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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红楼梦苑 &#187; 笔下生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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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红迷天地，红楼梦博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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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真、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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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7 Jan 2010 03:57:42 +0000</pubDate>
		<dc:creator>浮生何所寄</dc:creator>
				<category><![CDATA[笔下生花]]></category>
		<category><![CDATA[精华好贴]]></category>
		<category><![CDATA[红楼品读]]></category>
		<category><![CDATA[红楼学术]]></category>
		<category><![CDATA[红楼梦的价值]]></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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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如果你不读红楼梦，如果你对文学不感兴趣，如果你不喜欢钻故纸堆，请不要走开。本文虽然是红论，但决不是故弄玄虚的清宫秘史，不是缠绵悱恻的小资感伤，更不是挟古自重的繁琐考证。在这里，请随笔者一同正视生存的现状，直面惨淡的人间。</p>
<p></p>
<p>现在，早已不是论红楼梦的时候了。</p>
<p align="center"> </p>
<p align="center">前言</p>
<p>悠悠百载，《红楼梦》在时代的风云中跌宕浮沉，就像一个可以随意打扮的小姑娘：一忽而用来鼓吹排满革命；一忽而用来证明杜威的实用主义；一忽而催生《林黛玉日记》；一忽而用来宣传反抗封建婚姻自主；一忽而成为姓社姓资的战场，一忽而又等同于阶级斗争，“有好几十条人命”。总算松口气之后，“阶级斗争”余波未平，前后之争风云再起。前八十回抬上神坛，封脂砚斋畸笏叟为左右大护法；后四十回打入地狱，差程伟元高兰墅二小鬼陪同。至于它真正的价值、最根本的意义，也正应了鲁迅那句“道学家见淫，才子见缠绵，流言家见宫闱秘事”：乱哄哄，你方没唱罢来我方就接着唱，真个是针尖麦芒，互不相让，怎不热闹煞人也么哥，怎不热闹煞人也么哥，浮生也来算算账。</p>
<p>纵观当今红学界对红楼梦核心价值的解读，也各有千秋：既有孝庄秘史、反清复明等“影射史学派”；也有曹家家史考，脂砚斋与作者关系考，作者到底是谁考（甚至据说有《曹雪芹十世祖考》这样的书面世）等“考据史学派”；当然也有以《易经》解红楼梦的“玄学派”，甚至拿红楼梦当密电码的“解梦派”……不过看他们的研究目的，基本没跳出“宫闱秘事”和“排满”的圈儿。相形之下，主要红学流派中唯一立足于文学本身的评点派略显得后继乏人了，有水平的虽不少，但暴得大名的几乎没有。——天然的东西往往只适合清炖，不适合炒作。</p>
<p>但我从未认为《红楼梦》的真正价值，是政治学价值和史学价值。这种一定要把文学作品拖入史学、政治学领域以博得“更高价值”和“更伟大意义”的癖好，和百年间把红楼梦拉入一种又一种“主义”的癖好形异而实同，都是对作品精神的根本性误读。</p>
<p>这正如王夫人修佛而离佛很远，贾敬修道而离道很远。常识并不是知识能堆砌得出的，相反，知识会淹没它。</p>
<p>本文分三个部分：</p>
<p>一、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p>
<p>二、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真</p>
<p>三、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美</p>
<p>一、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p>
<p>（一）秩序本位与爱本位</p>
<p>作为古中国主流文化的儒家文化无疑是“秩序本位”的，儒家执着于建设一个合乎伦常的等级秩序，以“和”和“大同”为目标，以“仁”为核心。但这里的“仁”和“爱”相差不可以道里计。（先秦汉语的“爱”与现代汉语不一样。前者泛指对物和人的喜爱、同情、爱惜；后者一意为专爱&#124;爱情，一意为博爱&#124;同情。现代汉语的“爱”字在先秦汉语中没有相应的词语可以替代。本文中“爱”字若无特别说明则取现代义）孔子也讲“仁者爱（先秦义）人”，但强调的是“爱有差等”，必须最爱父母，爱兄弟就要少一点，再次爱孩子，再次到乡邻，国人等等，一层层标准得分斤拨两。爱是维护“正常秩序”——“仁”——的工具，不具有独立的价值。而比起后代儒生来，孔子已经算是一等的仁慈宽厚，开朗开明，通脱不拘了。在儒家文化中，爱的终极价值从根源起就未得到认同，后来的地位就更不堪问。“秩序本位”的致命软肋在于将人的价值放在秩序之后。但具体制订秩序的显然也是人。落到现实中，就很可能成为制订秩序者役使他人的工具了。</p>
<p>从春秋到清，作为核心道德标准的“仁”和“义”，逐渐让位于“忠”和“孝”。这也意味着伦理道德要求从相对平等（仁和义可以也主要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逐渐蜕变为完全不平等（忠和孝都是单方面要求弱者的道德，而且不可能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而伴随这个过程的是道德的不断非人化，即残忍化。早期儒家在野，未失风骨；后来在朝，在惨遭戕害的同时当帮凶，情况就日糟一日了。若按早期核心，以“仁者爱人”为理由，总不好直接宣扬杀人；以“义”为理由，残忍离“不义”也很近。而忠、孝不同。孝本是“父慈子孝”，也是对双方的要求，但唐孝子传里已广有挖眼割肉的模范了。“忠”本是“君待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杀掉暴君也不算错。可随着君主极权的不断加强，忠很快变成了杀人利器，全不论“君”暴不暴，你就是“不得不死”。于是，立为牌坊的忠臣孝子恒河沙数，可谁见过一个“礼君”和“慈父”的模范？原因是，君父根本就不用去要求自己，更遑论学习模范。道德一旦堕落到单方面要求弱者的地步，其残忍性就会呈几何级数膨胀，最终等同于肆意践踏弱者的利器。</p>
<p>安史之乱，张巡为守城杀妻妾饷军，率百姓食全城妇孺老幼三万人，是标准的先锋模范人物。而冯道无非是在强大的契丹面前自嘲为“痴顽老子”，避免了一场无谓的战争，就被上纲为极为可耻的“汉奸”。远在五代，普通人的生命在正统道德面前已一钱不值。</p>
<p>而到了红楼梦那个年代，“以道德为理由可以残忍——以道德为理由应该残忍——道德本身就是残忍”的演进已经完成了。“道德不重视爱——可以牺牲爱——必须毁灭爱”的锁链也已经铸就了。而普通人也从此无法找到单纯维护“爱”和单纯否定残忍的道德资源。“残忍”本身就是最大的不道德。赤裸裸的残忍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杀了人还要人心甘情愿地感恩戴德的，与“道德”不冲突甚至干脆等同于“道德”的残忍。一旦“道德”沦为残忍的辩护士，则不仅恶人会作恶，连本心善良的人也会怀着高尚的道德感充当帮凶甚至元凶，做出对他人最残忍的事，反以为自己在维护道德，在“为了你好”。</p>
<p>而在那封闭的君主官僚制社会，没有外来“一声炮响”为《红楼梦》的作者带来什么，他只能从太初混沌的“赤子之心”去寻找。</p>
<p>（二）爱人者，当大苦恼</p>
<p>他寻找到的是浑然天成的，与天真心灵相伴生的“爱”。因此他让贾宝玉天生就拥有未被“道德”戕害过的“爱”的能力。他爱一草一木，爱花，爱小鸟，爱纯洁天真的女孩子，哪怕她是最低贱的女奴；爱朋友，哪怕他只是下九流的戏子；爱兄弟，爱亲人，爱一切可爱的人，同情一切可怜的人。哪怕是被凶恶的强者残忍地伤害了，他也不怨恨，不报复——而且不是因为麻木，不是因为不得已，而不怨恨、不报复。但他的爱却找不到任何可以光明正大地落脚的位置。甚至，得到的只能是被爱者的不解和哄笑。《红楼梦》中最打动我的不是宝玉的专爱——爱情，而是他的博爱——同情。爱情故事也读得多了，总觉得既然是炽烈唯一的爱情，被伤害了就等于伤了命，反抗怎样激烈，出家殉情，都不意外。但为了一个“与己无关”者，甚至自己根本不认识的人所受到的伤害而不忍，而悲痛，本能地去保护之捍卫之，这颗爱心因其远更博大而难能可贵了。</p>
<p>这也是我最不敢重读的段落是“平儿理妆”的缘故。</p>
<p>这不是惊天动地的义举，比起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勇救金翠莲，显然欠威武，且是小事一桩；这不是金戈铁马的征战，在慷慨就义的革命者看来也不能解决“劳动妇女受压迫”的“根源问题”，只是统治阶级内部有良心的人所作的微不足道的“缓和矛盾”的工作。在历史的长河里，这连一朵小浪花都激不起，简直什么都不算。</p>
<p>获救的金翠莲后来给待下宽和的李员外作了外宅，虽然仍是妾，好歹不受虐待，丰衣足食。恩人以为她得救了，这就是她的幸福。如果说她徘徊在旧局中，那么，新局中获救的劳动妇女变成了一群奉旨恋爱或奉旨不准恋爱，并无条件遵照“组织之命，单位之言”结婚生子的蓝蚂蚁，好歹吃得上大锅饭。“大救星”也以为她们得救了，这就是她们的幸福。</p>
<p>无数人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之后，那些值得同情的弱者们的状况，究竟有了多少改善？强弱不是一成不变，一个或一群弱者变强之后，甚至可能反比原先被推翻的强者更凶残，以“正当地捍卫弱者”的名义凶残。我不反对面临强权时用暴力来自卫，但令我心惊的是被各种“正义”的名义摧残的人，永远比被以强盗的名义摧残的人多得多。如果现实真的如此残酷，那么我们是否在暴力造反之外，还应该寻找一下别的希望？否则，牺牲无数宝贵的生命换来的不过是摧残者与被摧残者换了不同的人。这恰恰完全走向了“官逼民反”的初衷的反面。</p>
<p>《水浒传》是个明显的例子。二十四史而多至二十四，可见从不乏造反传统。不可否认，梁山好汉也有一些有人性的人，林冲、鲁智深、朱仝辈，的确人格光明。但梁山集团竖起“替天行道”的大旗，干的却是剽掠和冲州撞府的买卖，和历代皇上的祖宗们差不多。就算“杀奔东京，夺了鸟位”，为的仍然不是屈死在李逵板斧下的无名草民。对死在李逵板斧下的、死在武松屠刀下的老弱妇孺的生命无一丝怜惜同情，这样的“民反”究竟是反抗，还是更深层次的对加害能力的崇拜和对统治秩序的服从？一个为了“正义”可以心安理得地对“不重要的他人”残忍加害的人，你不能指望他的“正义”有多么正义。如果要反对残忍，则我们只能认定：</p>
<p>任何残忍都是残忍，都是不允许的。</p>
<p>以任何理由摧残任何人都是不允许的，哪怕用真正的大善的理由摧残真正的大恶人。</p>
<p>以任何理由忽略被摧残者受到的摧残都是不允许的，哪怕被摧残者是那样的“不重要”。</p>
<p>如果我们不这么认为，如果我们认为只有对“纯洁的好人”的摧残才是不允许的，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避免残忍笼罩在我们自己头上，永远无法避免我们自己被摧残。因为按照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谁都不会永远是“纯洁的好人”（因为道德体系对“爱”的忽视和对秩序的维护催生了无数“道德困局”，比如“卖身葬母”和“杀妾饷军”，当事人怎么作都是错）。</p>
<p>（三）残忍崇拜</p>
<p>可以说，“道德主义”的另一面就是“残忍崇拜”。上节已述，本身就重秩序而轻个人的儒家伦理被御用为正统之后，逐渐扭曲恶变为“以秩序使人成为非人”的利器。</p>
<p>在这样的秩序下，孩子不是人，父母可以“或打，或杀，或卖”，残忍者不仅毫无愧色，反而理直气壮。“棍棒出孝子”的格言充分展现了世俗社会的成年人是怎样赤裸裸地互相鼓励，用残忍（以至于空手打不够劲，还要抡起棍棒增加伤害烈度）虐待儿童的方法为自己谋取终身性的巨大利益。什么“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非是粗糙的原生态现实讲述的最得意的一则笑话。而在整个儒家理论史上竟然找不到对这句格言强有力的批判武器。</p>
<p>没错，儒家学说没有教给过各种弱者作为“个人”反抗侵凌的方法。知识分子最大的反抗也不过是“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在春秋时期尚有可能，大一统之后就无法逃命了。至于农民的反抗，妇女、儿童的反抗，连“逃命法”都没有，鉴于秩序本位，这本身就是不允许的。儒生能作的，无非是苦口婆心地奉劝统治者“仁政”而已——反正没有约束霸权的强制力量。（这当然不能怪到孔夫子头上，诸子百家都没能解决限制王权的问题。墨家完全对立，锄强扶弱，死得最惨；法家干脆帮凶，李斯身死，始皇国灭；只有道家“纵收服了，也不是这里头的货”，反苟存性命于乱世，也能闻达于诸侯——别高兴，那是少数思想觉悟不高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虚无自欺的消极遁世，于统治无大妨碍的。）</p>
<p>在这样的秩序下，女人不是人，只是夫家的劳动工具，丈夫的生育工具和泄欲工具。三从四德，三贞九烈，千年缠足，被这条条令人窒息的软刀子绞杀了的无数无辜的灵魂，甚至没资格在“汗青”上留下一滴真实的血泪。更别提后起之“秀”贞节伦理要求的自虐狂式的、批量化的心理变态，自然也视弱者的生命为“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要”的物品了。 “妻子每天必须整齐穿戴，在衣襟上依次序挂上剪刀、镊子、锤子、梭子，在天刚蒙蒙亮的时候跪在公婆面前请安，令起乃起，而后偻身侍立，不准打喷嚏，咳嗽，流鼻涕，打嗝，不准发出任何声音，不准抬眼，非经公婆问话不准说话”（白话文大意，源自《礼记》）这样全天候的、苛刻得让正常人连半个小时都无法忍受的终身性纪律，也算是“文明”古国的“第五大发明”吧。与父母们满溢的道德感一样，男性施虐者甚至也不觉得自己在施虐了。随意殴妻，强迫女儿缠足，她们的眼泪血痕再也不能激起男人的同情心——去他妈的“身体发肤不可毁伤”；纳妾嫖妓，也是该当，任何女人，都不过是玩“物”，不配得到什么尊重。这种施虐特权直到今天不也有很多人羡慕吗？不是还有无数热心的道德家宣讲着“女性天生就应该怎样怎样”地讨好和驯服吗？不是还有无数男人抚摩、赞美、陶醉于“一屋一妻”的“骄傲”吗？以让他人“奴在其心”的方法损人利己，这些慑于法律尚不敢“奴在其身”的当代男人们，离“棍棒出孝子”的残忍崇拜究竟有多远呢？</p>
<p>在这样的秩序下，奴隶不是人，只是牛马不如的物品。白居易够有同情心了，在历史上绝对是个有作为的清官，照样说“十载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娥眉”，把玩腻了的年轻歌妓用绳子一穿，和老马一起拖到集市贱卖。“同是天涯沦落人，江州司马青衫湿”，恍惚之间，也不过是句顽话罢咧。汉人愤怒于蒙古人杀南人杖八十七，杀牛马杖一百；自己又把同胞看得有多高呢？！似乎只要是“自己人打自己人”就“各家门，另家户”根本不必过问了。如同“女儿嫁到夫家，娘家哪里顾得？碰的不好也是没法儿”。这不是我的事，这真的不是我的事——因此，是否残忍，我也管不着。</p>
<p>当整个社会的人都学会了心安理得地对妻妾，对妓女，对儿子，对女儿，对丫鬟，对小厮施虐，总之，是对最亲近的人施虐，对身边的人施虐，对所有比自己弱小的人反反复复地施虐……这个“礼乐之邦”，还有“爱”可言吗？难道“礼乐”可以脱离于“爱”而存在吗？！女人占总人口的一半，男性儿童占百分之十五强（人均寿命短），奴仆暂无法计算——在这个伟大的文明古国里，总有约百分之七十的人根本就“不是人”。亲亲，尊尊又怎么可能呢？连身边的人都不爱，要怎么去爱乡邻，怎么去爱国人，怎么去爱君主呢？一个书生对身边赤裸裸的残忍都无动于衷，甚至光荣地参与制造，你要他作了官怎么去“仁政”、“爱民”呢？清官、忠臣们的“仁政爱民”又究竟能让“民”得到什么样的“爱”呢？</p>
<p>不过是各按本分作稳奴隶而已。</p>
<p>因此，红楼梦中的丫鬟们，在世俗的眼中，是三重的“不是人”，三重的“人下人”，而“戏子”蒋玉菡、芳官、龄官等，是比这些三重的“人下人”、“不是人”更低下的“下九流”的人，如“猫儿狗儿”的“不是人”。他们只配被利用，被侮辱，被损害，被抛弃，却不配被承认，被尊重，被崇仰，被怀念。</p>
<p>（四）无血的现实，正常的逻辑</p>
<p>有的人打断我说，就算贾宝玉对她们寄予同情和帮助了吧，那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全是几百年前的事情了。</p>
<p>那么，有则旧闻，诸君想必不会全忘了：重庆某中学一十五岁女生迟到，师怒斥曰：“你长的不好看，学习又差，以后坐台都没人要！”因为这句话，随后，女孩自杀了。那时候的“强烈反响”，一曰“独生子女&#124;现在的学生心理素质太差，无法承受挫折打击”，二曰“这是偶发事件，也是教育的悲剧”，三曰“歧视差生是应试教育制度之过，老师不该为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但出言实属不当”，四曰……</p>
<p>而今天，无数的网友们仍然大惑不解于“王夫人不过是骂了金钏两句，赶出去，金钏为什么要跳井”。从语法上分析：“下贱的小娼妇”和“坐台都没人要”，性质基本上相同。而对一个十五六岁的清清白白的女孩子，这种侮辱的杀伤力也是不相上下的。但我们仍然疑惑着，疑惑着，无休无止地疑惑着，好像我们从未有过十五六岁，好像那时的我们从未成为蛮横权力践踏下的无辜者，好像我们和我们的后代都摆脱了那个不服从强大苛刻的唯一规则就无路可走的无助处境。</p>
<p>悲剧不断地重演，因为，那在我们眼中那不过是一个“悲剧”，一个应该由“制度”或者“心理素质”负责的，与己无关的“悲剧”。它重演的次数已经多得没了新闻价值，我们也已经懒得计算了。我也只能挑个相对有新闻价值的吴雯雯之死：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绝参加期末考试，2006年1月16日，未满十六岁的她（如果按传统算法，虚岁已满十六）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她最后的话是：“当我离开这世界时，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而寻找她的父母找到班主任询问她下落时听到的第一句话是：“你们的女儿今天没有参加语文考试，成绩记为零分，我先提醒你们。”吴的双亲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我不得不写下所有当事者的名字，没有名字的遇难者不过是数字：一个，三十万，或者四十五万，模糊到愤怒和悼念都无法清晰）起诉至法院。首次开庭时，被告方有多名教师旁听。他们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p>
<p>这正是，掌声响起来，我心更明白。我们居住的非人间，直到今天，究竟遵循着一种什么样的逻辑：</p>
<p>你现在吃饱穿暖或者以后能吃饱穿暖的机会是我给你的，所以，在这里，我就是主人和恩人，我就是真理和正义。你要么等同于二两银子，要么等同于一个分数。“纵省下二两也是有限的”，我家大业大，多你不多，少你不少。你什么都不是。</p>
<p>因为你违反了我定下的规矩（不许和爷们说笑，不许披散头发，不许学习不好等等。这都是道德要求或者可以上纲为道德要求，而且谁也不能说违反了它就完全没有过错），所以我可以任意对待你。我是为了让你遵守规矩，因此我动机是好的。只要不直接用刀捅死你，我就无罪。不同的是，以前的王夫人还得挤出几滴眼泪，说“岂不是我的过错”，发放几件衣服。而今天的强者们已经理所当然地代以狂欢节般的热烈掌声。“面对死亡我放声大笑，高唱凯歌踏倒无辜孩子”，勇气远过于前人。</p>
<p>至于规矩合理与否，你无权过问，你没资格。规矩不是我制订的，因此有多少人为规矩当了祭品，我也没有责任。我不干涉规矩的存在，因为它不约束我。不同的是，规矩更名为“制度”。</p>
<p>你受到强者侮辱之后没有任何维权途径，也没有申辩权利，其他人也认为这侮辱是正当的，或起码是情有可原的，因为那不是见血的伤害，所以就不是伤害。你要么毁灭自尊，甘受侮辱，要么进行唯一的反抗：自杀。不同的是，以前我们认为既然是奴才秧子，就不再有人的身份；现在我们认为，学生学生为学而生。有了“学生”的身份，也就不再有“人”的身份。“学”不好，“生”就没有意义。</p>
<p>你的自杀是不合常理的，绝大多数人是服从和认可这个制度的，包括你的爹娘（金钏娘白嫂子和今天所有的家长）。绝大多数受到摆布的你的同类没有选择死。因此，自杀只能说明你的心理不正常，心理素质太差，或者道德水平太低。你的死只能说明制度的合理和自己的怪异、难以教训、不值得同情。</p>
<p>在现代人看来，被不被赶出去，背不背“小娼妇”的恶名无关紧要，因此，金钏脆弱的心态令人无法理解：这个非独生子女，就不能坚强点吗？在早就毕了业、脱离了学校管束的成年人看来，期末考试得不得零分，被不被人骂“坐台”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孩子脆弱的心态令人无法理解：这些独生子女，就不能坚强点吗？！</p>
<p>你要质疑这种逻辑吗？这说明，你是个有“痴病”的“呆子”。或者写“日记”的“狂人”。</p>
<p>不久，晴雯也被同样的理由逼死了：“你这轻狂样给谁看？！我看不上你这浪样！谁许你这样花红柳绿地妆扮？！”“狐狸精”。晴雯最后的话是：“怎生一口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呢？我死了也不伏！”吴雯雯与她很像，名字都是“易散的彩云”，无辜的生命也都永远定格在十六岁。只是，比起吴雯雯的“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来，晴雯的认罪态度实在是太差了，怪不得从重，从快，从严。</p>
<p>贾宝玉却悲愤地说：“我竟不知晴雯究竟犯了何等弥天大罪？！”他流泪了。而且是无数次流下了完全不合逻辑的眼泪。他不合逻辑，所以，他真是个疯子。为命如草芥，于己无关的“不是人”的人受到的伤害而悲伤的人，无一不是疯子。有大爱之心的人，都是疯子。</p>
<p>所以，贾宝玉哪比得上我们正常呢。所以，“过去的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p>
<p>有一首莫名哀婉的歌是这样开头的：</p>
<p>月亮在白莲花般的云朵里穿行。</p>
<p>正是：</p>
<p>霁月难逢，彩云易散。从二百年前，直到今天。</p>
<p>那么，我们仍然应该听听雪芹，讲那过去的事情。</p>
<p>（五）爱的意义</p>
<p>在古代，史学被暴力者（皇帝）创造，哲学被立言者（士大夫）创造，只有文学中才能听得到一点普通平民的声音。然而那些琐小而至高的真实爱恨，其创造者多没有名字。儒家文化从来不赞成强权，但从汉以降，就一直剥夺正常秩序下“个人”对强权的反抗能力、权利。只有造反，但造反又是群体。反抗成本极高。在正常秩序下，个人与“独夫”无协商机制，无协商动机。“民”从来作为一个“群体”而不是“个体”存在。独立于政权（暴力）和话语权（文化特权）的个人简直无法在历史上留下任何痕迹，即无法“昭传”。不为歌者苦，但伤知音稀。</p>
<p>但曹公（也或还有程高二公）要为他们昭传。此故，在四大名著当中，只有《红楼梦》做到了让不重要的、命如草芥的奴隶，都有名字。无论是女人，孩子，还是奴仆，甚或是三重的“不是人”，“下九流”的“不是人”。因为，她们可爱，因为，她们曾经那么真实地存在过。在古典文学史上，《红楼梦》不仅塑造了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等出身高贵的的少女群像，而且史无前例地塑造了同样“昭如日月”的出身微贱的丫鬟群像：鸳鸯，平儿，紫鹃，晴雯，袭人……这些高贵或低贱的“不是人”，相对“太平不易之元”和“兰桂竞芳之月”，简直是毫无价值。既不是“因为漂亮招致祸患”也不是“因不漂亮具有贤淑美德”。在秩序本位的社会里，这些太次要的生命简直毫无意义。既如此，要她们干嘛呢？写作的“意义”何在呢？</p>
<p>爱，便是“意义”。她们美好可爱，仅凭此，就重于泰山。她们受侮辱受损害，没有办法保持生命的美好天真，仅凭此，就值得作者和主人公用全部生命去爱，去同情，去哀伤，去为之毅然抛弃一切世俗功名的诱惑。</p>
<p>在秩序和爱之间，贾宝玉选择了爱而漠视秩序。秩序上，丫鬟不过是仆役。宝玉却“甘为丫鬟们充役”。他也不要奴才们怕他，果然，连最底层的小奴才小丫鬟都不怕他。不为什么，因为他不觉得让别人害怕，让别人屈服有什么必要，也不觉得如何光荣。相反，对一切可爱的人，他都要去维护，去同情，去帮助。龄官画蔷，他不顾自己淋得精湿，只顾着喊龄官躲雨。平儿理妆，贵为主子的他却忙不迭地替贾琏赔不是，安慰照顾，只为了能稍稍排遣平儿的委屈。香菱换裙，他不避嫌疑，色色想的周到，为香菱揭了燃眉之急。藕官烧纸，他还根本不认识她，匆匆跑过去保护，就怕婆子把小丫鬟拉去，打骂处置。这是对一个不认识的人啊！相形之下，笔者前天扶一个乞丐婆婆过马路，就自我感觉良好地到了现在。而宝玉，却连自觉高尚的虚荣都没有。他只是急切着去保护，必须保护，保护一个弱者。屏幕前的你，如果比笔者强，或者和贾宝玉相当，请务必跟帖。因为我终于在非人间找到了一个“人”。</p>
<p>“这些人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病死了挨了打挨了骂被撵出去，都是‘本府旧例’，纯粹该当；贾宝玉无缘无故地怜惜爱护于己无关的她们，又是为什么呢？”当我们发出这个疑问的时候，已经离“大爱”太远了。践行同情，本应是最不需要理由的；正如反对残忍，本应是最不需要理由的。尊重人，把每个人都当做人看，本应是最正当的。但是在这个非人间，这却变成了书中人们、书外人们最无法解释的，“百思不解”的“问题”。所以，浅显的答案是，贾宝玉就喜欢泡妞；他只喜欢年轻漂亮的女孩子（那为什么还要同情刘姥姥呢）；他天天在女人堆里泡变态了（一般红友虽然不是专家，但不能忽略，况且专家又好到哪里去）。深奥的答案是：诸钗分别影射明&#124;清代政坛人物，某个丫鬟象征着什么集团，而另一个丫鬟代表着什么阶级或主义。</p>
<p>在追寻这些五花八门的答案之前，我们可不可以扪心自问：这个问题究竟是用什么逻辑提出来的呢？跟我上面提到的逻辑又究竟差了多远呢？！</p>
<p>莫失其赤子之心，莫失其赤子之心。——请不要丧失同情的能力，不要丧失爱的能力。如果，你真的已经丧失了，那请不要丧失理解他人的同情与爱的能力——那千百年前的呼唤，终究，还是落了空。</p>
<p>以爱为本位的人，却发现世间至贵至高的，是“可爱者”。人世间功名、金钱等等都是要“了”的，都是不足道的。最重要的，是可爱者美好的灵魂。他没有发现救国救民的道路，没有发现封建统治阶级必然没落的历史规律（详情参见拙作《梦碎落花十二辨——细究后四十回·如实叙写与历史规律》），更没有发现治国平天下的法宝和为万世开太平的良方。这也许是他的“历史局限”。但他终于发现，“不是人”是“人”，所有人都是人。爱是那样地重要。相比之下，扼杀爱，囚禁爱的秩序，是那样地可怕，那样地“不应该重要”。</p>
<p>笔者，则在自己成为另一种秩序的零件的时候，不得不佩服《红楼梦》作者的发现。当可爱者们一个接一个地“自杀”，或者见血地，或者不见血地，“合理地”被秩序绞杀，宝玉的眼中，就有了大迷惘和大悲伤。大厦倾覆了，青春幻灭了，美好的夭亡了，幸存的扭曲了——他无法再忍受这个非人间了。虽然那不是加诸他身的痛苦，那真的不是。但是，让他怎么去像父辈一样，心安理得地享受这建筑在弱者鲜血白骨上的“幸福”呢？！最后的出走，是他的“非暴力不合作”。除了他，任何一个男人都会选择留下来。为了列祖列宗，皇上恩典，举人功名，荣华富贵，贤妻美妾，子孙绳绳……诱惑太多了。</p>
<p>哦，你说什么，你说你很容易地鄙视这一切？那我换个说法：十八岁之前，你不准做学习之外的任何事，十八岁之后直到死亡，你必须成为没有任何个人意见，任何梦想的，与父母老师要求完全一样的人；那么，清华文凭，一套房子，漂亮老婆，月薪20000，外企主管的位置，就属于你。而且，是在你已经考上清华大学之后，让你选择：退学，还是不退？这时候，你是否就“鄙视”不起来了呢？是否反而觉得“苦尽甘来”了呢？宝玉受到的诱惑，比你大得多（比如他可以娶一百个而天经地义。你呢）。那个非人间，究竟和现在有多远？多远?！笔者作为一个“正常秩序”中循规蹈矩的零件，只能做到：卖力不卖命，卖身不卖心。我不知道，在两百多年后，这是光荣，还是耻辱。这是进步，还是倒退。</p>
<p>面对荣华富贵，有太多的理由放纵了，但他还是坚守。</p>
<p>面对一次次死亡，有太多的理由麻木了，但他还是清醒。</p>
<p>面对自己的罪责，有太多的理由开脱了，但他还是忏悔。</p>
<p>面对举人的功名，有太多的理由继续舒舒服服地得过且过，但他还是走了。</p>
<p>因为，他没有理由。因为，他不需要理由。（2009.7.26-2009.8.８）</p>
<p>二、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真</p>
<p>（一）权力本位与真本位</p>
<p>有很多人把儒家思想看作中国落后于世界的元凶和中国近现代苦难的最终责任者，未必。儒家没有创造专制制度的能耐，顶多是个专制制度挑选来的帮凶。因为大一统后，统治者驱使天下总要有个可手的家伙，所谓百家争鸣，焚书之后，其实能选的也就那么几样。法、道、纵横、阴阳、墨、杨、农之类的要么没大用（道、纵横等），要么直接和官府对抗（杨、墨等），要么已经被证明失败（法），也就是儒家文化还“有资于治道”。选择有限，董仲舒不出头也有别人出头，反正能不能手里没有家伙使。</p>
<p>雀屏中选的儒家学说，是一种典型的政治哲学，而绝非古希腊诸学派的“自然哲学”。儒家学关注范畴限于政治和人际，创造的是家本位的人际伦理和等级社会的政治法则；儒家学说关注的是“人与人”，而不是“个人”，更不是“自然”或“人与自然”。它对大自然毫无求知欲，对独立的个人与独立的思想更无兴趣。当然，这种伦理和法则，在初创时期还只是学者的理想，并没有落到现实上来。实际上，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即儒家与君主官僚制社会的皇权成功结合之后，儒家的伦理和法则虽然成了现实，但以期达到的“大同”、“复古”理想也从未实现过。所谓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不过是纸上谈兵（但很多“国学家”或者“爱国者”却总喜欢把纸上的理想当做事实，以为真的发生过呢）。但它的“秩序本位”却被统治者吸收了，在实践中变为了“权力本位”，即由汉至清的大一统超级专制。</p>
<p>因此，我们惊奇的发现，在漫长的古中国，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史学、文学、哲学都以政治为核心；不仅整个社会学科不分化，一切行为都以政治为终极目的。而且无论是杂技、戏剧、滑稽还是小说、诗歌等文学、艺术都要以政治为终极指向才具有“意义”，才有资格被当作重要的事件记录下来。而纯粹属于自然或者出于本心，不能落实在政治上的一切艺术和科学是毫无意义的，甚至是没有办法在历史上留下任何痕迹，无法让后人得知的。无论是什么文艺形式，都要找到——或者本来就拥有——一个政治上的“意义”或者“作用”，否则就无法获得起码的重视。汉赋、乐府、骈文、唐传奇、宋词等等的兴衰过程都一再说明了这一点。</p>
<p>而且，当社会道德和社会伦理都已经“权力本位”时，君主的专制权力就从被人审视的“事实”变成了不容质疑的“真理”；不仅不再受到是否“一夫”的质疑，反而成了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真话，一切逻辑，都必须为皇权让路。专制权力自古以来就没有受到过什么制约。权力来到世间，每一个毛孔都沾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当它披上了清洁高贵的道德外衣，真相被如何扭曲，奴隶们能用什么方式思考和言说，也就可想而知了。</p>
<p>“权力本位”家族有很多子孙。其共同点，是不注重真相本身，只注重“应该反映什么”。譬如不问鸡蛋是不是臭的，只问你为什么觉得它臭。你觉得它臭，说明你的思想如何消极，如何不懂得非礼勿嗅，如何看不到光明面，态度如何不端正。它的一个比较晚近的子孙是“厌学情绪”——发明这个词的“专家”们从不考量教学内容是否本身就枯燥无用，让人无法不厌，而只是将“厌学”当做未成年学生自身的“问题”。</p>
<p>而且，古人没有艺术的自觉，创作小说、戏曲等的时候往往还要追究“出处”，是否合乎“事实”，以至于繁琐考据、批判层出不穷（具体请参见明清士人关于唐白居易诗《青梅歌》的后代演绎作品——元杂剧《墙头马上》的评论，以及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对《聊斋志异》的质疑，等等。二者均见于《中国小说史略》，鲁迅著）。今人看来，可谓胶柱鼓瑟。但古人眼中却是天经地义。既然文艺创作关涉现实，就没有完全的自由，还要冒一定风险；文艺创作又不可能等同于正史（古代中国与“正史”一词相对的就是“小说”），总要虚构；文艺创作没有独立于“风化”和“治道”的地位，创作者便免不了主动或被动地以“劝惩”、“教化”为终极正当目的（此与建国后前三十年文艺的“政治挂帅”、今天面对少儿的文艺总要讲究“教育意义”，实一脉相承）。基于这三个原因相互叠加，带着枷锁的文艺创作处于“首创者凭天才和勇气逃逸，后随者因因循和服从跌回”的状态。《三国演义》之后，《水浒传》之后，都没有同类作品可以超越。文艺去除了说教的部分，剩下才是趣味。无趣味，文艺不成为文艺。中国人这么聪明，趣味不至于断种。可一旦“文艺应该以道德、政治为终极指向”成为社会共识，天才即使有，也被天然地压于大石，便不死，亦只得曲折生长了。“应该反映”胜于“现实”本身，则现实主义就不能健康地成长，批判现实就更凤毛麟角了。</p>
<p>也因此，很多鲜活的现实题材，吸收进文艺，变成了劝善书。前文已述，儒家文化的道德教条、社会理想从未也不可能成为现实。“善有恶报，恶有善报”、数不清的道德困局、不能用善恶来评判和解释的人和事，才是现实世界的基本面貌。在复杂多面的现实中依“忠孝节义”的教条行事，恰成呆鸟。谁也不敢犯上，直接揭露统治的丑恶，但统治确实又很丑恶，艺术上怎么反映呢？于是有“大团圆”情结。本是弱者受欺凌迫害甚至于死亡的悲剧，借助神迹，借助偶然，或直接借助强者（比如“青天”），给弱者伸冤，惩罚“恶人”，求得公平、团圆，顺便劝善。但这究竟是“瞒和骗”，久而久之，反而使看客的麻木加深了。甚至促生了“既定秩序”本身好好的，悲剧只是“几个小人从中拨乱”的结果这样的结论。这还不算最糟糕的，起码是作者同情心胜名教心；若反是，则有川剧《李亚仙》、京剧《武家坡》、粤剧《双忠记》等等。那些将弱者无条件的牺牲和死亡的惨状生扭为“美态”和“妙事”，助名教吃人的作者的积极性，使人终夜恶。放在《红楼梦》中，曹公便借“老学究闲征姽婳词”浓墨重彩地沉痛讽刺。又因为现实中不平太深重，戏曲、小说总爱往正面人物上加码，反面人物上也加码，以让善和恶更明显，以强烈打动观众，使为善者不平（加码嗜好的另一个原因是国人喜极端，不中庸，具体根源不详）。但这又生了另一个效应：善人成神，恶人成魔，唯独失去了真实的人性。又因为太夸张而现实中全善全恶的人太少，现实题材的创作反而脱离了现实。以上种种，使人在现实的道德说教和虚构的文艺创作里都看不到眼前的“真实”。上次我讲到同情最本真，却变成最需要理由。这次是真实最直观，却变成最难发现。五千年的文明落得这德行，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了。</p>
<p>（二）死亡：瞒和骗</p>
<p>于是，“文学永恒的主题”——爱与死——都被严重异化。在相当程度上，不能被真实反映，且毁灭不成为悲剧。本文暂只谈“死”。</p>
<p>在四大名著范围内对比，三国演义，便有一整套美化死亡，使任何死亡都没有分量的“巧妙的逃路”： 三国演义里死亡太多了，而能被记录下来的比例则非常小。士兵战死无数，都是无名无姓，沉默地作了英雄的垫脚石。所剩的挂一漏万的死亡里，也看不见悲悯。“坏人”死了，便“后人有诗讽之曰”，仿佛大快人心，根本不用悲伤。“好人”死了，则是“赞之曰”，仿佛这死亡不但不悲惨，反而成就了忠义等英雄的美名。实在无法确定“好坏”的人死了，就是千篇一律的“叹之曰”，也并不追悼，只是堕进虚无的宿命论里茫然地慨叹一番。就像三国演义结束诗的最后两句：“定数茫茫不可逃，后人凭吊空牢骚”。只是在“壮志难酬”——服从秩序而无法达到秩序既定的目的——的时候，抒发无可奈何的玄乎其玄的慨叹而已。论情节，三国里基本上每一回都有砍人头如切瓜剁菜的场面，作者和读者，也都未见指为残忍的。似乎“上天有好生之德”“仁者爱人”的国度的子民，连这点“恻隐之心”也早就被“坚强”所代替（儒家提倡的“应然”并不等于社会“实然”，此是非常明显的一处）。水浒传也同样对死亡持麻木兼美化的态度。对于“赃官”“恶人”的死亡，还要细细描写怎么剖腹挖内脏，似乎非此不足以解恨、不足以“正义”似的。对于“血溅鸳鸯楼”、李逵板斧下的无辜冤魂，也持忽略态度，或一笔带过，只剩下人数，或反而加以赞美，以陪衬英雄的“正义”。西游记里面，好在没有对死亡的美化，也还谈不上彻底的麻木。但还是执着于“斗”，以弱胜强，除暴安良，因为没有了水浒好汉恃强凌弱的“英雄气”，算是未失童心的侠义了。停驻在死亡上，直面悲伤，却没有过。</p>
<p>以上三本小说的故事主角都是“强者”，中心都是“政治”。</p>
<p>但红楼梦却提供了另一个维度：主角是“弱者”，中心是“情”。贾宝玉不是“强者”，他只能被人摆布而不能摆布他人。他所爱的更不是强者，反而是更弱者。但惟独在红楼梦里，死亡是最令人悲伤，甚至无法直面的。哪怕是一个如“刘安妻”（《三国》）、“潘巧云”、“迎儿”（《水浒传》）身份的，在上三本书中完全可以忽略掉的小生命的死亡，也是那样地打动读者。因为红楼梦在之前描述了她作为“一个人”而不是符号的存在，一种真实的，富有细节的，美好而天真的存在。悲剧把美好的毁灭给人看。正因为读者看到了生者的美好，所以读者不由自主地悲伤于最后的毁灭。无论这个生者多么卑微，无关紧要，她曾经真实地存在过，哭过，笑过，爱过，恨过，于是她在我们眼前成了活生生的，无法重复和取代的生命。死亡有了重量，因为卑微者的生命有了重量。这便是“不瞒不骗的真实”。那种对死亡麻木而赞美的“文学”，太远离“不瞒不骗的真实”。因为如果“人”的生死都没有重量，那么一切“真实”也就无关紧要了。连生命都不能让麻木者睁开眼睛了，那你怎样才能让他面对现实呢？</p>
<p>（三）睁了眼睛看“真”与“罪”</p>
<p>然而贾宝玉只知道用朴质的心来爱，用纯真的眼来看。于是，他被这个华丽而龌龊的世界惊得目瞪口呆：既定秩序无比正常，没有遭到大奸大恶的破坏。可太平盛世，怎么就偏偏容不下最无害、最美好、最纯真的天性呢？除了夏金桂、赵姨娘等极少数龌龊的死亡之外，死亡总量中占绝大多数的青春少女可怜的、可敬的、高贵的死亡那样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真的是大奸大恶造成，读者恐怕反而能接受一些。但恰恰没有。如李公子、张金哥的情死，原因是王熙凤的弄权，家长的贪财背义，官场的黑暗，外人的攘夺，还是静虚的犯舌？每个人都在把二人推入死亡的过程中加了一把力，每个人又都在法律上“无罪”，甚至有些人（比如家长，当时社会，包办婚姻也是“为了孩子好”）在良心上也“无罪”。瑞珠，金钏，尤二姐，尤三姐，鸳鸯，司棋等，无不是自杀，但谁又能说“死”仅因为她们自己？晴雯，黛玉，元春，迎春等，都是“病逝”，但谁又能说那和制度的黑暗、他人的伤害无关？每一场死亡背后，都有“罪人”，又都没有“罪人”。比如黛玉之死，王熙凤、王夫人“有罪”，甚至贾母，宝玉，宝钗，薛姨妈等人，也都“有罪”。但是细细追究，没有一个故意将黛玉害死，甚至有些反是最爱她的、最关心她的人。论起元凶首恶，简直白费力气。但每个人都是罪人。把责任推给制度，作者也同样没有这个心。作者没有把任何人涂抹成恶魔或者圣人，而是将深沉残酷的矛盾现实呈现在读者面前。作者也没有借助偶然成全宝黛，成全司棋潘又安，解救迎春，解救鸳鸯。他偏要将那最真实、最让人无法接受的给人看。人物的区别不在于“好坏”，而在于有些人无罪，却触犯网罗横死（如鸳鸯、晴雯）；有些人有罪，却坚信自己的正确和光荣，继续大义凛然地给他人制造着不幸（如王夫人、贾政）；而最后一些人有罪，而能意识到自己的罪，以对世俗享乐的永远弃绝来表达忏悔（如贾宝玉、柳湘莲、潘又安）。</p>
<p>红楼梦人物“好人不全好，坏人不全坏”，因为现实中确实如此。只是曹公之前没有人能现实得如此彻底。睁了眼睛看，如实叙写，多么简单。但这就要不用曲笔，不理教条，不掩矛盾，不谅己恶，不为尊者亲者贤者讳。——于是，太难了。真的，太难了。</p>
<p>于是，在如实叙写中，我们看到了宝玉的“无罪之罪”：对爱者，金钏的死，他有罪，晴雯的死，他有罪，黛玉的死，他更有罪。对亲者，宝钗的终身守寡，父母实际上的老年丧子，整个家族后继无人，他也都有永远无法赎清的“罪”。但如果他不出走，那么他就要永生背负对爱者的更深的“罪”。但在《三国演义》《水浒传》及其同类作品中，我们只能看到“罪之无罪”——有了貌似“大义”的理由，就可以随便杀人了。</p>
<p>于是，在如实叙写中，比比皆是“左也是罪，右也是罪”的“道德困局”。比如金钏死后宝钗慰王夫人，不慰则“不孝”，安慰则“不仁”。比如探春呼赵姨娘为“姨娘”，不认她做母亲。按宗法制度，庶母只是奴才，探春地位尊贵，不呼“母亲”，是符合规矩的。赵姨娘是个混帐东西，探春铁面严厉、不徇私情，也符合规矩。但那毕竟是自己的亲娘，探春又未免太薄情。诸如此类的困局，作者没有试图开辟一条让读者安心的“逃路”，不为任何一方辩护，只是忠实地将问题呈现出来，把思索留给了读者。在之前的小说、戏曲中，既然问题无法解决，那么，一般不提。免得无法找到让观众松一口气的答案。这也就是“消费品”和“作品”的区别：作品中全是问题，而消费品中全是答案。以今为例，《环珠格格》、《大长今》之类优秀电视剧，以及更多的优秀的好莱坞类型片，虽也是同类中的佼佼者，但只能靠情节曲折吸引观众，看完后却无法给人以更深刻的启迪，更无法促使观众产生审视、拷问现实的愿望，原因同上（“通俗”作品并不都如此，因《红楼梦》是小说，本身也“通俗”）。</p>
<p>而红楼梦的写法，却每让读者感知道德和制度本身的不合情、不合理，乃至残酷。《三国》中，乱是异常，统一是正常，一旦正常了，问题也就解决了。《水浒传》中，“官逼民反”是异常，清官明君是正常，造反是因为制度的正常状态被破坏。但《红楼梦》却是在制度正常、道德也正常的情状下，真实地写出了大大小小无数的悲剧。原来正常的制度之下也有无数的不合理，无数的困局乃至无数的血泪。</p>
<p>儒家道德体系不是一无可取，但那就像一张世界地图，表面上看分毫不爽，绝对正确；但当你靠它周游世界的时候，遇到的实际问题可就不只一点两点了。甚至有时你会发现它毫无用处。问题在于这张地图总在说：“我没有错误，所以必须听我的。只要听我的，什么都能解决。”它说了几千年，甚至一直说到了今天。比如近几年遍地开花的“少儿读经运动”以及各种主流话语对全民呼吁的“弘扬传统道德”。我真觉得二百多年前的人都比他们聪明，知道指望靠道德诫条指导人生，尤其是指导别人的人生，智商很低。而今天，抱着一张世界地图，以为这就是世界的人，比起老曹的同时代来，并不见少。他们以为通晓了地图就理解了世界，于是总试图钦定各种领域的各种“答案”，总作“高屋建瓴”状抢占道德制高点，对各种陷入道德困局的人作道德批判，而且永远不会批到自己。对这样的人，你指望他从《红楼梦》中学点现实主义精神，顺带学点原谅学点人道是没用的，把黛钗之别等同于正邪之分，对人物动不动捧上神坛打下地狱的，恰都是他们。</p>
<p>（四）权力本位社会中的真性情</p>
<p>最后，约略谈谈红楼梦人物的“真性情”。</p>
<p>红楼梦中几乎没有概念化的人物，很多人归功于作者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丰富。作者的创造力想象力固然丰富，但首要原因是作者对现实社会的认真观察。而红楼梦中最有神采，最富性灵的人物，也同样最富有真性情的。黛玉宝钗都有真性情，但宝钗重秩序，重礼教，因此常不由自主地失去真性情。比如“金兰契互剖金兰语”中，宝钗先是谴责黛玉“好一个不出闺门的女儿，满嘴里说的是什么！”又教导她“元人百种，我们也背着他们看”，紧接着却说“我也没看过”，到底是看过没看过呢？宝钗如此掩饰，自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但也因此不免陷入巧伪了。而黛玉的天性却保持的最好，发乎本心，率真自然，天然地和“心机”“谋略”隔绝。她有智慧，但智慧从不用来“作人”。她有能力，但能力从不用来“资于治道”。她活在诗里，活在爱里，仿佛除了真性情，一切都不重要。于是，她虽遭摧折夭亡，其精神却永远定格在清澈自由的云端。</p>
<p>宝玉同样是一个生活在真性情里的孩子，因此他直到成年也弄不明白这个世界精密复杂的规则，本能地拒绝作一颗按照他人安排的轨道，达到他人安排的目标的棋子。他不傻，他不是没能力弄明白，他只是以一双纯净的、含泪的眼睛，平静而坚定地对整个世界表示，他不明白。红楼梦中可爱的少年很多，可爱的老年很少，可爱的中年一个也没有，其原因就在于中年离权力太近，离互相倾轧，离既定规则太近。而少年还没有踏入那永远的黑暗和龌龊。雪芹爱少年，因为少年的纯真还没有遭到黑暗的成人世界致命的戕害；宝玉惜少女，因为少女纯真的天性一旦以婚姻为形式被成人世界收编，就会“失了宝色”，或扭曲，或消失。</p>
<p>我已经听见有人在冷笑了：“这些人都不能适应社会，有个什么用？！”的确，直到今天，仍有很多人的最高信条是“好死不如赖活着”。我承认活着是一种需要，但在他们那里，活着就是真理，就是衡量一切正义与真理的标准。没能幸存的，只配得到嘲笑。在这片早已解决温饱问题土地上，他们仍然自觉自愿地活得自取其辱，仿佛生命只有也只该有跪拜这一种姿态。谁敢不跪，不劳主子动手，奴才我先拿长刀来把你削平。奴才们向权力跪下了，哪怕只能掌控一个人甚至一只柜子；奴才们向金钱跪下了，哪怕只有一个铜子；奴才们向虚荣跪下了，哪怕报纸明天就成为垃圾；奴才们向性欲跪下了，哪怕只是幻想中的yy。但他们决不会向以另一种姿态生活的人下跪。别说是下跪，就算是看一眼，亦是得意的白眼。</p>
<p>但雪芹不是。在他的笔下，拥有真性情的人固然在现实中四处碰壁，甚至横遭摧折，但毕竟“闺阁昭传”，留下了永不可磨灭的纯美形象，留下了仰视才见的精神高度，令一代代读者赞叹心折不已。宝玉也不是。他真诚地崇仰着净水世界女儿国，在“以生存为中心”的胜利者、强者、男人、成年人主宰的世界里，仰望着那些富有真性情的失败者、弱者、女性和孩子。晴雯按照世俗的观点，实在横冲直撞，远不如袭人合乎婚介所标准。但当一个人坚持以最大的轻蔑瞪视着这个世界的时候，这个世界不得不回报给她一眼。千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宝玉将这个拥有真性情的夭亡少女当作女神来歌颂，真心诚意地写下了《芙蓉诔》。每一场少女的出嫁或死亡都是他的悲剧，因为每一个真性情的灭失和扭曲都是他眼中最大的悲剧。在宝玉眼中，生命的价值不在于力量强大，也不在于“适者生存”，而在于天性的纯真，在于精神的自由。即使这样的生命因为脆弱和“无用”而失败，它的价值仍然至高无上。</p>
<p>本是要说真性情，却没有针对“真性情”下精确定义，缜密地逻辑推理和长篇论证。惭愧。只是因为我感悟到人物的真性情的至美与空灵时，总是丧失语言，发现沉默。真性情，我作为读者只能通过作品本身，在沉默中感悟。</p>
<p>（2009.8.19-2009.8.30）</p>
<p>三、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美</p>
<p>（一）灭绝“美”的废墟</p>
<p>一个作家如果被公认“超越了时代”，其实多半是反衬出后人的没出息。恰恰是后人走得太慢，而且还不愿意睁了眼睛走，以至于总像蝇子一样绕了一个小圈又转回原地；让作家在死后的盛名之下仍然淹滞于百年乃至千年孤独。司马迁如此，鲁迅如此，曹雪芹亦如是。</p>
<p>尤其是在这个曾经遭受一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堪称世界奇迹的审美观大灭绝的废墟上谈论什么《红楼梦》中的“美”，还没张嘴，我自己都嫌臊得慌。这哪里是班门弄斧，简直是叫花子作龙宫博物馆馆长，煞有介事地撰写《游客指南》呢。更何况这片废墟被反复地浓妆艳抹，艳若桃花，废墟上的奴才们干脆连“废墟”这个事实都不承认了。他们只承认这是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而且，这本身就是一副最新最美的图画！而且，所有的孩子都必须承认，这本身就是一副最新最美的图画！</p>
<p>只能说，我那废墟中曲折生长并数次险遭灭绝的审美能力，在《红楼梦》的启发下，赖以存活至今。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自古以来没有对美的终极价值的承认，但毕竟在漫长的古代史中创造了数以万计富有美感的艺术品。当然了，也是现代人的叫法，在古代，包括兵马俑、司母戊鼎在内的各类殡葬用品从未被社会当做艺术品来欣赏。而包括吴道子、顾恺之作品在内的各类书画甚至雕塑，从来没有在文化史上留下与《四书五经》之类的道德训诫稍微具有可比性的“意义”。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五十多年前开始的，全国性的绞杀“美”的运动，真正砸断了这个民族本就不深厚的美学传统，如他们预言的那样， “坚决斗争”、“彻底铲除”了“美” ，也成功地造成了全民审美能力的灭绝。如今这片废墟上，连艺术领域里也只有“吃艺术饭”的，艺术品等同于钱。劫后余生的天才还有。但是，传统的中裂早已根本不能弥补。而世俗领域，连艺术家也不存在。重新建设依靠着一代审美能力被剥夺到已经不觉得还有“美”的必要，天然排斥乃至仇恨着“美”的人。他们的孩子，比如我的同龄人，在竭尽全力扼杀一切“美”的“教育”中长大。虽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但整个青春期我甚至连一盏明灯也难以寻觅。年少时，连维护一点点幼稚的心中的美，也竟然是如此的艰难。直到十九岁，我捧起一本油墨喷香的《红楼梦》。</p>
<p>十八岁之前，“心灵美比外表美更重要”是我经历的“美育”的唯一内容。搪塞而已。说白了，就是用“善”偷换“美”。用对“善” 的要求压倒对“美”的追求。到了现实中，即以道德主义来扼杀（已经不能委婉曰“压抑”了）所有幼小的爱美之心。具体如何扼杀，在我的小说《无色青春》中有详细描述，请各位有兴趣的同仁参阅。因此，我深深地感谢红楼梦，感谢曹公，没有让我在背叛之后无所皈依，没有让我的心灵永远沦为一架粗糙、单薄、俗艳的，全然构不成审美品级的机器。我知道很多人看过《无色青春》之后只会发出不解和麻木的质问：对“美”的剥夺怎么可能也算作剥夺？！他们没有如我一样的锥心之痛。但那是因为没有被剥夺感，而不是没有同情心。只要这种“无被剥夺感”还存在一天，我就一天不得不动笔。为了古往今来那些被理所当然地埋葬的，曾经如此美丽的青春。</p>
<p>但请各位不要以为拙作能给各位以任何美学启蒙。我只是一个被启蒙者，直到今天，对美的了解还浅薄得很。本文只能以这浅陋的见识谈一谈笔者对《红楼梦》的“美”的主观感受。其客观上深厚的美学含义，还远远没有被我认识。</p>
<p>（二）欣赏美，思无邪</p>
<p>《红楼梦》首次实现了对“美”的“思无邪”的欣赏。</p>
<p>在漫长的古代，儒家用道德、制度将各种自然的感情拴住，只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以防逃逸（比如父不慈，子不孝，夫妻无礼，朋友无信等等推卸责任的现象）。结果，逃逸避免了，但各种自然的感情却在过度的捆扎下无法自然生长，或被勒杀，或被扭曲。欲望也如是。当正统道德将一切欲望视为罪恶，则正常的欲望“官盐反变了私盐了”，只好破罐破摔自暴自弃。于是，正常的、羞涩的、柔弱的感情被扼杀。强大的、变态的、扭曲的低级欲望变形膨胀。享乐主义是道德主义的代价，道德主义是人道主义的天敌。正统道德没本事把人欲消灭，却足以逼迫正常的人欲从畸形的孔道破坏性地喷涌。除了死样活气的“醇儒”、“节妇”，就是三妻四妾逛窑子狎相公，唯独真情被成功地扼杀了。</p>
<p>同样，“美”也逃脱不了被视为“祸水”的命运。美，本身是最可爱的，在现实中却变成了最可恨的，被“正人君子”视为与淫乱同义的万恶之源。</p>
<p>据我对古典文学、史学作品的了解，在对待女性的美这一方面，古人十分没有平常心。一提到“美女”，就都“见淫”而且只见到“淫”，也不论是否道学家。只不过道学家是避祸水而远之，编造出“红颜祸水论”来和死了的古代美人吊吊膀子，顺便推卸一下男皇帝们的责任；风流才子和平民百姓则喜欢有关美女的风流韵事，虽不能至，也能过过干瘾。久而久之，好像女性的美只能带着下劣的性欲去把玩（如临大敌的诅咒也是变态的赏玩）；或者如高僧一般“看美女如粉骷髅”地欲盖弥彰（好像看美女如美女就悟不了道了似的）；不能怀着纯真自然的心灵去欣赏，更遑论亲近。再多的美，激不起美感，反而只能成为假正经的男权社会合力禁锢、恐吓、把玩的对象，真是明珠暗投了。</p>
<p>幸而《红楼梦》中有一位贾宝玉。十二三岁的时候，他就喜欢抹女孩子唇边的胭脂吃，喜欢和女孩子亲近。在浪漫的青春时代，他更是专一在内纬厮混，比如骑在晴雯身上帮芳官挠痒痒，把湘云裸露的雪白的酥臂放进被子，如此等等，从未想过避嫌疑。但奇怪的是，他却没有成为他父亲所说的“将来酒色之徒耳”。贾政的思想是很正统的：女人只是符号，除了色相外没什么可吸引男人的地方。儿子被女人吸引，不是“色”还是啥？！女人除了“工具”和“玩物”之外，就不可能有第三种价值。他母亲也这么认为。只要宝玉和哪个女孩走近些，她就只往“作了怪”、“狐狸精”上想。除了纯动物性的性欲，再也没别的。还是老太太高明些，说宝玉喜欢亲近丫头们绝不是因为“大了，知道儿女的事了”，却可能因为“是个丫头，投错了胎”。老太太虽半开玩笑，却点中了本质：宝玉就好像和女儿家是同类一样，天生喜欢亲近。没有什么特殊的理由。（宝玉袭人云雨情要多说两句：宝玉当时只有十二岁，而且是虚岁。那时他虽然是“强拉”，但并没有加害、玩弄袭人的故意。两个孩子是在没有预兆，不知所以的情况下发生了这样的关系。在这件事情上我看不出宝玉作为“色鬼”的本质，也看不出俩孩子有什么大了不得的过错。从整体情节上看，宝玉的身心发育符合科学规律。但直到他出家，也确实没有一点他大伯和珍哥哥、侄子蓉儿对女性的那种态度。当然，如果有人认为一个周岁不过十一岁的孩子内心就一定像流氓色鬼一般肮脏，我也只能送他一句道学家见淫了。）</p>
<p>纵观全书，可以看到宝玉对少女的“博而心劳”的泛爱，其不变的本质有二：对少女美丽心灵的钦佩、崇拜；对少女美丽外表的欣赏，喜爱。后者是形而上的，深层次的审美眼光，不复杂，动机（虽然也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即“昵而敬之”的“昵”。但这种有性爱成分的欣赏，却因其在审美眼光的统摄之下而正常和健康）也不肮脏。宝玉对美的由衷欣赏、赞叹，说起来很复杂，对审美者本人——贾宝玉来说，却又很自然，似乎天生便如此。为什么如此，大抵是整个世界变态得太厉害，扭曲的太久，语言也随之扭曲。到自然天成的心灵面前，语言都变的笨拙以至于无法诠释。</p>
<p>这个世界上，能理解宝玉如此天性的人，古往今来，都是那么少。如今仍然有很多红学家尽心竭力地替宝玉辩驳他如何不是一个色鬼，很多红学家又尽心竭力地证明宝玉他正是一个色鬼。腾口辩说，越描越黑。其实在一个遍地道学家的社会里，你再怎么辩说也没用。说破大天去，道学家也不会相信这世界上还有另一种心灵——一种连“思无邪”的标签都没想到要给自己贴的，真正“思无邪”的，懂得欣赏“美”的心灵。</p>
<p>宝玉平生喜欢亲近女子，他的感情，用“昵而敬之”“爱博而心劳”这两句老话形容仍然最贴切。都说他“无事忙”，其实“为丫鬟充役”倒是他眼中的“大事”，齐家治国倒是他眼中的“无事”。对于数以百计的可爱的女孩子，他内心都尊敬，同时又不妨碍和她们亲热地打打闹闹。女儿国是他唯一的诗意栖居之所。而他对女子的体贴，从来是如此自然，又如此地“不合逻辑”。如他安慰平儿，是因为“从未在平儿面前尽过心，平儿又是个极聪明极清俊的上等女孩儿，故深为憾事”。他为平儿准备的配了花露蒸叠淘澄的胭脂膏子，簪在发间的并蒂秋蕙，紫茉莉十支玉簪花棒，无不是自然，温暖，凄美不胜收。我每为红楼梦中类似的唯美场景讶异，至于无言。</p>
<p>宝玉是作者的投影，他懂得同情，而同情不需要理由。他懂得欣赏女子的美，而美不需要理由。《红楼梦》中的女子之所以显得如此之美，女儿国中的生活如此富有美感，也都是因为作者有一颗懂得发现美，欣赏美的心灵。</p>
<p>于是，透过宝玉的眼睛，我看到了黛玉葬花，湘云眠芍，宝琴踏雪，晴雯补裘，芦雪庵争联即景诗，迎春在花阴下用针穿茉莉花，种种美不胜收又无以言说的诗意。是《红楼梦》让我知道了世间居然还有如此美丽的一种生存状态。正是大观园中的一草一木，鸟叫虫鸣，以及鲜明得仿佛随时会跳出书来的少年少女们，让我的贫乏干涸的心灵了解到什么是 “美”。正是“高贵的消极”的《红楼梦》中含蓄深沉的“美”，制造了我生命中的亮色，增加了我灵魂的厚度。</p>
<p>（三）参差多态，美之本源</p>
<p>《红楼梦》中首次出现了参差多态而皆美的女性群像。</p>
<p>谈到“传统文化”，总有点像是陈词滥调。现在一般语境中的“弘扬传统”，无非是一些连传统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自作聪明地试图将“青少年”培养成奴才。他们的“弘扬”局限在道德领域，而不是上文说到的审美领域。因为他们缺乏想象力，更缺乏审美能力。对这些自作聪明的“教育家”和“道德家”，我无话可说。只能说传统文化当中的《红楼梦》呈现出的博大深刻的美，仍是今人非常需要学习的。</p>
<p>仍然从没有平常心说起吧。红楼梦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中，人们的审美能力被乏味的道德教条统摄，以至于缺失。世俗观念中对女性的分类简单化到可笑：除了德容言功的样板淑女就是简单粗糙的孙二娘。（美女当中，除了投河上吊的贞烈女，就是红颜祸水的淫毒妇。都是寻死之路，哪里还有功夫审美）作为审美对象的女性，不仅不该有什么特点，反而成了流水线上的粗坯，谁按样板砍削得最标准，谁就最美。《牡丹亭》、《西厢记》是好，但其中也只有一位作者心目中的理想女性（理想配偶）。</p>
<p>但曹雪芹并没有把女性仅仅当做是“某人妻”来看待，也即是认为女性在依附男性（哪怕不是靠礼法而是靠爱情）之外还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可以说，在曹雪芹的眼中，女性不是“第二性”。于是，在曹雪芹懂得发现美的眼光中，有鲜明个性的女性形象数以十计，千姿百态，都有缺点，却都不掩其美，反而使美更独特。（唯一一个基本上没有缺点的薛宝琴，却似乎为了传诗而创，从性格到内心世界，都刻画的非常模糊甚至渺茫，也绝少有读者歌哭痛爱）。而红楼梦中“有缺陷的美”成为常态，成为群像，则是因为曹雪芹懂得欣赏不同的美。罗素曾经曰过，“参差多态是幸福的本源。”在红楼梦里我不妨说，懂得欣赏参差多态是审美能力的本源。作者心中，没有一个主观、武断的“样板”定见，而是站在深入观察生活，体谅、同情女性的角度，去描摹客观（自然还有提炼，但欣赏和描摹是基础）。于是，红楼梦中美与美可以共存（外表、内在层面上，都可以看到钗美，黛同样美），美与缺陷也可以共存（外表层面，如鸳鸯的雀斑，湘云的夹舌。内在层面，如妙玉的傲，晴雯的狠）。而且，一旦去除这些缺陷，不仅不可以使钗黛湘妙等人“更美”，反而导致不像她们本人，失去了“这一个”的特色，美也随之失去。</p>
<p>试想，湘云如果没有“爱哥哥”，还有那么可爱、那么娇憨吗？妙玉如果没有孤傲洁癖，一味地平和淡泊，超凡入圣，那将是多么“正确”又多么无聊，简直不像是活人了。</p>
<p>宝钗若没有了心机，成了湘云；黛玉失掉了小性儿，成了宝钗；晴雯不狠，便失去了“爆炭”的野性，公然又是一个袭人。那是重复，不是“正确”。“大家都是好东西”之后，与不驯服的自由心灵共生的爱情也就永远地埋葬了。</p>
<p>甚至，凤姐不毒，反而没有了“脂粉堆里的英雄”的锋芒气概，甚至没有了获得书中描写的“贾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地位的可能，到了被全家抛弃，凄惨死亡的时候，也没有如此复杂的悲剧性了。</p>
<p>而宝玉的失去知音，终于无法释怀，只能出家遁世，也在于“美”的唯一。如果美是可以量化的，可以“样板”的，那么美就是可以代替的。问题在于黛玉不是最美貌的，也不是最合乎婚介所标准的，但她是独一无二的，她美好的心灵，独特的性格也都是不可复制的。黛玉溘然长逝，宝玉在人间独一无二的爱情的寄托和美的寄托也就同时落空，“心缺一角再难补”。美之不可复制，之不可代替，即为此。</p>
<p>……</p>
<p>曹雪芹这种眼力，到今天也是绝大多数人甚至搞了一辈子红楼梦研究的红学家所不及的。自古，臭男人们和沾了男人气，比男人更可杀了的女人们续书，每非要让黛玉复活，小性儿、嫉妒、不善理家、弱不禁风……缺陷一概全无，成了比宝钗还样板的“样板媳妇＋管家”。“美满”则已，可爱全无。这笨伯事，现无人做了。但硬并钗黛为一的癖好并未消失，只是换了一种面目出现。听听那些糟老“专家”的想法吧，今儿“钗黛合一”，明儿“钗为妻，黛为妾”，还大言不惭地“宝钗黛玉结合就是最完美的女性！”浮生胃浅，还是忍不住吐了两口。照这种“女人是且仅是为男人存在”的“审美”观，这种把红茶绿茶兑在一起就以为是世界上最好的茶的水平——省省吧，别再累着您。浮生一晕顿首。那枯燥乏味地将道德教条视为审美金科玉律的癖好，无时不刻不提醒着我，这确实是一片几乎令人绝望的废墟。今天，与所有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民间节庆、婚丧嫁娶，“土艳俗乱吵”从来占据绝对的主流，而难觅“美”的踪影。因为“美”从来不是进攻性的，而是内敛，深沉，宁静的。而丑总是成群结伙的，声势浩大的，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正如你所见。</p>
<p>在这片废墟上，我更是由衷地感谢曹公，为我开辟了一条“千姿百态，各有其美”，“爱而知其恶，恨而知其美”的，欣赏美的道路。我唯一的心愿就是能有越来越多的读者，走到这条海纳百川，博大宽容的道路上来。而正如浮生开首所言，本文并没有对美下定义，说概念，归纳演绎。也没有红楼梦中的“美”作深刻分析，更没能给各位以任何美学启蒙。</p>
<p>“美”在我的世界里，不体现为语言。而体现为“春花一夜绽放。我丧失了语言，发现了沉默”。美只拥有爱美者无可言说的爱。</p>
<p>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如果你不读红楼梦，如果你对文学不感兴趣，如果你不喜欢钻故纸堆，请不要走开。本文虽然是红论，但决不是故弄玄虚的清宫秘史，不是缠绵悱恻的小资感伤，更不是挟古自重的繁琐考证。在这里，请随笔者一同正视生存的现状，直面惨淡的人间。</p>
<p><span id="more-272"></span></p>
<p>现在，早已不是论红楼梦的时候了。</p>
<p align="center"><strong> </strong></p>
<p align="center">前言</p>
<p>悠悠百载，《红楼梦》在时代的风云中跌宕浮沉，就像一个可以随意打扮的小姑娘：一忽而用来鼓吹排满革命；一忽而用来证明杜威的实用主义；一忽而催生《林黛玉日记》；一忽而用来宣传反抗封建婚姻自主；一忽而成为姓社姓资的战场，一忽而又等同于阶级斗争，“有好几十条人命”。总算松口气之后，“阶级斗争”余波未平，前后之争风云再起。前八十回抬上神坛，封脂砚斋畸笏叟为左右大护法；后四十回打入地狱，差程伟元高兰墅二小鬼陪同。至于它真正的价值、最根本的意义，也正应了鲁迅那句“道学家见淫，才子见缠绵，流言家见宫闱秘事”：乱哄哄，你方没唱罢来我方就接着唱，真个是针尖麦芒，互不相让，怎不热闹煞人也么哥，怎不热闹煞人也么哥，浮生也来算算账。</p>
<p>纵观当今红学界对红楼梦核心价值的解读，也各有千秋：既有孝庄秘史、反清复明等“影射史学派”；也有曹家家史考，脂砚斋与作者关系考，作者到底是谁考（甚至据说有《曹雪芹十世祖考》这样的书面世）等“考据史学派”；当然也有以《易经》解红楼梦的“玄学派”，甚至拿红楼梦当密电码的“解梦派”……不过看他们的研究目的，基本没跳出“宫闱秘事”和“排满”的圈儿。相形之下，主要红学流派中唯一立足于文学本身的评点派略显得后继乏人了，有水平的虽不少，但暴得大名的几乎没有。——天然的东西往往只适合清炖，不适合炒作。</p>
<p>但我从未认为《红楼梦》的真正价值，是政治学价值和史学价值。这种一定要把文学作品拖入史学、政治学领域以博得“更高价值”和“更伟大意义”的癖好，和百年间把红楼梦拉入一种又一种“主义”的癖好形异而实同，都是对作品精神的根本性误读。</p>
<p>这正如王夫人修佛而离佛很远，贾敬修道而离道很远。常识并不是知识能堆砌得出的，相反，知识会淹没它。</p>
<p>本文分三个部分：</p>
<p>一、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p>
<p>二、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真</p>
<p>三、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美</p>
<p><strong>一、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strong></p>
<p>（一）秩序本位与爱本位</p>
<p>作为古中国主流文化的儒家文化无疑是“秩序本位”的，儒家执着于建设一个合乎伦常的等级秩序，以“和”和“大同”为目标，以“仁”为核心。但这里的“仁”和“爱”相差<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不可以道里计</span></strong>。（先秦汉语的“爱”与现代汉语不一样。前者泛指对物和人的喜爱、同情、爱惜；<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后者一意为专爱|爱情，一意为博爱|同情</span></strong>。现代汉语的“爱”字在先秦汉语中没有相应的词语可以替代。本文中“爱”字若无特别说明则取现代义）孔子也讲“仁者爱（先秦义）人”，但强调的是“爱有差等”，必须最爱父母，爱兄弟就要少一点，再次爱孩子，再次到乡邻，国人等等，一层层标准得分斤拨两。爱是维护“正常秩序”——“仁”——的工具，不具有独立的价值。而比起后代儒生来，孔子已经算是一等的仁慈宽厚，开朗开明，通脱不拘了。在儒家文化中，爱的终极价值从根源起就未得到认同，后来的地位就更不堪问。“秩序本位”的致命软肋在于将人的价值放在秩序之后。但具体制订秩序的显然也是人。落到现实中，就很可能成为制订秩序者役使他人的工具了。</p>
<p>从春秋到清，作为核心道德标准的“仁”和“义”，逐渐让位于“忠”和“孝”。这也意味着伦理道德要求从相对平等（仁和义可以也主要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逐渐蜕变为完全不平等（忠和孝都是单方面要求弱者的道德，而且不可能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而伴随这个过程的是道德的不断非人化，即残忍化。早期儒家在野，未失风骨；后来在朝，在惨遭戕害的同时当帮凶，情况就日糟一日了。若按早期核心，以“仁者爱人”为理由，总不好直接宣扬杀人；以“义”为理由，残忍离“不义”也很近。而忠、孝不同。孝本是“父慈子孝”，也是对双方的要求，但唐孝子传里已广有挖眼割肉的模范了。“忠”本是“君待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杀掉暴君也不算错。可随着君主极权的不断加强，忠很快变成了杀人利器，全不论“君”暴不暴，你就是“不得不死”。于是，立为牌坊的忠臣孝子恒河沙数，可谁见过一个“礼君”和“慈父”的模范？原因是，君父根本就不用去要求自己，更遑论学习模范。道德一旦堕落到单方面要求弱者的地步，其残忍性就会呈几何级数膨胀，最终等同于肆意践踏弱者的利器。</p>
<p>安史之乱，张巡为守城杀妻妾饷军，率百姓食全城妇孺老幼三万人，是标准的先锋模范人物。而冯道无非是在强大的契丹面前自嘲为“痴顽老子”，避免了一场无谓的战争，就被上纲为极为可耻的“汉奸”。远在五代，普通人的生命在正统道德面前已一钱不值。</p>
<p>而到了红楼梦那个年代，“以道德为理由可以残忍——以道德为理由应该残忍——道德本身就是残忍”的演进已经完成了。“道德不重视爱——可以牺牲爱——必须毁灭爱”的锁链也已经铸就了。而普通人也从此无法找到单纯维护“爱”和单纯否定残忍的道德资源。“残忍”本身就是最大的不道德。赤裸裸的残忍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杀了人还要人心甘情愿地感恩戴德的，与“道德”不冲突甚至干脆等同于“道德”的残忍。一旦“道德”沦为残忍的辩护士，则不仅恶人会作恶，连本心善良的人也会怀着高尚的道德感充当帮凶甚至元凶，做出对他人最残忍的事，反以为自己在维护道德，在“为了你好”。</p>
<p>而在那封闭的君主官僚制社会，没有外来“一声炮响”为《红楼梦》的作者带来什么，他只能从太初混沌的“赤子之心”去寻找。</p>
<p>（二）爱人者，当大苦恼</p>
<p>他寻找到的是浑然天成的，与天真心灵相伴生的“爱”。因此他让贾宝玉天生就拥有未被“道德”戕害过的“爱”的能力。他爱一草一木，爱花，爱小鸟，爱纯洁天真的女孩子，哪怕她是最低贱的女奴；爱朋友，哪怕他只是下九流的戏子；爱兄弟，爱亲人，爱一切可爱的人，同情一切可怜的人。哪怕是被凶恶的强者残忍地伤害了，他也不怨恨，不报复——而且不是因为麻木，不是因为不得已，而不怨恨、不报复。但他的爱却找不到任何可以光明正大地落脚的位置。甚至，得到的只能是被爱者的不解和哄笑。《红楼梦》中最打动我的不是宝玉的专爱——爱情，而是他的博爱——同情。爱情故事也读得多了，总觉得既然是炽烈唯一的爱情，被伤害了就等于伤了命，反抗怎样激烈，出家殉情，都不意外。但为了一个“与己无关”者，甚至自己根本不认识的人所受到的伤害而不忍，而悲痛，本能地去保护之捍卫之，这颗爱心因其远更博大而难能可贵了。</p>
<p>这也是我最不敢重读的段落是“平儿理妆”的缘故。</p>
<p>这不是惊天动地的义举，比起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勇救金翠莲，显然欠威武，且是小事一桩；这不是金戈铁马的征战，在慷慨就义的革命者看来也不能解决“劳动妇女受压迫”的“根源问题”，只是统治阶级内部有良心的人所作的微不足道的“缓和矛盾”的工作。在历史的长河里，这连一朵小浪花都激不起，简直什么都不算。</p>
<p>获救的金翠莲后来给待下宽和的李员外作了外宅，虽然仍是妾，好歹不受虐待，丰衣足食。恩人以为她得救了，这就是她的幸福。如果说她徘徊在旧局中，那么，新局中获救的劳动妇女变成了一群奉旨恋爱或奉旨不准恋爱，并无条件遵照“组织之命，单位之言”结婚生子的蓝蚂蚁，好歹吃得上大锅饭。“大救星”也以为她们得救了，这就是她们的幸福。</p>
<p>无数人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之后，那些值得同情的弱者们的状况，究竟有了多少改善？强弱不是一成不变，一个或一群弱者变强之后，甚至可能反比原先被推翻的强者更凶残，以“正当地捍卫弱者”的名义凶残。我不反对面临强权时用暴力来自卫，但令我心惊的是被各种“正义”的名义摧残的人，永远比被以强盗的名义摧残的人多得多。如果现实真的如此残酷，那么我们是否在暴力造反之外，还应该寻找一下别的希望？否则，牺牲无数宝贵的生命换来的不过是摧残者与被摧残者换了不同的人。这恰恰完全走向了“官逼民反”的初衷的反面。</p>
<p>《水浒传》是个明显的例子。二十四史而多至二十四，可见从不乏造反传统。不可否认，梁山好汉也有一些有人性的人，林冲、鲁智深、朱仝辈，的确人格光明。但梁山集团竖起“替天行道”的大旗，干的却是剽掠和冲州撞府的买卖，和历代皇上的祖宗们差不多。就算“杀奔东京，夺了鸟位”，为的仍然不是屈死在李逵板斧下的无名草民。对死在李逵板斧下的、死在武松屠刀下的老弱妇孺的生命无一丝怜惜同情，这样的“民反”究竟是反抗，还是更深层次的对加害能力的崇拜和对统治秩序的服从？一个为了“正义”可以心安理得地对“不重要的他人”残忍加害的人，你不能指望他的“正义”有多么正义。如果要反对残忍，则我们只能认定：</p>
<p>任何残忍都是残忍，都是不允许的。</p>
<p>以任何理由摧残任何人都是不允许的，哪怕用真正的大善的理由摧残真正的大恶人。</p>
<p>以任何理由忽略被摧残者受到的摧残都是不允许的，哪怕被摧残者是那样的“不重要”。</p>
<p>如果我们不这么认为，如果我们认为只有对“纯洁的好人”的摧残才是不允许的，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避免残忍笼罩在我们自己头上，永远无法避免我们自己被摧残。因为按照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谁都不会永远是“纯洁的好人”（因为道德体系对“爱”的忽视和对秩序的维护催生了无数“道德困局”，比如“卖身葬母”和“杀妾饷军”，当事人怎么作都是错）。</p>
<p>（三）残忍崇拜</p>
<p>可以说，“道德主义”的另一面就是“残忍崇拜”。上节已述，本身就重秩序而轻个人的儒家伦理被御用为正统之后，逐渐扭曲恶变为“以秩序使人成为非人”的利器。</p>
<p>在这样的秩序下，孩子不是人，父母可以“或打，或杀，或卖”，残忍者不仅毫无愧色，反而理直气壮。“棍棒出孝子”的格言充分展现了世俗社会的成年人是怎样赤裸裸地互相鼓励，用残忍（以至于空手打不够劲，还要抡起棍棒增加伤害烈度）虐待儿童的方法为自己谋取终身性的巨大利益。什么“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非是粗糙的原生态现实讲述的最得意的一则笑话。而在整个儒家理论史上竟然找不到对这句格言强有力的批判武器。</p>
<p>没错，儒家学说没有教给过各种弱者作为“个人”反抗侵凌的方法。知识分子最大的反抗也不过是“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在春秋时期尚有可能，大一统之后就无法逃命了。至于农民的反抗，妇女、儿童的反抗，连“逃命法”都没有，鉴于秩序本位，这本身就是不允许的。儒生能作的，无非是苦口婆心地奉劝统治者“仁政”而已——反正没有约束霸权的强制力量。（这当然不能怪到孔夫子头上，诸子百家都没能解决限制王权的问题。墨家完全对立，锄强扶弱，死得最惨；法家干脆帮凶，李斯身死，始皇国灭；只有道家“纵收服了，也不是这里头的货”，反苟存性命于乱世，也能闻达于诸侯——别高兴，那是少数思想觉悟不高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虚无自欺的消极遁世，于统治无大妨碍的。）</p>
<p>在这样的秩序下，女人不是人，只是夫家的劳动工具，丈夫的生育工具和泄欲工具。三从四德，三贞九烈，千年缠足，被这条条令人窒息的软刀子绞杀了的无数无辜的灵魂，甚至没资格在“汗青”上留下一滴真实的血泪。更别提后起之“秀”贞节伦理要求的自虐狂式的、批量化的心理变态，自然也视弱者的生命为“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要”的物品了。 “妻子每天必须整齐穿戴，在衣襟上依次序挂上剪刀、镊子、锤子、梭子，在天刚蒙蒙亮的时候跪在公婆面前请安，令起乃起，而后偻身侍立，不准打喷嚏，咳嗽，流鼻涕，打嗝，不准发出任何声音，不准抬眼，非经公婆问话不准说话”（白话文大意，源自《礼记》）这样全天候的、苛刻得让正常人连半个小时都无法忍受的终身性纪律，也算是“文明”古国的“第五大发明”吧。与父母们满溢的道德感一样，男性施虐者甚至也不觉得自己在施虐了。随意殴妻，强迫女儿缠足，她们的眼泪血痕再也不能激起男人的同情心——去他妈的“身体发肤不可毁伤”；纳妾嫖妓，也是该当，任何女人，都不过是玩“物”，不配得到什么尊重。这种施虐特权直到今天不也有很多人羡慕吗？不是还有无数热心的道德家宣讲着“女性天生就应该怎样怎样”地讨好和驯服吗？不是还有无数男人抚摩、赞美、陶醉于“一屋一妻”的“骄傲”吗？以让他人“奴在其心”的方法损人利己，这些慑于法律尚不敢“奴在其身”的当代男人们，离“棍棒出孝子”的残忍崇拜究竟有多远呢？</p>
<p>在这样的秩序下，奴隶不是人，只是牛马不如的物品。白居易够有同情心了，在历史上绝对是个有作为的清官，照样说“十载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娥眉”，把玩腻了的年轻歌妓用绳子一穿，和老马一起拖到集市贱卖。“同是天涯沦落人，江州司马青衫湿”，恍惚之间，也不过是句顽话罢咧。汉人愤怒于蒙古人杀南人杖八十七，杀牛马杖一百；自己又把同胞看得有多高呢？！似乎只要是“自己人打自己人”就“各家门，另家户”根本不必过问了。如同“女儿嫁到夫家，娘家哪里顾得？碰的不好也是没法儿”。这不是我的事，这真的不是我的事——因此，是否残忍，我也管不着。</p>
<p>当整个社会的人都学会了心安理得地对妻妾，对妓女，对儿子，对女儿，对丫鬟，对小厮施虐，总之，是对最亲近的人施虐，对身边的人施虐，对所有比自己弱小的人反反复复地施虐……这个“礼乐之邦”，还有“爱”可言吗？难道“礼乐”可以脱离于“爱”而存在吗？！女人占总人口的一半，男性儿童占百分之十五强（人均寿命短），奴仆暂无法计算——在这个伟大的文明古国里，总有约百分之七十的人根本就“不是人”。亲亲，尊尊又怎么可能呢？连身边的人都不爱，要怎么去爱乡邻，怎么去爱国人，怎么去爱君主呢？一个书生对身边赤裸裸的残忍都无动于衷，甚至光荣地参与制造，你要他作了官怎么去“仁政”、“爱民”呢？清官、忠臣们的“仁政爱民”又究竟能让“民”得到什么样的“爱”呢？</p>
<p>不过是各按本分作稳奴隶而已。</p>
<p>因此，红楼梦中的丫鬟们，在世俗的眼中，是三重的“不是人”，三重的“人下人”，而“戏子”蒋玉菡、芳官、龄官等，是比这些三重的“人下人”、“不是人”更低下的“下九流”的人，如“猫儿狗儿”的“不是人”。他们只配被利用，被侮辱，被损害，被抛弃，却不配被承认，被尊重，被崇仰，被怀念。</p>
<p>（四）无血的现实，正常的逻辑</p>
<p>有的人打断我说，就算贾宝玉对她们寄予同情和帮助了吧，那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全是几百年前的事情了。</p>
<p>那么，有则旧闻，诸君想必不会全忘了：重庆某中学一十五岁女生迟到，师怒斥曰：“你长的不好看，学习又差，以后坐台都没人要！”因为这句话，随后，女孩自杀了。那时候的“强烈反响”，一曰“独生子女|现在的学生心理素质太差，无法承受挫折打击”，二曰“这是偶发事件，也是教育的悲剧”，三曰“歧视差生是应试教育制度之过，老师不该为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但出言实属不当”，四曰……</p>
<p>而今天，无数的网友们仍然大惑不解于“王夫人不过是骂了金钏两句，赶出去，金钏为什么要跳井”。从语法上分析：“下贱的小娼妇”和“坐台都没人要”，性质基本上相同。而对一个十五六岁的清清白白的女孩子，这种侮辱的杀伤力也是不相上下的。但我们仍然疑惑着，疑惑着，无休无止地疑惑着，好像我们从未有过十五六岁，好像那时的我们从未成为蛮横权力践踏下的无辜者，好像我们和我们的后代都摆脱了那个不服从强大苛刻的唯一规则就无路可走的无助处境。</p>
<p>悲剧不断地重演，因为，那在我们眼中那不过是一个“悲剧”，一个应该由“制度”或者“心理素质”负责的，与己无关的“悲剧”。它重演的次数已经多得没了新闻价值，我们也已经懒得计算了。我也只能挑个相对有新闻价值的吴雯雯之死：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绝参加期末考试，2006年1月16日，未满十六岁的她（如果按传统算法，虚岁已满十六）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她最后的话是：“当我离开这世界时，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而寻找她的父母找到班主任询问她下落时听到的第一句话是：“你们的女儿今天没有参加语文考试，成绩记为零分，我先提醒你们。”吴的双亲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我不得不写下所有当事者的名字，没有名字的遇难者不过是数字：一个，三十万，或者四十五万，模糊到愤怒和悼念都无法清晰）起诉至法院。首次开庭时，被告方有多名教师旁听。他们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p>
<p>这正是，掌声响起来，我心更明白。我们居住的非人间，直到今天，究竟遵循着一种什么样的逻辑：</p>
<p>你现在吃饱穿暖或者以后能吃饱穿暖的机会是我给你的，所以，在这里，我就是主人和恩人，我就是真理和正义。你要么等同于二两银子，要么等同于一个分数。“纵省下二两也是有限的”，我家大业大，多你不多，少你不少。你什么都不是。</p>
<p>因为你违反了我定下的规矩（不许和爷们说笑，不许披散头发，不许学习不好等等。这都是道德要求或者可以上纲为道德要求，而且谁也不能说违反了它就完全没有过错），所以我可以任意对待你。我是为了让你遵守规矩，因此我动机是好的。只要不直接用刀捅死你，我就无罪。不同的是，以前的王夫人还得挤出几滴眼泪，说“岂不是我的过错”，发放几件衣服。而今天的强者们已经理所当然地代以狂欢节般的热烈掌声。“面对死亡我放声大笑，高唱凯歌踏倒无辜孩子”，勇气远过于前人。</p>
<p>至于规矩合理与否，你无权过问，你没资格。规矩不是我制订的，因此有多少人为规矩当了祭品，我也没有责任。我不干涉规矩的存在，因为它不约束我。不同的是，规矩更名为“制度”。</p>
<p>你受到强者侮辱之后没有任何维权途径，也没有申辩权利，其他人也认为这侮辱是正当的，或起码是情有可原的，因为那不是见血的伤害，所以就不是伤害。你要么毁灭自尊，甘受侮辱，要么进行唯一的反抗：自杀。不同的是，以前我们认为既然是奴才秧子，就不再有人的身份；现在我们认为，学生学生为学而生。有了“学生”的身份，也就不再有“人”的身份。“学”不好，“生”就没有意义。</p>
<p>你的自杀是不合常理的，绝大多数人是服从和认可这个制度的，包括你的爹娘（金钏娘白嫂子和今天所有的家长）。绝大多数受到摆布的你的同类没有选择死。因此，自杀只能说明你的心理不正常，心理素质太差，或者道德水平太低。你的死只能说明制度的合理和自己的怪异、难以教训、不值得同情。</p>
<p>在现代人看来，被不被赶出去，背不背“小娼妇”的恶名无关紧要，因此，金钏脆弱的心态令人无法理解：这个非独生子女，就不能坚强点吗？在早就毕了业、脱离了学校管束的成年人看来，期末考试得不得零分，被不被人骂“坐台”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孩子脆弱的心态令人无法理解：这些独生子女，就不能坚强点吗？！</p>
<p>你要质疑这种逻辑吗？这说明，你是个有“痴病”的“呆子”。或者写“日记”的“狂人”。</p>
<p>不久，晴雯也被同样的理由逼死了：“你这轻狂样给谁看？！我看不上你这浪样！谁许你这样花红柳绿地妆扮？！”“狐狸精”。晴雯最后的话是：“怎生一口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呢？我死了也不伏！”吴雯雯与她很像，名字都是“易散的彩云”，无辜的生命也都永远定格在十六岁。只是，比起吴雯雯的“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来，晴雯的认罪态度实在是太差了，怪不得从重，从快，从严。</p>
<p>贾宝玉却悲愤地说：“我竟不知晴雯究竟犯了何等弥天大罪？！”他流泪了。而且是无数次流下了完全不合逻辑的眼泪。他不合逻辑，所以，他真是个疯子。为命如草芥，于己无关的“不是人”的人受到的伤害而悲伤的人，无一不是疯子。有大爱之心的人，都是疯子。</p>
<p>所以，贾宝玉哪比得上我们正常呢。所以，“过去的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p>
<p>有一首莫名哀婉的歌是这样开头的：</p>
<p>月亮在白莲花般的云朵里穿行。</p>
<p>正是：</p>
<p>霁月难逢，彩云易散。从二百年前，直到今天。</p>
<p>那么，我们仍然应该听听雪芹，讲那过去的事情。</p>
<p>（五）爱的意义</p>
<p>在古代，史学被暴力者（皇帝）创造，哲学被立言者（士大夫）创造，只有文学中才能听得到一点普通平民的声音。然而那些琐小而至高的真实爱恨，其创造者多没有名字。儒家文化从来不赞成强权，但从汉以降，就一直剥夺正常秩序下“个人”对强权的反抗能力、权利。只有造反，但造反又是群体。反抗成本极高。在正常秩序下，个人与“独夫”无协商机制，无协商动机。“民”从来作为一个“群体”而不是“个体”存在。独立于政权（暴力）和话语权（文化特权）的个人简直无法在历史上留下任何痕迹，即无法“昭传”。不为歌者苦，但伤知音稀。</p>
<p>但曹公（也或还有程高二公）要为他们昭传。此故，在四大名著当中，只有《红楼梦》做到了让不重要的、命如草芥的奴隶，都有名字。无论是女人，孩子，还是奴仆，甚或是三重的“不是人”，“下九流”的“不是人”。因为，她们可爱，因为，她们曾经那么真实地存在过。在古典文学史上，《红楼梦》不仅塑造了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等出身高贵的的少女群像，而且史无前例地塑造了同样“昭如日月”的出身微贱的丫鬟群像：鸳鸯，平儿，紫鹃，晴雯，袭人……这些高贵或低贱的“不是人”，相对“太平不易之元”和“兰桂竞芳之月”，简直是毫无价值。既不是“因为漂亮招致祸患”也不是“因不漂亮具有贤淑美德”。在秩序本位的社会里，这些太次要的生命简直毫无意义。既如此，要她们干嘛呢？写作的“意义”何在呢？</p>
<p>爱，便是“意义”。她们美好可爱，仅凭此，就重于泰山。她们受侮辱受损害，没有办法保持生命的美好天真，仅凭此，就值得作者和主人公用全部生命去爱，去同情，去哀伤，去为之毅然抛弃一切世俗功名的诱惑。</p>
<p>在秩序和爱之间，贾宝玉选择了爱而漠视秩序。秩序上，丫鬟不过是仆役。宝玉却“甘为丫鬟们充役”。他也不要奴才们怕他，果然，连最底层的小奴才小丫鬟都不怕他。不为什么，因为他不觉得让别人害怕，让别人屈服有什么必要，也不觉得如何光荣。相反，对一切可爱的人，他都要去维护，去同情，去帮助。龄官画蔷，他不顾自己淋得精湿，只顾着喊龄官躲雨。平儿理妆，贵为主子的他却忙不迭地替贾琏赔不是，安慰照顾，只为了能稍稍排遣平儿的委屈。香菱换裙，他不避嫌疑，色色想的周到，为香菱揭了燃眉之急。藕官烧纸，他还根本不认识她，匆匆跑过去保护，就怕婆子把小丫鬟拉去，打骂处置。这是对一个不认识的人啊！相形之下，笔者前天扶一个乞丐婆婆过马路，就自我感觉良好地到了现在。而宝玉，却连自觉高尚的虚荣都没有。他只是急切着去保护，必须保护，保护一个弱者。屏幕前的你，如果比笔者强，或者和贾宝玉相当，请务必跟帖。因为我终于在非人间找到了一个“人”。</p>
<p>“这些人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病死了挨了打挨了骂被撵出去，都是‘本府旧例’，纯粹该当；贾宝玉无缘无故地怜惜爱护于己无关的她们，又是为什么呢？”当我们发出这个疑问的时候，已经离“大爱”太远了。践行同情，本应是最不需要理由的；正如反对残忍，本应是最不需要理由的。尊重人，把每个人都当做人看，本应是最正当的。但是在这个非人间，这却变成了书中人们、书外人们最无法解释的，“百思不解”的“问题”。所以，浅显的答案是，贾宝玉就喜欢泡妞；他只喜欢年轻漂亮的女孩子（那为什么还要同情刘姥姥呢）；他天天在女人堆里泡变态了（一般红友虽然不是专家，但不能忽略，况且专家又好到哪里去）。深奥的答案是：诸钗分别影射明|清代政坛人物，某个丫鬟象征着什么集团，而另一个丫鬟代表着什么阶级或主义。</p>
<p>在追寻这些五花八门的答案之前，我们可不可以扪心自问：这个问题究竟是用什么逻辑提出来的呢？跟我上面提到的逻辑又究竟差了多远呢？！</p>
<p>莫失其赤子之心，莫失其赤子之心。——请不要丧失同情的能力，不要丧失爱的能力。如果，你真的已经丧失了，那请不要丧失理解他人的同情与爱的能力——那千百年前的呼唤，终究，还是落了空。</p>
<p>以爱为本位的人，却发现世间至贵至高的，是“可爱者”。人世间功名、金钱等等都是要“了”的，都是不足道的。最重要的，是可爱者美好的灵魂。他没有发现救国救民的道路，没有发现封建统治阶级必然没落的历史规律（详情参见拙作《梦碎落花十二辨——细究后四十回·如实叙写与历史规律》），更没有发现治国平天下的法宝和为万世开太平的良方。这也许是他的“历史局限”。但他终于发现，“不是人”是“人”，所有人都是人。爱是那样地重要。相比之下，扼杀爱，囚禁爱的秩序，是那样地可怕，那样地“不应该重要”。</p>
<p>笔者，则在自己成为另一种秩序的零件的时候，不得不佩服《红楼梦》作者的发现。当可爱者们一个接一个地“自杀”，或者见血地，或者不见血地，“合理地”被秩序绞杀，宝玉的眼中，就有了大迷惘和大悲伤。大厦倾覆了，青春幻灭了，美好的夭亡了，幸存的扭曲了——他无法再忍受这个非人间了。虽然那不是加诸他身的痛苦，那真的不是。但是，让他怎么去像父辈一样，心安理得地享受这建筑在弱者鲜血白骨上的“幸福”呢？！最后的出走，是他的“非暴力不合作”。除了他，任何一个男人都会选择留下来。为了列祖列宗，皇上恩典，举人功名，荣华富贵，贤妻美妾，子孙绳绳……诱惑太多了。</p>
<p>哦，你说什么，你说你很容易地鄙视这一切？那我换个说法：十八岁之前，你不准做学习之外的任何事，十八岁之后直到死亡，你必须成为没有任何个人意见，任何梦想的，与父母老师要求完全一样的人；那么，清华文凭，一套房子，漂亮老婆，月薪20000，外企主管的位置，就属于你。而且，是在你已经考上清华大学之后，让你选择：退学，还是不退？这时候，你是否就“鄙视”不起来了呢？是否反而觉得“苦尽甘来”了呢？宝玉受到的诱惑，比你大得多（比如他可以娶一百个而天经地义。你呢）。那个非人间，究竟和现在有多远？多远?！笔者作为一个“正常秩序”中循规蹈矩的零件，只能做到：卖力不卖命，卖身不卖心。我不知道，在两百多年后，这是光荣，还是耻辱。这是进步，还是倒退。</p>
<p>面对荣华富贵，有太多的理由放纵了，但他还是坚守。</p>
<p>面对一次次死亡，有太多的理由麻木了，但他还是清醒。</p>
<p>面对自己的罪责，有太多的理由开脱了，但他还是忏悔。</p>
<p>面对举人的功名，有太多的理由继续舒舒服服地得过且过，但他还是走了。</p>
<p>因为，他没有理由。因为，他不需要理由。（2009.7.26-2009.8.８）</p>
<p><strong>二、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真</strong></p>
<p>（一）权力本位与真本位</p>
<p>有很多人把儒家思想看作中国落后于世界的元凶和中国近现代苦难的最终责任者，未必。儒家没有创造专制制度的能耐，顶多是个专制制度挑选来的帮凶。因为大一统后，统治者驱使天下总要有个可手的家伙，所谓百家争鸣，焚书之后，其实能选的也就那么几样。法、道、纵横、阴阳、墨、杨、农之类的要么没大用（道、纵横等），要么直接和官府对抗（杨、墨等），要么已经被证明失败（法），也就是儒家文化还“有资于治道”。选择有限，董仲舒不出头也有别人出头，反正能不能手里没有家伙使。</p>
<p>雀屏中选的儒家学说，是一种典型的政治哲学，而绝非古希腊诸学派的“自然哲学”。儒家学关注范畴限于政治和人际，创造的是家本位的人际伦理和等级社会的政治法则；儒家学说关注的是“人与人”，而不是“个人”，更不是“自然”或“人与自然”。它对大自然毫无求知欲，对独立的个人与独立的思想更无兴趣。当然，这种伦理和法则，在初创时期还只是学者的理想，并没有落到现实上来。实际上，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即儒家与君主官僚制社会的皇权成功结合之后，儒家的伦理和法则虽然成了现实，但以期达到的“大同”、“复古”理想也从未实现过。所谓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不过是纸上谈兵（但很多“国学家”或者“爱国者”却总喜欢把纸上的理想当做事实，以为真的发生过呢）。但它的“秩序本位”却被统治者吸收了，在实践中变为了“权力本位”，即由汉至清的大一统超级专制。</p>
<p>因此，我们惊奇的发现，在漫长的古中国，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史学、文学、哲学都以政治为核心；不仅整个社会学科不分化，一切行为都以政治为终极目的。而且无论是杂技、戏剧、滑稽还是小说、诗歌等文学、艺术都要以政治为终极指向才具有“意义”，才有资格被当作重要的事件记录下来。而纯粹属于自然或者出于本心，不能落实在政治上的一切艺术和科学是毫无意义的，甚至是没有办法在历史上留下任何痕迹，无法让后人得知的。无论是什么文艺形式，都要找到——或者本来就拥有——一个政治上的“意义”或者“作用”，否则就无法获得起码的重视。汉赋、乐府、骈文、唐传奇、宋词等等的兴衰过程都一再说明了这一点。</p>
<p>而且，当社会道德和社会伦理都已经“权力本位”时，君主的专制权力就从被人审视的“事实”变成了不容质疑的“真理”；不仅不再受到是否“一夫”的质疑，反而成了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真话，一切逻辑，都必须为皇权让路。专制权力自古以来就没有受到过什么制约。权力来到世间，每一个毛孔都沾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当它披上了清洁高贵的道德外衣，真相被如何扭曲，奴隶们能用什么方式思考和言说，也就可想而知了。</p>
<p>“权力本位”家族有很多子孙。其共同点，是不注重真相本身，只注重“应该反映什么”。譬如不问鸡蛋是不是臭的，只问你为什么觉得它臭。你觉得它臭，说明你的思想如何消极，如何不懂得非礼勿嗅，如何看不到光明面，态度如何不端正。它的一个比较晚近的子孙是“厌学情绪”——发明这个词的“专家”们从不考量教学内容是否本身就枯燥无用，让人无法不厌，而只是将“厌学”当做未成年学生自身的“问题”。</p>
<p>而且，古人没有艺术的自觉，创作小说、戏曲等的时候往往还要追究“出处”，是否合乎“事实”，以至于繁琐考据、批判层出不穷（具体请参见明清士人关于唐白居易诗《青梅歌》的后代演绎作品——元杂剧《墙头马上》的评论，以及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对《聊斋志异》的质疑，等等。二者均见于《中国小说史略》，鲁迅著）。今人看来，可谓胶柱鼓瑟。但古人眼中却是天经地义。既然文艺创作关涉现实，就没有完全的自由，还要冒一定风险；文艺创作又不可能等同于正史（古代中国与“正史”一词相对的就是“小说”），总要虚构；文艺创作没有独立于“风化”和“治道”的地位，创作者便免不了主动或被动地以“劝惩”、“教化”为终极正当目的（此与建国后前三十年文艺的“政治挂帅”、今天面对少儿的文艺总要讲究“教育意义”，实一脉相承）。基于这三个原因相互叠加，带着枷锁的文艺创作处于“首创者凭天才和勇气逃逸，后随者因因循和服从跌回”的状态。《三国演义》之后，《水浒传》之后，都没有同类作品可以超越。文艺去除了说教的部分，剩下才是趣味。无趣味，文艺不成为文艺。中国人这么聪明，趣味不至于断种。可一旦“文艺应该以道德、政治为终极指向”成为社会共识，天才即使有，也被天然地压于大石，便不死，亦只得曲折生长了。“应该反映”胜于“现实”本身，则现实主义就不能健康地成长，批判现实就更凤毛麟角了。</p>
<p>也因此，很多鲜活的现实题材，吸收进文艺，变成了劝善书。前文已述，儒家文化的道德教条、社会理想从未也不可能成为现实。“善有恶报，恶有善报”、数不清的道德困局、不能用善恶来评判和解释的人和事，才是现实世界的基本面貌。在复杂多面的现实中依“忠孝节义”的教条行事，恰成呆鸟。谁也不敢犯上，直接揭露统治的丑恶，但统治确实又很丑恶，艺术上怎么反映呢？于是有“大团圆”情结。本是弱者受欺凌迫害甚至于死亡的悲剧，借助神迹，借助偶然，或直接借助强者（比如“青天”），给弱者伸冤，惩罚“恶人”，求得公平、团圆，顺便劝善。但这究竟是“瞒和骗”，久而久之，反而使看客的麻木加深了。甚至促生了“既定秩序”本身好好的，悲剧只是“几个小人从中拨乱”的结果这样的结论。这还不算最糟糕的，起码是作者同情心胜名教心；若反是，则有川剧《李亚仙》、京剧《武家坡》、粤剧《双忠记》等等。那些将弱者无条件的牺牲和死亡的惨状生扭为“美态”和“妙事”，助名教吃人的作者的积极性，使人终夜恶。放在《红楼梦》中，曹公便借“老学究闲征姽婳词”浓墨重彩地沉痛讽刺。又因为现实中不平太深重，戏曲、小说总爱往正面人物上加码，反面人物上也加码，以让善和恶更明显，以强烈打动观众，使为善者不平（加码嗜好的另一个原因是国人喜极端，不中庸，具体根源不详）。但这又生了另一个效应：善人成神，恶人成魔，唯独失去了真实的人性。又因为太夸张而现实中全善全恶的人太少，现实题材的创作反而脱离了现实。以上种种，使人在现实的道德说教和虚构的文艺创作里都看不到眼前的“真实”。上次我讲到同情最本真，却变成最需要理由。这次是真实最直观，却变成最难发现。五千年的文明落得这德行，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了。</p>
<p>（二）死亡：瞒和骗</p>
<p>于是，“文学永恒的主题”——爱与死——都被严重异化。在相当程度上，不能被真实反映，且毁灭不成为悲剧。本文暂只谈“死”。</p>
<p>在四大名著范围内对比，三国演义，便有一整套美化死亡，使任何死亡都没有分量的“巧妙的逃路”： 三国演义里死亡太多了，而能被记录下来的比例则非常小。士兵战死无数，都是无名无姓，沉默地作了英雄的垫脚石。所剩的挂一漏万的死亡里，也看不见悲悯。“坏人”死了，便“后人有诗讽之曰”，仿佛大快人心，根本不用悲伤。“好人”死了，则是“赞之曰”，仿佛这死亡不但不悲惨，反而成就了忠义等英雄的美名。实在无法确定“好坏”的人死了，就是千篇一律的“叹之曰”，也并不追悼，只是堕进虚无的宿命论里茫然地慨叹一番。就像三国演义结束诗的最后两句：“定数茫茫不可逃，后人凭吊空牢骚”。只是在“壮志难酬”——服从秩序而无法达到秩序既定的目的——的时候，抒发无可奈何的玄乎其玄的慨叹而已。论情节，三国里基本上每一回都有砍人头如切瓜剁菜的场面，作者和读者，也都未见指为残忍的。似乎“上天有好生之德”“仁者爱人”的国度的子民，连这点“恻隐之心”也早就被“坚强”所代替（儒家提倡的“应然”并不等于社会“实然”，此是非常明显的一处）。水浒传也同样对死亡持麻木兼美化的态度。对于“赃官”“恶人”的死亡，还要细细描写怎么剖腹挖内脏，似乎非此不足以解恨、不足以“正义”似的。对于“血溅鸳鸯楼”、李逵板斧下的无辜冤魂，也持忽略态度，或一笔带过，只剩下人数，或反而加以赞美，以陪衬英雄的“正义”。西游记里面，好在没有对死亡的美化，也还谈不上彻底的麻木。但还是执着于“斗”，以弱胜强，除暴安良，因为没有了水浒好汉恃强凌弱的“英雄气”，算是未失童心的侠义了。停驻在死亡上，直面悲伤，却没有过。</p>
<p>以上三本小说的故事主角都是“强者”，中心都是“政治”。</p>
<p>但红楼梦却提供了另一个维度：主角是“弱者”，中心是“情”。贾宝玉不是“强者”，他只能被人摆布而不能摆布他人。他所爱的更不是强者，反而是更弱者。但惟独在红楼梦里，死亡是最令人悲伤，甚至无法直面的。哪怕是一个如“刘安妻”（《三国》）、“潘巧云”、“迎儿”（《水浒传》）身份的，在上三本书中完全可以忽略掉的小生命的死亡，也是那样地打动读者。因为红楼梦在之前描述了她作为“一个人”而不是符号的存在，一种真实的，富有细节的，美好而天真的存在。悲剧把美好的毁灭给人看。正因为读者看到了生者的美好，所以读者不由自主地悲伤于最后的毁灭。无论这个生者多么卑微，无关紧要，她曾经真实地存在过，哭过，笑过，爱过，恨过，于是她在我们眼前成了活生生的，无法重复和取代的生命。死亡有了重量，因为卑微者的生命有了重量。这便是“不瞒不骗的真实”。那种对死亡麻木而赞美的“文学”，太远离“不瞒不骗的真实”。因为如果“人”的生死都没有重量，那么一切“真实”也就无关紧要了。连生命都不能让麻木者睁开眼睛了，那你怎样才能让他面对现实呢？</p>
<p>（三）睁了眼睛看“真”与“罪”</p>
<p>然而贾宝玉只知道用朴质的心来爱，用纯真的眼来看。于是，他被这个华丽而龌龊的世界惊得目瞪口呆：既定秩序无比正常，没有遭到大奸大恶的破坏。可太平盛世，怎么就偏偏容不下最无害、最美好、最纯真的天性呢？除了夏金桂、赵姨娘等极少数龌龊的死亡之外，死亡总量中占绝大多数的青春少女可怜的、可敬的、高贵的死亡那样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真的是大奸大恶造成，读者恐怕反而能接受一些。但恰恰没有。如李公子、张金哥的情死，原因是王熙凤的弄权，家长的贪财背义，官场的黑暗，外人的攘夺，还是静虚的犯舌？每个人都在把二人推入死亡的过程中加了一把力，每个人又都在法律上“无罪”，甚至有些人（比如家长，当时社会，包办婚姻也是“为了孩子好”）在良心上也“无罪”。瑞珠，金钏，尤二姐，尤三姐，鸳鸯，司棋等，无不是自杀，但谁又能说“死”仅因为她们自己？晴雯，黛玉，元春，迎春等，都是“病逝”，但谁又能说那和制度的黑暗、他人的伤害无关？每一场死亡背后，都有“罪人”，又都没有“罪人”。比如黛玉之死，王熙凤、王夫人“有罪”，甚至贾母，宝玉，宝钗，薛姨妈等人，也都“有罪”。但是细细追究，没有一个故意将黛玉害死，甚至有些反是最爱她的、最关心她的人。论起元凶首恶，简直白费力气。但每个人都是罪人。把责任推给制度，作者也同样没有这个心。作者没有把任何人涂抹成恶魔或者圣人，而是将深沉残酷的矛盾现实呈现在读者面前。作者也没有借助偶然成全宝黛，成全司棋潘又安，解救迎春，解救鸳鸯。他偏要将那最真实、最让人无法接受的给人看。人物的区别不在于“好坏”，而在于有些人无罪，却触犯网罗横死（如鸳鸯、晴雯）；有些人有罪，却坚信自己的正确和光荣，继续大义凛然地给他人制造着不幸（如王夫人、贾政）；而最后一些人有罪，而能意识到自己的罪，以对世俗享乐的永远弃绝来表达忏悔（如贾宝玉、柳湘莲、潘又安）。</p>
<p>红楼梦人物“好人不全好，坏人不全坏”，因为现实中确实如此。只是曹公之前没有人能现实得如此彻底。睁了眼睛看，如实叙写，多么简单。但这就要不用曲笔，不理教条，不掩矛盾，不谅己恶，不为尊者亲者贤者讳。——于是，太难了。真的，太难了。</p>
<p>于是，在如实叙写中，我们看到了宝玉的“无罪之罪”：对爱者，金钏的死，他有罪，晴雯的死，他有罪，黛玉的死，他更有罪。对亲者，宝钗的终身守寡，父母实际上的老年丧子，整个家族后继无人，他也都有永远无法赎清的“罪”。但如果他不出走，那么他就要永生背负对爱者的更深的“罪”。但在《三国演义》《水浒传》及其同类作品中，我们只能看到“罪之无罪”——有了貌似“大义”的理由，就可以随便杀人了。</p>
<p>于是，在如实叙写中，比比皆是“左也是罪，右也是罪”的“道德困局”。比如金钏死后宝钗慰王夫人，不慰则“不孝”，安慰则“不仁”。比如探春呼赵姨娘为“姨娘”，不认她做母亲。按宗法制度，庶母只是奴才，探春地位尊贵，不呼“母亲”，是符合规矩的。赵姨娘是个混帐东西，探春铁面严厉、不徇私情，也符合规矩。但那毕竟是自己的亲娘，探春又未免太薄情。诸如此类的困局，作者没有试图开辟一条让读者安心的“逃路”，不为任何一方辩护，只是忠实地将问题呈现出来，把思索留给了读者。在之前的小说、戏曲中，既然问题无法解决，那么，一般不提。免得无法找到让观众松一口气的答案。这也就是“消费品”和“作品”的区别：作品中全是问题，而消费品中全是答案。以今为例，《环珠格格》、《大长今》之类优秀电视剧，以及更多的优秀的好莱坞类型片，虽也是同类中的佼佼者，但只能靠情节曲折吸引观众，看完后却无法给人以更深刻的启迪，更无法促使观众产生审视、拷问现实的愿望，原因同上（“通俗”作品并不都如此，因《红楼梦》是小说，本身也“通俗”）。</p>
<p>而红楼梦的写法，却每让读者感知道德和制度本身的不合情、不合理，乃至残酷。《三国》中，乱是异常，统一是正常，一旦正常了，问题也就解决了。《水浒传》中，“官逼民反”是异常，清官明君是正常，造反是因为制度的正常状态被破坏。但《红楼梦》却是在制度正常、道德也正常的情状下，真实地写出了大大小小无数的悲剧。原来正常的制度之下也有无数的不合理，无数的困局乃至无数的血泪。</p>
<p>儒家道德体系不是一无可取，但那就像一张世界地图，表面上看分毫不爽，绝对正确；但当你靠它周游世界的时候，遇到的实际问题可就不只一点两点了。甚至有时你会发现它毫无用处。问题在于这张地图总在说：“我没有错误，所以必须听我的。只要听我的，什么都能解决。”它说了几千年，甚至一直说到了今天。比如近几年遍地开花的“少儿读经运动”以及各种主流话语对全民呼吁的“弘扬传统道德”。我真觉得二百多年前的人都比他们聪明，知道指望靠道德诫条指导人生，尤其是指导别人的人生，智商很低。而今天，抱着一张世界地图，以为这就是世界的人，比起老曹的同时代来，并不见少。他们以为通晓了地图就理解了世界，于是总试图钦定各种领域的各种“答案”，总作“高屋建瓴”状抢占道德制高点，对各种陷入道德困局的人作道德批判，而且永远不会批到自己。对这样的人，你指望他从《红楼梦》中学点现实主义精神，顺带学点原谅学点人道是没用的，把黛钗之别等同于正邪之分，对人物动不动捧上神坛打下地狱的，恰都是他们。</p>
<p>（四）权力本位社会中的真性情</p>
<p>最后，约略谈谈红楼梦人物的“真性情”。</p>
<p>红楼梦中几乎没有概念化的人物，很多人归功于作者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丰富。作者的创造力想象力固然丰富，但首要原因是作者对现实社会的认真观察。而红楼梦中最有神采，最富性灵的人物，也同样最富有真性情的。黛玉宝钗都有真性情，但宝钗重秩序，重礼教，因此常不由自主地失去真性情。比如“金兰契互剖金兰语”中，宝钗先是谴责黛玉“好一个不出闺门的女儿，满嘴里说的是什么！”又教导她“元人百种，我们也背着他们看”，紧接着却说“我也没看过”，到底是看过没看过呢？宝钗如此掩饰，自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但也因此不免陷入巧伪了。而黛玉的天性却保持的最好，发乎本心，率真自然，天然地和“心机”“谋略”隔绝。她有智慧，但智慧从不用来“作人”。她有能力，但能力从不用来“资于治道”。她活在诗里，活在爱里，仿佛除了真性情，一切都不重要。于是，她虽遭摧折夭亡，其精神却永远定格在清澈自由的云端。</p>
<p>宝玉同样是一个生活在真性情里的孩子，因此他直到成年也弄不明白这个世界精密复杂的规则，本能地拒绝作一颗按照他人安排的轨道，达到他人安排的目标的棋子。他不傻，他不是没能力弄明白，他只是以一双纯净的、含泪的眼睛，平静而坚定地对整个世界表示，他不明白。红楼梦中可爱的少年很多，可爱的老年很少，可爱的中年一个也没有，其原因就在于中年离权力太近，离互相倾轧，离既定规则太近。而少年还没有踏入那永远的黑暗和龌龊。雪芹爱少年，因为少年的纯真还没有遭到黑暗的成人世界致命的戕害；宝玉惜少女，因为少女纯真的天性一旦以婚姻为形式被成人世界收编，就会“失了宝色”，或扭曲，或消失。</p>
<p>我已经听见有人在冷笑了：“这些人都不能适应社会，有个什么用？！”的确，直到今天，仍有很多人的最高信条是“好死不如赖活着”。我承认活着是一种需要，但在他们那里，活着就是真理，就是衡量一切正义与真理的标准。没能幸存的，只配得到嘲笑。在这片早已解决温饱问题土地上，他们仍然自觉自愿地活得自取其辱，仿佛生命只有也只该有跪拜这一种姿态。谁敢不跪，不劳主子动手，奴才我先拿长刀来把你削平。奴才们向权力跪下了，哪怕只能掌控一个人甚至一只柜子；奴才们向金钱跪下了，哪怕只有一个铜子；奴才们向虚荣跪下了，哪怕报纸明天就成为垃圾；奴才们向性欲跪下了，哪怕只是幻想中的yy。但他们决不会向以另一种姿态生活的人下跪。别说是下跪，就算是看一眼，亦是得意的白眼。</p>
<p>但雪芹不是。在他的笔下，拥有真性情的人固然在现实中四处碰壁，甚至横遭摧折，但毕竟“闺阁昭传”，留下了永不可磨灭的纯美形象，留下了仰视才见的精神高度，令一代代读者赞叹心折不已。宝玉也不是。他真诚地崇仰着净水世界女儿国，在“以生存为中心”的胜利者、强者、男人、成年人主宰的世界里，仰望着那些富有真性情的失败者、弱者、女性和孩子。晴雯按照世俗的观点，实在横冲直撞，远不如袭人合乎婚介所标准。但当一个人坚持以最大的轻蔑瞪视着这个世界的时候，这个世界不得不回报给她一眼。千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宝玉将这个拥有真性情的夭亡少女当作女神来歌颂，真心诚意地写下了《芙蓉诔》。每一场少女的出嫁或死亡都是他的悲剧，因为每一个真性情的灭失和扭曲都是他眼中最大的悲剧。在宝玉眼中，生命的价值不在于力量强大，也不在于“适者生存”，而在于天性的纯真，在于精神的自由。即使这样的生命因为脆弱和“无用”而失败，它的价值仍然至高无上。</p>
<p>本是要说真性情，却没有针对“真性情”下精确定义，缜密地逻辑推理和长篇论证。惭愧。只是因为我感悟到人物的真性情的至美与空灵时，总是丧失语言，发现沉默。真性情，我作为读者只能通过作品本身，在沉默中感悟。</p>
<p>（2009.8.19-2009.8.30）</p>
<p><strong>三、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美</strong></p>
<p>（一）灭绝“美”的废墟</p>
<p>一个作家如果被公认“超越了时代”，其实多半是反衬出后人的没出息。恰恰是后人走得太慢，而且还不愿意睁了眼睛走，以至于总像蝇子一样绕了一个小圈又转回原地；让作家在死后的盛名之下仍然淹滞于百年乃至千年孤独。司马迁如此，鲁迅如此，曹雪芹亦如是。</p>
<p>尤其是在这个曾经遭受一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堪称世界奇迹的审美观大灭绝的废墟上谈论什么《红楼梦》中的“美”，还没张嘴，我自己都嫌臊得慌。这哪里是班门弄斧，简直是叫花子作龙宫博物馆馆长，煞有介事地撰写《游客指南》呢。更何况这片废墟被反复地浓妆艳抹，艳若桃花，废墟上的奴才们干脆连“废墟”这个事实都不承认了。他们只承认这是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而且，这本身就是一副最新最美的图画！而且，所有的孩子都必须承认，这本身就是一副最新最美的图画！</p>
<p>只能说，我那废墟中曲折生长并数次险遭灭绝的审美能力，在《红楼梦》的启发下，赖以存活至今。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自古以来没有对美的终极价值的承认，但毕竟在漫长的古代史中创造了数以万计富有美感的艺术品。当然了，也是现代人的叫法，在古代，包括兵马俑、司母戊鼎在内的各类殡葬用品从未被社会当做艺术品来欣赏。而包括吴道子、顾恺之作品在内的各类书画甚至雕塑，从来没有在文化史上留下与《四书五经》之类的道德训诫稍微具有可比性的“意义”。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五十多年前开始的，全国性的绞杀“美”的运动，真正砸断了这个民族本就不深厚的美学传统，如他们预言的那样， “坚决斗争”、“彻底铲除”了“美” ，也成功地造成了全民审美能力的灭绝。如今这片废墟上，连艺术领域里也只有“吃艺术饭”的，艺术品等同于钱。劫后余生的天才还有。但是，传统的中裂早已根本不能弥补。而世俗领域，连艺术家也不存在。重新建设依靠着一代审美能力被剥夺到已经不觉得还有“美”的必要，天然排斥乃至仇恨着“美”的人。他们的孩子，比如我的同龄人，在竭尽全力扼杀一切“美”的“教育”中长大。虽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但整个青春期我甚至连一盏明灯也难以寻觅。年少时，连维护一点点幼稚的心中的美，也竟然是如此的艰难。直到十九岁，我捧起一本油墨喷香的《红楼梦》。</p>
<p>十八岁之前，“心灵美比外表美更重要”是我经历的“美育”的唯一内容。搪塞而已。说白了，就是用“善”偷换“美”。用对“善” 的要求压倒对“美”的追求。到了现实中，即以道德主义来扼杀（已经不能委婉曰“压抑”了）所有幼小的爱美之心。具体如何扼杀，在我的小说《无色青春》中有详细描述，请各位有兴趣的同仁参阅。因此，我深深地感谢红楼梦，感谢曹公，没有让我在背叛之后无所皈依，没有让我的心灵永远沦为一架粗糙、单薄、俗艳的，全然构不成审美品级的机器。我知道很多人看过《无色青春》之后只会发出不解和麻木的质问：对“美”的剥夺怎么可能也算作剥夺？！他们没有如我一样的锥心之痛。但那是因为没有被剥夺感，而不是没有同情心。只要这种“无被剥夺感”还存在一天，我就一天不得不动笔。为了古往今来那些被理所当然地埋葬的，曾经如此美丽的青春。</p>
<p>但请各位不要以为拙作能给各位以任何美学启蒙。我只是一个被启蒙者，直到今天，对美的了解还浅薄得很。本文只能以这浅陋的见识谈一谈笔者对《红楼梦》的“美”的主观感受。其客观上深厚的美学含义，还远远没有被我认识。</p>
<p>（二）欣赏美，思无邪</p>
<p>《红楼梦》首次实现了对“美”的“思无邪”的欣赏。</p>
<p>在漫长的古代，儒家用道德、制度将各种自然的感情拴住，只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以防逃逸（比如父不慈，子不孝，夫妻无礼，朋友无信等等推卸责任的现象）。结果，逃逸避免了，但各种自然的感情却在过度的捆扎下无法自然生长，或被勒杀，或被扭曲。欲望也如是。当正统道德将一切欲望视为罪恶，则正常的欲望“官盐反变了私盐了”，只好破罐破摔自暴自弃。于是，正常的、羞涩的、柔弱的感情被扼杀。强大的、变态的、扭曲的低级欲望变形膨胀。享乐主义是道德主义的代价，道德主义是人道主义的天敌。正统道德没本事把人欲消灭，却足以逼迫正常的人欲从畸形的孔道破坏性地喷涌。除了死样活气的“醇儒”、“节妇”，就是三妻四妾逛窑子狎相公，唯独真情被成功地扼杀了。</p>
<p>同样，“美”也逃脱不了被视为“祸水”的命运。美，本身是最可爱的，在现实中却变成了最可恨的，被“正人君子”视为与淫乱同义的万恶之源。</p>
<p>据我对古典文学、史学作品的了解，在对待女性的美这一方面，古人十分没有平常心。一提到“美女”，就都“见淫”而且只见到“淫”，也不论是否道学家。只不过道学家是避祸水而远之，编造出“红颜祸水论”来和死了的古代美人吊吊膀子，顺便推卸一下男皇帝们的责任；风流才子和平民百姓则喜欢有关美女的风流韵事，虽不能至，也能过过干瘾。久而久之，好像女性的美只能带着下劣的性欲去把玩（如临大敌的诅咒也是变态的赏玩）；或者如高僧一般“看美女如粉骷髅”地欲盖弥彰（好像看美女如美女就悟不了道了似的）；不能怀着纯真自然的心灵去欣赏，更遑论亲近。再多的美，激不起美感，反而只能成为假正经的男权社会合力禁锢、恐吓、把玩的对象，真是明珠暗投了。</p>
<p>幸而《红楼梦》中有一位贾宝玉。十二三岁的时候，他就喜欢抹女孩子唇边的胭脂吃，喜欢和女孩子亲近。在浪漫的青春时代，他更是专一在内纬厮混，比如骑在晴雯身上帮芳官挠痒痒，把湘云裸露的雪白的酥臂放进被子，如此等等，从未想过避嫌疑。但奇怪的是，他却没有成为他父亲所说的“将来酒色之徒耳”。贾政的思想是很正统的：女人只是符号，除了色相外没什么可吸引男人的地方。儿子被女人吸引，不是“色”还是啥？！女人除了“工具”和“玩物”之外，就不可能有第三种价值。他母亲也这么认为。只要宝玉和哪个女孩走近些，她就只往“作了怪”、“狐狸精”上想。除了纯动物性的性欲，再也没别的。还是老太太高明些，说宝玉喜欢亲近丫头们绝不是因为“大了，知道儿女的事了”，却可能因为“是个丫头，投错了胎”。老太太虽半开玩笑，却点中了本质：宝玉就好像和女儿家是同类一样，天生喜欢亲近。没有什么特殊的理由。（宝玉袭人云雨情要多说两句：宝玉当时只有十二岁，而且是虚岁。那时他虽然是“强拉”，但并没有加害、玩弄袭人的故意。两个孩子是在没有预兆，不知所以的情况下发生了这样的关系。在这件事情上我看不出宝玉作为“色鬼”的本质，也看不出俩孩子有什么大了不得的过错。从整体情节上看，宝玉的身心发育符合科学规律。但直到他出家，也确实没有一点他大伯和珍哥哥、侄子蓉儿对女性的那种态度。当然，如果有人认为一个周岁不过十一岁的孩子内心就一定像流氓色鬼一般肮脏，我也只能送他一句道学家见淫了。）</p>
<p>纵观全书，可以看到宝玉对少女的“博而心劳”的泛爱，其不变的本质有二：对少女美丽心灵的钦佩、崇拜；对少女美丽外表的欣赏，喜爱。后者是形而上的，深层次的审美眼光，不复杂，动机（虽然也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即“昵而敬之”的“昵”。但这种有性爱成分的欣赏，却因其在审美眼光的统摄之下而正常和健康）也不肮脏。宝玉对美的由衷欣赏、赞叹，说起来很复杂，对审美者本人——贾宝玉来说，却又很自然，似乎天生便如此。为什么如此，大抵是整个世界变态得太厉害，扭曲的太久，语言也随之扭曲。到自然天成的心灵面前，语言都变的笨拙以至于无法诠释。</p>
<p>这个世界上，能理解宝玉如此天性的人，古往今来，都是那么少。如今仍然有很多红学家尽心竭力地替宝玉辩驳他如何不是一个色鬼，很多红学家又尽心竭力地证明宝玉他正是一个色鬼。腾口辩说，越描越黑。其实在一个遍地道学家的社会里，你再怎么辩说也没用。说破大天去，道学家也不会相信这世界上还有另一种心灵——一种连“思无邪”的标签都没想到要给自己贴的，真正“思无邪”的，懂得欣赏“美”的心灵。</p>
<p>宝玉平生喜欢亲近女子，他的感情，用“昵而敬之”“爱博而心劳”这两句老话形容仍然最贴切。都说他“无事忙”，其实“为丫鬟充役”倒是他眼中的“大事”，齐家治国倒是他眼中的“无事”。对于数以百计的可爱的女孩子，他内心都尊敬，同时又不妨碍和她们亲热地打打闹闹。女儿国是他唯一的诗意栖居之所。而他对女子的体贴，从来是如此自然，又如此地“不合逻辑”。如他安慰平儿，是因为“从未在平儿面前尽过心，平儿又是个极聪明极清俊的上等女孩儿，故深为憾事”。他为平儿准备的配了花露蒸叠淘澄的胭脂膏子，簪在发间的并蒂秋蕙，紫茉莉十支玉簪花棒，无不是自然，温暖，凄美不胜收。我每为红楼梦中类似的唯美场景讶异，至于无言。</p>
<p>宝玉是作者的投影，他懂得同情，而同情不需要理由。他懂得欣赏女子的美，而美不需要理由。《红楼梦》中的女子之所以显得如此之美，女儿国中的生活如此富有美感，也都是因为作者有一颗懂得发现美，欣赏美的心灵。</p>
<p>于是，透过宝玉的眼睛，我看到了黛玉葬花，湘云眠芍，宝琴踏雪，晴雯补裘，芦雪庵争联即景诗，迎春在花阴下用针穿茉莉花，种种美不胜收又无以言说的诗意。是《红楼梦》让我知道了世间居然还有如此美丽的一种生存状态。正是大观园中的一草一木，鸟叫虫鸣，以及鲜明得仿佛随时会跳出书来的少年少女们，让我的贫乏干涸的心灵了解到什么是 “美”。正是“高贵的消极”的《红楼梦》中含蓄深沉的“美”，制造了我生命中的亮色，增加了我灵魂的厚度。</p>
<p>（三）参差多态，美之本源</p>
<p>《红楼梦》中首次出现了参差多态而皆美的女性群像。</p>
<p>谈到“传统文化”，总有点像是陈词滥调。现在一般语境中的“弘扬传统”，无非是一些连传统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自作聪明地试图将“青少年”培养成奴才。他们的“弘扬”局限在道德领域，而不是上文说到的审美领域。因为他们缺乏想象力，更缺乏审美能力。对这些自作聪明的“教育家”和“道德家”，我无话可说。只能说传统文化当中的《红楼梦》呈现出的博大深刻的美，仍是今人非常需要学习的。</p>
<p>仍然从没有平常心说起吧。红楼梦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中，人们的审美能力被乏味的道德教条统摄，以至于缺失。世俗观念中对女性的分类简单化到可笑：除了德容言功的样板淑女就是简单粗糙的孙二娘。（美女当中，除了投河上吊的贞烈女，就是红颜祸水的淫毒妇。都是寻死之路，哪里还有功夫审美）作为审美对象的女性，不仅不该有什么特点，反而成了流水线上的粗坯，谁按样板砍削得最标准，谁就最美。《牡丹亭》、《西厢记》是好，但其中也只有一位作者心目中的理想女性（理想配偶）。</p>
<p>但曹雪芹并没有把女性仅仅当做是“某人妻”来看待，也即是认为女性在依附男性（哪怕不是靠礼法而是靠爱情）之外还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可以说，在曹雪芹的眼中，女性不是“第二性”。于是，在曹雪芹懂得发现美的眼光中，有鲜明个性的女性形象数以十计，千姿百态，都有缺点，却都不掩其美，反而使美更独特。（唯一一个基本上没有缺点的薛宝琴，却似乎为了传诗而创，从性格到内心世界，都刻画的非常模糊甚至渺茫，也绝少有读者歌哭痛爱）。而红楼梦中“有缺陷的美”成为常态，成为群像，则是因为曹雪芹懂得欣赏不同的美。罗素曾经曰过，“参差多态是幸福的本源。”在红楼梦里我不妨说，懂得欣赏参差多态是审美能力的本源。作者心中，没有一个主观、武断的“样板”定见，而是站在深入观察生活，体谅、同情女性的角度，去描摹客观（自然还有提炼，但欣赏和描摹是基础）。于是，红楼梦中美与美可以共存（外表、内在层面上，都可以看到钗美，黛同样美），美与缺陷也可以共存（外表层面，如鸳鸯的雀斑，湘云的夹舌。内在层面，如妙玉的傲，晴雯的狠）。而且，一旦去除这些缺陷，不仅不可以使钗黛湘妙等人“更美”，反而导致不像她们本人，失去了“这一个”的特色，美也随之失去。</p>
<p>试想，湘云如果没有“爱哥哥”，还有那么可爱、那么娇憨吗？妙玉如果没有孤傲洁癖，一味地平和淡泊，超凡入圣，那将是多么“正确”又多么无聊，简直不像是活人了。</p>
<p>宝钗若没有了心机，成了湘云；黛玉失掉了小性儿，成了宝钗；晴雯不狠，便失去了“爆炭”的野性，公然又是一个袭人。那是重复，不是“正确”。“大家都是好东西”之后，与不驯服的自由心灵共生的爱情也就永远地埋葬了。</p>
<p>甚至，凤姐不毒，反而没有了“脂粉堆里的英雄”的锋芒气概，甚至没有了获得书中描写的“贾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地位的可能，到了被全家抛弃，凄惨死亡的时候，也没有如此复杂的悲剧性了。</p>
<p>而宝玉的失去知音，终于无法释怀，只能出家遁世，也在于“美”的唯一。如果美是可以量化的，可以“样板”的，那么美就是可以代替的。问题在于黛玉不是最美貌的，也不是最合乎婚介所标准的，但她是独一无二的，她美好的心灵，独特的性格也都是不可复制的。黛玉溘然长逝，宝玉在人间独一无二的爱情的寄托和美的寄托也就同时落空，“心缺一角再难补”。美之不可复制，之不可代替，即为此。</p>
<p>……</p>
<p>曹雪芹这种眼力，到今天也是绝大多数人甚至搞了一辈子红楼梦研究的红学家所不及的。自古，臭男人们和沾了男人气，比男人更可杀了的女人们续书，每非要让黛玉复活，小性儿、嫉妒、不善理家、弱不禁风……缺陷一概全无，成了比宝钗还样板的“样板媳妇＋管家”。“美满”则已，可爱全无。这笨伯事，现无人做了。但硬并钗黛为一的癖好并未消失，只是换了一种面目出现。听听那些糟老“专家”的想法吧，今儿“钗黛合一”，明儿“钗为妻，黛为妾”，还大言不惭地“宝钗黛玉结合就是最完美的女性！”浮生胃浅，还是忍不住吐了两口。照这种“女人是且仅是为男人存在”的“审美”观，这种把红茶绿茶兑在一起就以为是世界上最好的茶的水平——省省吧，别再累着您。浮生一晕顿首。那枯燥乏味地将道德教条视为审美金科玉律的癖好，无时不刻不提醒着我，这确实是一片几乎令人绝望的废墟。今天，与所有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民间节庆、婚丧嫁娶，“土艳俗乱吵”从来占据绝对的主流，而难觅“美”的踪影。因为“美”从来不是进攻性的，而是内敛，深沉，宁静的。而丑总是成群结伙的，声势浩大的，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正如你所见。</p>
<p>在这片废墟上，我更是由衷地感谢曹公，为我开辟了一条“千姿百态，各有其美”，“爱而知其恶，恨而知其美”的，欣赏美的道路。我唯一的心愿就是能有越来越多的读者，走到这条海纳百川，博大宽容的道路上来。而正如浮生开首所言，本文并没有对美下定义，说概念，归纳演绎。也没有红楼梦中的“美”作深刻分析，更没能给各位以任何美学启蒙。</p>
<p>“美”在我的世界里，不体现为语言。而体现为“春花一夜绽放。我丧失了语言，发现了沉默”。美只拥有爱美者无可言说的爱。</p>
<p><strong> 结语：</strong></p>
<p>浮生读红六年，红龄不长。大言“红楼梦的真正价值”，正恐为人所笑矣。本欲改为《我品到的红楼真味：真、爱、美》，复思也应无人将我的一家之言作学界定见，“我品到的”又成赘语，复归原题。</p>
<p>红楼梦的“价值”，即所谓的“意义”，从来就很难确定。大才不器。这个民族的异端们从来都在被后代归类又总是归不了类，想贴个不拘什么“意义”的定论，好扔神坛上晾着，又总盖不了棺。又岂止是《红楼梦》。而古往今来被大多数国人有意无意地遵从的、用来探究“意义”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只在乎“应该反映”什么。不注重真相是什么。作品又恰恰只有忏悔，没有教诲；只有真相，没有瞒骗；只有问题，没有答案。你让它切合什么“意义”呢？怎不气煞人也么哥。</p>
<p>说破大天，《红楼梦》也就是一部小说。但我从未认为文学作品在文学上的价值意义总归较低，头等不压众，比不上权力本位的价值观中的“经邦济世”、“为往世继绝学”等政治意义。但一些口称爱重红楼梦者，却每如此想。二百年来他们坚持不懈地摇铃打鼓混折腾，硬将之拖上“史学”“政治学”的“庙堂”，非要赋予“更崇高”的意义（反清复明，阶级斗争）；或以“伟人也是人”为辞，追究作者不够崇高的动机（骂皇帝，泄私愤，报家仇，抢情人），呶呶然以为得计。他们忘记了，越追求卑鄙 的“动机”和伟大“意义”，越离于大道。不知何时是个了局的“意义”之争中，唯一没被怀疑的就是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就是“王朝政治”唯一的、终极的意义。但难道王朝政治才有终极意义？作者就不能为了美，为了真情，为了所爱的可爱的人，去写什么吗？</p>
<p>我在红楼梦中看到最可宝贵的，却是至今仍能令灵魂栖居的真，爱，美。虽然在“流言家见宫闱秘事”的特种“讲坛”中，我看不到求真；在“红楼梦是阶级斗争”的“学术”辩难中，我看不到大爱；在“钗黛之争”中，我看不到审美。这真是一幕幕永远没尽头的讽刺剧，不断反衬着《红楼梦》这个充满了杰出高贵品质的民族异端。文学而偏不能被文学研究者承认为文学，真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反认他乡是故乡”。</p>
<p>《红楼梦》不是完美的。</p>
<p>它讴歌青春，但青春的力量是有限的，本身不能成为信仰。它痛恨自由生命的被设置，宝玉决绝出家，却在青春梦醒后无路可以走，而道路只能等待后人开创。它对极具审美价值的生活细节的描写，在用“美”熏陶感染读者的同时，也为读者了解历史和文化，打开了一扇明亮的窗子，但这不是锦绣堆中信手拈来的明珠，却是废墟上硕果仅存的孑遗。仅靠一本《红楼梦》是绝不能滋养出另一本《红楼梦》的。</p>
<p>《红楼梦》不是万能的。</p>
<p>甚至只要权力本位的价值评价体系存在一天，它就一天真正地“无用”。曾经，为了让它“有用”，蔡孑民将它拉入排满革-命。但双十节纪念中，有否礼赞红楼梦一项呢？曾经，为了让它“有用”，无数的人把它往阶-级-斗-争上拉，但《阶-级-斗争-史》可能铭记红楼梦的“反封建功绩”吗？“红楼梦是-阶-级-斗-争”的论断在红学界内影响极大，但下论断者绝对是“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军事理论家”，而不可能是“久经考验的老一辈无-产-阶-级红学家”，如此等等，折射出的又岂止是文学。这不是曹高二公的悲哀，是我们的悲哀。</p>
<p>《红楼梦》是可爱的。</p>
<p>因为它拥有真，爱，美。它理应得到我对它无可言说的爱。</p>
<p>（浮生何所寄，２００９.９.８完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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