引子
他为家族留下了富贵和功名,为宝钗留下一个儿女,留下了仍然要在世间煎熬的她一点微茫的希望。而自己,孑然一身地走了。在世俗的层面上,他没有亏待自己的家族。在理想的层面上,他终于没有完全背叛自己的“情”。虽然他曾经纯洁无瑕的生命,回首,早已一片狼藉。
曾几何时,他念,“芳龄永继,不离不弃”。然而不离的,离了;不弃的,弃了。
曾几何时,她念,“仙寿恒昌,莫失莫忘”。最后莫失的,失了;莫忘的,忘了。
最艰难的不是爱,也不是不爱,是相忘于江湖的忘。 渺渺茫茫,归彼大荒。
一
十九岁之前,未读过红楼梦,只听说过宝黛爱情的悲剧。说黛玉是宝玉喜欢的,两个人青梅竹马。祖母和父母却给宝玉娶了宝钗来,黛玉听说,一病而卒。宝玉也不喜欢宝钗,出家当和尚去了。戏,也不止一次看过。最伤心的是王文娟版的电影《红楼梦》,焚稿,哭灵,直惹得我肝肠寸断。那时候一颗少年的心,黑白分明,容不下灰色。总觉得一对神仙眷侣就生被贾母凤姐的阴谋拆散了。宝钗也是个不光彩的角色,扑蝶陷害,人格不光明。最后被抛弃,也多半咎由自取。
十九岁时,买到生平第一本《红楼梦》,无事翻看,权作枕边书。渐读,如茉莉香片,细品愈佳。久读,如痴如醉。忽一日读到“那宝玉心里虽不顺遂,……又见宝 钗举动温柔,也就渐渐的将爱慕黛玉的心肠移在宝钗身上”,突地像掉进冰窖一般,再说不出一句话:宝玉怎么原来是这样的人呢?!黛玉真是为他白白死了。紧接 着又读到宝玉宝钗夫妇“今日方才如鱼得水”,那感觉像煞了《给亡妇》的最后一句:“去年想要给你扫墓,因我的续娶太太病了没有去”——全篇奔涌的悲情洪水 猛地被滑稽地闸住:原来这就是那位为家庭牺牲一切,令丈夫“缅怀终生”的可敬可爱的亡妇在丈夫心中真正的位置。这是令人齿冷的讽刺,这更是对爱情传奇最尴 尬的肢解。自那以后很久,其他的情节渐渐理解读透,可这样一个情节我却始终都无法接受,成为了永远盘桓在心底的“结”。那是我唯一决不能接受的情节。 哪怕是初试云雨,哪怕是鸳鸯嘴上的胭脂,我都可以接受。但是宝玉若是干下如此事情,转移爱慕的心肠,与宝钗行夫妻之实,真真不配是我的宝玉了。转视改编的 红楼梦戏曲影视,却更令我骇怪:它们不约而同地把这一节略过了。是不细心忘了?那这么多人的忘性也太一致了。是为尊者讳?是视而不见?……总之是后人的虚 矫伪饰。万一是曹公的笔墨,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最大败笔。更或者,也许只是高鹗的妄添乱改——自从我知道了“前八十和后四十”之分,更加暗暗认定这是高鹗 所为了。这诓功名的迂夫子,即保全得《红楼梦》来,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我在读红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一直都这么想。
二
自那以后,我对此情节的不满转化成了我对探佚考据的巨大热情。当时能接触的红学原著还很少,左不过是在各大红楼梦专题网站上零星地看,也犯了很多初学者的常见错误。只记得俞平伯老先生的《红楼梦研究》《红楼梦辨》对该情节的批判甚知我心。又据当时多处网友发言,竟以为“曹雪芹笔下的宝玉不可能像后四十回里那样背叛黛玉,接受包办婚姻,和宝钗夫妻和美,生下贵子”是胡适的观点(后来我知道那并不是胡适的观点。此是后话),于是乎我对胡博士也十分钦敬起来。
钦敬胡博士,自然要找胡博士的生平来高山仰止。浮生才疏,之前只知胡博士祖籍安徽,早年留美师从实用主义哲学名家杜威,归国后一生致力于本民族的民主进步事业。虽据说偏“右”,但他是新文化运动的先锋,中国第一本白话诗集《尝试集》的作者。他坚持鼓吹德先生赛先生,是五四运动的领军人物,著名学者和作家。他更是中国现代思想史和现代文化史上当之无愧,与鲁迅陈独秀齐名的思想领袖,文化领袖。他提出以上观点,必定是出于对个人自由,人性解放的热爱。
可当我读完了胡适博士的生平,那种冰冷的,讽刺而滑稽的感觉,又一次沉重地打击了我。
胡适早年留美时,与美国少女韦莲斯自由恋爱。两人花前月下,山盟海誓,难解难分。但当胡适的母亲拍越洋电报,要求胡适回安徽农村老家完婚的时候,胡适竟毫 不犹豫地答应了。民国九年,二十七岁的胡适在家乡与一位小脚的文盲村姑江冬秀永结百年之好。此后,他与江冬秀生儿育女,白头到老,儿孙满堂。而在太平洋那 一边的,遭到无情背叛的韦莲斯,从此不再爱恋任何人,就这样伶俜度过六十年的光阴。最终,在上世纪后期,以八十三岁的高龄,孤独地在公寓中死去。这不是野 史。这出自可靠资料,甚至凤凰卫视纪录片,也陈述过。
我心内酸酸的,嘴角也只吊着冰冷的笑:这样的人,也好来大义凛然地指责“后四十回里的贾宝玉”如何地不专一么。真不知道他在指责120回里的贾宝玉如何不 忠的时候,是否,也略感无聊。胡博士,您原来,也不过是这样的一个人。还好让青年们拿出勇气来追求人性的解放和个人的自由,那您自己的勇气呢?120回里 的贾宝玉,在帝国时代结婚,被骗才娶了宝钗。如果反抗,则要面临封建王朝法律保护的宗法家长制的绝对压迫,且他最后毕竟出家去了。您老呢,在民国时代结 婚,明知道娶的不是所爱,且乡下母亲比贾母王夫人好对付多了——不可能派国际刑警把你抓回太平洋另一头,而身边又恰恰有一位知己挚爱的“林妹妹”。您这民 国人物,可比一百多年前的帝国人物,屈服得主动多了,彻底多了呀。于是乎我对胡适,产生了无法摆脱的厌恶和轻蔑。
直到有一天,我也联想起周豫才的生平来。
光绪三十二(1906)年深秋,在日本留学的他接到家乡绍兴来的加急电报:“母病危,速归”。等他星夜驰回自家那破败的老宅,却发现面前的母亲健康地微笑 着,而一大群人七手八脚地将红花和假辫子往他身上套。吹吹打打的大红花轿从村口抬过来:那就是他未曾谋面的妻,朱氏安姑。她跨下花轿的第一步,塞满了棉花 的大号绣鞋脱落了下来,露出一只纤细畸形的小脚。“不吉利呀!”人群中有声音切切擦擦地说。洞房之夜,他没有理新娘子,只是呆滞地坐在灯下,哭到子时。接 着,去隔壁的书房睡觉。从此后,他们几十年夫妻再没有一起居住。可怜的安姑不识字,不懂大先生说的话。只奉了柔顺二字,做自己一生的规范。这规范终于成了 副铅范,将她本应鲜红炙热的青春,渐渐冷却成一枚锈迹斑斑的铁锁,囚禁着自己,在漫长的岁月中销蚀耗尽。而他的一生,也被这锈迹斑斑的锁,死死地锁住了。 在北平,名义上住在一起的他们,安姑一直伺候着婆婆,他却过了二十年僧侣一般的生活:钞古碑,作教员,在荒芜的宅院中“一棵是枣树,另一棵也是枣树”。直 到他遇到了自己的学生,比自己小了快二十岁的广平。当终于发现友谊与知己中爱情成分的存在,他们约定,各自谋生发展,两年后再见面。两年后,他从北京到厦 门再到中大到上海,她也辗转抵沪。之前,他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评价宝玉的结局说“僧人却不过是爱人者败亡的逃路,与宝玉之终于出家,同一小器。”
这似乎是讽刺。而他自己,却也从京逃到沪。他们重会在一个并不美好的年岁——舆论排山倒海地袭来:“抛弃发妻,娶姨太太”,“逆伦的师生恋”,“厚颜无耻 的女学生”……这个世界永远用最庸俗的智慧度量着每个人人生的分寸。而他们在上海秘密同居了,最终生下一个孩子,海婴。而直到海婴临盆之前,实在无法隐瞒 的他才在报纸上低调地公告:广平是我的妻子。又过了七年,他死了。生前,他一直向安姑和母亲邮寄生活费,从未间断,也一直没有与安姑离婚。痛哭失声的学生 们在他的棺盖上展开一面大旗:民族魂。各阶层市民几万人,自发为他送葬。而安姑,始终在万物萧疏的北平守着婆婆。后来,就守着婆婆病逝后的清贫日子,十年 后,在贫病交加中孤独离世,身边没有一个人。再后来,广平也死了。
我记得从少年时代起我就曾经千百次地在心底问先生:“当初,你为什么不逃走;后来,你为什么不离婚!?……”他不能回答我。他已经长眠地下七十二年。——翻天覆地的七十二年!
于是,七十二年之后的我,也不能够说,胡适之,周豫才,这么做都只是因为自私。我也总不能说,他们口中的德先生赛先生,自由和解放,都只是虚伪之辞。
有时候我也想,如果先生的身旁也正好有一位“林妹妹”,他会不会逃?也许他真的会。但是,他的逃,起码还有官费留学生名额,《天演论》和东瀛弘文学院可以 选择。而贾宝玉面对的却是大一统的康乾盛世,是只有雀金裘,而没有红场的“哦罗斯”。他能逃到哪里去呢?如果他真有逃的勇气和能力,我想他也完全可以和黛 玉私奔。不用等待着家长的指派。
诚然,周豫才,胡适之,都不是情痴情种,也许在爱情上他们不如宝玉那样“痴”。但是,他们是新文化运动的主将,科学,民主,自由,平等,解放……正是他们 高举着这些思想的火炬,带领一代代中国人用血肉之躯冲开四千年黑暗的闸门。如果他们对爱情和自由的理解还不够深刻,他们对人性解放和民主的信奉还不够坚 定,那么,当今社会的哪个中国人又能拍着胸脯说,自己才是真正的理解者和信奉者呢?
三
相形之下,只有咱们润之哥最硬气。他只比胡适小两岁,却在《西行漫记》里对斯诺说,专制蛮横的毛顺生为他包办了一个“妻子”,但没迎娶。(还没迎娶,倔强 的润之哥就从乡下跑到湘潭师范读书去了,从此再不服从家长的专制)他从没见过她,也不承认她是他的妻子。无独有偶,该书中还有一场和“宝玉挨打”颇为神似 的家庭纷争:毛顺生因为一点小事就要毒打他,少年润之便跑到村头水塘边站定:“你敢打我,我跳塘!我让你绝后!”这么一来,还真把毛顺生吓住了。但家长的 绝对权威受到侵犯,面子下不去,毛顺生便说,不打可以,但要润之哥下跪。润之哥说,如果你保证回家一定不打我,我可以一条腿下跪。这场纷争就这么解决了。 看来即使是世界现代史上威震四海,至为硬气的革命领袖,在和宝玉一样大的时候(记得书上写他当时十三岁或十五岁)反抗家长的强权也只能用以命相胁再加让步 的方法,无法取得完全的胜利。
而今,我们当中觉得宝玉应该反抗包办婚姻的人,也想让宝玉和润之哥一样,一刻也不盘桓犹豫,立即反抗或出走。——我终于发现:如果宝玉能够做到,他的觉悟 便和润之哥一样高——也许大革命时代的暴风雨将提前一百多年到来。至少,中国革命史,中国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早就该被改写了。
贾宝玉是痴情的,但他的痴情,不可能超越作者的思想高度,更不可能超越作者所处的历史年代。他也不可能比作者的信仰更加坚定。而且,他也不可能超越自己所 属的社会地位。有位红友在他的论文中(对不起又忘了是谁写的)批评道,贾宝玉固然对爱情十分专一和坚定,但在长期的富贵公子哥生活中,也同时养成了无能、 懦弱的性格。金钏和晴雯的被逐、死亡,本身和他有莫大的关系。但是他非但不敢站出来承担责任,且甚至都不敢为她们辩白一言半句。对于父母三番五次的强权压 制,残酷围剿,虽然心中千不情愿万不喜欢,但还是一次次本能地顺从忍受下来,再用消极虚无的观念来麻醉自己(比如晴雯四儿芳官被逐之后,宝玉说“从此休提 起,全当他们三个死了,不过如此。况且死了的也曾有过,也没有见我怎么样。此一理也”),逃避现实,也从未想到过反抗。平心而论,这样的批评是十分中肯 的。这样的一个人,面临木已成舟的包办婚姻(结婚前他因为被欺骗而没想过要反抗。等他发现娶的是宝钗,婚礼已完毕,宝钗就已经是他法律上和习俗上的妻子 了),如果能够像润之哥一样二话不说愤然出走,倒是让人感到奇怪了。
总之,无论《红楼梦》的作者还是贾宝玉,他们对旧体制的批判和反抗,从思想觉悟到实际行动,都没有,也不可能超越五四时期。 而即便五四时期直至以后的二三十年代,又怎么样呢?
子君和涓生,周萍和四凤,觉慧和鸣凤,觉新和梅表姐……无不在宗法家长专制和严峻现实的压迫下,以失败的永恒悲剧作结。“从祖宗昏乱起,便要一直昏乱到子孙”的无边黑暗就是如此残酷,生活就是如此苛刻,仍然无比强大的吞噬着年轻人的青春,生命和爱情。
看《红楼梦》,看历史,总要了解时代的背景。如果不了解,看得再多也“比我们看黄巢吃人更隔膜”,甚至陷入闭着眼睛指责尤二姐甘当第三者,或指责胡适和周 豫才人品的黑洞里。这便不可能是现实主义,而是沾沾自喜地关公战秦琼。真实历史没有那么简单,《红楼梦》没有那么黑白分明——多年之后,在自己也经历了刻 骨的爱和恨,悲和喜,最终又同归于平静之后,我终于明白了。正因为没那么黑白分明,所以才如此沉重——它太真实了。
四
而无论如何,贾宝玉已经被孤单地抛弃在这个强迫的婚姻里了。他所爱的,已经死去。他不爱的,则终生捆绑。这是他最不能接受,却偏偏要他接受的金玉良缘。
他并没有自杀殉情。这不仅仅是因为男女主角都死去后小说会变得难以为继,也因为宝玉的人格特点,不是一个能够去自杀殉情的人。梁山伯与祝英台,焦仲卿与刘 兰芝,双双自杀悲剧,已经够多了。自杀殉情或可以成全一个爱情悲剧,但120回《红楼梦》却是一个层层深入,层层拓展的五重悲剧:爱情的悲剧,女性的悲 剧,青春的悲剧,社会的悲剧,人生的悲剧。爱情悲剧只是最感性最明显的一个层面。而其他更深层次的悲剧,比如青春的悲剧,如果每个美好的灵魂都能够死于青 春,便无谓青春的悲剧了。谈到这里,也不得不提及《红楼梦》作者执拗坚持的“未嫁而逝情结”,或曰“质本洁来还洁去”情结。从最显的晴雯黛玉,到最隐的慧 娘茗玉,无不如是。他让自己最疼惜最爱怜的生命得到美丽的夭亡——限于篇幅就不展开了。我国传统社会的文化在各个时期都不崇尚自杀,作者也明白,自杀不能 解决问题。而对于一个时时在麻木自己,却仍然逃避不了最终的清醒的灵魂,因麻醉而无可奈何地活,最终却发现,这比死,更难。
他也没有离婚。在那个年代,不存在平等的“离婚”,一个男人要摆脱自己的妻子,只有“休妻”。而大家也明白,休妻权在贾府那样的家庭结构中,实际掌握在婆 婆王夫人手上,宝玉是无法做主的(休妻权名义上是丈夫的。但是陆游和唐婉,焦仲卿和刘兰芝,诸如此类的悲剧一再提醒我们,现实中婆婆往往掌握着休妻的决定 权。)而宝玉即使有权做主,也不可能忍心休妻。在封建社会里,妇女一旦被休,无论自己有无过错,都会被视为极大的耻辱和罪孽,为全社会所践踏,甚至是无颜 再活下去的。刘兰芝毫无过错被休回家,尚且“入门上家堂,进退无颜仪”。而那还是风化约束较少,妇女再嫁不受歧视,不必缠足,可以出门游玩,不必三从四 德,不必作贞节烈妇的,相对开明的汉代。而明清两代,礼教之毒害酷烈,压迫之严苛残酷,登峰造极。如果宝玉不想让宝钗终生蒙受耻辱,甚至被逼上绝路,他就 只能维持这个婚姻。
而他又能怪谁呢?老祖宗,母亲,一心只是为他好,也为了林妹妹的名声着想,在她们看来,给两个玉儿每人一门好亲事,这没有错啊。就像鲁老太太,男大当婚, 女大当嫁,让豫才迎娶安姑,难道她错了?袭人更无辜了。她早知道宝玉的心,为了宝玉和黛玉的名声,她没有向谁说过一言半句(有人说她向王夫人说“只有灯知 道”的话是在暗示宝黛私情,我看她虽然绝对排斥自由恋爱,但并没有告密的意思,说的都是大道理。)只是事到临头,真的让宝玉知道娶宝姐姐,岂不是把两个玉 儿的命都要了,连累上宝钗,害了三个人吗?她只好赶来向主人和盘托出,甚至也有盼望主人回心转意的意思。可惜老祖宗和王夫人等都知道,早已肺病末期的黛 玉,承担不了在急切中为贾家传下血脉的重担。凤姐从私心来论,多次小产落得病根,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探春理家时露出马脚,抄检大观园的时候就已经不能支撑。这个家也需要宝钗帮忙料 理。更何况比起黛玉来,宝钗才是王家的嫡系,也并不是会和自己逞强争胜的人。不过无论私心支持谁,她都没资格在这门亲事上发言。事到临头,老祖宗不过让她 出个主意。为了病危的宝玉不至于受到刺激疯癫致死,这调包计也是没办法的办法。怪来怪去,谁都没有错。只是宝黛二人的心,被所有的人忽略了。
甚至设想一下,宝玉如果不碰宝钗一指头,遁入空门,是否就好?被迫守寡的宝钗(按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她的身份地位,不可能再嫁)身处那一群乌眼鸡中,连子 息都没有,就算再有心计有本事,在不成材的庶子贾环当家之后(按宗法家长制“无嫡立庶”的规则,120回红楼梦最后还真应了贾赦中秋节说的话:这份家私还 少不了贾环得呢),几十年的生活,指望什么?——想到这里,我又一次隐约看到了安姑那孤凄无望的背影。孩子,至少还是支撑后半生的希望。
再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调包计,林黛玉病逝后的漫长日子里,宝玉有没有可能自愿和宝钗结婚?不能说没有。也许很多个日子以后,他会选择不再为故去的爱人孤守 一世,像苏子瞻和王闰之,像纳兰容若和卢氏雨蝉,也是不离不弃的恩爱夫妻。但是现在,却成了他没能为故去的爱人孤守一世。永远没能。于是,他无法心安理 得。他爱的,辜负了,不爱的,也辜负了。
性格软弱,麻醉逃避。现实情况,无从出逃。不能休妻,无法摆脱。宝玉和宝钗在被抛入这场金玉良缘起,就注定了不可能全身而退。宝玉何尝不想要摆脱,可每一 条路上,都是撕心裂肺的伤害——对自己,对无辜善良的宝姐姐,还有老祖宗这样为他本人也为家族操碎了心的亲人。那么,就继续麻木地忍受吧。虽然,他的内 心,始终不得安宁。
五
重新审视那句“渐渐的将爱慕黛玉的心肠移到宝钗身上”,发现这不过是表语。《红楼梦》中概括性评价的语言,多是表语。比如说贾政“品格端方,风声清肃”; 王夫人“是天真烂漫之人,喜怒出于心臆,不比那些饰词掩意之人”实际上贾政夫妇是什么东西大家都清楚。还有薛宝钗“寡言罕语,自云守拙”等等,但是看看宝 姑娘理家时结社时甚至替惜春写画画材料单子时……她什么时候寡言罕语了!如果真的能完全移到宝钗身上,心意也平,便不用痴问紫鹃,不用夜临潇湘馆,更不必 出家了。
最后是那句“如鱼得水,二五之精,妙和而凝”的夫妻之实。对这个问题,向来分歧绝大。有人读120回《红楼梦》,说宝玉在黛玉死后毅然出家,(比如王文娟 版的红楼梦);有人读120回《红楼梦》,却说宝玉在黛玉死后和宝钗好得蜜里调油。同样,探佚派中,有人以《终身误》中“举案齐眉”一语为证据,说宝玉对 宝钗只有礼仪,而绝没有爱情,更没有发生关系。与此相映成趣的是,同样有人以“举案齐眉”一语为证据,说二人日子定然和美恩爱,“妻亡再娶是大节,不可 妨”,因此宝玉在黛玉死后,马上顺理成章地娶了宝钗,也从没想过反抗。由是观之,《终身误》的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恰恰暴露了“常情之所怪”:读者最不能 接受的,便是真实。
不知不觉,宝钗带着一如既往的贤惠善良,一如既往的温柔端庄,一如既往的理解和关怀,润物无声地默默陪伴宝玉走过了几百个日子。人都有脆弱的一面,更何况 贾宝玉这样只贬谤名教而从来不反抗现实的人。哪怕从前发生过的再怎样刻骨铭心的事情,也无法使一个人完全拒绝之后的人生。永生永世的爱恋,总是那么遥远沉 重。无限的轮回之中,生命变得虚无缥缈。终于,宝玉和宝钗局促而刻板的婚姻生活当中,居然出现了短暂的乐趣。——我终于不再无法接受。
然而最终,他还是出家了。和宝钗有了夫妻之实,却又出家,实在像煞自相矛盾。不矛盾,便不是贾宝玉了。周豫才和胡适之的人生选择何尝不矛盾。然而真实。因 为宝玉,即使与堪称完美的妻子到了这一步,也终究无法忘记过去,无法如他父亲那样,作一个全旧的男人。如果真能全旧,面对木石前盟,他可以以“不得已”太 轻松地开脱自己;面对金玉良缘,他同样可以像某些“学者”探究出的那样,“男子再娶天经地义”,毫无愧色地与新欢经营新一轮幸福。全旧的男人,“恕道”永 远只归自己,永远都可以像把玩林四娘的死那样心安理得。(最后旧式男人宝玉也可能出走——一些专家就说,宝玉本身就是黛玉死后娶不到黛玉而马上娶了宝钗 的。后来,他又在抄家赤贫,沦为乞丐的境遇下“看破红尘”,将自己当年主动迎娶的宝钗抛弃在饥寒交迫里,去当和尚。当然在我看来,那只是旧式男人常见的, 不负责任的孱头行为。)更可悲的是,他也无法全新。岂止他不能全新,胡适之,郁达夫,周豫才,甚至陈仲甫,哪个摆脱了这无爱的枷锁?两间余一卒,荷戟独彷 徨。
我又想起先生的话:人生最大的悲哀,是梦醒之后,无路可走。是啊,“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而惶惶然走在“败亡的逃路”上的先生,却说自己是一个“苟活者”。我想,他是真诚的,也并不怯懦。
红楼梦作者的可恶在于,他偏要写出这令人无法接受的真实。用一句已经被人用滥,但用在此十分贴切的话来评价贾宝玉与胡适之周豫才的婚姻爱情选择:这是时代的局限。而贾宝玉更艰难,因为他毕竟,早了一百多年。
六
我知道,这是我为120回贾宝玉的夫妻之实找到的理由。但是,作者自己,却不给自己找任何理由。“按但按本书自说,则仅乃如实抒写,绝无 讥惮。独于自身,深所忏悔。”这是先生的另一句红评。宝玉和宝钗的夫妻之实,的确万难接受,也的确“损害了宝玉的形象”。就像胡适之于韦莲斯,周豫才之于 安姑,都是光辉璀璨的巨星上的阴影,都是伟大灵魂的另一面。而这些伟大的灵魂,因为真诚,所以忏悔。《红楼梦》的作者并没有为自己的化身贾宝玉开脱,也没 有给自己的脸上贴金。这是贾宝玉在向所有人承认,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两个如此美好的灵魂,我都辜负了,我配不上她们。这是最沉痛的忏悔,这是不把恕 道归于自己,决不原谅自己的人的忏悔。忏悔,并不是空洞地念叨着“我有罪”,而是将自己真实的罪孽,展现给所有人。这是作者永沉一生的自责。
中华民族,从古至今一直最善于遗忘,最缺乏忏悔。再比照仍然健在而风光的无数当年的造反派,他们一面携史自重,嘲笑年轻一代对历史如何无知,一面又对自己 在文。革等历次运动中作恶多端丧尽天良的过去矢口否认彻底隐瞒。我想,即使放到今天,也没有几个人能说,我的忏悔比贾宝玉更真诚。
我也终于明白了,《狂人日记》的倒数第二节为什么说,“我未必无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现在也轮到我自己。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的我,当初虽然不知 道,现在明白,难见真的人!”如果它只是为了“强烈地批判、揭露、谴责吃人的封建礼教,抨击万恶的旧制度,发出‘将来是容不得人吃人的世界的’的呐喊”, 那这一段,就多余了。甚至“破坏形象”了。
不,这不多余。这也是忏悔。“我”发现这是个人吃人的世界,而“我”自己却居然也在无知无觉中吃下了自己五岁的妹妹的肉!“我”也是有罪的。在“我控诉”达到顶点时,“我”猛地跪了下来:“我忏悔”。——因为我也吃了人!
在这几千年来人吃人的宴席上,既是本心无恶,“我”也已经不知不觉地吃了人,吃下了更弱者和无辜的人。觉醒者,也不是无辜的:“我也吃了人”!
“没吃过人肉的孩子,或许还有?救救孩子!”。
“我也吃了人。”——这是一个清醒而孤独的灵魂,在每个人都麻木地心安理得的世界里,永沉一生的自责。

“浮生何所寄 ”见解深刻,文采斐然,对红楼梦熟读深悟,文笔颇有鲁迅之风。对后四十回的赏析文章中,浮生君之作最为感人。
我经常想,能不能用现在的尺子去量古代或者过去,或者用自己的尺子去量别人?
第一个不行,因为太过复杂。秦始皇怎么量?暴政是实,但奠定的中华一统是一直到了现在的。毛泽东如何量?独裁是实,但他分给农民的土地一直到了现在的。
第二个也不太行。人是复杂的,多面的,就像每个人雌性和雄性激素都有,就看那个占上风。
很细腻的文章, 可惜说了半天, 也只在地上转, 没往天上跑…宝玉本来是天外来客, 又先后两次看过天上的人事档案, 当然就和地上的人想得不大一样了…
关于胡试我想多说两句. 这个人对红楼梦的阅读感受是很扯蛋的, 他认为红楼梦不怎么样, 还不如老残游记什么的. 当然, 他完全有这么认为的权力, 本也无可厚非, 只不过对红楼梦有这等阅读感受的人, 竟然又去研究之, 岂不是有些扯蛋吗? 其研究的结果, 除了狗P, 还能是什么? 跟随这种狗P的人们, 虽欲不傻, 不可得也. 故有今日红学之傻. 此节不吐不快也...然而, 也只是自说自话罢了, 没人会听的, 否则他们也就不会这么傻了...说白了, 另有原因. 正如道可道兄所引的那句: 丞相不在梦中, 君在梦中也...或者说, 不是傻, 是装傻.
这可真的有点回到了秦廷的感觉了...德高望重的赵老牵来一头鹿, 语重心长的说到, THIS IS A HORSE….
哈哈, 正所谓: 假做真来真亦假….让我们一起晃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