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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红楼梦苑 &#187; 红楼学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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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红迷天地，红楼梦博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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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绵阳克非再战“新红学” 造假“脂本”误导“红坛伪学”？</title>
		<link>http://yagao.biz/archives/kefei-on-new-hongloumeng-studies.html</link>
		<comments>http://yagao.biz/archives/kefei-on-new-hongloumeng-studies.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09 Dec 2011 05:54:11 +0000</pubDate>
		<dc:creator>活龙</dc:creator>
				<category><![CDATA[后四十回]]></category>
		<category><![CDATA[红楼学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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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作者：邹俊川</p>
<p>继《红楼雾瘴》、《红学末路》出版后，近日，著名作家克非再出新作《红坛伪学》。这部学术专著共24章、55万字，再度向“考证派新红学”发起挑战。</p>
<p></p>
<p>田明霞 本报记者 邹俊川</p>
<p>从《红楼雾瘴》到《红坛伪学》</p>
<p>在绵阳富乐山脚下的一个小区里，记者见到克非，81岁高龄的他仍精神矍铄。他自幼熟读《红楼梦》，但因忙于文学创作，他并没有涉猎红学研究。</p>
<p>1991年冬天，克非痛风病反复发作，躺在病床上的他，重新捧起《红楼梦》，并研读与之相关的研究考证。细读之下，他读出端倪：脂砚斋的脂批属“乱发议论，没几句实在的东西”。1996年，克非的《红楼雾瘴》问世了。</p>
<p>《红楼雾瘴》一出，立即招来口诛笔伐，这反而让克非研究红学产生了更大的兴趣。他放下正在创作的两部长篇小说，再钻入《红楼梦》中，《红学末路》、《红坛伪学》等相继出版，认为“考证派新红学是伪学”。</p>
<p>《红楼梦》是小说，不是历史</p>
<p>在上世纪20年代，胡适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写的是“曹寅家事”，由此将《红楼梦》定性为纪实作品，提出用历史的考证方法去考证、研究、诠释，首创了考证派新红学。</p>
<p>克非认为，《红楼梦》是一部小说，不是历史。胡适“曹贾相连”的观点，忽略了文学作品生成的道理。江南曹寅家族，兴盛于清康熙时代，败亡于雍正年间。按 照考证派新红学的观点，曹寅一家都是满清内务府的包衣，曹雪芹是曹寅的孙子。然而，在有据可查的历史档案中并没有发现有关曹雪芹的记载。而在曹寅家世有关 的两部谱碟中，也没有任何曹雪芹的信息。</p>
<p>克非认为，《红楼梦》中的历史背景很模糊。满清时人人都必须留辫子，但在《红楼梦》中，所有 男性均没有这一特征，着的也是汉服；小说中并没有指明故事发生的具体地点就是北京；北京不生长红梅，北方也无竹，而小说中出现了红梅，潇湘馆还长了竹子。 凡此种种证明，这些都是小说笔法，而不是纪实描述。</p>
<p>“脂本”祸首是造假的书商</p>
<p>在克非看来，“曹贾相连”这个观点将考证派新红学引入歪道。在《红坛伪学》中，克非认为其根源在于 “脂本”，其祸首就是造假的书商，脂砚斋是盗版。</p>
<p>克非在研读脂砚斋的“脂本”批注中发现，脂砚斋是以曹雪芹家人的身份进行批注，却没表明和曹雪芹的具体关系。比如在纪年、题署这些关键性的批语，也是遮 遮掩掩。同时，《红楼梦》创作起于何时，历时多久，曹雪芹的身世、经历如何，居家何处，死于何时等关键性的内容，均不见有批注。而且，直接署名脂砚斋批注 的只有30多条。</p>
<p>在脂砚斋批注之后，曹雪芹没有任何回应，种种迹象表明，脂砚斋与曹雪芹之间并无关系，而且不在同一个时代。那“脂 本”从何而来？克非认为，这3个在上世纪20年代出现的“脂本”，是造假者炮制出来的。“是脂砚斋秘密开设土作坊，雇请抄手编造的&#8221;古籍&#8221;。”买者主要是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作者：邹俊川</p>
<p>继《红楼雾瘴》、《红学末路》出版后，近日，著名作家克非再出新作<a href="https://www.amazon.cn/mn/detailApp/ref=as_li_qf_sp_asin_til?asin=B0069EE9MG&amp;tag=changgua-23&amp;camp=404&amp;creative=2024&amp;linkCode=as1&amp;creativeASIN=B0069EE9MG&amp;adid=07YXV77TM0727S977DX4&amp;">《红坛伪学》</a>。这部学术专著共24章、55万字，再度向“考证派新红学”发起挑战。</p>
<p><span id="more-403"></span></p>
<p>田明霞 本报记者 邹俊川</p>
<p>从《红楼雾瘴》到《红坛伪学》</p>
<p>在绵阳富乐山脚下的一个小区里，记者见到克非，81岁高龄的他仍精神矍铄。他自幼熟读《红楼梦》，但因忙于文学创作，他并没有涉猎红学研究。</p>
<p>1991年冬天，克非痛风病反复发作，躺在病床上的他，重新捧起《红楼梦》，并研读与之相关的研究考证。细读之下，他读出端倪：脂砚斋的脂批属“乱发议论，没几句实在的东西”。1996年，克非的《红楼雾瘴》问世了。</p>
<p>《红楼雾瘴》一出，立即招来口诛笔伐，这反而让克非研究红学产生了更大的兴趣。他放下正在创作的两部长篇小说，再钻入《红楼梦》中，《红学末路》、《红坛伪学》等相继出版，认为“考证派新红学是伪学”。</p>
<p>《红楼梦》是小说，不是历史</p>
<p>在上世纪20年代，胡适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写的是“曹寅家事”，由此将《红楼梦》定性为纪实作品，提出用历史的考证方法去考证、研究、诠释，首创了考证派新红学。</p>
<p>克非认为，《红楼梦》是一部小说，不是历史。胡适“曹贾相连”的观点，忽略了文学作品生成的道理。江南曹寅家族，兴盛于清康熙时代，败亡于雍正年间。按 照考证派新红学的观点，曹寅一家都是满清内务府的包衣，曹雪芹是曹寅的孙子。然而，在有据可查的历史档案中并没有发现有关曹雪芹的记载。而在曹寅家世有关 的两部谱碟中，也没有任何曹雪芹的信息。</p>
<p>克非认为，《红楼梦》中的历史背景很模糊。满清时人人都必须留辫子，但在《红楼梦》中，所有 男性均没有这一特征，着的也是汉服；小说中并没有指明故事发生的具体地点就是北京；北京不生长红梅，北方也无竹，而小说中出现了红梅，潇湘馆还长了竹子。 凡此种种证明，这些都是小说笔法，而不是纪实描述。</p>
<p>“脂本”祸首是造假的书商</p>
<p>在克非看来，“曹贾相连”这个观点将考证派新红学引入歪道。在《红坛伪学》中，克非认为其根源在于 “脂本”，其祸首就是造假的书商，脂砚斋是盗版。</p>
<p>克非在研读脂砚斋的“脂本”批注中发现，脂砚斋是以曹雪芹家人的身份进行批注，却没表明和曹雪芹的具体关系。比如在纪年、题署这些关键性的批语，也是遮 遮掩掩。同时，《红楼梦》创作起于何时，历时多久，曹雪芹的身世、经历如何，居家何处，死于何时等关键性的内容，均不见有批注。而且，直接署名脂砚斋批注 的只有30多条。</p>
<p>在脂砚斋批注之后，曹雪芹没有任何回应，种种迹象表明，脂砚斋与曹雪芹之间并无关系，而且不在同一个时代。那“脂 本”从何而来？克非认为，这3个在上世纪20年代出现的“脂本”，是造假者炮制出来的。“是脂砚斋秘密开设土作坊，雇请抄手编造的&#8221;古籍&#8221;。”买者主要是 为了收藏。而3个“脂本”，是造假者拿一部程高 （程伟元、高鹗）本，故意砍残、篡改，筹集批语炮制而成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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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曲沐：有正本《红楼梦》 “有意欺人”</title>
		<link>http://yagao.biz/archives/youyiqiren-yuozhenben.html</link>
		<comments>http://yagao.biz/archives/youyiqiren-yuozhenben.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24 Jan 2010 14:36:49 +0000</pubDate>
		<dc:creator>活龙</dc:creator>
				<category><![CDATA[红楼学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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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曲 沐</p>
<p>（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贵阳花溪 550025）</p>
<p>【摘要】有正本《红楼梦》，诞生于民国元年，是有正书局老板狄葆贤一 手炮制的，是《红楼梦》伪本的始作俑者，戚蓼生的序很可能是伪托。它的批语为当时“著名小说家”所加。《石头记》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多抄自有正本批 语，而署上“脂砚”“脂研”等名号。有正本对程甲本《红楼梦》大肆篡改，狄葆贤眉批为其篡改张目，有意欺人。</p>
<p></p>
<p>【关键词】有正本；有证书局；红楼梦；狄葆贤；戚蓼生；脂 本；欺人。</p>
<p>【中图分类号】</p>
<p>八十回本《红楼梦》，现在所能看到的是上海有正书局出版的 有正本《红楼梦》，分上下两集，上集十册四十回是宣统三年辛亥（1911）8月——11月间印行 的；下集十册四十回是民国元年壬子（1912）7月——12月间印行的，当时封面题作《国初抄本原本红楼梦》。“国初 抄本”，在版权页上则题为“国初秘本”。1973年1月商务印书馆香 港分馆出版的《艺林丛录》第七编，吴则虞《记夏别士》一文中谈到：“有正书局影印戚本《红楼梦》，狄平子（葆贤）以百金得之别士，题曰‘国初抄本’，有意 欺人耳”。所谓“国初”，指清代初期，此确是“有意欺人”。如今发现，它之“有意欺人”，不只是题署如此欺人，整个有正本《红楼梦》都在“有意欺人”。</p>
<p>一 批语的性质</p>
<p>有正本的批语，都集中在上集四十回，下集四十回只有回末 “总评”，其他找不出一条批语。</p>
<p>关于有正本的批语，有的红学家认为是有正本《红楼梦》过录 三脂本（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批语，而将“脂砚斋”的名字删去了，现在看起来完全相反，是三脂本抄自有正本的批语，而署上“脂砚”、“脂研”、“指 研”等的名字。1975年上海古 籍出版社发现有正本上集四十回的底本，完全证实这一事实，底本毫无“脂研”等字样。再比如16回批语：</p>
<p>有正本： 问得珍重，可知是外方人意外之事也。</p>
<p>甲戌本： 问得珍重，可知是万人意外之事。</p>
<p>己卯本： 问得珍重，可知是外方人意外之事。脂研。</p>
<p>庚辰本： 问得珍重，可知是外方人意外之事。脂研。</p>
<p>这种形式的批语，绝是三脂本抄自有正本批语，将“外方人”错抄成“万人”，而不可能是相反。再如也是16回：</p>
<p>有正本： 再不略让一步，正是阿凤一生断绝处。</p>
<p>甲戌本： 再不略让一步，正是阿凤一生短处。</p>
<p>己卯本： 再不略让一步，正是阿凤一生断处。脂研。</p>
<p>庚辰本： 再不略让一步，正是阿凤一生断处，脂研。</p>
<p>“断处”不好理解，正是对“断绝处”的抄错，同样不可能是 相反。</p>
<p>有人统计，三脂本从有正本抄有1000——1500条批语，占脂批总数的60——80％。所以脂砚斋的时代，肯定在有正本之后。有正本批语的时代也 就在有正本出版的前夕。就在宣统三年，1911年11月25日发行的上海《小说时报》第十四号上，刊载了有正本上集出 版的广告。广告说：“《国初秘本原本红楼梦》出版，此秘本红楼梦与流行本截然不同，现用重金租得版权，并请著名小说家加以批评，先印上部十册，共为一套， 定价一元八角”。下集第一册封二还刊有“征求批评”的启事：“此书前集四十回，曾将与今本不同之点略为批出。此后集四十回中之优点欲求阅者寄稿，无论顶 批、总批，只求精意妙论，一俟再版即行加入。兹定酬例如下：一等每千字十元，二等每千字六元，三等每千字三元。再前集四十回中批语过简，倘蒙赐批，一例欢 迎。再原稿概不寄还，以免周折。上海望平街有正书局启”。胡适就说：这在当时是很高的稿酬。可见这些评语的来源。广告说“请著名小说家加以批评”，其中包 括正文中双行夹批，也包括有正书局老板狄葆贤自己加在此本上的二百多条眉批。1928年胡适批评俞平伯说：“平伯所假定的‘后三十回’佚本是没有 的。平伯的错误在于认戚本的‘眉评’为原有的评注，而不知戚本所有的‘眉评’是狄楚青先生所加，评中提及他的‘笔记’，可以为证”。（《胡适红楼梦研究论 述全编》第190页）其实， 俞平伯也早已看出“眉评”“是最近时人所加”，也认为那些评注“谬语极多”、“十分可厌”。</p>
<p>狄葆贤在“眉评”中的主要用意在于抬高有正本的身价。他将 所谓“原本”、“秘本”的有正本，与“今本”也即程甲本文字上的异同，进行比较，以证明此“原本”、“秘本”如何如何好，如何优于“今本”；“今本”如何 如何对“原本”进行了妄改。其实，是“原本”对“今本”进行了妄改，这才真正是“颠倒是非”、“有意欺人”。197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在清理仓库时发现的有正本上集的底本，完 全证明了这一事实。底本是白文本，批语是粘贴上去拍照制版的。</p>
<p>比如第25回第20页反面7行，原作“我笑如来佛比人还忙”。狄葆贤将“如来”二字贴改 为“弥陀”二字，并加以眉评道：“‘弥陀佛比人还忙’，今本改为‘如来佛’，不知如来佛乃婆娑世界之佛，弥陀佛乃极乐世界之佛。吾乃知擅改此书者，不但不 知佛法，即佛典上事迹名号亦均茫然，可笑甚矣！”正如魏绍昌先生在《红楼梦版本小考》一书上所说的：“狄平子（葆贤）明明知道，反而在眉批中如此说法，真 所谓书商作风，自欺欺人，‘可笑甚矣’！” 所以，有正本对程甲本《红楼梦》的妄改妄加者比比皆是，实在是糟蹋《红楼梦》，“有意欺人”！</p>
<p>狄葆贤这个书商，为了牟利，不但对《红楼梦》如此百般糟 蹋，也采取同样手法糟蹋《聊斋志异》。他将《聊斋志异》篡改后，打出《原本加批聊斋志异》的幌子，并在眉评上说“原本”（篡改本）如何如何好，“俗本” （真正的原本）如何如何擅改“原本”，也完全是颠倒是非，自欺欺人。（见杨海儒《有正本〈原本加批聊斋志异〉对原著的肆意篡改》载作者《蒲松龄生平著述考 辨》）</p>
<p>二 内容的篡改</p>
<p>有正本的内容，对原著大肆篡改，简直将《红楼梦》糟蹋得不 成样子。就是这样一个伪本，胡适当年将它误断为“乾隆时抄本”，脂本就照它过录；最近周汝昌兄弟也将有正本、甲戌本、庚辰本作为“三真本”，进行互校，出 版了什么“汇校本”，又称“会真本”，据称是最接近曹雪芹原本的本子。事情果真如此吗？回答完全是否定的。请看以下事实——</p>
<p>第一， 有正本加进很多私货，完全违背曹雪芹的创作思想。此例甚 多，只能略举数例可见其一斑。</p>
<p>第七十八回有正本加进一大段文字，这段文字和《红楼梦》的 行文是不一样的，完全游离于行文之中：</p>
<p>说话之间，贾环叔侄亦到。贾政命他们看了题目。他两个虽则 能诗，相去宝玉不远，但一件，他二人终是别途。若论举业一道，似高过宝玉，若论杂学，则远不及。况他二人，才思滞钝，不及宝玉空灵。每作诗亦如八股之法， 未免拘板庸涩。宝玉虽不算是个读书人，然他天性聪明，且素习好些杂书。他自谓古人中也有杜撰的，也有失误处，拘较不得许多。若只管怕前怕后起来，堆砌成 篇，也觉得甚没趣味。因心里怀着这念头，每见一题，不拘难易，他便毫无费力之处，就如世上的油嘴滑舌之人，无风作有，信着伶口俐舌，长篇大论，胡扳乱扯， 诌出一篇话来。虽无稽考，却都说得四座春风，虽有正言历语之人，亦不得压倒这一种风流去的。近日贾政年迈，名利亦渐冷。然起初天性，也是个诗酒放诞之人， 因在子侄辈中，少不得规以正路。因见宝玉虽不读书，竟颇能解此，细评起来，也还不算十分玷辱祖宗。况母亲溺爱，遂也不以举业逼他了。所以近日是这等待他， 又要环兰二人举业之余，怎样也如宝玉才好。所以每如作诗，必将三人一齐唤来对作。</p>
<p>这段半文半白的文字，罗嗦、混乱、拮屈板嗝又油腔滑调，前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曲 沐</p>
<p>（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贵阳花溪 550025）</p>
<p>【摘要】有正本《红楼梦》，诞生于民国元年，是有正书局老板狄葆贤一 手炮制的，是《红楼梦》伪本的始作俑者，戚蓼生的序很可能是伪托。它的批语为当时“著名小说家”所加。《石头记》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多抄自有正本批 语，而署上“脂砚”“脂研”等名号。有正本对程甲本《红楼梦》大肆篡改，狄葆贤眉批为其篡改张目，有意欺人。</p>
<p><span id="more-328"></span></p>
<p>【关键词】有正本；有证书局；红楼梦；狄葆贤；戚蓼生；脂 本；欺人。</p>
<p>【中图分类号】</p>
<p>八十回本《红楼梦》，现在所能看到的是上海有正书局出版的 有正本《红楼梦》，分上下两集，上集十册四十回是宣统三年辛亥（1911）8月——11月间印行 的；下集十册四十回是民国元年壬子（1912）7月——12月间印行的，当时封面题作《国初抄本原本红楼梦》。“国初 抄本”，在版权页上则题为“国初秘本”。1973年1月商务印书馆香 港分馆出版的《艺林丛录》第七编，吴则虞《记夏别士》一文中谈到：“有正书局影印戚本《红楼梦》，狄平子（葆贤）以百金得之别士，题曰‘国初抄本’，有意 欺人耳”。所谓“国初”，指清代初期，此确是“有意欺人”。如今发现，它之“有意欺人”，不只是题署如此欺人，整个有正本《红楼梦》都在“有意欺人”。</p>
<p><strong>一 批语的性质</strong></p>
<p>有正本的批语，都集中在上集四十回，下集四十回只有回末 “总评”，其他找不出一条批语。</p>
<p>关于有正本的批语，有的红学家认为是有正本《红楼梦》过录 三脂本（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批语，而将“脂砚斋”的名字删去了，现在看起来完全相反，是三脂本抄自有正本的批语，而署上“脂砚”、“脂研”、“指 研”等的名字。1975年上海古 籍出版社发现有正本上集四十回的底本，完全证实这一事实，底本毫无“脂研”等字样。再比如16回批语：</p>
<p>有正本： 问得珍重，可知是外方人意外之事也。</p>
<p>甲戌本： 问得珍重，可知是万人意外之事。</p>
<p>己卯本： 问得珍重，可知是外方人意外之事。脂研。</p>
<p>庚辰本： 问得珍重，可知是外方人意外之事。脂研。</p>
<p>这种形式的批语，绝是三脂本抄自有正本批语，将“外方人”错抄成“万人”，而不可能是相反。再如也是16回：</p>
<p>有正本： 再不略让一步，正是阿凤一生断绝处。</p>
<p>甲戌本： 再不略让一步，正是阿凤一生短处。</p>
<p>己卯本： 再不略让一步，正是阿凤一生断处。脂研。</p>
<p>庚辰本： 再不略让一步，正是阿凤一生断处，脂研。</p>
<p>“断处”不好理解，正是对“断绝处”的抄错，同样不可能是 相反。</p>
<p>有人统计，三脂本从有正本抄有1000——1500条批语，占脂批总数的60——80％。所以脂砚斋的时代，肯定在有正本之后。有正本批语的时代也 就在有正本出版的前夕。就在宣统三年，1911年11月25日发行的上海《小说时报》第十四号上，刊载了有正本上集出 版的广告。广告说：“《国初秘本原本红楼梦》出版，此秘本红楼梦与流行本截然不同，现用重金租得版权，并请著名小说家加以批评，先印上部十册，共为一套， 定价一元八角”。下集第一册封二还刊有“征求批评”的启事：“此书前集四十回，曾将与今本不同之点略为批出。此后集四十回中之优点欲求阅者寄稿，无论顶 批、总批，只求精意妙论，一俟再版即行加入。兹定酬例如下：一等每千字十元，二等每千字六元，三等每千字三元。再前集四十回中批语过简，倘蒙赐批，一例欢 迎。再原稿概不寄还，以免周折。上海望平街有正书局启”。胡适就说：这在当时是很高的稿酬。可见这些评语的来源。广告说“请著名小说家加以批评”，其中包 括正文中双行夹批，也包括有正书局老板狄葆贤自己加在此本上的二百多条眉批。1928年胡适批评俞平伯说：“平伯所假定的‘后三十回’佚本是没有 的。平伯的错误在于认戚本的‘眉评’为原有的评注，而不知戚本所有的‘眉评’是狄楚青先生所加，评中提及他的‘笔记’，可以为证”。（《胡适红楼梦研究论 述全编》第190页）其实， 俞平伯也早已看出“眉评”“是最近时人所加”，也认为那些评注“谬语极多”、“十分可厌”。</p>
<p>狄葆贤在“眉评”中的主要用意在于抬高有正本的身价。他将 所谓“原本”、“秘本”的有正本，与“今本”也即程甲本文字上的异同，进行比较，以证明此“原本”、“秘本”如何如何好，如何优于“今本”；“今本”如何 如何对“原本”进行了妄改。其实，是“原本”对“今本”进行了妄改，这才真正是“颠倒是非”、“有意欺人”。197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在清理仓库时发现的有正本上集的底本，完 全证明了这一事实。底本是白文本，批语是粘贴上去拍照制版的。</p>
<p>比如第25回第20页反面7行，原作“我笑如来佛比人还忙”。狄葆贤将“如来”二字贴改 为“弥陀”二字，并加以眉评道：“‘弥陀佛比人还忙’，今本改为‘如来佛’，不知如来佛乃婆娑世界之佛，弥陀佛乃极乐世界之佛。吾乃知擅改此书者，不但不 知佛法，即佛典上事迹名号亦均茫然，可笑甚矣！”正如魏绍昌先生在《红楼梦版本小考》一书上所说的：“狄平子（葆贤）明明知道，反而在眉批中如此说法，真 所谓书商作风，自欺欺人，‘可笑甚矣’！” 所以，有正本对程甲本《红楼梦》的妄改妄加者比比皆是，实在是糟蹋《红楼梦》，“有意欺人”！</p>
<p>狄葆贤这个书商，为了牟利，不但对《红楼梦》如此百般糟 蹋，也采取同样手法糟蹋《聊斋志异》。他将《聊斋志异》篡改后，打出《原本加批聊斋志异》的幌子，并在眉评上说“原本”（篡改本）如何如何好，“俗本” （真正的原本）如何如何擅改“原本”，也完全是颠倒是非，自欺欺人。（见杨海儒《有正本〈原本加批聊斋志异〉对原著的肆意篡改》载作者《蒲松龄生平著述考 辨》）</p>
<p><strong>二 内容的篡改</strong></p>
<p>有正本的内容，对原著大肆篡改，简直将《红楼梦》糟蹋得不 成样子。就是这样一个伪本，胡适当年将它误断为“乾隆时抄本”，脂本就照它过录；最近周汝昌兄弟也将有正本、甲戌本、庚辰本作为“三真本”，进行互校，出 版了什么“汇校本”，又称“会真本”，据称是最接近曹雪芹原本的本子。事情果真如此吗？回答完全是否定的。请看以下事实——</p>
<p>第一， 有正本加进很多私货，完全违背曹雪芹的创作思想。此例甚 多，只能略举数例可见其一斑。</p>
<p>第七十八回有正本加进一大段文字，这段文字和《红楼梦》的 行文是不一样的，完全游离于行文之中：</p>
<p>说话之间，贾环叔侄亦到。贾政命他们看了题目。他两个虽则 能诗，相去宝玉不远，但一件，他二人终是别途。若论举业一道，似高过宝玉，若论杂学，则远不及。况他二人，才思滞钝，不及宝玉空灵。每作诗亦如八股之法， 未免拘板庸涩。宝玉虽不算是个读书人，然他天性聪明，且素习好些杂书。他自谓古人中也有杜撰的，也有失误处，拘较不得许多。若只管怕前怕后起来，堆砌成 篇，也觉得甚没趣味。因心里怀着这念头，每见一题，不拘难易，他便毫无费力之处，就如世上的油嘴滑舌之人，无风作有，信着伶口俐舌，长篇大论，胡扳乱扯， 诌出一篇话来。虽无稽考，却都说得四座春风，虽有正言历语之人，亦不得压倒这一种风流去的。近日贾政年迈，名利亦渐冷。然起初天性，也是个诗酒放诞之人， 因在子侄辈中，少不得规以正路。因见宝玉虽不读书，竟颇能解此，细评起来，也还不算十分玷辱祖宗。况母亲溺爱，遂也不以举业逼他了。所以近日是这等待他， 又要环兰二人举业之余，怎样也如宝玉才好。所以每如作诗，必将三人一齐唤来对作。</p>
<p>这段半文半白的文字，罗嗦、混乱、拮屈板嗝又油腔滑调，前 后错乱，矛盾不通。而且大谈八股举业，说什么不是宝玉不愿学举业，而是贾政原谅他了，因为贾宝玉不算十分玷辱祖宗，所以不“逼”他了。又说贾政原来也是个 “诗酒放诞”之人，不是比贾宝玉还离经叛道了吗！人们执着研究的贾宝玉和贾政在人生道路上的矛盾，在这里不是完全消失了吗？贾宝玉个性解放的要求不是也没 有了吗？这些议论不仅荒唐、迂腐，也与全书的基调相杆格，为后人所加至为明显。</p>
<p>再如第25回“魇魔法叔嫂（有正本改为“姊弟”，不准确）逢五鬼”一节 文字，写宝玉和凤姐被魔法害得疯狂颠倒，全家都为之慌乱，有正本突然插进一段：</p>
<p>别人慌张自不必讲，独有薛蟠，更比诸人忙到十分了。又恐薛 姨妈被人挤倒，又恐薛宝钗被人瞧见，又恐香菱被人臊皮，知道贾珍等是在女人身上做工夫的，因此忙的不堪。忽一眼瞥见了林黛玉风流婉转，已酥倒那里。</p>
<p>这段文字极其荒谬。薛宝钗和香菱，经常在大观园走动，不可 能怕被自家人瞧见之理。贾珍纵然在女人身上用工夫，也不至于在薛宝钗和香菱身上用工夫。再说薛蟠在贾府那么多年，不可能没见过林黛玉，怎么能趁乱写他为林 黛玉之美而“酥倒在那里”？都不符合生活的逻辑。再说林黛玉之美是为人赞叹、钦敬，怎能成为“性”的诱惑因素来写？这样写，实在违背作者原意，是亵渎林黛 玉、糟蹋林黛玉、侮辱林黛玉！这决不是曹雪芹的思想，也决不是曹雪芹的笔墨。俞平伯1922年就说：“程高本文气文情都很贯串，万无脱落之理。而戚本平 白插进一段奇文，使我们为之失笑”。戚本（即有正本）“不但文理重沓不通，且把文气上下隔断不相连络。请问在举家忙乱的时候，夹写薛蟠的呆相，成何文法？ 评注反说‘忙中写闲，真大手眼、大章法’，这真是别有会心，非我辈所知了”（《红楼梦辨》第70页）。而且看出“这决是辗转传抄后的本子，不但不免错误，且 也不免改窜”。</p>
<p>再比如第二回写风肃得知贾雨村要讨娇杏（有正本改作“姣 杏”）作二房，程本写他“喜得眉开眼笑”，有正本改为“喜的屁滚尿流”，“喜”的怎么会“屁滚尿流”呢？有人吹捧脂本，大谈“屁滚尿流”如何如何好，也真 是“别有会心，非我辈所知了”。然而就是这些奇文，却充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以庚辰本为底本由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通行本”（下称“艺院本”）当中，也充斥在周汝 昌兄弟汇校的所谓“汇校本”又称“会真本”当中。</p>
<p>第二， 加进强烈的民族思想，绝非曹雪芹的创作意图。</p>
<p>比如63回，加进宝玉给芳官改名“耶律雄奴”，又写叫错了音韵，甚至 叫出“野驴子”来的一大段，恶毒攻击了少数民族，表现了强烈的民族情绪。作者反复交代“无朝代年纪可考”，更不坐实清代。而有正本63回写宝玉命芳官“将周围的短发剃了去，露出碧青头皮，后面 分大顶”，这不明确告诉人们小说写的就是清代吗，这不是完全违背作者意图吗！凡是这些地方，俞平伯当年都极为反感，说它“不但全失宝玉口吻、神情，而且文 词十分恶劣，令人作呕”。</p>
<p>再如52回写薛宝琴出示真真国女子的诗，其末联程本作“汉南春历历， 焉得不关心”。有正本却改成“满南春历历，焉得不关心”。“汉南”指汉水以南，此泛指南方，“满南”却别有用心，很明显表现了民族思想。有正本诞生的时候1911年前后，反满的民族思想、民族情绪正是极为高涨的时候。篡 改者不排除是狄葆贤所为，因为狄葆贤在当时正是一个民族思想极为严重的人。俞平伯认为，包括“耶律雄奴”的描写，都是“有意添入的”，由此他说：“以作者 身世、环境，及所处的时代而论，绝不容易发生民族思想。即使是有的，在当时森严的文禁下，也决不会写得如此显露。以作者的心灵手敏，又决不会写得如此拙 劣。我以这三层揣想，宁认程高本为接近真相的，戚本所作是经过后人改窜的”（同上第74页）。由此他认为戚本“似在程高本刊行之后，我疑心竟许是有正书局印行时加入的。因为戚本出世的时代， 正是民国元年，这时候，民族思想正弥漫于社会，有正书局的老板，或者竟想以此博利，也未可知”。然而正是这些弥漫民族思想的拙劣的东西，却充斥在“艺院 本”当中，也被当着“真本”充斥在周氏兄弟的“会真本”当中。</p>
<p>第三， 将一些正常的语言都改成一些脏话，有正本脏话秽语很多，实 在是糟蹋《红楼梦》，兹略举数例如下：</p>
<p>28回写贾母等人去清虚观打醮看戏，刚进去，一个小道士慌着躲 避，不想一头撞在凤姐怀里，凤姐扬手一掌，骂道：“小野杂种，往那里跑！”而有正本却改成“野牛肏的，朝那里跑！”凤姐再野蛮粗俗，也毕竟大家出身，岂能 骂出这样下流的话？一个“肏”字，凤姐的形象大变样了。 69回秋桐骂道：“理那起饿不死的杂种！”有正本改为“理那起瞎肏的！” “肏”者入肉也，为性交俗语。诗礼簪缨之族的贾府，怎能允许 这些少女少妇嘴里如此不干不净，动辄就“肏”呢？庚辰本变本加厉。59回，莺儿、蕊官、藕官、春燕几个小女孩子在柳叶渚玩耍，因用柳枝编花篮，被春燕的娘何婆看见了，就来教训他们。何婆 刚为干女儿芳官不服他管教而生气，因迁怒春燕，骂道：“干的我管不着，你是我屄里掉出来的，难道也不敢管你不成！”这是当着一些小女孩子的面骂出来的话。 全世界的语言恐怕再没有比这句话更难听了，却居然出现在中国一部伟大文学作品当中，岂非咄咄怪事！这绝不是曹雪芹的笔墨。然而就是这些脏话秽语大量充斥于 “艺院本”当中，也充斥于周氏兄弟的“汇真本”当中。</p>
<p>第四， 在数字上的妄改妄加。</p>
<p>有正本《红楼梦》16回写秦钟临死时：“又记念着家中无人掌管家务，又记挂着父母 还有留积下的三四千两银子。。。。。。”后一句是程本所没有的，纯属有正本妄加，根本违背小说的基本描写。秦钟家里十分贫寒，第7回、第8回写其家已无力延师，勉强就读于贾府家塾，为此秦邦业“说不 得东并西凑，恭恭敬敬封了二十四两贽见礼，带了秦钟到贾代儒家来拜见”。这样清贫，怎么会有“三四千两银子”的留积呢！朱伟杰《是是非非读红楼》说这“在 故事逻辑上是一塌糊涂”。又说：“小说成品，特别是经典小说名作，都是一个组织严密的有机体，其中的情节、细节乃至一句话一个字，都是万万不能随意加减 的。若要加减，第一是要符合人物性格的规定；第二是要与其他情节、细节相呼应，相协调”。有正本的妄加妄改，就与其他情节、细节无法协调，破坏了小说的有 机统一性。下面的事例也是这样。</p>
<p>33回写贾宝玉挨打，程甲本写小厮们打了十来下，贾政“自己夺 过板子，狠命地又打了十几下”。这已经够厉害了。有正本还嫌打的不够，改成贾政“自己夺过来，咬着牙，狠命盖了三四十下”。这样的“三四十”板子下去，宝 玉还能活命吗？</p>
<p>25回写赵姨娘要马道婆为他施魔法，拿不出现钱，就写了“五十 两一张欠契”，有正本嫌少，改成“写了个五百两银子欠契来”。“五百两银子”对赵姨娘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为凤姐过生日出二两银子，尤氏尚称周赵二位姨娘 是“苦瓠子”“你们可怜见的，那里有这些闲钱”，怎么会有“五百两银子”的底气呢？有正本狄葆贤的眉批经常尖刻地讽刺“穷措大”（上海话），这样改正是表 示他对小说原作的不满以显示自己的大方。</p>
<p>再如53回乌进孝交租时，报告灾情说：“九月一场碗大的雹子，方近二 三百里地方，连人带房，并牲口粮食，打伤了上千上万的，所以才这样。”“方近二三百里的冰雹”，已经很不少了，其中难免没有乌进孝的夸大。但有正本嫌太 小，改成“方近一千三百里地方”。古代的信息，能了解“方近二三百里地方”的灾情，已经是了不起的，“方近一千三百里地方”从何谈起呢。有正本根本不考虑 还有生活的逻辑这一条。这些不合实际，违背生活逻辑的篡改，均大量充斥于“艺院本”，也充斥于周氏兄弟的“汇校本”也即“会真本”当中。</p>
<p><strong>三 几点启示</strong></p>
<p>有人将有正本《红楼梦》吹捧上了天。周汝昌说：“八十回本 系统的本子，第一次得狄氏之石印而再显于世，尽发程伪本之覆。在《红楼梦》版本史上，狄葆贤的这一行动也可以说是把颠倒的是非重新颠倒过来，可说是一次 ‘起义’的壮举。”（《红楼梦新证》977页）如今，也可以说：是要把颠倒的是非重新颠倒过来。</p>
<p>1， 1 关于有正本的来源，扑朔迷离，一直不明。梁启超曾说：旧本 来历不明不可轻信。有的说是狄葆贤（1873——1939）得之俞明震（1860——1918），有的说是狄葆贤得之夏别士（1865——1924），也有的说是狄葆贤从北京购得的。此本最早可以追溯到张开 模，据说底本上有几方张开模的印章。但张开模生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卒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和俞明震、夏别士、狄葆贤差不多都是同时代人而略早。如今我们从其批语和内容上看，不管这个底本狄葆贤得之于 谁，有正本都是狄葆贤一手炮制的，是《红楼梦》伪本的始作俑者，“有意欺人”。</p>
<p>2 过去有人认为有正本批语是抄自三脂本，而将“脂砚斋”的名 字删除了。如今看来恰恰相反：是三脂本抄自有正本批语，而署上“脂研”“脂砚”等字样。有正本诞生于民国元年，三脂本还会早吗？所以三脂本绝不会是“早期 抄本”，绝在有正本之后。欧阳健《还原脂砚斋》以大量事实论断其为伪本，是可信可靠的。</p>
<p>3过去胡适根据戚蓼生的序，将有正本定为“乾隆时抄本”，看来 是大错的。戚蓼生虽为乾隆时人，但其“序”很可能是伪托。狄葆贤这个书商为了博利能够弄虚作假，大肆篡改《红楼梦》和《聊斋志异》，伪造“国初抄本”、 “国初秘本”以欺瞒世人，难道不能伪造假托一篇序文吗？怀疑戚蓼生序为伪托绝非空穴来风，也绝非对前贤的不敬。</p>
<p>4 因为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引用的是有正本《红楼梦》，因之 有正本倍受人们信赖。然而仔细考察《中国小说史略》关于《红楼梦》的主要观念，几乎全袭之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欧阳健《〈中国小说史略〉批判》（山西人 民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说在《红楼梦》版本方面，鲁迅“毫无建树”。这话是 对的。我们在《红学百年风云录》中就指出：《中国小说史略》关于曹寅家事说、自叙传说、高鹗续书说，全来之胡适。关于曹雪芹的生平家世，也袭用胡适的考证 材料。“至于曹雪芹是否是曹寅之孙、曹頫之子，是否北归时约十岁，是否贫居西郊而作《石头记》，是否于乾隆二十七年除夕而卒，等等，均未重新审视，完全相 信胡适的话而引用之”。鲁迅所以看重八十回有正本，或许也是受胡适的影响。</p>
<p>5 有正本的文字内容已十分窜乱，严重糟蹋了《红楼梦》的文学 语言，也歪曲了小说的人物形象，歪曲了贾政、贾宝玉、也歪曲了林黛玉、芳官、尤三姐等，有正本是根本靠不住的，“有意欺人”。所以“艺院本”和周氏兄弟 “汇校本”即所谓“会真本”也同样靠不住，同样误人子弟，决不可从。真正靠得住的是120回程本《红楼梦》，有人毫无根据的称其为“伪本”，纯属诬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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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真、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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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7 Jan 2010 03:57:42 +0000</pubDate>
		<dc:creator>浮生何所寄</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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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红楼学术]]></category>
		<category><![CDATA[红楼梦的价值]]></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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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如果你不读红楼梦，如果你对文学不感兴趣，如果你不喜欢钻故纸堆，请不要走开。本文虽然是红论，但决不是故弄玄虚的清宫秘史，不是缠绵悱恻的小资感伤，更不是挟古自重的繁琐考证。在这里，请随笔者一同正视生存的现状，直面惨淡的人间。</p>
<p></p>
<p>现在，早已不是论红楼梦的时候了。</p>
<p align="center"> </p>
<p align="center">前言</p>
<p>悠悠百载，《红楼梦》在时代的风云中跌宕浮沉，就像一个可以随意打扮的小姑娘：一忽而用来鼓吹排满革命；一忽而用来证明杜威的实用主义；一忽而催生《林黛玉日记》；一忽而用来宣传反抗封建婚姻自主；一忽而成为姓社姓资的战场，一忽而又等同于阶级斗争，“有好几十条人命”。总算松口气之后，“阶级斗争”余波未平，前后之争风云再起。前八十回抬上神坛，封脂砚斋畸笏叟为左右大护法；后四十回打入地狱，差程伟元高兰墅二小鬼陪同。至于它真正的价值、最根本的意义，也正应了鲁迅那句“道学家见淫，才子见缠绵，流言家见宫闱秘事”：乱哄哄，你方没唱罢来我方就接着唱，真个是针尖麦芒，互不相让，怎不热闹煞人也么哥，怎不热闹煞人也么哥，浮生也来算算账。</p>
<p>纵观当今红学界对红楼梦核心价值的解读，也各有千秋：既有孝庄秘史、反清复明等“影射史学派”；也有曹家家史考，脂砚斋与作者关系考，作者到底是谁考（甚至据说有《曹雪芹十世祖考》这样的书面世）等“考据史学派”；当然也有以《易经》解红楼梦的“玄学派”，甚至拿红楼梦当密电码的“解梦派”……不过看他们的研究目的，基本没跳出“宫闱秘事”和“排满”的圈儿。相形之下，主要红学流派中唯一立足于文学本身的评点派略显得后继乏人了，有水平的虽不少，但暴得大名的几乎没有。——天然的东西往往只适合清炖，不适合炒作。</p>
<p>但我从未认为《红楼梦》的真正价值，是政治学价值和史学价值。这种一定要把文学作品拖入史学、政治学领域以博得“更高价值”和“更伟大意义”的癖好，和百年间把红楼梦拉入一种又一种“主义”的癖好形异而实同，都是对作品精神的根本性误读。</p>
<p>这正如王夫人修佛而离佛很远，贾敬修道而离道很远。常识并不是知识能堆砌得出的，相反，知识会淹没它。</p>
<p>本文分三个部分：</p>
<p>一、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p>
<p>二、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真</p>
<p>三、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美</p>
<p>一、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p>
<p>（一）秩序本位与爱本位</p>
<p>作为古中国主流文化的儒家文化无疑是“秩序本位”的，儒家执着于建设一个合乎伦常的等级秩序，以“和”和“大同”为目标，以“仁”为核心。但这里的“仁”和“爱”相差不可以道里计。（先秦汉语的“爱”与现代汉语不一样。前者泛指对物和人的喜爱、同情、爱惜；后者一意为专爱&#124;爱情，一意为博爱&#124;同情。现代汉语的“爱”字在先秦汉语中没有相应的词语可以替代。本文中“爱”字若无特别说明则取现代义）孔子也讲“仁者爱（先秦义）人”，但强调的是“爱有差等”，必须最爱父母，爱兄弟就要少一点，再次爱孩子，再次到乡邻，国人等等，一层层标准得分斤拨两。爱是维护“正常秩序”——“仁”——的工具，不具有独立的价值。而比起后代儒生来，孔子已经算是一等的仁慈宽厚，开朗开明，通脱不拘了。在儒家文化中，爱的终极价值从根源起就未得到认同，后来的地位就更不堪问。“秩序本位”的致命软肋在于将人的价值放在秩序之后。但具体制订秩序的显然也是人。落到现实中，就很可能成为制订秩序者役使他人的工具了。</p>
<p>从春秋到清，作为核心道德标准的“仁”和“义”，逐渐让位于“忠”和“孝”。这也意味着伦理道德要求从相对平等（仁和义可以也主要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逐渐蜕变为完全不平等（忠和孝都是单方面要求弱者的道德，而且不可能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而伴随这个过程的是道德的不断非人化，即残忍化。早期儒家在野，未失风骨；后来在朝，在惨遭戕害的同时当帮凶，情况就日糟一日了。若按早期核心，以“仁者爱人”为理由，总不好直接宣扬杀人；以“义”为理由，残忍离“不义”也很近。而忠、孝不同。孝本是“父慈子孝”，也是对双方的要求，但唐孝子传里已广有挖眼割肉的模范了。“忠”本是“君待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杀掉暴君也不算错。可随着君主极权的不断加强，忠很快变成了杀人利器，全不论“君”暴不暴，你就是“不得不死”。于是，立为牌坊的忠臣孝子恒河沙数，可谁见过一个“礼君”和“慈父”的模范？原因是，君父根本就不用去要求自己，更遑论学习模范。道德一旦堕落到单方面要求弱者的地步，其残忍性就会呈几何级数膨胀，最终等同于肆意践踏弱者的利器。</p>
<p>安史之乱，张巡为守城杀妻妾饷军，率百姓食全城妇孺老幼三万人，是标准的先锋模范人物。而冯道无非是在强大的契丹面前自嘲为“痴顽老子”，避免了一场无谓的战争，就被上纲为极为可耻的“汉奸”。远在五代，普通人的生命在正统道德面前已一钱不值。</p>
<p>而到了红楼梦那个年代，“以道德为理由可以残忍——以道德为理由应该残忍——道德本身就是残忍”的演进已经完成了。“道德不重视爱——可以牺牲爱——必须毁灭爱”的锁链也已经铸就了。而普通人也从此无法找到单纯维护“爱”和单纯否定残忍的道德资源。“残忍”本身就是最大的不道德。赤裸裸的残忍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杀了人还要人心甘情愿地感恩戴德的，与“道德”不冲突甚至干脆等同于“道德”的残忍。一旦“道德”沦为残忍的辩护士，则不仅恶人会作恶，连本心善良的人也会怀着高尚的道德感充当帮凶甚至元凶，做出对他人最残忍的事，反以为自己在维护道德，在“为了你好”。</p>
<p>而在那封闭的君主官僚制社会，没有外来“一声炮响”为《红楼梦》的作者带来什么，他只能从太初混沌的“赤子之心”去寻找。</p>
<p>（二）爱人者，当大苦恼</p>
<p>他寻找到的是浑然天成的，与天真心灵相伴生的“爱”。因此他让贾宝玉天生就拥有未被“道德”戕害过的“爱”的能力。他爱一草一木，爱花，爱小鸟，爱纯洁天真的女孩子，哪怕她是最低贱的女奴；爱朋友，哪怕他只是下九流的戏子；爱兄弟，爱亲人，爱一切可爱的人，同情一切可怜的人。哪怕是被凶恶的强者残忍地伤害了，他也不怨恨，不报复——而且不是因为麻木，不是因为不得已，而不怨恨、不报复。但他的爱却找不到任何可以光明正大地落脚的位置。甚至，得到的只能是被爱者的不解和哄笑。《红楼梦》中最打动我的不是宝玉的专爱——爱情，而是他的博爱——同情。爱情故事也读得多了，总觉得既然是炽烈唯一的爱情，被伤害了就等于伤了命，反抗怎样激烈，出家殉情，都不意外。但为了一个“与己无关”者，甚至自己根本不认识的人所受到的伤害而不忍，而悲痛，本能地去保护之捍卫之，这颗爱心因其远更博大而难能可贵了。</p>
<p>这也是我最不敢重读的段落是“平儿理妆”的缘故。</p>
<p>这不是惊天动地的义举，比起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勇救金翠莲，显然欠威武，且是小事一桩；这不是金戈铁马的征战，在慷慨就义的革命者看来也不能解决“劳动妇女受压迫”的“根源问题”，只是统治阶级内部有良心的人所作的微不足道的“缓和矛盾”的工作。在历史的长河里，这连一朵小浪花都激不起，简直什么都不算。</p>
<p>获救的金翠莲后来给待下宽和的李员外作了外宅，虽然仍是妾，好歹不受虐待，丰衣足食。恩人以为她得救了，这就是她的幸福。如果说她徘徊在旧局中，那么，新局中获救的劳动妇女变成了一群奉旨恋爱或奉旨不准恋爱，并无条件遵照“组织之命，单位之言”结婚生子的蓝蚂蚁，好歹吃得上大锅饭。“大救星”也以为她们得救了，这就是她们的幸福。</p>
<p>无数人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之后，那些值得同情的弱者们的状况，究竟有了多少改善？强弱不是一成不变，一个或一群弱者变强之后，甚至可能反比原先被推翻的强者更凶残，以“正当地捍卫弱者”的名义凶残。我不反对面临强权时用暴力来自卫，但令我心惊的是被各种“正义”的名义摧残的人，永远比被以强盗的名义摧残的人多得多。如果现实真的如此残酷，那么我们是否在暴力造反之外，还应该寻找一下别的希望？否则，牺牲无数宝贵的生命换来的不过是摧残者与被摧残者换了不同的人。这恰恰完全走向了“官逼民反”的初衷的反面。</p>
<p>《水浒传》是个明显的例子。二十四史而多至二十四，可见从不乏造反传统。不可否认，梁山好汉也有一些有人性的人，林冲、鲁智深、朱仝辈，的确人格光明。但梁山集团竖起“替天行道”的大旗，干的却是剽掠和冲州撞府的买卖，和历代皇上的祖宗们差不多。就算“杀奔东京，夺了鸟位”，为的仍然不是屈死在李逵板斧下的无名草民。对死在李逵板斧下的、死在武松屠刀下的老弱妇孺的生命无一丝怜惜同情，这样的“民反”究竟是反抗，还是更深层次的对加害能力的崇拜和对统治秩序的服从？一个为了“正义”可以心安理得地对“不重要的他人”残忍加害的人，你不能指望他的“正义”有多么正义。如果要反对残忍，则我们只能认定：</p>
<p>任何残忍都是残忍，都是不允许的。</p>
<p>以任何理由摧残任何人都是不允许的，哪怕用真正的大善的理由摧残真正的大恶人。</p>
<p>以任何理由忽略被摧残者受到的摧残都是不允许的，哪怕被摧残者是那样的“不重要”。</p>
<p>如果我们不这么认为，如果我们认为只有对“纯洁的好人”的摧残才是不允许的，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避免残忍笼罩在我们自己头上，永远无法避免我们自己被摧残。因为按照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谁都不会永远是“纯洁的好人”（因为道德体系对“爱”的忽视和对秩序的维护催生了无数“道德困局”，比如“卖身葬母”和“杀妾饷军”，当事人怎么作都是错）。</p>
<p>（三）残忍崇拜</p>
<p>可以说，“道德主义”的另一面就是“残忍崇拜”。上节已述，本身就重秩序而轻个人的儒家伦理被御用为正统之后，逐渐扭曲恶变为“以秩序使人成为非人”的利器。</p>
<p>在这样的秩序下，孩子不是人，父母可以“或打，或杀，或卖”，残忍者不仅毫无愧色，反而理直气壮。“棍棒出孝子”的格言充分展现了世俗社会的成年人是怎样赤裸裸地互相鼓励，用残忍（以至于空手打不够劲，还要抡起棍棒增加伤害烈度）虐待儿童的方法为自己谋取终身性的巨大利益。什么“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非是粗糙的原生态现实讲述的最得意的一则笑话。而在整个儒家理论史上竟然找不到对这句格言强有力的批判武器。</p>
<p>没错，儒家学说没有教给过各种弱者作为“个人”反抗侵凌的方法。知识分子最大的反抗也不过是“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在春秋时期尚有可能，大一统之后就无法逃命了。至于农民的反抗，妇女、儿童的反抗，连“逃命法”都没有，鉴于秩序本位，这本身就是不允许的。儒生能作的，无非是苦口婆心地奉劝统治者“仁政”而已——反正没有约束霸权的强制力量。（这当然不能怪到孔夫子头上，诸子百家都没能解决限制王权的问题。墨家完全对立，锄强扶弱，死得最惨；法家干脆帮凶，李斯身死，始皇国灭；只有道家“纵收服了，也不是这里头的货”，反苟存性命于乱世，也能闻达于诸侯——别高兴，那是少数思想觉悟不高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虚无自欺的消极遁世，于统治无大妨碍的。）</p>
<p>在这样的秩序下，女人不是人，只是夫家的劳动工具，丈夫的生育工具和泄欲工具。三从四德，三贞九烈，千年缠足，被这条条令人窒息的软刀子绞杀了的无数无辜的灵魂，甚至没资格在“汗青”上留下一滴真实的血泪。更别提后起之“秀”贞节伦理要求的自虐狂式的、批量化的心理变态，自然也视弱者的生命为“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要”的物品了。 “妻子每天必须整齐穿戴，在衣襟上依次序挂上剪刀、镊子、锤子、梭子，在天刚蒙蒙亮的时候跪在公婆面前请安，令起乃起，而后偻身侍立，不准打喷嚏，咳嗽，流鼻涕，打嗝，不准发出任何声音，不准抬眼，非经公婆问话不准说话”（白话文大意，源自《礼记》）这样全天候的、苛刻得让正常人连半个小时都无法忍受的终身性纪律，也算是“文明”古国的“第五大发明”吧。与父母们满溢的道德感一样，男性施虐者甚至也不觉得自己在施虐了。随意殴妻，强迫女儿缠足，她们的眼泪血痕再也不能激起男人的同情心——去他妈的“身体发肤不可毁伤”；纳妾嫖妓，也是该当，任何女人，都不过是玩“物”，不配得到什么尊重。这种施虐特权直到今天不也有很多人羡慕吗？不是还有无数热心的道德家宣讲着“女性天生就应该怎样怎样”地讨好和驯服吗？不是还有无数男人抚摩、赞美、陶醉于“一屋一妻”的“骄傲”吗？以让他人“奴在其心”的方法损人利己，这些慑于法律尚不敢“奴在其身”的当代男人们，离“棍棒出孝子”的残忍崇拜究竟有多远呢？</p>
<p>在这样的秩序下，奴隶不是人，只是牛马不如的物品。白居易够有同情心了，在历史上绝对是个有作为的清官，照样说“十载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娥眉”，把玩腻了的年轻歌妓用绳子一穿，和老马一起拖到集市贱卖。“同是天涯沦落人，江州司马青衫湿”，恍惚之间，也不过是句顽话罢咧。汉人愤怒于蒙古人杀南人杖八十七，杀牛马杖一百；自己又把同胞看得有多高呢？！似乎只要是“自己人打自己人”就“各家门，另家户”根本不必过问了。如同“女儿嫁到夫家，娘家哪里顾得？碰的不好也是没法儿”。这不是我的事，这真的不是我的事——因此，是否残忍，我也管不着。</p>
<p>当整个社会的人都学会了心安理得地对妻妾，对妓女，对儿子，对女儿，对丫鬟，对小厮施虐，总之，是对最亲近的人施虐，对身边的人施虐，对所有比自己弱小的人反反复复地施虐……这个“礼乐之邦”，还有“爱”可言吗？难道“礼乐”可以脱离于“爱”而存在吗？！女人占总人口的一半，男性儿童占百分之十五强（人均寿命短），奴仆暂无法计算——在这个伟大的文明古国里，总有约百分之七十的人根本就“不是人”。亲亲，尊尊又怎么可能呢？连身边的人都不爱，要怎么去爱乡邻，怎么去爱国人，怎么去爱君主呢？一个书生对身边赤裸裸的残忍都无动于衷，甚至光荣地参与制造，你要他作了官怎么去“仁政”、“爱民”呢？清官、忠臣们的“仁政爱民”又究竟能让“民”得到什么样的“爱”呢？</p>
<p>不过是各按本分作稳奴隶而已。</p>
<p>因此，红楼梦中的丫鬟们，在世俗的眼中，是三重的“不是人”，三重的“人下人”，而“戏子”蒋玉菡、芳官、龄官等，是比这些三重的“人下人”、“不是人”更低下的“下九流”的人，如“猫儿狗儿”的“不是人”。他们只配被利用，被侮辱，被损害，被抛弃，却不配被承认，被尊重，被崇仰，被怀念。</p>
<p>（四）无血的现实，正常的逻辑</p>
<p>有的人打断我说，就算贾宝玉对她们寄予同情和帮助了吧，那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全是几百年前的事情了。</p>
<p>那么，有则旧闻，诸君想必不会全忘了：重庆某中学一十五岁女生迟到，师怒斥曰：“你长的不好看，学习又差，以后坐台都没人要！”因为这句话，随后，女孩自杀了。那时候的“强烈反响”，一曰“独生子女&#124;现在的学生心理素质太差，无法承受挫折打击”，二曰“这是偶发事件，也是教育的悲剧”，三曰“歧视差生是应试教育制度之过，老师不该为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但出言实属不当”，四曰……</p>
<p>而今天，无数的网友们仍然大惑不解于“王夫人不过是骂了金钏两句，赶出去，金钏为什么要跳井”。从语法上分析：“下贱的小娼妇”和“坐台都没人要”，性质基本上相同。而对一个十五六岁的清清白白的女孩子，这种侮辱的杀伤力也是不相上下的。但我们仍然疑惑着，疑惑着，无休无止地疑惑着，好像我们从未有过十五六岁，好像那时的我们从未成为蛮横权力践踏下的无辜者，好像我们和我们的后代都摆脱了那个不服从强大苛刻的唯一规则就无路可走的无助处境。</p>
<p>悲剧不断地重演，因为，那在我们眼中那不过是一个“悲剧”，一个应该由“制度”或者“心理素质”负责的，与己无关的“悲剧”。它重演的次数已经多得没了新闻价值，我们也已经懒得计算了。我也只能挑个相对有新闻价值的吴雯雯之死：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绝参加期末考试，2006年1月16日，未满十六岁的她（如果按传统算法，虚岁已满十六）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她最后的话是：“当我离开这世界时，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而寻找她的父母找到班主任询问她下落时听到的第一句话是：“你们的女儿今天没有参加语文考试，成绩记为零分，我先提醒你们。”吴的双亲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我不得不写下所有当事者的名字，没有名字的遇难者不过是数字：一个，三十万，或者四十五万，模糊到愤怒和悼念都无法清晰）起诉至法院。首次开庭时，被告方有多名教师旁听。他们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p>
<p>这正是，掌声响起来，我心更明白。我们居住的非人间，直到今天，究竟遵循着一种什么样的逻辑：</p>
<p>你现在吃饱穿暖或者以后能吃饱穿暖的机会是我给你的，所以，在这里，我就是主人和恩人，我就是真理和正义。你要么等同于二两银子，要么等同于一个分数。“纵省下二两也是有限的”，我家大业大，多你不多，少你不少。你什么都不是。</p>
<p>因为你违反了我定下的规矩（不许和爷们说笑，不许披散头发，不许学习不好等等。这都是道德要求或者可以上纲为道德要求，而且谁也不能说违反了它就完全没有过错），所以我可以任意对待你。我是为了让你遵守规矩，因此我动机是好的。只要不直接用刀捅死你，我就无罪。不同的是，以前的王夫人还得挤出几滴眼泪，说“岂不是我的过错”，发放几件衣服。而今天的强者们已经理所当然地代以狂欢节般的热烈掌声。“面对死亡我放声大笑，高唱凯歌踏倒无辜孩子”，勇气远过于前人。</p>
<p>至于规矩合理与否，你无权过问，你没资格。规矩不是我制订的，因此有多少人为规矩当了祭品，我也没有责任。我不干涉规矩的存在，因为它不约束我。不同的是，规矩更名为“制度”。</p>
<p>你受到强者侮辱之后没有任何维权途径，也没有申辩权利，其他人也认为这侮辱是正当的，或起码是情有可原的，因为那不是见血的伤害，所以就不是伤害。你要么毁灭自尊，甘受侮辱，要么进行唯一的反抗：自杀。不同的是，以前我们认为既然是奴才秧子，就不再有人的身份；现在我们认为，学生学生为学而生。有了“学生”的身份，也就不再有“人”的身份。“学”不好，“生”就没有意义。</p>
<p>你的自杀是不合常理的，绝大多数人是服从和认可这个制度的，包括你的爹娘（金钏娘白嫂子和今天所有的家长）。绝大多数受到摆布的你的同类没有选择死。因此，自杀只能说明你的心理不正常，心理素质太差，或者道德水平太低。你的死只能说明制度的合理和自己的怪异、难以教训、不值得同情。</p>
<p>在现代人看来，被不被赶出去，背不背“小娼妇”的恶名无关紧要，因此，金钏脆弱的心态令人无法理解：这个非独生子女，就不能坚强点吗？在早就毕了业、脱离了学校管束的成年人看来，期末考试得不得零分，被不被人骂“坐台”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孩子脆弱的心态令人无法理解：这些独生子女，就不能坚强点吗？！</p>
<p>你要质疑这种逻辑吗？这说明，你是个有“痴病”的“呆子”。或者写“日记”的“狂人”。</p>
<p>不久，晴雯也被同样的理由逼死了：“你这轻狂样给谁看？！我看不上你这浪样！谁许你这样花红柳绿地妆扮？！”“狐狸精”。晴雯最后的话是：“怎生一口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呢？我死了也不伏！”吴雯雯与她很像，名字都是“易散的彩云”，无辜的生命也都永远定格在十六岁。只是，比起吴雯雯的“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来，晴雯的认罪态度实在是太差了，怪不得从重，从快，从严。</p>
<p>贾宝玉却悲愤地说：“我竟不知晴雯究竟犯了何等弥天大罪？！”他流泪了。而且是无数次流下了完全不合逻辑的眼泪。他不合逻辑，所以，他真是个疯子。为命如草芥，于己无关的“不是人”的人受到的伤害而悲伤的人，无一不是疯子。有大爱之心的人，都是疯子。</p>
<p>所以，贾宝玉哪比得上我们正常呢。所以，“过去的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p>
<p>有一首莫名哀婉的歌是这样开头的：</p>
<p>月亮在白莲花般的云朵里穿行。</p>
<p>正是：</p>
<p>霁月难逢，彩云易散。从二百年前，直到今天。</p>
<p>那么，我们仍然应该听听雪芹，讲那过去的事情。</p>
<p>（五）爱的意义</p>
<p>在古代，史学被暴力者（皇帝）创造，哲学被立言者（士大夫）创造，只有文学中才能听得到一点普通平民的声音。然而那些琐小而至高的真实爱恨，其创造者多没有名字。儒家文化从来不赞成强权，但从汉以降，就一直剥夺正常秩序下“个人”对强权的反抗能力、权利。只有造反，但造反又是群体。反抗成本极高。在正常秩序下，个人与“独夫”无协商机制，无协商动机。“民”从来作为一个“群体”而不是“个体”存在。独立于政权（暴力）和话语权（文化特权）的个人简直无法在历史上留下任何痕迹，即无法“昭传”。不为歌者苦，但伤知音稀。</p>
<p>但曹公（也或还有程高二公）要为他们昭传。此故，在四大名著当中，只有《红楼梦》做到了让不重要的、命如草芥的奴隶，都有名字。无论是女人，孩子，还是奴仆，甚或是三重的“不是人”，“下九流”的“不是人”。因为，她们可爱，因为，她们曾经那么真实地存在过。在古典文学史上，《红楼梦》不仅塑造了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等出身高贵的的少女群像，而且史无前例地塑造了同样“昭如日月”的出身微贱的丫鬟群像：鸳鸯，平儿，紫鹃，晴雯，袭人……这些高贵或低贱的“不是人”，相对“太平不易之元”和“兰桂竞芳之月”，简直是毫无价值。既不是“因为漂亮招致祸患”也不是“因不漂亮具有贤淑美德”。在秩序本位的社会里，这些太次要的生命简直毫无意义。既如此，要她们干嘛呢？写作的“意义”何在呢？</p>
<p>爱，便是“意义”。她们美好可爱，仅凭此，就重于泰山。她们受侮辱受损害，没有办法保持生命的美好天真，仅凭此，就值得作者和主人公用全部生命去爱，去同情，去哀伤，去为之毅然抛弃一切世俗功名的诱惑。</p>
<p>在秩序和爱之间，贾宝玉选择了爱而漠视秩序。秩序上，丫鬟不过是仆役。宝玉却“甘为丫鬟们充役”。他也不要奴才们怕他，果然，连最底层的小奴才小丫鬟都不怕他。不为什么，因为他不觉得让别人害怕，让别人屈服有什么必要，也不觉得如何光荣。相反，对一切可爱的人，他都要去维护，去同情，去帮助。龄官画蔷，他不顾自己淋得精湿，只顾着喊龄官躲雨。平儿理妆，贵为主子的他却忙不迭地替贾琏赔不是，安慰照顾，只为了能稍稍排遣平儿的委屈。香菱换裙，他不避嫌疑，色色想的周到，为香菱揭了燃眉之急。藕官烧纸，他还根本不认识她，匆匆跑过去保护，就怕婆子把小丫鬟拉去，打骂处置。这是对一个不认识的人啊！相形之下，笔者前天扶一个乞丐婆婆过马路，就自我感觉良好地到了现在。而宝玉，却连自觉高尚的虚荣都没有。他只是急切着去保护，必须保护，保护一个弱者。屏幕前的你，如果比笔者强，或者和贾宝玉相当，请务必跟帖。因为我终于在非人间找到了一个“人”。</p>
<p>“这些人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病死了挨了打挨了骂被撵出去，都是‘本府旧例’，纯粹该当；贾宝玉无缘无故地怜惜爱护于己无关的她们，又是为什么呢？”当我们发出这个疑问的时候，已经离“大爱”太远了。践行同情，本应是最不需要理由的；正如反对残忍，本应是最不需要理由的。尊重人，把每个人都当做人看，本应是最正当的。但是在这个非人间，这却变成了书中人们、书外人们最无法解释的，“百思不解”的“问题”。所以，浅显的答案是，贾宝玉就喜欢泡妞；他只喜欢年轻漂亮的女孩子（那为什么还要同情刘姥姥呢）；他天天在女人堆里泡变态了（一般红友虽然不是专家，但不能忽略，况且专家又好到哪里去）。深奥的答案是：诸钗分别影射明&#124;清代政坛人物，某个丫鬟象征着什么集团，而另一个丫鬟代表着什么阶级或主义。</p>
<p>在追寻这些五花八门的答案之前，我们可不可以扪心自问：这个问题究竟是用什么逻辑提出来的呢？跟我上面提到的逻辑又究竟差了多远呢？！</p>
<p>莫失其赤子之心，莫失其赤子之心。——请不要丧失同情的能力，不要丧失爱的能力。如果，你真的已经丧失了，那请不要丧失理解他人的同情与爱的能力——那千百年前的呼唤，终究，还是落了空。</p>
<p>以爱为本位的人，却发现世间至贵至高的，是“可爱者”。人世间功名、金钱等等都是要“了”的，都是不足道的。最重要的，是可爱者美好的灵魂。他没有发现救国救民的道路，没有发现封建统治阶级必然没落的历史规律（详情参见拙作《梦碎落花十二辨——细究后四十回·如实叙写与历史规律》），更没有发现治国平天下的法宝和为万世开太平的良方。这也许是他的“历史局限”。但他终于发现，“不是人”是“人”，所有人都是人。爱是那样地重要。相比之下，扼杀爱，囚禁爱的秩序，是那样地可怕，那样地“不应该重要”。</p>
<p>笔者，则在自己成为另一种秩序的零件的时候，不得不佩服《红楼梦》作者的发现。当可爱者们一个接一个地“自杀”，或者见血地，或者不见血地，“合理地”被秩序绞杀，宝玉的眼中，就有了大迷惘和大悲伤。大厦倾覆了，青春幻灭了，美好的夭亡了，幸存的扭曲了——他无法再忍受这个非人间了。虽然那不是加诸他身的痛苦，那真的不是。但是，让他怎么去像父辈一样，心安理得地享受这建筑在弱者鲜血白骨上的“幸福”呢？！最后的出走，是他的“非暴力不合作”。除了他，任何一个男人都会选择留下来。为了列祖列宗，皇上恩典，举人功名，荣华富贵，贤妻美妾，子孙绳绳……诱惑太多了。</p>
<p>哦，你说什么，你说你很容易地鄙视这一切？那我换个说法：十八岁之前，你不准做学习之外的任何事，十八岁之后直到死亡，你必须成为没有任何个人意见，任何梦想的，与父母老师要求完全一样的人；那么，清华文凭，一套房子，漂亮老婆，月薪20000，外企主管的位置，就属于你。而且，是在你已经考上清华大学之后，让你选择：退学，还是不退？这时候，你是否就“鄙视”不起来了呢？是否反而觉得“苦尽甘来”了呢？宝玉受到的诱惑，比你大得多（比如他可以娶一百个而天经地义。你呢）。那个非人间，究竟和现在有多远？多远?！笔者作为一个“正常秩序”中循规蹈矩的零件，只能做到：卖力不卖命，卖身不卖心。我不知道，在两百多年后，这是光荣，还是耻辱。这是进步，还是倒退。</p>
<p>面对荣华富贵，有太多的理由放纵了，但他还是坚守。</p>
<p>面对一次次死亡，有太多的理由麻木了，但他还是清醒。</p>
<p>面对自己的罪责，有太多的理由开脱了，但他还是忏悔。</p>
<p>面对举人的功名，有太多的理由继续舒舒服服地得过且过，但他还是走了。</p>
<p>因为，他没有理由。因为，他不需要理由。（2009.7.26-2009.8.８）</p>
<p>二、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真</p>
<p>（一）权力本位与真本位</p>
<p>有很多人把儒家思想看作中国落后于世界的元凶和中国近现代苦难的最终责任者，未必。儒家没有创造专制制度的能耐，顶多是个专制制度挑选来的帮凶。因为大一统后，统治者驱使天下总要有个可手的家伙，所谓百家争鸣，焚书之后，其实能选的也就那么几样。法、道、纵横、阴阳、墨、杨、农之类的要么没大用（道、纵横等），要么直接和官府对抗（杨、墨等），要么已经被证明失败（法），也就是儒家文化还“有资于治道”。选择有限，董仲舒不出头也有别人出头，反正能不能手里没有家伙使。</p>
<p>雀屏中选的儒家学说，是一种典型的政治哲学，而绝非古希腊诸学派的“自然哲学”。儒家学关注范畴限于政治和人际，创造的是家本位的人际伦理和等级社会的政治法则；儒家学说关注的是“人与人”，而不是“个人”，更不是“自然”或“人与自然”。它对大自然毫无求知欲，对独立的个人与独立的思想更无兴趣。当然，这种伦理和法则，在初创时期还只是学者的理想，并没有落到现实上来。实际上，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即儒家与君主官僚制社会的皇权成功结合之后，儒家的伦理和法则虽然成了现实，但以期达到的“大同”、“复古”理想也从未实现过。所谓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不过是纸上谈兵（但很多“国学家”或者“爱国者”却总喜欢把纸上的理想当做事实，以为真的发生过呢）。但它的“秩序本位”却被统治者吸收了，在实践中变为了“权力本位”，即由汉至清的大一统超级专制。</p>
<p>因此，我们惊奇的发现，在漫长的古中国，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史学、文学、哲学都以政治为核心；不仅整个社会学科不分化，一切行为都以政治为终极目的。而且无论是杂技、戏剧、滑稽还是小说、诗歌等文学、艺术都要以政治为终极指向才具有“意义”，才有资格被当作重要的事件记录下来。而纯粹属于自然或者出于本心，不能落实在政治上的一切艺术和科学是毫无意义的，甚至是没有办法在历史上留下任何痕迹，无法让后人得知的。无论是什么文艺形式，都要找到——或者本来就拥有——一个政治上的“意义”或者“作用”，否则就无法获得起码的重视。汉赋、乐府、骈文、唐传奇、宋词等等的兴衰过程都一再说明了这一点。</p>
<p>而且，当社会道德和社会伦理都已经“权力本位”时，君主的专制权力就从被人审视的“事实”变成了不容质疑的“真理”；不仅不再受到是否“一夫”的质疑，反而成了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真话，一切逻辑，都必须为皇权让路。专制权力自古以来就没有受到过什么制约。权力来到世间，每一个毛孔都沾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当它披上了清洁高贵的道德外衣，真相被如何扭曲，奴隶们能用什么方式思考和言说，也就可想而知了。</p>
<p>“权力本位”家族有很多子孙。其共同点，是不注重真相本身，只注重“应该反映什么”。譬如不问鸡蛋是不是臭的，只问你为什么觉得它臭。你觉得它臭，说明你的思想如何消极，如何不懂得非礼勿嗅，如何看不到光明面，态度如何不端正。它的一个比较晚近的子孙是“厌学情绪”——发明这个词的“专家”们从不考量教学内容是否本身就枯燥无用，让人无法不厌，而只是将“厌学”当做未成年学生自身的“问题”。</p>
<p>而且，古人没有艺术的自觉，创作小说、戏曲等的时候往往还要追究“出处”，是否合乎“事实”，以至于繁琐考据、批判层出不穷（具体请参见明清士人关于唐白居易诗《青梅歌》的后代演绎作品——元杂剧《墙头马上》的评论，以及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对《聊斋志异》的质疑，等等。二者均见于《中国小说史略》，鲁迅著）。今人看来，可谓胶柱鼓瑟。但古人眼中却是天经地义。既然文艺创作关涉现实，就没有完全的自由，还要冒一定风险；文艺创作又不可能等同于正史（古代中国与“正史”一词相对的就是“小说”），总要虚构；文艺创作没有独立于“风化”和“治道”的地位，创作者便免不了主动或被动地以“劝惩”、“教化”为终极正当目的（此与建国后前三十年文艺的“政治挂帅”、今天面对少儿的文艺总要讲究“教育意义”，实一脉相承）。基于这三个原因相互叠加，带着枷锁的文艺创作处于“首创者凭天才和勇气逃逸，后随者因因循和服从跌回”的状态。《三国演义》之后，《水浒传》之后，都没有同类作品可以超越。文艺去除了说教的部分，剩下才是趣味。无趣味，文艺不成为文艺。中国人这么聪明，趣味不至于断种。可一旦“文艺应该以道德、政治为终极指向”成为社会共识，天才即使有，也被天然地压于大石，便不死，亦只得曲折生长了。“应该反映”胜于“现实”本身，则现实主义就不能健康地成长，批判现实就更凤毛麟角了。</p>
<p>也因此，很多鲜活的现实题材，吸收进文艺，变成了劝善书。前文已述，儒家文化的道德教条、社会理想从未也不可能成为现实。“善有恶报，恶有善报”、数不清的道德困局、不能用善恶来评判和解释的人和事，才是现实世界的基本面貌。在复杂多面的现实中依“忠孝节义”的教条行事，恰成呆鸟。谁也不敢犯上，直接揭露统治的丑恶，但统治确实又很丑恶，艺术上怎么反映呢？于是有“大团圆”情结。本是弱者受欺凌迫害甚至于死亡的悲剧，借助神迹，借助偶然，或直接借助强者（比如“青天”），给弱者伸冤，惩罚“恶人”，求得公平、团圆，顺便劝善。但这究竟是“瞒和骗”，久而久之，反而使看客的麻木加深了。甚至促生了“既定秩序”本身好好的，悲剧只是“几个小人从中拨乱”的结果这样的结论。这还不算最糟糕的，起码是作者同情心胜名教心；若反是，则有川剧《李亚仙》、京剧《武家坡》、粤剧《双忠记》等等。那些将弱者无条件的牺牲和死亡的惨状生扭为“美态”和“妙事”，助名教吃人的作者的积极性，使人终夜恶。放在《红楼梦》中，曹公便借“老学究闲征姽婳词”浓墨重彩地沉痛讽刺。又因为现实中不平太深重，戏曲、小说总爱往正面人物上加码，反面人物上也加码，以让善和恶更明显，以强烈打动观众，使为善者不平（加码嗜好的另一个原因是国人喜极端，不中庸，具体根源不详）。但这又生了另一个效应：善人成神，恶人成魔，唯独失去了真实的人性。又因为太夸张而现实中全善全恶的人太少，现实题材的创作反而脱离了现实。以上种种，使人在现实的道德说教和虚构的文艺创作里都看不到眼前的“真实”。上次我讲到同情最本真，却变成最需要理由。这次是真实最直观，却变成最难发现。五千年的文明落得这德行，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了。</p>
<p>（二）死亡：瞒和骗</p>
<p>于是，“文学永恒的主题”——爱与死——都被严重异化。在相当程度上，不能被真实反映，且毁灭不成为悲剧。本文暂只谈“死”。</p>
<p>在四大名著范围内对比，三国演义，便有一整套美化死亡，使任何死亡都没有分量的“巧妙的逃路”： 三国演义里死亡太多了，而能被记录下来的比例则非常小。士兵战死无数，都是无名无姓，沉默地作了英雄的垫脚石。所剩的挂一漏万的死亡里，也看不见悲悯。“坏人”死了，便“后人有诗讽之曰”，仿佛大快人心，根本不用悲伤。“好人”死了，则是“赞之曰”，仿佛这死亡不但不悲惨，反而成就了忠义等英雄的美名。实在无法确定“好坏”的人死了，就是千篇一律的“叹之曰”，也并不追悼，只是堕进虚无的宿命论里茫然地慨叹一番。就像三国演义结束诗的最后两句：“定数茫茫不可逃，后人凭吊空牢骚”。只是在“壮志难酬”——服从秩序而无法达到秩序既定的目的——的时候，抒发无可奈何的玄乎其玄的慨叹而已。论情节，三国里基本上每一回都有砍人头如切瓜剁菜的场面，作者和读者，也都未见指为残忍的。似乎“上天有好生之德”“仁者爱人”的国度的子民，连这点“恻隐之心”也早就被“坚强”所代替（儒家提倡的“应然”并不等于社会“实然”，此是非常明显的一处）。水浒传也同样对死亡持麻木兼美化的态度。对于“赃官”“恶人”的死亡，还要细细描写怎么剖腹挖内脏，似乎非此不足以解恨、不足以“正义”似的。对于“血溅鸳鸯楼”、李逵板斧下的无辜冤魂，也持忽略态度，或一笔带过，只剩下人数，或反而加以赞美，以陪衬英雄的“正义”。西游记里面，好在没有对死亡的美化，也还谈不上彻底的麻木。但还是执着于“斗”，以弱胜强，除暴安良，因为没有了水浒好汉恃强凌弱的“英雄气”，算是未失童心的侠义了。停驻在死亡上，直面悲伤，却没有过。</p>
<p>以上三本小说的故事主角都是“强者”，中心都是“政治”。</p>
<p>但红楼梦却提供了另一个维度：主角是“弱者”，中心是“情”。贾宝玉不是“强者”，他只能被人摆布而不能摆布他人。他所爱的更不是强者，反而是更弱者。但惟独在红楼梦里，死亡是最令人悲伤，甚至无法直面的。哪怕是一个如“刘安妻”（《三国》）、“潘巧云”、“迎儿”（《水浒传》）身份的，在上三本书中完全可以忽略掉的小生命的死亡，也是那样地打动读者。因为红楼梦在之前描述了她作为“一个人”而不是符号的存在，一种真实的，富有细节的，美好而天真的存在。悲剧把美好的毁灭给人看。正因为读者看到了生者的美好，所以读者不由自主地悲伤于最后的毁灭。无论这个生者多么卑微，无关紧要，她曾经真实地存在过，哭过，笑过，爱过，恨过，于是她在我们眼前成了活生生的，无法重复和取代的生命。死亡有了重量，因为卑微者的生命有了重量。这便是“不瞒不骗的真实”。那种对死亡麻木而赞美的“文学”，太远离“不瞒不骗的真实”。因为如果“人”的生死都没有重量，那么一切“真实”也就无关紧要了。连生命都不能让麻木者睁开眼睛了，那你怎样才能让他面对现实呢？</p>
<p>（三）睁了眼睛看“真”与“罪”</p>
<p>然而贾宝玉只知道用朴质的心来爱，用纯真的眼来看。于是，他被这个华丽而龌龊的世界惊得目瞪口呆：既定秩序无比正常，没有遭到大奸大恶的破坏。可太平盛世，怎么就偏偏容不下最无害、最美好、最纯真的天性呢？除了夏金桂、赵姨娘等极少数龌龊的死亡之外，死亡总量中占绝大多数的青春少女可怜的、可敬的、高贵的死亡那样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真的是大奸大恶造成，读者恐怕反而能接受一些。但恰恰没有。如李公子、张金哥的情死，原因是王熙凤的弄权，家长的贪财背义，官场的黑暗，外人的攘夺，还是静虚的犯舌？每个人都在把二人推入死亡的过程中加了一把力，每个人又都在法律上“无罪”，甚至有些人（比如家长，当时社会，包办婚姻也是“为了孩子好”）在良心上也“无罪”。瑞珠，金钏，尤二姐，尤三姐，鸳鸯，司棋等，无不是自杀，但谁又能说“死”仅因为她们自己？晴雯，黛玉，元春，迎春等，都是“病逝”，但谁又能说那和制度的黑暗、他人的伤害无关？每一场死亡背后，都有“罪人”，又都没有“罪人”。比如黛玉之死，王熙凤、王夫人“有罪”，甚至贾母，宝玉，宝钗，薛姨妈等人，也都“有罪”。但是细细追究，没有一个故意将黛玉害死，甚至有些反是最爱她的、最关心她的人。论起元凶首恶，简直白费力气。但每个人都是罪人。把责任推给制度，作者也同样没有这个心。作者没有把任何人涂抹成恶魔或者圣人，而是将深沉残酷的矛盾现实呈现在读者面前。作者也没有借助偶然成全宝黛，成全司棋潘又安，解救迎春，解救鸳鸯。他偏要将那最真实、最让人无法接受的给人看。人物的区别不在于“好坏”，而在于有些人无罪，却触犯网罗横死（如鸳鸯、晴雯）；有些人有罪，却坚信自己的正确和光荣，继续大义凛然地给他人制造着不幸（如王夫人、贾政）；而最后一些人有罪，而能意识到自己的罪，以对世俗享乐的永远弃绝来表达忏悔（如贾宝玉、柳湘莲、潘又安）。</p>
<p>红楼梦人物“好人不全好，坏人不全坏”，因为现实中确实如此。只是曹公之前没有人能现实得如此彻底。睁了眼睛看，如实叙写，多么简单。但这就要不用曲笔，不理教条，不掩矛盾，不谅己恶，不为尊者亲者贤者讳。——于是，太难了。真的，太难了。</p>
<p>于是，在如实叙写中，我们看到了宝玉的“无罪之罪”：对爱者，金钏的死，他有罪，晴雯的死，他有罪，黛玉的死，他更有罪。对亲者，宝钗的终身守寡，父母实际上的老年丧子，整个家族后继无人，他也都有永远无法赎清的“罪”。但如果他不出走，那么他就要永生背负对爱者的更深的“罪”。但在《三国演义》《水浒传》及其同类作品中，我们只能看到“罪之无罪”——有了貌似“大义”的理由，就可以随便杀人了。</p>
<p>于是，在如实叙写中，比比皆是“左也是罪，右也是罪”的“道德困局”。比如金钏死后宝钗慰王夫人，不慰则“不孝”，安慰则“不仁”。比如探春呼赵姨娘为“姨娘”，不认她做母亲。按宗法制度，庶母只是奴才，探春地位尊贵，不呼“母亲”，是符合规矩的。赵姨娘是个混帐东西，探春铁面严厉、不徇私情，也符合规矩。但那毕竟是自己的亲娘，探春又未免太薄情。诸如此类的困局，作者没有试图开辟一条让读者安心的“逃路”，不为任何一方辩护，只是忠实地将问题呈现出来，把思索留给了读者。在之前的小说、戏曲中，既然问题无法解决，那么，一般不提。免得无法找到让观众松一口气的答案。这也就是“消费品”和“作品”的区别：作品中全是问题，而消费品中全是答案。以今为例，《环珠格格》、《大长今》之类优秀电视剧，以及更多的优秀的好莱坞类型片，虽也是同类中的佼佼者，但只能靠情节曲折吸引观众，看完后却无法给人以更深刻的启迪，更无法促使观众产生审视、拷问现实的愿望，原因同上（“通俗”作品并不都如此，因《红楼梦》是小说，本身也“通俗”）。</p>
<p>而红楼梦的写法，却每让读者感知道德和制度本身的不合情、不合理，乃至残酷。《三国》中，乱是异常，统一是正常，一旦正常了，问题也就解决了。《水浒传》中，“官逼民反”是异常，清官明君是正常，造反是因为制度的正常状态被破坏。但《红楼梦》却是在制度正常、道德也正常的情状下，真实地写出了大大小小无数的悲剧。原来正常的制度之下也有无数的不合理，无数的困局乃至无数的血泪。</p>
<p>儒家道德体系不是一无可取，但那就像一张世界地图，表面上看分毫不爽，绝对正确；但当你靠它周游世界的时候，遇到的实际问题可就不只一点两点了。甚至有时你会发现它毫无用处。问题在于这张地图总在说：“我没有错误，所以必须听我的。只要听我的，什么都能解决。”它说了几千年，甚至一直说到了今天。比如近几年遍地开花的“少儿读经运动”以及各种主流话语对全民呼吁的“弘扬传统道德”。我真觉得二百多年前的人都比他们聪明，知道指望靠道德诫条指导人生，尤其是指导别人的人生，智商很低。而今天，抱着一张世界地图，以为这就是世界的人，比起老曹的同时代来，并不见少。他们以为通晓了地图就理解了世界，于是总试图钦定各种领域的各种“答案”，总作“高屋建瓴”状抢占道德制高点，对各种陷入道德困局的人作道德批判，而且永远不会批到自己。对这样的人，你指望他从《红楼梦》中学点现实主义精神，顺带学点原谅学点人道是没用的，把黛钗之别等同于正邪之分，对人物动不动捧上神坛打下地狱的，恰都是他们。</p>
<p>（四）权力本位社会中的真性情</p>
<p>最后，约略谈谈红楼梦人物的“真性情”。</p>
<p>红楼梦中几乎没有概念化的人物，很多人归功于作者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丰富。作者的创造力想象力固然丰富，但首要原因是作者对现实社会的认真观察。而红楼梦中最有神采，最富性灵的人物，也同样最富有真性情的。黛玉宝钗都有真性情，但宝钗重秩序，重礼教，因此常不由自主地失去真性情。比如“金兰契互剖金兰语”中，宝钗先是谴责黛玉“好一个不出闺门的女儿，满嘴里说的是什么！”又教导她“元人百种，我们也背着他们看”，紧接着却说“我也没看过”，到底是看过没看过呢？宝钗如此掩饰，自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但也因此不免陷入巧伪了。而黛玉的天性却保持的最好，发乎本心，率真自然，天然地和“心机”“谋略”隔绝。她有智慧，但智慧从不用来“作人”。她有能力，但能力从不用来“资于治道”。她活在诗里，活在爱里，仿佛除了真性情，一切都不重要。于是，她虽遭摧折夭亡，其精神却永远定格在清澈自由的云端。</p>
<p>宝玉同样是一个生活在真性情里的孩子，因此他直到成年也弄不明白这个世界精密复杂的规则，本能地拒绝作一颗按照他人安排的轨道，达到他人安排的目标的棋子。他不傻，他不是没能力弄明白，他只是以一双纯净的、含泪的眼睛，平静而坚定地对整个世界表示，他不明白。红楼梦中可爱的少年很多，可爱的老年很少，可爱的中年一个也没有，其原因就在于中年离权力太近，离互相倾轧，离既定规则太近。而少年还没有踏入那永远的黑暗和龌龊。雪芹爱少年，因为少年的纯真还没有遭到黑暗的成人世界致命的戕害；宝玉惜少女，因为少女纯真的天性一旦以婚姻为形式被成人世界收编，就会“失了宝色”，或扭曲，或消失。</p>
<p>我已经听见有人在冷笑了：“这些人都不能适应社会，有个什么用？！”的确，直到今天，仍有很多人的最高信条是“好死不如赖活着”。我承认活着是一种需要，但在他们那里，活着就是真理，就是衡量一切正义与真理的标准。没能幸存的，只配得到嘲笑。在这片早已解决温饱问题土地上，他们仍然自觉自愿地活得自取其辱，仿佛生命只有也只该有跪拜这一种姿态。谁敢不跪，不劳主子动手，奴才我先拿长刀来把你削平。奴才们向权力跪下了，哪怕只能掌控一个人甚至一只柜子；奴才们向金钱跪下了，哪怕只有一个铜子；奴才们向虚荣跪下了，哪怕报纸明天就成为垃圾；奴才们向性欲跪下了，哪怕只是幻想中的yy。但他们决不会向以另一种姿态生活的人下跪。别说是下跪，就算是看一眼，亦是得意的白眼。</p>
<p>但雪芹不是。在他的笔下，拥有真性情的人固然在现实中四处碰壁，甚至横遭摧折，但毕竟“闺阁昭传”，留下了永不可磨灭的纯美形象，留下了仰视才见的精神高度，令一代代读者赞叹心折不已。宝玉也不是。他真诚地崇仰着净水世界女儿国，在“以生存为中心”的胜利者、强者、男人、成年人主宰的世界里，仰望着那些富有真性情的失败者、弱者、女性和孩子。晴雯按照世俗的观点，实在横冲直撞，远不如袭人合乎婚介所标准。但当一个人坚持以最大的轻蔑瞪视着这个世界的时候，这个世界不得不回报给她一眼。千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宝玉将这个拥有真性情的夭亡少女当作女神来歌颂，真心诚意地写下了《芙蓉诔》。每一场少女的出嫁或死亡都是他的悲剧，因为每一个真性情的灭失和扭曲都是他眼中最大的悲剧。在宝玉眼中，生命的价值不在于力量强大，也不在于“适者生存”，而在于天性的纯真，在于精神的自由。即使这样的生命因为脆弱和“无用”而失败，它的价值仍然至高无上。</p>
<p>本是要说真性情，却没有针对“真性情”下精确定义，缜密地逻辑推理和长篇论证。惭愧。只是因为我感悟到人物的真性情的至美与空灵时，总是丧失语言，发现沉默。真性情，我作为读者只能通过作品本身，在沉默中感悟。</p>
<p>（2009.8.19-2009.8.30）</p>
<p>三、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美</p>
<p>（一）灭绝“美”的废墟</p>
<p>一个作家如果被公认“超越了时代”，其实多半是反衬出后人的没出息。恰恰是后人走得太慢，而且还不愿意睁了眼睛走，以至于总像蝇子一样绕了一个小圈又转回原地；让作家在死后的盛名之下仍然淹滞于百年乃至千年孤独。司马迁如此，鲁迅如此，曹雪芹亦如是。</p>
<p>尤其是在这个曾经遭受一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堪称世界奇迹的审美观大灭绝的废墟上谈论什么《红楼梦》中的“美”，还没张嘴，我自己都嫌臊得慌。这哪里是班门弄斧，简直是叫花子作龙宫博物馆馆长，煞有介事地撰写《游客指南》呢。更何况这片废墟被反复地浓妆艳抹，艳若桃花，废墟上的奴才们干脆连“废墟”这个事实都不承认了。他们只承认这是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而且，这本身就是一副最新最美的图画！而且，所有的孩子都必须承认，这本身就是一副最新最美的图画！</p>
<p>只能说，我那废墟中曲折生长并数次险遭灭绝的审美能力，在《红楼梦》的启发下，赖以存活至今。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自古以来没有对美的终极价值的承认，但毕竟在漫长的古代史中创造了数以万计富有美感的艺术品。当然了，也是现代人的叫法，在古代，包括兵马俑、司母戊鼎在内的各类殡葬用品从未被社会当做艺术品来欣赏。而包括吴道子、顾恺之作品在内的各类书画甚至雕塑，从来没有在文化史上留下与《四书五经》之类的道德训诫稍微具有可比性的“意义”。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五十多年前开始的，全国性的绞杀“美”的运动，真正砸断了这个民族本就不深厚的美学传统，如他们预言的那样， “坚决斗争”、“彻底铲除”了“美” ，也成功地造成了全民审美能力的灭绝。如今这片废墟上，连艺术领域里也只有“吃艺术饭”的，艺术品等同于钱。劫后余生的天才还有。但是，传统的中裂早已根本不能弥补。而世俗领域，连艺术家也不存在。重新建设依靠着一代审美能力被剥夺到已经不觉得还有“美”的必要，天然排斥乃至仇恨着“美”的人。他们的孩子，比如我的同龄人，在竭尽全力扼杀一切“美”的“教育”中长大。虽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但整个青春期我甚至连一盏明灯也难以寻觅。年少时，连维护一点点幼稚的心中的美，也竟然是如此的艰难。直到十九岁，我捧起一本油墨喷香的《红楼梦》。</p>
<p>十八岁之前，“心灵美比外表美更重要”是我经历的“美育”的唯一内容。搪塞而已。说白了，就是用“善”偷换“美”。用对“善” 的要求压倒对“美”的追求。到了现实中，即以道德主义来扼杀（已经不能委婉曰“压抑”了）所有幼小的爱美之心。具体如何扼杀，在我的小说《无色青春》中有详细描述，请各位有兴趣的同仁参阅。因此，我深深地感谢红楼梦，感谢曹公，没有让我在背叛之后无所皈依，没有让我的心灵永远沦为一架粗糙、单薄、俗艳的，全然构不成审美品级的机器。我知道很多人看过《无色青春》之后只会发出不解和麻木的质问：对“美”的剥夺怎么可能也算作剥夺？！他们没有如我一样的锥心之痛。但那是因为没有被剥夺感，而不是没有同情心。只要这种“无被剥夺感”还存在一天，我就一天不得不动笔。为了古往今来那些被理所当然地埋葬的，曾经如此美丽的青春。</p>
<p>但请各位不要以为拙作能给各位以任何美学启蒙。我只是一个被启蒙者，直到今天，对美的了解还浅薄得很。本文只能以这浅陋的见识谈一谈笔者对《红楼梦》的“美”的主观感受。其客观上深厚的美学含义，还远远没有被我认识。</p>
<p>（二）欣赏美，思无邪</p>
<p>《红楼梦》首次实现了对“美”的“思无邪”的欣赏。</p>
<p>在漫长的古代，儒家用道德、制度将各种自然的感情拴住，只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以防逃逸（比如父不慈，子不孝，夫妻无礼，朋友无信等等推卸责任的现象）。结果，逃逸避免了，但各种自然的感情却在过度的捆扎下无法自然生长，或被勒杀，或被扭曲。欲望也如是。当正统道德将一切欲望视为罪恶，则正常的欲望“官盐反变了私盐了”，只好破罐破摔自暴自弃。于是，正常的、羞涩的、柔弱的感情被扼杀。强大的、变态的、扭曲的低级欲望变形膨胀。享乐主义是道德主义的代价，道德主义是人道主义的天敌。正统道德没本事把人欲消灭，却足以逼迫正常的人欲从畸形的孔道破坏性地喷涌。除了死样活气的“醇儒”、“节妇”，就是三妻四妾逛窑子狎相公，唯独真情被成功地扼杀了。</p>
<p>同样，“美”也逃脱不了被视为“祸水”的命运。美，本身是最可爱的，在现实中却变成了最可恨的，被“正人君子”视为与淫乱同义的万恶之源。</p>
<p>据我对古典文学、史学作品的了解，在对待女性的美这一方面，古人十分没有平常心。一提到“美女”，就都“见淫”而且只见到“淫”，也不论是否道学家。只不过道学家是避祸水而远之，编造出“红颜祸水论”来和死了的古代美人吊吊膀子，顺便推卸一下男皇帝们的责任；风流才子和平民百姓则喜欢有关美女的风流韵事，虽不能至，也能过过干瘾。久而久之，好像女性的美只能带着下劣的性欲去把玩（如临大敌的诅咒也是变态的赏玩）；或者如高僧一般“看美女如粉骷髅”地欲盖弥彰（好像看美女如美女就悟不了道了似的）；不能怀着纯真自然的心灵去欣赏，更遑论亲近。再多的美，激不起美感，反而只能成为假正经的男权社会合力禁锢、恐吓、把玩的对象，真是明珠暗投了。</p>
<p>幸而《红楼梦》中有一位贾宝玉。十二三岁的时候，他就喜欢抹女孩子唇边的胭脂吃，喜欢和女孩子亲近。在浪漫的青春时代，他更是专一在内纬厮混，比如骑在晴雯身上帮芳官挠痒痒，把湘云裸露的雪白的酥臂放进被子，如此等等，从未想过避嫌疑。但奇怪的是，他却没有成为他父亲所说的“将来酒色之徒耳”。贾政的思想是很正统的：女人只是符号，除了色相外没什么可吸引男人的地方。儿子被女人吸引，不是“色”还是啥？！女人除了“工具”和“玩物”之外，就不可能有第三种价值。他母亲也这么认为。只要宝玉和哪个女孩走近些，她就只往“作了怪”、“狐狸精”上想。除了纯动物性的性欲，再也没别的。还是老太太高明些，说宝玉喜欢亲近丫头们绝不是因为“大了，知道儿女的事了”，却可能因为“是个丫头，投错了胎”。老太太虽半开玩笑，却点中了本质：宝玉就好像和女儿家是同类一样，天生喜欢亲近。没有什么特殊的理由。（宝玉袭人云雨情要多说两句：宝玉当时只有十二岁，而且是虚岁。那时他虽然是“强拉”，但并没有加害、玩弄袭人的故意。两个孩子是在没有预兆，不知所以的情况下发生了这样的关系。在这件事情上我看不出宝玉作为“色鬼”的本质，也看不出俩孩子有什么大了不得的过错。从整体情节上看，宝玉的身心发育符合科学规律。但直到他出家，也确实没有一点他大伯和珍哥哥、侄子蓉儿对女性的那种态度。当然，如果有人认为一个周岁不过十一岁的孩子内心就一定像流氓色鬼一般肮脏，我也只能送他一句道学家见淫了。）</p>
<p>纵观全书，可以看到宝玉对少女的“博而心劳”的泛爱，其不变的本质有二：对少女美丽心灵的钦佩、崇拜；对少女美丽外表的欣赏，喜爱。后者是形而上的，深层次的审美眼光，不复杂，动机（虽然也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即“昵而敬之”的“昵”。但这种有性爱成分的欣赏，却因其在审美眼光的统摄之下而正常和健康）也不肮脏。宝玉对美的由衷欣赏、赞叹，说起来很复杂，对审美者本人——贾宝玉来说，却又很自然，似乎天生便如此。为什么如此，大抵是整个世界变态得太厉害，扭曲的太久，语言也随之扭曲。到自然天成的心灵面前，语言都变的笨拙以至于无法诠释。</p>
<p>这个世界上，能理解宝玉如此天性的人，古往今来，都是那么少。如今仍然有很多红学家尽心竭力地替宝玉辩驳他如何不是一个色鬼，很多红学家又尽心竭力地证明宝玉他正是一个色鬼。腾口辩说，越描越黑。其实在一个遍地道学家的社会里，你再怎么辩说也没用。说破大天去，道学家也不会相信这世界上还有另一种心灵——一种连“思无邪”的标签都没想到要给自己贴的，真正“思无邪”的，懂得欣赏“美”的心灵。</p>
<p>宝玉平生喜欢亲近女子，他的感情，用“昵而敬之”“爱博而心劳”这两句老话形容仍然最贴切。都说他“无事忙”，其实“为丫鬟充役”倒是他眼中的“大事”，齐家治国倒是他眼中的“无事”。对于数以百计的可爱的女孩子，他内心都尊敬，同时又不妨碍和她们亲热地打打闹闹。女儿国是他唯一的诗意栖居之所。而他对女子的体贴，从来是如此自然，又如此地“不合逻辑”。如他安慰平儿，是因为“从未在平儿面前尽过心，平儿又是个极聪明极清俊的上等女孩儿，故深为憾事”。他为平儿准备的配了花露蒸叠淘澄的胭脂膏子，簪在发间的并蒂秋蕙，紫茉莉十支玉簪花棒，无不是自然，温暖，凄美不胜收。我每为红楼梦中类似的唯美场景讶异，至于无言。</p>
<p>宝玉是作者的投影，他懂得同情，而同情不需要理由。他懂得欣赏女子的美，而美不需要理由。《红楼梦》中的女子之所以显得如此之美，女儿国中的生活如此富有美感，也都是因为作者有一颗懂得发现美，欣赏美的心灵。</p>
<p>于是，透过宝玉的眼睛，我看到了黛玉葬花，湘云眠芍，宝琴踏雪，晴雯补裘，芦雪庵争联即景诗，迎春在花阴下用针穿茉莉花，种种美不胜收又无以言说的诗意。是《红楼梦》让我知道了世间居然还有如此美丽的一种生存状态。正是大观园中的一草一木，鸟叫虫鸣，以及鲜明得仿佛随时会跳出书来的少年少女们，让我的贫乏干涸的心灵了解到什么是 “美”。正是“高贵的消极”的《红楼梦》中含蓄深沉的“美”，制造了我生命中的亮色，增加了我灵魂的厚度。</p>
<p>（三）参差多态，美之本源</p>
<p>《红楼梦》中首次出现了参差多态而皆美的女性群像。</p>
<p>谈到“传统文化”，总有点像是陈词滥调。现在一般语境中的“弘扬传统”，无非是一些连传统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自作聪明地试图将“青少年”培养成奴才。他们的“弘扬”局限在道德领域，而不是上文说到的审美领域。因为他们缺乏想象力，更缺乏审美能力。对这些自作聪明的“教育家”和“道德家”，我无话可说。只能说传统文化当中的《红楼梦》呈现出的博大深刻的美，仍是今人非常需要学习的。</p>
<p>仍然从没有平常心说起吧。红楼梦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中，人们的审美能力被乏味的道德教条统摄，以至于缺失。世俗观念中对女性的分类简单化到可笑：除了德容言功的样板淑女就是简单粗糙的孙二娘。（美女当中，除了投河上吊的贞烈女，就是红颜祸水的淫毒妇。都是寻死之路，哪里还有功夫审美）作为审美对象的女性，不仅不该有什么特点，反而成了流水线上的粗坯，谁按样板砍削得最标准，谁就最美。《牡丹亭》、《西厢记》是好，但其中也只有一位作者心目中的理想女性（理想配偶）。</p>
<p>但曹雪芹并没有把女性仅仅当做是“某人妻”来看待，也即是认为女性在依附男性（哪怕不是靠礼法而是靠爱情）之外还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可以说，在曹雪芹的眼中，女性不是“第二性”。于是，在曹雪芹懂得发现美的眼光中，有鲜明个性的女性形象数以十计，千姿百态，都有缺点，却都不掩其美，反而使美更独特。（唯一一个基本上没有缺点的薛宝琴，却似乎为了传诗而创，从性格到内心世界，都刻画的非常模糊甚至渺茫，也绝少有读者歌哭痛爱）。而红楼梦中“有缺陷的美”成为常态，成为群像，则是因为曹雪芹懂得欣赏不同的美。罗素曾经曰过，“参差多态是幸福的本源。”在红楼梦里我不妨说，懂得欣赏参差多态是审美能力的本源。作者心中，没有一个主观、武断的“样板”定见，而是站在深入观察生活，体谅、同情女性的角度，去描摹客观（自然还有提炼，但欣赏和描摹是基础）。于是，红楼梦中美与美可以共存（外表、内在层面上，都可以看到钗美，黛同样美），美与缺陷也可以共存（外表层面，如鸳鸯的雀斑，湘云的夹舌。内在层面，如妙玉的傲，晴雯的狠）。而且，一旦去除这些缺陷，不仅不可以使钗黛湘妙等人“更美”，反而导致不像她们本人，失去了“这一个”的特色，美也随之失去。</p>
<p>试想，湘云如果没有“爱哥哥”，还有那么可爱、那么娇憨吗？妙玉如果没有孤傲洁癖，一味地平和淡泊，超凡入圣，那将是多么“正确”又多么无聊，简直不像是活人了。</p>
<p>宝钗若没有了心机，成了湘云；黛玉失掉了小性儿，成了宝钗；晴雯不狠，便失去了“爆炭”的野性，公然又是一个袭人。那是重复，不是“正确”。“大家都是好东西”之后，与不驯服的自由心灵共生的爱情也就永远地埋葬了。</p>
<p>甚至，凤姐不毒，反而没有了“脂粉堆里的英雄”的锋芒气概，甚至没有了获得书中描写的“贾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地位的可能，到了被全家抛弃，凄惨死亡的时候，也没有如此复杂的悲剧性了。</p>
<p>而宝玉的失去知音，终于无法释怀，只能出家遁世，也在于“美”的唯一。如果美是可以量化的，可以“样板”的，那么美就是可以代替的。问题在于黛玉不是最美貌的，也不是最合乎婚介所标准的，但她是独一无二的，她美好的心灵，独特的性格也都是不可复制的。黛玉溘然长逝，宝玉在人间独一无二的爱情的寄托和美的寄托也就同时落空，“心缺一角再难补”。美之不可复制，之不可代替，即为此。</p>
<p>……</p>
<p>曹雪芹这种眼力，到今天也是绝大多数人甚至搞了一辈子红楼梦研究的红学家所不及的。自古，臭男人们和沾了男人气，比男人更可杀了的女人们续书，每非要让黛玉复活，小性儿、嫉妒、不善理家、弱不禁风……缺陷一概全无，成了比宝钗还样板的“样板媳妇＋管家”。“美满”则已，可爱全无。这笨伯事，现无人做了。但硬并钗黛为一的癖好并未消失，只是换了一种面目出现。听听那些糟老“专家”的想法吧，今儿“钗黛合一”，明儿“钗为妻，黛为妾”，还大言不惭地“宝钗黛玉结合就是最完美的女性！”浮生胃浅，还是忍不住吐了两口。照这种“女人是且仅是为男人存在”的“审美”观，这种把红茶绿茶兑在一起就以为是世界上最好的茶的水平——省省吧，别再累着您。浮生一晕顿首。那枯燥乏味地将道德教条视为审美金科玉律的癖好，无时不刻不提醒着我，这确实是一片几乎令人绝望的废墟。今天，与所有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民间节庆、婚丧嫁娶，“土艳俗乱吵”从来占据绝对的主流，而难觅“美”的踪影。因为“美”从来不是进攻性的，而是内敛，深沉，宁静的。而丑总是成群结伙的，声势浩大的，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正如你所见。</p>
<p>在这片废墟上，我更是由衷地感谢曹公，为我开辟了一条“千姿百态，各有其美”，“爱而知其恶，恨而知其美”的，欣赏美的道路。我唯一的心愿就是能有越来越多的读者，走到这条海纳百川，博大宽容的道路上来。而正如浮生开首所言，本文并没有对美下定义，说概念，归纳演绎。也没有红楼梦中的“美”作深刻分析，更没能给各位以任何美学启蒙。</p>
<p>“美”在我的世界里，不体现为语言。而体现为“春花一夜绽放。我丧失了语言，发现了沉默”。美只拥有爱美者无可言说的爱。</p>
<p>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如果你不读红楼梦，如果你对文学不感兴趣，如果你不喜欢钻故纸堆，请不要走开。本文虽然是红论，但决不是故弄玄虚的清宫秘史，不是缠绵悱恻的小资感伤，更不是挟古自重的繁琐考证。在这里，请随笔者一同正视生存的现状，直面惨淡的人间。</p>
<p><span id="more-272"></span></p>
<p>现在，早已不是论红楼梦的时候了。</p>
<p align="center"><strong> </strong></p>
<p align="center">前言</p>
<p>悠悠百载，《红楼梦》在时代的风云中跌宕浮沉，就像一个可以随意打扮的小姑娘：一忽而用来鼓吹排满革命；一忽而用来证明杜威的实用主义；一忽而催生《林黛玉日记》；一忽而用来宣传反抗封建婚姻自主；一忽而成为姓社姓资的战场，一忽而又等同于阶级斗争，“有好几十条人命”。总算松口气之后，“阶级斗争”余波未平，前后之争风云再起。前八十回抬上神坛，封脂砚斋畸笏叟为左右大护法；后四十回打入地狱，差程伟元高兰墅二小鬼陪同。至于它真正的价值、最根本的意义，也正应了鲁迅那句“道学家见淫，才子见缠绵，流言家见宫闱秘事”：乱哄哄，你方没唱罢来我方就接着唱，真个是针尖麦芒，互不相让，怎不热闹煞人也么哥，怎不热闹煞人也么哥，浮生也来算算账。</p>
<p>纵观当今红学界对红楼梦核心价值的解读，也各有千秋：既有孝庄秘史、反清复明等“影射史学派”；也有曹家家史考，脂砚斋与作者关系考，作者到底是谁考（甚至据说有《曹雪芹十世祖考》这样的书面世）等“考据史学派”；当然也有以《易经》解红楼梦的“玄学派”，甚至拿红楼梦当密电码的“解梦派”……不过看他们的研究目的，基本没跳出“宫闱秘事”和“排满”的圈儿。相形之下，主要红学流派中唯一立足于文学本身的评点派略显得后继乏人了，有水平的虽不少，但暴得大名的几乎没有。——天然的东西往往只适合清炖，不适合炒作。</p>
<p>但我从未认为《红楼梦》的真正价值，是政治学价值和史学价值。这种一定要把文学作品拖入史学、政治学领域以博得“更高价值”和“更伟大意义”的癖好，和百年间把红楼梦拉入一种又一种“主义”的癖好形异而实同，都是对作品精神的根本性误读。</p>
<p>这正如王夫人修佛而离佛很远，贾敬修道而离道很远。常识并不是知识能堆砌得出的，相反，知识会淹没它。</p>
<p>本文分三个部分：</p>
<p>一、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p>
<p>二、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真</p>
<p>三、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美</p>
<p><strong>一、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strong></p>
<p>（一）秩序本位与爱本位</p>
<p>作为古中国主流文化的儒家文化无疑是“秩序本位”的，儒家执着于建设一个合乎伦常的等级秩序，以“和”和“大同”为目标，以“仁”为核心。但这里的“仁”和“爱”相差<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不可以道里计</span></strong>。（先秦汉语的“爱”与现代汉语不一样。前者泛指对物和人的喜爱、同情、爱惜；<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后者一意为专爱|爱情，一意为博爱|同情</span></strong>。现代汉语的“爱”字在先秦汉语中没有相应的词语可以替代。本文中“爱”字若无特别说明则取现代义）孔子也讲“仁者爱（先秦义）人”，但强调的是“爱有差等”，必须最爱父母，爱兄弟就要少一点，再次爱孩子，再次到乡邻，国人等等，一层层标准得分斤拨两。爱是维护“正常秩序”——“仁”——的工具，不具有独立的价值。而比起后代儒生来，孔子已经算是一等的仁慈宽厚，开朗开明，通脱不拘了。在儒家文化中，爱的终极价值从根源起就未得到认同，后来的地位就更不堪问。“秩序本位”的致命软肋在于将人的价值放在秩序之后。但具体制订秩序的显然也是人。落到现实中，就很可能成为制订秩序者役使他人的工具了。</p>
<p>从春秋到清，作为核心道德标准的“仁”和“义”，逐渐让位于“忠”和“孝”。这也意味着伦理道德要求从相对平等（仁和义可以也主要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逐渐蜕变为完全不平等（忠和孝都是单方面要求弱者的道德，而且不可能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而伴随这个过程的是道德的不断非人化，即残忍化。早期儒家在野，未失风骨；后来在朝，在惨遭戕害的同时当帮凶，情况就日糟一日了。若按早期核心，以“仁者爱人”为理由，总不好直接宣扬杀人；以“义”为理由，残忍离“不义”也很近。而忠、孝不同。孝本是“父慈子孝”，也是对双方的要求，但唐孝子传里已广有挖眼割肉的模范了。“忠”本是“君待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杀掉暴君也不算错。可随着君主极权的不断加强，忠很快变成了杀人利器，全不论“君”暴不暴，你就是“不得不死”。于是，立为牌坊的忠臣孝子恒河沙数，可谁见过一个“礼君”和“慈父”的模范？原因是，君父根本就不用去要求自己，更遑论学习模范。道德一旦堕落到单方面要求弱者的地步，其残忍性就会呈几何级数膨胀，最终等同于肆意践踏弱者的利器。</p>
<p>安史之乱，张巡为守城杀妻妾饷军，率百姓食全城妇孺老幼三万人，是标准的先锋模范人物。而冯道无非是在强大的契丹面前自嘲为“痴顽老子”，避免了一场无谓的战争，就被上纲为极为可耻的“汉奸”。远在五代，普通人的生命在正统道德面前已一钱不值。</p>
<p>而到了红楼梦那个年代，“以道德为理由可以残忍——以道德为理由应该残忍——道德本身就是残忍”的演进已经完成了。“道德不重视爱——可以牺牲爱——必须毁灭爱”的锁链也已经铸就了。而普通人也从此无法找到单纯维护“爱”和单纯否定残忍的道德资源。“残忍”本身就是最大的不道德。赤裸裸的残忍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杀了人还要人心甘情愿地感恩戴德的，与“道德”不冲突甚至干脆等同于“道德”的残忍。一旦“道德”沦为残忍的辩护士，则不仅恶人会作恶，连本心善良的人也会怀着高尚的道德感充当帮凶甚至元凶，做出对他人最残忍的事，反以为自己在维护道德，在“为了你好”。</p>
<p>而在那封闭的君主官僚制社会，没有外来“一声炮响”为《红楼梦》的作者带来什么，他只能从太初混沌的“赤子之心”去寻找。</p>
<p>（二）爱人者，当大苦恼</p>
<p>他寻找到的是浑然天成的，与天真心灵相伴生的“爱”。因此他让贾宝玉天生就拥有未被“道德”戕害过的“爱”的能力。他爱一草一木，爱花，爱小鸟，爱纯洁天真的女孩子，哪怕她是最低贱的女奴；爱朋友，哪怕他只是下九流的戏子；爱兄弟，爱亲人，爱一切可爱的人，同情一切可怜的人。哪怕是被凶恶的强者残忍地伤害了，他也不怨恨，不报复——而且不是因为麻木，不是因为不得已，而不怨恨、不报复。但他的爱却找不到任何可以光明正大地落脚的位置。甚至，得到的只能是被爱者的不解和哄笑。《红楼梦》中最打动我的不是宝玉的专爱——爱情，而是他的博爱——同情。爱情故事也读得多了，总觉得既然是炽烈唯一的爱情，被伤害了就等于伤了命，反抗怎样激烈，出家殉情，都不意外。但为了一个“与己无关”者，甚至自己根本不认识的人所受到的伤害而不忍，而悲痛，本能地去保护之捍卫之，这颗爱心因其远更博大而难能可贵了。</p>
<p>这也是我最不敢重读的段落是“平儿理妆”的缘故。</p>
<p>这不是惊天动地的义举，比起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勇救金翠莲，显然欠威武，且是小事一桩；这不是金戈铁马的征战，在慷慨就义的革命者看来也不能解决“劳动妇女受压迫”的“根源问题”，只是统治阶级内部有良心的人所作的微不足道的“缓和矛盾”的工作。在历史的长河里，这连一朵小浪花都激不起，简直什么都不算。</p>
<p>获救的金翠莲后来给待下宽和的李员外作了外宅，虽然仍是妾，好歹不受虐待，丰衣足食。恩人以为她得救了，这就是她的幸福。如果说她徘徊在旧局中，那么，新局中获救的劳动妇女变成了一群奉旨恋爱或奉旨不准恋爱，并无条件遵照“组织之命，单位之言”结婚生子的蓝蚂蚁，好歹吃得上大锅饭。“大救星”也以为她们得救了，这就是她们的幸福。</p>
<p>无数人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之后，那些值得同情的弱者们的状况，究竟有了多少改善？强弱不是一成不变，一个或一群弱者变强之后，甚至可能反比原先被推翻的强者更凶残，以“正当地捍卫弱者”的名义凶残。我不反对面临强权时用暴力来自卫，但令我心惊的是被各种“正义”的名义摧残的人，永远比被以强盗的名义摧残的人多得多。如果现实真的如此残酷，那么我们是否在暴力造反之外，还应该寻找一下别的希望？否则，牺牲无数宝贵的生命换来的不过是摧残者与被摧残者换了不同的人。这恰恰完全走向了“官逼民反”的初衷的反面。</p>
<p>《水浒传》是个明显的例子。二十四史而多至二十四，可见从不乏造反传统。不可否认，梁山好汉也有一些有人性的人，林冲、鲁智深、朱仝辈，的确人格光明。但梁山集团竖起“替天行道”的大旗，干的却是剽掠和冲州撞府的买卖，和历代皇上的祖宗们差不多。就算“杀奔东京，夺了鸟位”，为的仍然不是屈死在李逵板斧下的无名草民。对死在李逵板斧下的、死在武松屠刀下的老弱妇孺的生命无一丝怜惜同情，这样的“民反”究竟是反抗，还是更深层次的对加害能力的崇拜和对统治秩序的服从？一个为了“正义”可以心安理得地对“不重要的他人”残忍加害的人，你不能指望他的“正义”有多么正义。如果要反对残忍，则我们只能认定：</p>
<p>任何残忍都是残忍，都是不允许的。</p>
<p>以任何理由摧残任何人都是不允许的，哪怕用真正的大善的理由摧残真正的大恶人。</p>
<p>以任何理由忽略被摧残者受到的摧残都是不允许的，哪怕被摧残者是那样的“不重要”。</p>
<p>如果我们不这么认为，如果我们认为只有对“纯洁的好人”的摧残才是不允许的，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避免残忍笼罩在我们自己头上，永远无法避免我们自己被摧残。因为按照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谁都不会永远是“纯洁的好人”（因为道德体系对“爱”的忽视和对秩序的维护催生了无数“道德困局”，比如“卖身葬母”和“杀妾饷军”，当事人怎么作都是错）。</p>
<p>（三）残忍崇拜</p>
<p>可以说，“道德主义”的另一面就是“残忍崇拜”。上节已述，本身就重秩序而轻个人的儒家伦理被御用为正统之后，逐渐扭曲恶变为“以秩序使人成为非人”的利器。</p>
<p>在这样的秩序下，孩子不是人，父母可以“或打，或杀，或卖”，残忍者不仅毫无愧色，反而理直气壮。“棍棒出孝子”的格言充分展现了世俗社会的成年人是怎样赤裸裸地互相鼓励，用残忍（以至于空手打不够劲，还要抡起棍棒增加伤害烈度）虐待儿童的方法为自己谋取终身性的巨大利益。什么“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非是粗糙的原生态现实讲述的最得意的一则笑话。而在整个儒家理论史上竟然找不到对这句格言强有力的批判武器。</p>
<p>没错，儒家学说没有教给过各种弱者作为“个人”反抗侵凌的方法。知识分子最大的反抗也不过是“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在春秋时期尚有可能，大一统之后就无法逃命了。至于农民的反抗，妇女、儿童的反抗，连“逃命法”都没有，鉴于秩序本位，这本身就是不允许的。儒生能作的，无非是苦口婆心地奉劝统治者“仁政”而已——反正没有约束霸权的强制力量。（这当然不能怪到孔夫子头上，诸子百家都没能解决限制王权的问题。墨家完全对立，锄强扶弱，死得最惨；法家干脆帮凶，李斯身死，始皇国灭；只有道家“纵收服了，也不是这里头的货”，反苟存性命于乱世，也能闻达于诸侯——别高兴，那是少数思想觉悟不高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虚无自欺的消极遁世，于统治无大妨碍的。）</p>
<p>在这样的秩序下，女人不是人，只是夫家的劳动工具，丈夫的生育工具和泄欲工具。三从四德，三贞九烈，千年缠足，被这条条令人窒息的软刀子绞杀了的无数无辜的灵魂，甚至没资格在“汗青”上留下一滴真实的血泪。更别提后起之“秀”贞节伦理要求的自虐狂式的、批量化的心理变态，自然也视弱者的生命为“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要”的物品了。 “妻子每天必须整齐穿戴，在衣襟上依次序挂上剪刀、镊子、锤子、梭子，在天刚蒙蒙亮的时候跪在公婆面前请安，令起乃起，而后偻身侍立，不准打喷嚏，咳嗽，流鼻涕，打嗝，不准发出任何声音，不准抬眼，非经公婆问话不准说话”（白话文大意，源自《礼记》）这样全天候的、苛刻得让正常人连半个小时都无法忍受的终身性纪律，也算是“文明”古国的“第五大发明”吧。与父母们满溢的道德感一样，男性施虐者甚至也不觉得自己在施虐了。随意殴妻，强迫女儿缠足，她们的眼泪血痕再也不能激起男人的同情心——去他妈的“身体发肤不可毁伤”；纳妾嫖妓，也是该当，任何女人，都不过是玩“物”，不配得到什么尊重。这种施虐特权直到今天不也有很多人羡慕吗？不是还有无数热心的道德家宣讲着“女性天生就应该怎样怎样”地讨好和驯服吗？不是还有无数男人抚摩、赞美、陶醉于“一屋一妻”的“骄傲”吗？以让他人“奴在其心”的方法损人利己，这些慑于法律尚不敢“奴在其身”的当代男人们，离“棍棒出孝子”的残忍崇拜究竟有多远呢？</p>
<p>在这样的秩序下，奴隶不是人，只是牛马不如的物品。白居易够有同情心了，在历史上绝对是个有作为的清官，照样说“十载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娥眉”，把玩腻了的年轻歌妓用绳子一穿，和老马一起拖到集市贱卖。“同是天涯沦落人，江州司马青衫湿”，恍惚之间，也不过是句顽话罢咧。汉人愤怒于蒙古人杀南人杖八十七，杀牛马杖一百；自己又把同胞看得有多高呢？！似乎只要是“自己人打自己人”就“各家门，另家户”根本不必过问了。如同“女儿嫁到夫家，娘家哪里顾得？碰的不好也是没法儿”。这不是我的事，这真的不是我的事——因此，是否残忍，我也管不着。</p>
<p>当整个社会的人都学会了心安理得地对妻妾，对妓女，对儿子，对女儿，对丫鬟，对小厮施虐，总之，是对最亲近的人施虐，对身边的人施虐，对所有比自己弱小的人反反复复地施虐……这个“礼乐之邦”，还有“爱”可言吗？难道“礼乐”可以脱离于“爱”而存在吗？！女人占总人口的一半，男性儿童占百分之十五强（人均寿命短），奴仆暂无法计算——在这个伟大的文明古国里，总有约百分之七十的人根本就“不是人”。亲亲，尊尊又怎么可能呢？连身边的人都不爱，要怎么去爱乡邻，怎么去爱国人，怎么去爱君主呢？一个书生对身边赤裸裸的残忍都无动于衷，甚至光荣地参与制造，你要他作了官怎么去“仁政”、“爱民”呢？清官、忠臣们的“仁政爱民”又究竟能让“民”得到什么样的“爱”呢？</p>
<p>不过是各按本分作稳奴隶而已。</p>
<p>因此，红楼梦中的丫鬟们，在世俗的眼中，是三重的“不是人”，三重的“人下人”，而“戏子”蒋玉菡、芳官、龄官等，是比这些三重的“人下人”、“不是人”更低下的“下九流”的人，如“猫儿狗儿”的“不是人”。他们只配被利用，被侮辱，被损害，被抛弃，却不配被承认，被尊重，被崇仰，被怀念。</p>
<p>（四）无血的现实，正常的逻辑</p>
<p>有的人打断我说，就算贾宝玉对她们寄予同情和帮助了吧，那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全是几百年前的事情了。</p>
<p>那么，有则旧闻，诸君想必不会全忘了：重庆某中学一十五岁女生迟到，师怒斥曰：“你长的不好看，学习又差，以后坐台都没人要！”因为这句话，随后，女孩自杀了。那时候的“强烈反响”，一曰“独生子女|现在的学生心理素质太差，无法承受挫折打击”，二曰“这是偶发事件，也是教育的悲剧”，三曰“歧视差生是应试教育制度之过，老师不该为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但出言实属不当”，四曰……</p>
<p>而今天，无数的网友们仍然大惑不解于“王夫人不过是骂了金钏两句，赶出去，金钏为什么要跳井”。从语法上分析：“下贱的小娼妇”和“坐台都没人要”，性质基本上相同。而对一个十五六岁的清清白白的女孩子，这种侮辱的杀伤力也是不相上下的。但我们仍然疑惑着，疑惑着，无休无止地疑惑着，好像我们从未有过十五六岁，好像那时的我们从未成为蛮横权力践踏下的无辜者，好像我们和我们的后代都摆脱了那个不服从强大苛刻的唯一规则就无路可走的无助处境。</p>
<p>悲剧不断地重演，因为，那在我们眼中那不过是一个“悲剧”，一个应该由“制度”或者“心理素质”负责的，与己无关的“悲剧”。它重演的次数已经多得没了新闻价值，我们也已经懒得计算了。我也只能挑个相对有新闻价值的吴雯雯之死：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绝参加期末考试，2006年1月16日，未满十六岁的她（如果按传统算法，虚岁已满十六）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她最后的话是：“当我离开这世界时，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而寻找她的父母找到班主任询问她下落时听到的第一句话是：“你们的女儿今天没有参加语文考试，成绩记为零分，我先提醒你们。”吴的双亲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我不得不写下所有当事者的名字，没有名字的遇难者不过是数字：一个，三十万，或者四十五万，模糊到愤怒和悼念都无法清晰）起诉至法院。首次开庭时，被告方有多名教师旁听。他们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p>
<p>这正是，掌声响起来，我心更明白。我们居住的非人间，直到今天，究竟遵循着一种什么样的逻辑：</p>
<p>你现在吃饱穿暖或者以后能吃饱穿暖的机会是我给你的，所以，在这里，我就是主人和恩人，我就是真理和正义。你要么等同于二两银子，要么等同于一个分数。“纵省下二两也是有限的”，我家大业大，多你不多，少你不少。你什么都不是。</p>
<p>因为你违反了我定下的规矩（不许和爷们说笑，不许披散头发，不许学习不好等等。这都是道德要求或者可以上纲为道德要求，而且谁也不能说违反了它就完全没有过错），所以我可以任意对待你。我是为了让你遵守规矩，因此我动机是好的。只要不直接用刀捅死你，我就无罪。不同的是，以前的王夫人还得挤出几滴眼泪，说“岂不是我的过错”，发放几件衣服。而今天的强者们已经理所当然地代以狂欢节般的热烈掌声。“面对死亡我放声大笑，高唱凯歌踏倒无辜孩子”，勇气远过于前人。</p>
<p>至于规矩合理与否，你无权过问，你没资格。规矩不是我制订的，因此有多少人为规矩当了祭品，我也没有责任。我不干涉规矩的存在，因为它不约束我。不同的是，规矩更名为“制度”。</p>
<p>你受到强者侮辱之后没有任何维权途径，也没有申辩权利，其他人也认为这侮辱是正当的，或起码是情有可原的，因为那不是见血的伤害，所以就不是伤害。你要么毁灭自尊，甘受侮辱，要么进行唯一的反抗：自杀。不同的是，以前我们认为既然是奴才秧子，就不再有人的身份；现在我们认为，学生学生为学而生。有了“学生”的身份，也就不再有“人”的身份。“学”不好，“生”就没有意义。</p>
<p>你的自杀是不合常理的，绝大多数人是服从和认可这个制度的，包括你的爹娘（金钏娘白嫂子和今天所有的家长）。绝大多数受到摆布的你的同类没有选择死。因此，自杀只能说明你的心理不正常，心理素质太差，或者道德水平太低。你的死只能说明制度的合理和自己的怪异、难以教训、不值得同情。</p>
<p>在现代人看来，被不被赶出去，背不背“小娼妇”的恶名无关紧要，因此，金钏脆弱的心态令人无法理解：这个非独生子女，就不能坚强点吗？在早就毕了业、脱离了学校管束的成年人看来，期末考试得不得零分，被不被人骂“坐台”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孩子脆弱的心态令人无法理解：这些独生子女，就不能坚强点吗？！</p>
<p>你要质疑这种逻辑吗？这说明，你是个有“痴病”的“呆子”。或者写“日记”的“狂人”。</p>
<p>不久，晴雯也被同样的理由逼死了：“你这轻狂样给谁看？！我看不上你这浪样！谁许你这样花红柳绿地妆扮？！”“狐狸精”。晴雯最后的话是：“怎生一口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呢？我死了也不伏！”吴雯雯与她很像，名字都是“易散的彩云”，无辜的生命也都永远定格在十六岁。只是，比起吴雯雯的“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来，晴雯的认罪态度实在是太差了，怪不得从重，从快，从严。</p>
<p>贾宝玉却悲愤地说：“我竟不知晴雯究竟犯了何等弥天大罪？！”他流泪了。而且是无数次流下了完全不合逻辑的眼泪。他不合逻辑，所以，他真是个疯子。为命如草芥，于己无关的“不是人”的人受到的伤害而悲伤的人，无一不是疯子。有大爱之心的人，都是疯子。</p>
<p>所以，贾宝玉哪比得上我们正常呢。所以，“过去的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p>
<p>有一首莫名哀婉的歌是这样开头的：</p>
<p>月亮在白莲花般的云朵里穿行。</p>
<p>正是：</p>
<p>霁月难逢，彩云易散。从二百年前，直到今天。</p>
<p>那么，我们仍然应该听听雪芹，讲那过去的事情。</p>
<p>（五）爱的意义</p>
<p>在古代，史学被暴力者（皇帝）创造，哲学被立言者（士大夫）创造，只有文学中才能听得到一点普通平民的声音。然而那些琐小而至高的真实爱恨，其创造者多没有名字。儒家文化从来不赞成强权，但从汉以降，就一直剥夺正常秩序下“个人”对强权的反抗能力、权利。只有造反，但造反又是群体。反抗成本极高。在正常秩序下，个人与“独夫”无协商机制，无协商动机。“民”从来作为一个“群体”而不是“个体”存在。独立于政权（暴力）和话语权（文化特权）的个人简直无法在历史上留下任何痕迹，即无法“昭传”。不为歌者苦，但伤知音稀。</p>
<p>但曹公（也或还有程高二公）要为他们昭传。此故，在四大名著当中，只有《红楼梦》做到了让不重要的、命如草芥的奴隶，都有名字。无论是女人，孩子，还是奴仆，甚或是三重的“不是人”，“下九流”的“不是人”。因为，她们可爱，因为，她们曾经那么真实地存在过。在古典文学史上，《红楼梦》不仅塑造了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等出身高贵的的少女群像，而且史无前例地塑造了同样“昭如日月”的出身微贱的丫鬟群像：鸳鸯，平儿，紫鹃，晴雯，袭人……这些高贵或低贱的“不是人”，相对“太平不易之元”和“兰桂竞芳之月”，简直是毫无价值。既不是“因为漂亮招致祸患”也不是“因不漂亮具有贤淑美德”。在秩序本位的社会里，这些太次要的生命简直毫无意义。既如此，要她们干嘛呢？写作的“意义”何在呢？</p>
<p>爱，便是“意义”。她们美好可爱，仅凭此，就重于泰山。她们受侮辱受损害，没有办法保持生命的美好天真，仅凭此，就值得作者和主人公用全部生命去爱，去同情，去哀伤，去为之毅然抛弃一切世俗功名的诱惑。</p>
<p>在秩序和爱之间，贾宝玉选择了爱而漠视秩序。秩序上，丫鬟不过是仆役。宝玉却“甘为丫鬟们充役”。他也不要奴才们怕他，果然，连最底层的小奴才小丫鬟都不怕他。不为什么，因为他不觉得让别人害怕，让别人屈服有什么必要，也不觉得如何光荣。相反，对一切可爱的人，他都要去维护，去同情，去帮助。龄官画蔷，他不顾自己淋得精湿，只顾着喊龄官躲雨。平儿理妆，贵为主子的他却忙不迭地替贾琏赔不是，安慰照顾，只为了能稍稍排遣平儿的委屈。香菱换裙，他不避嫌疑，色色想的周到，为香菱揭了燃眉之急。藕官烧纸，他还根本不认识她，匆匆跑过去保护，就怕婆子把小丫鬟拉去，打骂处置。这是对一个不认识的人啊！相形之下，笔者前天扶一个乞丐婆婆过马路，就自我感觉良好地到了现在。而宝玉，却连自觉高尚的虚荣都没有。他只是急切着去保护，必须保护，保护一个弱者。屏幕前的你，如果比笔者强，或者和贾宝玉相当，请务必跟帖。因为我终于在非人间找到了一个“人”。</p>
<p>“这些人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病死了挨了打挨了骂被撵出去，都是‘本府旧例’，纯粹该当；贾宝玉无缘无故地怜惜爱护于己无关的她们，又是为什么呢？”当我们发出这个疑问的时候，已经离“大爱”太远了。践行同情，本应是最不需要理由的；正如反对残忍，本应是最不需要理由的。尊重人，把每个人都当做人看，本应是最正当的。但是在这个非人间，这却变成了书中人们、书外人们最无法解释的，“百思不解”的“问题”。所以，浅显的答案是，贾宝玉就喜欢泡妞；他只喜欢年轻漂亮的女孩子（那为什么还要同情刘姥姥呢）；他天天在女人堆里泡变态了（一般红友虽然不是专家，但不能忽略，况且专家又好到哪里去）。深奥的答案是：诸钗分别影射明|清代政坛人物，某个丫鬟象征着什么集团，而另一个丫鬟代表着什么阶级或主义。</p>
<p>在追寻这些五花八门的答案之前，我们可不可以扪心自问：这个问题究竟是用什么逻辑提出来的呢？跟我上面提到的逻辑又究竟差了多远呢？！</p>
<p>莫失其赤子之心，莫失其赤子之心。——请不要丧失同情的能力，不要丧失爱的能力。如果，你真的已经丧失了，那请不要丧失理解他人的同情与爱的能力——那千百年前的呼唤，终究，还是落了空。</p>
<p>以爱为本位的人，却发现世间至贵至高的，是“可爱者”。人世间功名、金钱等等都是要“了”的，都是不足道的。最重要的，是可爱者美好的灵魂。他没有发现救国救民的道路，没有发现封建统治阶级必然没落的历史规律（详情参见拙作《梦碎落花十二辨——细究后四十回·如实叙写与历史规律》），更没有发现治国平天下的法宝和为万世开太平的良方。这也许是他的“历史局限”。但他终于发现，“不是人”是“人”，所有人都是人。爱是那样地重要。相比之下，扼杀爱，囚禁爱的秩序，是那样地可怕，那样地“不应该重要”。</p>
<p>笔者，则在自己成为另一种秩序的零件的时候，不得不佩服《红楼梦》作者的发现。当可爱者们一个接一个地“自杀”，或者见血地，或者不见血地，“合理地”被秩序绞杀，宝玉的眼中，就有了大迷惘和大悲伤。大厦倾覆了，青春幻灭了，美好的夭亡了，幸存的扭曲了——他无法再忍受这个非人间了。虽然那不是加诸他身的痛苦，那真的不是。但是，让他怎么去像父辈一样，心安理得地享受这建筑在弱者鲜血白骨上的“幸福”呢？！最后的出走，是他的“非暴力不合作”。除了他，任何一个男人都会选择留下来。为了列祖列宗，皇上恩典，举人功名，荣华富贵，贤妻美妾，子孙绳绳……诱惑太多了。</p>
<p>哦，你说什么，你说你很容易地鄙视这一切？那我换个说法：十八岁之前，你不准做学习之外的任何事，十八岁之后直到死亡，你必须成为没有任何个人意见，任何梦想的，与父母老师要求完全一样的人；那么，清华文凭，一套房子，漂亮老婆，月薪20000，外企主管的位置，就属于你。而且，是在你已经考上清华大学之后，让你选择：退学，还是不退？这时候，你是否就“鄙视”不起来了呢？是否反而觉得“苦尽甘来”了呢？宝玉受到的诱惑，比你大得多（比如他可以娶一百个而天经地义。你呢）。那个非人间，究竟和现在有多远？多远?！笔者作为一个“正常秩序”中循规蹈矩的零件，只能做到：卖力不卖命，卖身不卖心。我不知道，在两百多年后，这是光荣，还是耻辱。这是进步，还是倒退。</p>
<p>面对荣华富贵，有太多的理由放纵了，但他还是坚守。</p>
<p>面对一次次死亡，有太多的理由麻木了，但他还是清醒。</p>
<p>面对自己的罪责，有太多的理由开脱了，但他还是忏悔。</p>
<p>面对举人的功名，有太多的理由继续舒舒服服地得过且过，但他还是走了。</p>
<p>因为，他没有理由。因为，他不需要理由。（2009.7.26-2009.8.８）</p>
<p><strong>二、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真</strong></p>
<p>（一）权力本位与真本位</p>
<p>有很多人把儒家思想看作中国落后于世界的元凶和中国近现代苦难的最终责任者，未必。儒家没有创造专制制度的能耐，顶多是个专制制度挑选来的帮凶。因为大一统后，统治者驱使天下总要有个可手的家伙，所谓百家争鸣，焚书之后，其实能选的也就那么几样。法、道、纵横、阴阳、墨、杨、农之类的要么没大用（道、纵横等），要么直接和官府对抗（杨、墨等），要么已经被证明失败（法），也就是儒家文化还“有资于治道”。选择有限，董仲舒不出头也有别人出头，反正能不能手里没有家伙使。</p>
<p>雀屏中选的儒家学说，是一种典型的政治哲学，而绝非古希腊诸学派的“自然哲学”。儒家学关注范畴限于政治和人际，创造的是家本位的人际伦理和等级社会的政治法则；儒家学说关注的是“人与人”，而不是“个人”，更不是“自然”或“人与自然”。它对大自然毫无求知欲，对独立的个人与独立的思想更无兴趣。当然，这种伦理和法则，在初创时期还只是学者的理想，并没有落到现实上来。实际上，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即儒家与君主官僚制社会的皇权成功结合之后，儒家的伦理和法则虽然成了现实，但以期达到的“大同”、“复古”理想也从未实现过。所谓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不过是纸上谈兵（但很多“国学家”或者“爱国者”却总喜欢把纸上的理想当做事实，以为真的发生过呢）。但它的“秩序本位”却被统治者吸收了，在实践中变为了“权力本位”，即由汉至清的大一统超级专制。</p>
<p>因此，我们惊奇的发现，在漫长的古中国，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史学、文学、哲学都以政治为核心；不仅整个社会学科不分化，一切行为都以政治为终极目的。而且无论是杂技、戏剧、滑稽还是小说、诗歌等文学、艺术都要以政治为终极指向才具有“意义”，才有资格被当作重要的事件记录下来。而纯粹属于自然或者出于本心，不能落实在政治上的一切艺术和科学是毫无意义的，甚至是没有办法在历史上留下任何痕迹，无法让后人得知的。无论是什么文艺形式，都要找到——或者本来就拥有——一个政治上的“意义”或者“作用”，否则就无法获得起码的重视。汉赋、乐府、骈文、唐传奇、宋词等等的兴衰过程都一再说明了这一点。</p>
<p>而且，当社会道德和社会伦理都已经“权力本位”时，君主的专制权力就从被人审视的“事实”变成了不容质疑的“真理”；不仅不再受到是否“一夫”的质疑，反而成了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真话，一切逻辑，都必须为皇权让路。专制权力自古以来就没有受到过什么制约。权力来到世间，每一个毛孔都沾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当它披上了清洁高贵的道德外衣，真相被如何扭曲，奴隶们能用什么方式思考和言说，也就可想而知了。</p>
<p>“权力本位”家族有很多子孙。其共同点，是不注重真相本身，只注重“应该反映什么”。譬如不问鸡蛋是不是臭的，只问你为什么觉得它臭。你觉得它臭，说明你的思想如何消极，如何不懂得非礼勿嗅，如何看不到光明面，态度如何不端正。它的一个比较晚近的子孙是“厌学情绪”——发明这个词的“专家”们从不考量教学内容是否本身就枯燥无用，让人无法不厌，而只是将“厌学”当做未成年学生自身的“问题”。</p>
<p>而且，古人没有艺术的自觉，创作小说、戏曲等的时候往往还要追究“出处”，是否合乎“事实”，以至于繁琐考据、批判层出不穷（具体请参见明清士人关于唐白居易诗《青梅歌》的后代演绎作品——元杂剧《墙头马上》的评论，以及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对《聊斋志异》的质疑，等等。二者均见于《中国小说史略》，鲁迅著）。今人看来，可谓胶柱鼓瑟。但古人眼中却是天经地义。既然文艺创作关涉现实，就没有完全的自由，还要冒一定风险；文艺创作又不可能等同于正史（古代中国与“正史”一词相对的就是“小说”），总要虚构；文艺创作没有独立于“风化”和“治道”的地位，创作者便免不了主动或被动地以“劝惩”、“教化”为终极正当目的（此与建国后前三十年文艺的“政治挂帅”、今天面对少儿的文艺总要讲究“教育意义”，实一脉相承）。基于这三个原因相互叠加，带着枷锁的文艺创作处于“首创者凭天才和勇气逃逸，后随者因因循和服从跌回”的状态。《三国演义》之后，《水浒传》之后，都没有同类作品可以超越。文艺去除了说教的部分，剩下才是趣味。无趣味，文艺不成为文艺。中国人这么聪明，趣味不至于断种。可一旦“文艺应该以道德、政治为终极指向”成为社会共识，天才即使有，也被天然地压于大石，便不死，亦只得曲折生长了。“应该反映”胜于“现实”本身，则现实主义就不能健康地成长，批判现实就更凤毛麟角了。</p>
<p>也因此，很多鲜活的现实题材，吸收进文艺，变成了劝善书。前文已述，儒家文化的道德教条、社会理想从未也不可能成为现实。“善有恶报，恶有善报”、数不清的道德困局、不能用善恶来评判和解释的人和事，才是现实世界的基本面貌。在复杂多面的现实中依“忠孝节义”的教条行事，恰成呆鸟。谁也不敢犯上，直接揭露统治的丑恶，但统治确实又很丑恶，艺术上怎么反映呢？于是有“大团圆”情结。本是弱者受欺凌迫害甚至于死亡的悲剧，借助神迹，借助偶然，或直接借助强者（比如“青天”），给弱者伸冤，惩罚“恶人”，求得公平、团圆，顺便劝善。但这究竟是“瞒和骗”，久而久之，反而使看客的麻木加深了。甚至促生了“既定秩序”本身好好的，悲剧只是“几个小人从中拨乱”的结果这样的结论。这还不算最糟糕的，起码是作者同情心胜名教心；若反是，则有川剧《李亚仙》、京剧《武家坡》、粤剧《双忠记》等等。那些将弱者无条件的牺牲和死亡的惨状生扭为“美态”和“妙事”，助名教吃人的作者的积极性，使人终夜恶。放在《红楼梦》中，曹公便借“老学究闲征姽婳词”浓墨重彩地沉痛讽刺。又因为现实中不平太深重，戏曲、小说总爱往正面人物上加码，反面人物上也加码，以让善和恶更明显，以强烈打动观众，使为善者不平（加码嗜好的另一个原因是国人喜极端，不中庸，具体根源不详）。但这又生了另一个效应：善人成神，恶人成魔，唯独失去了真实的人性。又因为太夸张而现实中全善全恶的人太少，现实题材的创作反而脱离了现实。以上种种，使人在现实的道德说教和虚构的文艺创作里都看不到眼前的“真实”。上次我讲到同情最本真，却变成最需要理由。这次是真实最直观，却变成最难发现。五千年的文明落得这德行，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了。</p>
<p>（二）死亡：瞒和骗</p>
<p>于是，“文学永恒的主题”——爱与死——都被严重异化。在相当程度上，不能被真实反映，且毁灭不成为悲剧。本文暂只谈“死”。</p>
<p>在四大名著范围内对比，三国演义，便有一整套美化死亡，使任何死亡都没有分量的“巧妙的逃路”： 三国演义里死亡太多了，而能被记录下来的比例则非常小。士兵战死无数，都是无名无姓，沉默地作了英雄的垫脚石。所剩的挂一漏万的死亡里，也看不见悲悯。“坏人”死了，便“后人有诗讽之曰”，仿佛大快人心，根本不用悲伤。“好人”死了，则是“赞之曰”，仿佛这死亡不但不悲惨，反而成就了忠义等英雄的美名。实在无法确定“好坏”的人死了，就是千篇一律的“叹之曰”，也并不追悼，只是堕进虚无的宿命论里茫然地慨叹一番。就像三国演义结束诗的最后两句：“定数茫茫不可逃，后人凭吊空牢骚”。只是在“壮志难酬”——服从秩序而无法达到秩序既定的目的——的时候，抒发无可奈何的玄乎其玄的慨叹而已。论情节，三国里基本上每一回都有砍人头如切瓜剁菜的场面，作者和读者，也都未见指为残忍的。似乎“上天有好生之德”“仁者爱人”的国度的子民，连这点“恻隐之心”也早就被“坚强”所代替（儒家提倡的“应然”并不等于社会“实然”，此是非常明显的一处）。水浒传也同样对死亡持麻木兼美化的态度。对于“赃官”“恶人”的死亡，还要细细描写怎么剖腹挖内脏，似乎非此不足以解恨、不足以“正义”似的。对于“血溅鸳鸯楼”、李逵板斧下的无辜冤魂，也持忽略态度，或一笔带过，只剩下人数，或反而加以赞美，以陪衬英雄的“正义”。西游记里面，好在没有对死亡的美化，也还谈不上彻底的麻木。但还是执着于“斗”，以弱胜强，除暴安良，因为没有了水浒好汉恃强凌弱的“英雄气”，算是未失童心的侠义了。停驻在死亡上，直面悲伤，却没有过。</p>
<p>以上三本小说的故事主角都是“强者”，中心都是“政治”。</p>
<p>但红楼梦却提供了另一个维度：主角是“弱者”，中心是“情”。贾宝玉不是“强者”，他只能被人摆布而不能摆布他人。他所爱的更不是强者，反而是更弱者。但惟独在红楼梦里，死亡是最令人悲伤，甚至无法直面的。哪怕是一个如“刘安妻”（《三国》）、“潘巧云”、“迎儿”（《水浒传》）身份的，在上三本书中完全可以忽略掉的小生命的死亡，也是那样地打动读者。因为红楼梦在之前描述了她作为“一个人”而不是符号的存在，一种真实的，富有细节的，美好而天真的存在。悲剧把美好的毁灭给人看。正因为读者看到了生者的美好，所以读者不由自主地悲伤于最后的毁灭。无论这个生者多么卑微，无关紧要，她曾经真实地存在过，哭过，笑过，爱过，恨过，于是她在我们眼前成了活生生的，无法重复和取代的生命。死亡有了重量，因为卑微者的生命有了重量。这便是“不瞒不骗的真实”。那种对死亡麻木而赞美的“文学”，太远离“不瞒不骗的真实”。因为如果“人”的生死都没有重量，那么一切“真实”也就无关紧要了。连生命都不能让麻木者睁开眼睛了，那你怎样才能让他面对现实呢？</p>
<p>（三）睁了眼睛看“真”与“罪”</p>
<p>然而贾宝玉只知道用朴质的心来爱，用纯真的眼来看。于是，他被这个华丽而龌龊的世界惊得目瞪口呆：既定秩序无比正常，没有遭到大奸大恶的破坏。可太平盛世，怎么就偏偏容不下最无害、最美好、最纯真的天性呢？除了夏金桂、赵姨娘等极少数龌龊的死亡之外，死亡总量中占绝大多数的青春少女可怜的、可敬的、高贵的死亡那样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真的是大奸大恶造成，读者恐怕反而能接受一些。但恰恰没有。如李公子、张金哥的情死，原因是王熙凤的弄权，家长的贪财背义，官场的黑暗，外人的攘夺，还是静虚的犯舌？每个人都在把二人推入死亡的过程中加了一把力，每个人又都在法律上“无罪”，甚至有些人（比如家长，当时社会，包办婚姻也是“为了孩子好”）在良心上也“无罪”。瑞珠，金钏，尤二姐，尤三姐，鸳鸯，司棋等，无不是自杀，但谁又能说“死”仅因为她们自己？晴雯，黛玉，元春，迎春等，都是“病逝”，但谁又能说那和制度的黑暗、他人的伤害无关？每一场死亡背后，都有“罪人”，又都没有“罪人”。比如黛玉之死，王熙凤、王夫人“有罪”，甚至贾母，宝玉，宝钗，薛姨妈等人，也都“有罪”。但是细细追究，没有一个故意将黛玉害死，甚至有些反是最爱她的、最关心她的人。论起元凶首恶，简直白费力气。但每个人都是罪人。把责任推给制度，作者也同样没有这个心。作者没有把任何人涂抹成恶魔或者圣人，而是将深沉残酷的矛盾现实呈现在读者面前。作者也没有借助偶然成全宝黛，成全司棋潘又安，解救迎春，解救鸳鸯。他偏要将那最真实、最让人无法接受的给人看。人物的区别不在于“好坏”，而在于有些人无罪，却触犯网罗横死（如鸳鸯、晴雯）；有些人有罪，却坚信自己的正确和光荣，继续大义凛然地给他人制造着不幸（如王夫人、贾政）；而最后一些人有罪，而能意识到自己的罪，以对世俗享乐的永远弃绝来表达忏悔（如贾宝玉、柳湘莲、潘又安）。</p>
<p>红楼梦人物“好人不全好，坏人不全坏”，因为现实中确实如此。只是曹公之前没有人能现实得如此彻底。睁了眼睛看，如实叙写，多么简单。但这就要不用曲笔，不理教条，不掩矛盾，不谅己恶，不为尊者亲者贤者讳。——于是，太难了。真的，太难了。</p>
<p>于是，在如实叙写中，我们看到了宝玉的“无罪之罪”：对爱者，金钏的死，他有罪，晴雯的死，他有罪，黛玉的死，他更有罪。对亲者，宝钗的终身守寡，父母实际上的老年丧子，整个家族后继无人，他也都有永远无法赎清的“罪”。但如果他不出走，那么他就要永生背负对爱者的更深的“罪”。但在《三国演义》《水浒传》及其同类作品中，我们只能看到“罪之无罪”——有了貌似“大义”的理由，就可以随便杀人了。</p>
<p>于是，在如实叙写中，比比皆是“左也是罪，右也是罪”的“道德困局”。比如金钏死后宝钗慰王夫人，不慰则“不孝”，安慰则“不仁”。比如探春呼赵姨娘为“姨娘”，不认她做母亲。按宗法制度，庶母只是奴才，探春地位尊贵，不呼“母亲”，是符合规矩的。赵姨娘是个混帐东西，探春铁面严厉、不徇私情，也符合规矩。但那毕竟是自己的亲娘，探春又未免太薄情。诸如此类的困局，作者没有试图开辟一条让读者安心的“逃路”，不为任何一方辩护，只是忠实地将问题呈现出来，把思索留给了读者。在之前的小说、戏曲中，既然问题无法解决，那么，一般不提。免得无法找到让观众松一口气的答案。这也就是“消费品”和“作品”的区别：作品中全是问题，而消费品中全是答案。以今为例，《环珠格格》、《大长今》之类优秀电视剧，以及更多的优秀的好莱坞类型片，虽也是同类中的佼佼者，但只能靠情节曲折吸引观众，看完后却无法给人以更深刻的启迪，更无法促使观众产生审视、拷问现实的愿望，原因同上（“通俗”作品并不都如此，因《红楼梦》是小说，本身也“通俗”）。</p>
<p>而红楼梦的写法，却每让读者感知道德和制度本身的不合情、不合理，乃至残酷。《三国》中，乱是异常，统一是正常，一旦正常了，问题也就解决了。《水浒传》中，“官逼民反”是异常，清官明君是正常，造反是因为制度的正常状态被破坏。但《红楼梦》却是在制度正常、道德也正常的情状下，真实地写出了大大小小无数的悲剧。原来正常的制度之下也有无数的不合理，无数的困局乃至无数的血泪。</p>
<p>儒家道德体系不是一无可取，但那就像一张世界地图，表面上看分毫不爽，绝对正确；但当你靠它周游世界的时候，遇到的实际问题可就不只一点两点了。甚至有时你会发现它毫无用处。问题在于这张地图总在说：“我没有错误，所以必须听我的。只要听我的，什么都能解决。”它说了几千年，甚至一直说到了今天。比如近几年遍地开花的“少儿读经运动”以及各种主流话语对全民呼吁的“弘扬传统道德”。我真觉得二百多年前的人都比他们聪明，知道指望靠道德诫条指导人生，尤其是指导别人的人生，智商很低。而今天，抱着一张世界地图，以为这就是世界的人，比起老曹的同时代来，并不见少。他们以为通晓了地图就理解了世界，于是总试图钦定各种领域的各种“答案”，总作“高屋建瓴”状抢占道德制高点，对各种陷入道德困局的人作道德批判，而且永远不会批到自己。对这样的人，你指望他从《红楼梦》中学点现实主义精神，顺带学点原谅学点人道是没用的，把黛钗之别等同于正邪之分，对人物动不动捧上神坛打下地狱的，恰都是他们。</p>
<p>（四）权力本位社会中的真性情</p>
<p>最后，约略谈谈红楼梦人物的“真性情”。</p>
<p>红楼梦中几乎没有概念化的人物，很多人归功于作者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丰富。作者的创造力想象力固然丰富，但首要原因是作者对现实社会的认真观察。而红楼梦中最有神采，最富性灵的人物，也同样最富有真性情的。黛玉宝钗都有真性情，但宝钗重秩序，重礼教，因此常不由自主地失去真性情。比如“金兰契互剖金兰语”中，宝钗先是谴责黛玉“好一个不出闺门的女儿，满嘴里说的是什么！”又教导她“元人百种，我们也背着他们看”，紧接着却说“我也没看过”，到底是看过没看过呢？宝钗如此掩饰，自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但也因此不免陷入巧伪了。而黛玉的天性却保持的最好，发乎本心，率真自然，天然地和“心机”“谋略”隔绝。她有智慧，但智慧从不用来“作人”。她有能力，但能力从不用来“资于治道”。她活在诗里，活在爱里，仿佛除了真性情，一切都不重要。于是，她虽遭摧折夭亡，其精神却永远定格在清澈自由的云端。</p>
<p>宝玉同样是一个生活在真性情里的孩子，因此他直到成年也弄不明白这个世界精密复杂的规则，本能地拒绝作一颗按照他人安排的轨道，达到他人安排的目标的棋子。他不傻，他不是没能力弄明白，他只是以一双纯净的、含泪的眼睛，平静而坚定地对整个世界表示，他不明白。红楼梦中可爱的少年很多，可爱的老年很少，可爱的中年一个也没有，其原因就在于中年离权力太近，离互相倾轧，离既定规则太近。而少年还没有踏入那永远的黑暗和龌龊。雪芹爱少年，因为少年的纯真还没有遭到黑暗的成人世界致命的戕害；宝玉惜少女，因为少女纯真的天性一旦以婚姻为形式被成人世界收编，就会“失了宝色”，或扭曲，或消失。</p>
<p>我已经听见有人在冷笑了：“这些人都不能适应社会，有个什么用？！”的确，直到今天，仍有很多人的最高信条是“好死不如赖活着”。我承认活着是一种需要，但在他们那里，活着就是真理，就是衡量一切正义与真理的标准。没能幸存的，只配得到嘲笑。在这片早已解决温饱问题土地上，他们仍然自觉自愿地活得自取其辱，仿佛生命只有也只该有跪拜这一种姿态。谁敢不跪，不劳主子动手，奴才我先拿长刀来把你削平。奴才们向权力跪下了，哪怕只能掌控一个人甚至一只柜子；奴才们向金钱跪下了，哪怕只有一个铜子；奴才们向虚荣跪下了，哪怕报纸明天就成为垃圾；奴才们向性欲跪下了，哪怕只是幻想中的yy。但他们决不会向以另一种姿态生活的人下跪。别说是下跪，就算是看一眼，亦是得意的白眼。</p>
<p>但雪芹不是。在他的笔下，拥有真性情的人固然在现实中四处碰壁，甚至横遭摧折，但毕竟“闺阁昭传”，留下了永不可磨灭的纯美形象，留下了仰视才见的精神高度，令一代代读者赞叹心折不已。宝玉也不是。他真诚地崇仰着净水世界女儿国，在“以生存为中心”的胜利者、强者、男人、成年人主宰的世界里，仰望着那些富有真性情的失败者、弱者、女性和孩子。晴雯按照世俗的观点，实在横冲直撞，远不如袭人合乎婚介所标准。但当一个人坚持以最大的轻蔑瞪视着这个世界的时候，这个世界不得不回报给她一眼。千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宝玉将这个拥有真性情的夭亡少女当作女神来歌颂，真心诚意地写下了《芙蓉诔》。每一场少女的出嫁或死亡都是他的悲剧，因为每一个真性情的灭失和扭曲都是他眼中最大的悲剧。在宝玉眼中，生命的价值不在于力量强大，也不在于“适者生存”，而在于天性的纯真，在于精神的自由。即使这样的生命因为脆弱和“无用”而失败，它的价值仍然至高无上。</p>
<p>本是要说真性情，却没有针对“真性情”下精确定义，缜密地逻辑推理和长篇论证。惭愧。只是因为我感悟到人物的真性情的至美与空灵时，总是丧失语言，发现沉默。真性情，我作为读者只能通过作品本身，在沉默中感悟。</p>
<p>（2009.8.19-2009.8.30）</p>
<p><strong>三、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美</strong></p>
<p>（一）灭绝“美”的废墟</p>
<p>一个作家如果被公认“超越了时代”，其实多半是反衬出后人的没出息。恰恰是后人走得太慢，而且还不愿意睁了眼睛走，以至于总像蝇子一样绕了一个小圈又转回原地；让作家在死后的盛名之下仍然淹滞于百年乃至千年孤独。司马迁如此，鲁迅如此，曹雪芹亦如是。</p>
<p>尤其是在这个曾经遭受一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堪称世界奇迹的审美观大灭绝的废墟上谈论什么《红楼梦》中的“美”，还没张嘴，我自己都嫌臊得慌。这哪里是班门弄斧，简直是叫花子作龙宫博物馆馆长，煞有介事地撰写《游客指南》呢。更何况这片废墟被反复地浓妆艳抹，艳若桃花，废墟上的奴才们干脆连“废墟”这个事实都不承认了。他们只承认这是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而且，这本身就是一副最新最美的图画！而且，所有的孩子都必须承认，这本身就是一副最新最美的图画！</p>
<p>只能说，我那废墟中曲折生长并数次险遭灭绝的审美能力，在《红楼梦》的启发下，赖以存活至今。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自古以来没有对美的终极价值的承认，但毕竟在漫长的古代史中创造了数以万计富有美感的艺术品。当然了，也是现代人的叫法，在古代，包括兵马俑、司母戊鼎在内的各类殡葬用品从未被社会当做艺术品来欣赏。而包括吴道子、顾恺之作品在内的各类书画甚至雕塑，从来没有在文化史上留下与《四书五经》之类的道德训诫稍微具有可比性的“意义”。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五十多年前开始的，全国性的绞杀“美”的运动，真正砸断了这个民族本就不深厚的美学传统，如他们预言的那样， “坚决斗争”、“彻底铲除”了“美” ，也成功地造成了全民审美能力的灭绝。如今这片废墟上，连艺术领域里也只有“吃艺术饭”的，艺术品等同于钱。劫后余生的天才还有。但是，传统的中裂早已根本不能弥补。而世俗领域，连艺术家也不存在。重新建设依靠着一代审美能力被剥夺到已经不觉得还有“美”的必要，天然排斥乃至仇恨着“美”的人。他们的孩子，比如我的同龄人，在竭尽全力扼杀一切“美”的“教育”中长大。虽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但整个青春期我甚至连一盏明灯也难以寻觅。年少时，连维护一点点幼稚的心中的美，也竟然是如此的艰难。直到十九岁，我捧起一本油墨喷香的《红楼梦》。</p>
<p>十八岁之前，“心灵美比外表美更重要”是我经历的“美育”的唯一内容。搪塞而已。说白了，就是用“善”偷换“美”。用对“善” 的要求压倒对“美”的追求。到了现实中，即以道德主义来扼杀（已经不能委婉曰“压抑”了）所有幼小的爱美之心。具体如何扼杀，在我的小说《无色青春》中有详细描述，请各位有兴趣的同仁参阅。因此，我深深地感谢红楼梦，感谢曹公，没有让我在背叛之后无所皈依，没有让我的心灵永远沦为一架粗糙、单薄、俗艳的，全然构不成审美品级的机器。我知道很多人看过《无色青春》之后只会发出不解和麻木的质问：对“美”的剥夺怎么可能也算作剥夺？！他们没有如我一样的锥心之痛。但那是因为没有被剥夺感，而不是没有同情心。只要这种“无被剥夺感”还存在一天，我就一天不得不动笔。为了古往今来那些被理所当然地埋葬的，曾经如此美丽的青春。</p>
<p>但请各位不要以为拙作能给各位以任何美学启蒙。我只是一个被启蒙者，直到今天，对美的了解还浅薄得很。本文只能以这浅陋的见识谈一谈笔者对《红楼梦》的“美”的主观感受。其客观上深厚的美学含义，还远远没有被我认识。</p>
<p>（二）欣赏美，思无邪</p>
<p>《红楼梦》首次实现了对“美”的“思无邪”的欣赏。</p>
<p>在漫长的古代，儒家用道德、制度将各种自然的感情拴住，只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以防逃逸（比如父不慈，子不孝，夫妻无礼，朋友无信等等推卸责任的现象）。结果，逃逸避免了，但各种自然的感情却在过度的捆扎下无法自然生长，或被勒杀，或被扭曲。欲望也如是。当正统道德将一切欲望视为罪恶，则正常的欲望“官盐反变了私盐了”，只好破罐破摔自暴自弃。于是，正常的、羞涩的、柔弱的感情被扼杀。强大的、变态的、扭曲的低级欲望变形膨胀。享乐主义是道德主义的代价，道德主义是人道主义的天敌。正统道德没本事把人欲消灭，却足以逼迫正常的人欲从畸形的孔道破坏性地喷涌。除了死样活气的“醇儒”、“节妇”，就是三妻四妾逛窑子狎相公，唯独真情被成功地扼杀了。</p>
<p>同样，“美”也逃脱不了被视为“祸水”的命运。美，本身是最可爱的，在现实中却变成了最可恨的，被“正人君子”视为与淫乱同义的万恶之源。</p>
<p>据我对古典文学、史学作品的了解，在对待女性的美这一方面，古人十分没有平常心。一提到“美女”，就都“见淫”而且只见到“淫”，也不论是否道学家。只不过道学家是避祸水而远之，编造出“红颜祸水论”来和死了的古代美人吊吊膀子，顺便推卸一下男皇帝们的责任；风流才子和平民百姓则喜欢有关美女的风流韵事，虽不能至，也能过过干瘾。久而久之，好像女性的美只能带着下劣的性欲去把玩（如临大敌的诅咒也是变态的赏玩）；或者如高僧一般“看美女如粉骷髅”地欲盖弥彰（好像看美女如美女就悟不了道了似的）；不能怀着纯真自然的心灵去欣赏，更遑论亲近。再多的美，激不起美感，反而只能成为假正经的男权社会合力禁锢、恐吓、把玩的对象，真是明珠暗投了。</p>
<p>幸而《红楼梦》中有一位贾宝玉。十二三岁的时候，他就喜欢抹女孩子唇边的胭脂吃，喜欢和女孩子亲近。在浪漫的青春时代，他更是专一在内纬厮混，比如骑在晴雯身上帮芳官挠痒痒，把湘云裸露的雪白的酥臂放进被子，如此等等，从未想过避嫌疑。但奇怪的是，他却没有成为他父亲所说的“将来酒色之徒耳”。贾政的思想是很正统的：女人只是符号，除了色相外没什么可吸引男人的地方。儿子被女人吸引，不是“色”还是啥？！女人除了“工具”和“玩物”之外，就不可能有第三种价值。他母亲也这么认为。只要宝玉和哪个女孩走近些，她就只往“作了怪”、“狐狸精”上想。除了纯动物性的性欲，再也没别的。还是老太太高明些，说宝玉喜欢亲近丫头们绝不是因为“大了，知道儿女的事了”，却可能因为“是个丫头，投错了胎”。老太太虽半开玩笑，却点中了本质：宝玉就好像和女儿家是同类一样，天生喜欢亲近。没有什么特殊的理由。（宝玉袭人云雨情要多说两句：宝玉当时只有十二岁，而且是虚岁。那时他虽然是“强拉”，但并没有加害、玩弄袭人的故意。两个孩子是在没有预兆，不知所以的情况下发生了这样的关系。在这件事情上我看不出宝玉作为“色鬼”的本质，也看不出俩孩子有什么大了不得的过错。从整体情节上看，宝玉的身心发育符合科学规律。但直到他出家，也确实没有一点他大伯和珍哥哥、侄子蓉儿对女性的那种态度。当然，如果有人认为一个周岁不过十一岁的孩子内心就一定像流氓色鬼一般肮脏，我也只能送他一句道学家见淫了。）</p>
<p>纵观全书，可以看到宝玉对少女的“博而心劳”的泛爱，其不变的本质有二：对少女美丽心灵的钦佩、崇拜；对少女美丽外表的欣赏，喜爱。后者是形而上的，深层次的审美眼光，不复杂，动机（虽然也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即“昵而敬之”的“昵”。但这种有性爱成分的欣赏，却因其在审美眼光的统摄之下而正常和健康）也不肮脏。宝玉对美的由衷欣赏、赞叹，说起来很复杂，对审美者本人——贾宝玉来说，却又很自然，似乎天生便如此。为什么如此，大抵是整个世界变态得太厉害，扭曲的太久，语言也随之扭曲。到自然天成的心灵面前，语言都变的笨拙以至于无法诠释。</p>
<p>这个世界上，能理解宝玉如此天性的人，古往今来，都是那么少。如今仍然有很多红学家尽心竭力地替宝玉辩驳他如何不是一个色鬼，很多红学家又尽心竭力地证明宝玉他正是一个色鬼。腾口辩说，越描越黑。其实在一个遍地道学家的社会里，你再怎么辩说也没用。说破大天去，道学家也不会相信这世界上还有另一种心灵——一种连“思无邪”的标签都没想到要给自己贴的，真正“思无邪”的，懂得欣赏“美”的心灵。</p>
<p>宝玉平生喜欢亲近女子，他的感情，用“昵而敬之”“爱博而心劳”这两句老话形容仍然最贴切。都说他“无事忙”，其实“为丫鬟充役”倒是他眼中的“大事”，齐家治国倒是他眼中的“无事”。对于数以百计的可爱的女孩子，他内心都尊敬，同时又不妨碍和她们亲热地打打闹闹。女儿国是他唯一的诗意栖居之所。而他对女子的体贴，从来是如此自然，又如此地“不合逻辑”。如他安慰平儿，是因为“从未在平儿面前尽过心，平儿又是个极聪明极清俊的上等女孩儿，故深为憾事”。他为平儿准备的配了花露蒸叠淘澄的胭脂膏子，簪在发间的并蒂秋蕙，紫茉莉十支玉簪花棒，无不是自然，温暖，凄美不胜收。我每为红楼梦中类似的唯美场景讶异，至于无言。</p>
<p>宝玉是作者的投影，他懂得同情，而同情不需要理由。他懂得欣赏女子的美，而美不需要理由。《红楼梦》中的女子之所以显得如此之美，女儿国中的生活如此富有美感，也都是因为作者有一颗懂得发现美，欣赏美的心灵。</p>
<p>于是，透过宝玉的眼睛，我看到了黛玉葬花，湘云眠芍，宝琴踏雪，晴雯补裘，芦雪庵争联即景诗，迎春在花阴下用针穿茉莉花，种种美不胜收又无以言说的诗意。是《红楼梦》让我知道了世间居然还有如此美丽的一种生存状态。正是大观园中的一草一木，鸟叫虫鸣，以及鲜明得仿佛随时会跳出书来的少年少女们，让我的贫乏干涸的心灵了解到什么是 “美”。正是“高贵的消极”的《红楼梦》中含蓄深沉的“美”，制造了我生命中的亮色，增加了我灵魂的厚度。</p>
<p>（三）参差多态，美之本源</p>
<p>《红楼梦》中首次出现了参差多态而皆美的女性群像。</p>
<p>谈到“传统文化”，总有点像是陈词滥调。现在一般语境中的“弘扬传统”，无非是一些连传统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自作聪明地试图将“青少年”培养成奴才。他们的“弘扬”局限在道德领域，而不是上文说到的审美领域。因为他们缺乏想象力，更缺乏审美能力。对这些自作聪明的“教育家”和“道德家”，我无话可说。只能说传统文化当中的《红楼梦》呈现出的博大深刻的美，仍是今人非常需要学习的。</p>
<p>仍然从没有平常心说起吧。红楼梦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中，人们的审美能力被乏味的道德教条统摄，以至于缺失。世俗观念中对女性的分类简单化到可笑：除了德容言功的样板淑女就是简单粗糙的孙二娘。（美女当中，除了投河上吊的贞烈女，就是红颜祸水的淫毒妇。都是寻死之路，哪里还有功夫审美）作为审美对象的女性，不仅不该有什么特点，反而成了流水线上的粗坯，谁按样板砍削得最标准，谁就最美。《牡丹亭》、《西厢记》是好，但其中也只有一位作者心目中的理想女性（理想配偶）。</p>
<p>但曹雪芹并没有把女性仅仅当做是“某人妻”来看待，也即是认为女性在依附男性（哪怕不是靠礼法而是靠爱情）之外还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可以说，在曹雪芹的眼中，女性不是“第二性”。于是，在曹雪芹懂得发现美的眼光中，有鲜明个性的女性形象数以十计，千姿百态，都有缺点，却都不掩其美，反而使美更独特。（唯一一个基本上没有缺点的薛宝琴，却似乎为了传诗而创，从性格到内心世界，都刻画的非常模糊甚至渺茫，也绝少有读者歌哭痛爱）。而红楼梦中“有缺陷的美”成为常态，成为群像，则是因为曹雪芹懂得欣赏不同的美。罗素曾经曰过，“参差多态是幸福的本源。”在红楼梦里我不妨说，懂得欣赏参差多态是审美能力的本源。作者心中，没有一个主观、武断的“样板”定见，而是站在深入观察生活，体谅、同情女性的角度，去描摹客观（自然还有提炼，但欣赏和描摹是基础）。于是，红楼梦中美与美可以共存（外表、内在层面上，都可以看到钗美，黛同样美），美与缺陷也可以共存（外表层面，如鸳鸯的雀斑，湘云的夹舌。内在层面，如妙玉的傲，晴雯的狠）。而且，一旦去除这些缺陷，不仅不可以使钗黛湘妙等人“更美”，反而导致不像她们本人，失去了“这一个”的特色，美也随之失去。</p>
<p>试想，湘云如果没有“爱哥哥”，还有那么可爱、那么娇憨吗？妙玉如果没有孤傲洁癖，一味地平和淡泊，超凡入圣，那将是多么“正确”又多么无聊，简直不像是活人了。</p>
<p>宝钗若没有了心机，成了湘云；黛玉失掉了小性儿，成了宝钗；晴雯不狠，便失去了“爆炭”的野性，公然又是一个袭人。那是重复，不是“正确”。“大家都是好东西”之后，与不驯服的自由心灵共生的爱情也就永远地埋葬了。</p>
<p>甚至，凤姐不毒，反而没有了“脂粉堆里的英雄”的锋芒气概，甚至没有了获得书中描写的“贾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地位的可能，到了被全家抛弃，凄惨死亡的时候，也没有如此复杂的悲剧性了。</p>
<p>而宝玉的失去知音，终于无法释怀，只能出家遁世，也在于“美”的唯一。如果美是可以量化的，可以“样板”的，那么美就是可以代替的。问题在于黛玉不是最美貌的，也不是最合乎婚介所标准的，但她是独一无二的，她美好的心灵，独特的性格也都是不可复制的。黛玉溘然长逝，宝玉在人间独一无二的爱情的寄托和美的寄托也就同时落空，“心缺一角再难补”。美之不可复制，之不可代替，即为此。</p>
<p>……</p>
<p>曹雪芹这种眼力，到今天也是绝大多数人甚至搞了一辈子红楼梦研究的红学家所不及的。自古，臭男人们和沾了男人气，比男人更可杀了的女人们续书，每非要让黛玉复活，小性儿、嫉妒、不善理家、弱不禁风……缺陷一概全无，成了比宝钗还样板的“样板媳妇＋管家”。“美满”则已，可爱全无。这笨伯事，现无人做了。但硬并钗黛为一的癖好并未消失，只是换了一种面目出现。听听那些糟老“专家”的想法吧，今儿“钗黛合一”，明儿“钗为妻，黛为妾”，还大言不惭地“宝钗黛玉结合就是最完美的女性！”浮生胃浅，还是忍不住吐了两口。照这种“女人是且仅是为男人存在”的“审美”观，这种把红茶绿茶兑在一起就以为是世界上最好的茶的水平——省省吧，别再累着您。浮生一晕顿首。那枯燥乏味地将道德教条视为审美金科玉律的癖好，无时不刻不提醒着我，这确实是一片几乎令人绝望的废墟。今天，与所有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民间节庆、婚丧嫁娶，“土艳俗乱吵”从来占据绝对的主流，而难觅“美”的踪影。因为“美”从来不是进攻性的，而是内敛，深沉，宁静的。而丑总是成群结伙的，声势浩大的，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正如你所见。</p>
<p>在这片废墟上，我更是由衷地感谢曹公，为我开辟了一条“千姿百态，各有其美”，“爱而知其恶，恨而知其美”的，欣赏美的道路。我唯一的心愿就是能有越来越多的读者，走到这条海纳百川，博大宽容的道路上来。而正如浮生开首所言，本文并没有对美下定义，说概念，归纳演绎。也没有红楼梦中的“美”作深刻分析，更没能给各位以任何美学启蒙。</p>
<p>“美”在我的世界里，不体现为语言。而体现为“春花一夜绽放。我丧失了语言，发现了沉默”。美只拥有爱美者无可言说的爱。</p>
<p><strong> 结语：</strong></p>
<p>浮生读红六年，红龄不长。大言“红楼梦的真正价值”，正恐为人所笑矣。本欲改为《我品到的红楼真味：真、爱、美》，复思也应无人将我的一家之言作学界定见，“我品到的”又成赘语，复归原题。</p>
<p>红楼梦的“价值”，即所谓的“意义”，从来就很难确定。大才不器。这个民族的异端们从来都在被后代归类又总是归不了类，想贴个不拘什么“意义”的定论，好扔神坛上晾着，又总盖不了棺。又岂止是《红楼梦》。而古往今来被大多数国人有意无意地遵从的、用来探究“意义”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只在乎“应该反映”什么。不注重真相是什么。作品又恰恰只有忏悔，没有教诲；只有真相，没有瞒骗；只有问题，没有答案。你让它切合什么“意义”呢？怎不气煞人也么哥。</p>
<p>说破大天，《红楼梦》也就是一部小说。但我从未认为文学作品在文学上的价值意义总归较低，头等不压众，比不上权力本位的价值观中的“经邦济世”、“为往世继绝学”等政治意义。但一些口称爱重红楼梦者，却每如此想。二百年来他们坚持不懈地摇铃打鼓混折腾，硬将之拖上“史学”“政治学”的“庙堂”，非要赋予“更崇高”的意义（反清复明，阶级斗争）；或以“伟人也是人”为辞，追究作者不够崇高的动机（骂皇帝，泄私愤，报家仇，抢情人），呶呶然以为得计。他们忘记了，越追求卑鄙 的“动机”和伟大“意义”，越离于大道。不知何时是个了局的“意义”之争中，唯一没被怀疑的就是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就是“王朝政治”唯一的、终极的意义。但难道王朝政治才有终极意义？作者就不能为了美，为了真情，为了所爱的可爱的人，去写什么吗？</p>
<p>我在红楼梦中看到最可宝贵的，却是至今仍能令灵魂栖居的真，爱，美。虽然在“流言家见宫闱秘事”的特种“讲坛”中，我看不到求真；在“红楼梦是阶级斗争”的“学术”辩难中，我看不到大爱；在“钗黛之争”中，我看不到审美。这真是一幕幕永远没尽头的讽刺剧，不断反衬着《红楼梦》这个充满了杰出高贵品质的民族异端。文学而偏不能被文学研究者承认为文学，真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反认他乡是故乡”。</p>
<p>《红楼梦》不是完美的。</p>
<p>它讴歌青春，但青春的力量是有限的，本身不能成为信仰。它痛恨自由生命的被设置，宝玉决绝出家，却在青春梦醒后无路可以走，而道路只能等待后人开创。它对极具审美价值的生活细节的描写，在用“美”熏陶感染读者的同时，也为读者了解历史和文化，打开了一扇明亮的窗子，但这不是锦绣堆中信手拈来的明珠，却是废墟上硕果仅存的孑遗。仅靠一本《红楼梦》是绝不能滋养出另一本《红楼梦》的。</p>
<p>《红楼梦》不是万能的。</p>
<p>甚至只要权力本位的价值评价体系存在一天，它就一天真正地“无用”。曾经，为了让它“有用”，蔡孑民将它拉入排满革-命。但双十节纪念中，有否礼赞红楼梦一项呢？曾经，为了让它“有用”，无数的人把它往阶-级-斗-争上拉，但《阶-级-斗争-史》可能铭记红楼梦的“反封建功绩”吗？“红楼梦是-阶-级-斗-争”的论断在红学界内影响极大，但下论断者绝对是“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军事理论家”，而不可能是“久经考验的老一辈无-产-阶-级红学家”，如此等等，折射出的又岂止是文学。这不是曹高二公的悲哀，是我们的悲哀。</p>
<p>《红楼梦》是可爱的。</p>
<p>因为它拥有真，爱，美。它理应得到我对它无可言说的爱。</p>
<p>（浮生何所寄，２００９.９.８完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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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梅节：曹雪芹、脂砚斋关系探微</title>
		<link>http://yagao.biz/archives/meijie-tanwei.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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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2 Jan 2010 15:14:40 +0000</pubDate>
		<dc:creator>甄应嘉</dc:creator>
				<category><![CDATA[红楼学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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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作者】梅节
【内容提要】
脂本、脂评是新红学的命根。胡适将脂砚斋与《红楼梦》作者画等号，周汝昌指为曹雪芹的续弦妻，书中的史湘云。根据脂评深入探考芹、脂关系，应该指出脂砚对《红楼梦》不甚了了，是非好恶亦不同于曹雪芹；他干扰雪芹的创作并窜改《红楼梦》原稿；在评本中故意隐去原作者，凸显自己，企图将自己定位为“红楼梦的主人”。本文反对佞脂，但也反对妖魔化、虚无化脂砚斋。脂砚欣赏曹雪芹，供养他写小说，并保存《红楼梦》大部分原稿，在红学史上应有其地位。</p>
<p></p>
<p>我喜欢《红楼梦》，也写过几篇文章。槛外谈红，只是凑凑热闹，并非什么专家，顶多算个红学的票友。因为从头到尾，我研究《红楼梦》只属业余性质。下面谈谈我对曹雪芹和脂砚斋关系的一些看法。</p>
<p>发愿给脂砚斋落妆
过去读《红楼梦》均120回本，新中国成立后方有注释本。如果是老本子，则有护花主人和大某山民等的评语。自从胡适购得《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建立所谓新红学以后，红学研究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胡适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1](P21) 书中的“贾宝玉即是曹雪芹”。[1](P24) 曹雪芹只写了前80回，“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1](P34) 最初的钞本《红楼梦》都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胡适《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钞本》），[1](P86) 而“脂砚斋即是那位爱吃胭脂的宝玉”，亦即“红楼梦的主人”、“作者曹雪芹”自己。[1](P85) 新红学的另一主将俞平伯先生本身是新文学作家，他证成《红楼梦》后40回为高鹗所续，但不赞成“自叙传”说。他认为决不能把小说“径作为作者的传记行状看”，[2](P1) 而与新红学主流渐行渐远。胡适后来看中当时在燕京大学读研究院的周汝昌先生，收为关门弟子，将视作珍秘的甲戌本让他录副。胡适没有看走眼，周汝昌先生果真成了“自叙传”说的传人。他的毕业论文即以《真本石头记之脂砚斋评》为题，修补了胡适提出的贾宝玉、脂砚斋、曹雪芹“三位一体”的漏洞，认为脂砚不是贾宝玉，而是史湘云；不是曹雪芹，是曹雪芹的“新妇”。[3](P121—158) 随后出版的《红楼梦新证》，则企图将“作品的本事考证与作家的传记考证”“合而为一”，证实《红楼梦》乃曹雪芹的“写实自传体”小说。[4](P22) 周汝昌的新说将胡适的“新红学”推向新的高峰，也将红学研究引向一个岔道：</p>
<p>第一，研究《红楼梦》不再需要读120回本，只读前80回。不仅研究者不能碰后40回，一般读者也不宜看。谁看就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5](P292)</p>
<p>第二，《红楼梦》是“曹雪芹‘将真事隐去’的自叙”，[1](P28) 读红旨在找出隐去的“真事”。人物形象、小说情节、艺术结构之类均属次要。后来周汝昌索性将《红楼梦》的文学研究作为“小说学”而扫地出门。</p>
<p>第三，要辨别《红楼梦》所写的哪些是“假语村言”，哪些“嫡是真事”，要靠脂砚斋评。脂砚斋是大观园的史湘云，后来成为曹雪芹的续弦妻，协助雪芹修改和评点《红楼梦》。</p>
<p>周汝昌的宏文、巨著发表不久，1954年即爆发批俞平伯《红楼梦简论》、《红楼梦研究》的运动，重点是批胡适。孙玉明先生半个世纪后撰成《红学：1954》，搜集并厘清许多深层的不为人知的事实，使我们看到这场大批判的台前和幕后，看到一些人的真面和假面。</p>
<p>我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踏足红坛，面对的就是这样的景况。明清科举，考四书用朱注；现在研究《红楼梦》，要用脂批：论红不称脂砚斋，“此公缺典真糊涂”。我花很大力气去掌握脂评，把俞平伯1960年版的“辑评”几乎翻破了，作了好几本笔记。不过，“信”与“疑”本是一体两面，信至微处，疑亦丛生。虽说自己被胡适、周汝昌牵着鼻子，上了所谓“新红学”的道儿，总还是愿意跟事实走。譬如说，脂评所以重要，是由于脂砚斋的特殊身份。但我左看右看，脂砚斋怎么也不像个女的。既然是男身，如何做曹雪芹的老婆？而且从脂砚斋的评语看，他对曹雪芹颇为隔膜，对《红楼梦》也不甚了了，误解、误评的地方很多。对曹雪芹更不尊重，恣意篡改《红楼梦》，到后来两人甚至互不瞅睬。我从怀疑慢慢产生受骗的感觉，于是决心替脂砚落妆，汇集数据弄清他的面目，将他逐出大观园，不让他在怡红院、潇湘馆、芜蘅院内帏厮混；也不让他踏入曹雪芹家门，谬称知己，进行滋扰。题目也想好了：曹雪芹、脂砚斋关系探微。</p>
<p>正在这时，我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先父去世，母亲需人照顾，1977年冬我移居香港。开头一两年有点时间，便陆续将研究《红楼梦》的心得整理发表。第一篇是《史湘云结局试探》，批评周汝昌先生对《红楼梦》的歪曲，清除实证派红学在我身上的影响。但《探微》却压下来了，因为这样的看法当时颇为骇人，而文章有些地方还考虑不够成熟。80年代中，我将兴趣转移到《金瓶梅》研究方面上。1984年，邓庆佑先生向我约稿，我将此文的第一部分“从畸笏叟两条批语说起” 抽出，以《说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为题交《红楼梦学刊》。在文章的最后，我呼吁红学界要重新考虑芹、脂关系。[6](P137)</p>
<p>二十年过去，岁月如流，耄耋将至。红学界有些朋友知道我有这样一篇文章，希望我在老年痴呆症大发前将之整理发表，而我自己也觉得是一桩未了心事。所以不管成熟不成熟，现在略加补充，将之发表，希望同道指教。</p>
<p>脂砚斋对《红楼梦》不甚了了，是非好恶亦不同于曹雪芹</p>
<p>脂评的价值，据胡、周言在于他与曹雪芹二而一，一而二，即使不是参与《红楼梦》的创作和修订，也深知“拟书底里”，完全可用他的评语来解读《红楼梦》。但是通读脂评，我们很难说脂砚对《红楼梦》及其作者有多深的了解。</p>
<p>小的不谈，只谈大关目。</p>
<p>《红楼梦》第一回回目：“甄士隐梦幻识通灵，贾雨村风尘怀闺秀”①，开宗明义提出“甄真”、“贾假”，让读者着眼。江南有甄家，北方有贾家，甄家有甄宝玉，贾家有贾宝玉，两个宝玉“一样行景”。“真事欲显，假事将尽”②，贾宝玉唱罢甄宝玉就接着上场。太虚幻境的对联讲得很清楚：“假作真时真亦假”，真真假假，无非叫读者不必认真，不能认真，只当故事来看。“甄士隐”就是真事隐，“贾语村”就是假语存。所以第一回之末，甄士隐即随跛足道人而去，贾雨村上京，搭上荣国府进入正文。但脂砚斋不懂与真事隐相对的贾雨村就是“假语存”，添字解作“假语村言”，以作品的艺术真实，等同作者的经历和现实生活中的真事，结果在批语中处处坐实，处处说“真”，“真有是事”、“真有是语”、“实属旧日往事”、“经过见过”。甚至还将自己代入，“批者曾经”、“批书者亲见”、“余旧日目睹亲闻”。脂砚因为没有读懂《红楼梦》第一回而以假作真，又误导读者追踪蹑迹，索“隐”认“真”。胡适、周汝昌的“新红学”，就是建立在脂砚误解“贾雨村”命意之上的新索引派红学。</p>
<p>又如《红楼梦》第二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冷子兴演说荣国府”。回目脂砚斋也不懂，把“冷子兴”解作“即俗语所谓冷中出热，无中生有也”。这是什么意思呢？张竹坡本《金瓶梅》第一回回目作“西门庆热结十兄弟，武二郎冷遇亲哥嫂”。[7](P1) 上下联又简为“热结”、“冷遇”。脂砚斋熟读《金瓶梅》（从他的评语中可见），“真假原从冷热来”，过去就有人认为《红楼梦》真、假对举，是受到《金瓶梅》冷、热相成的启发。这也许有一定的关系，但脂砚斋释“冷子兴”是“冷中出热”，却是错的。因为回联后面的引首诗已经讲明：“一局输赢料不真，香销茶尽尚逡巡。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旁观冷眼人。”冷子兴就是冷眼知兴衰的意思。正文开始，曹雪芹安排一个明兴替、知聚散的古董行商人冷子兴介绍荣、宁二府，不过寓难逃兴废、旁观者清之意，与“冷中出热”无涉。</p>
<p>再举一个例子。庚辰本第十七、第十八回引首诗：“豪华虽足羡，离别却难堪；博得虚名在，谁人识苦甘？”脂砚批云：“好诗，全是讽刺。近之谚云，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真骂尽无厌贪痴之辈！”又暴露他的浅薄。这首诗究竟讲什么呢？是讽刺别人，还是感叹自己？脂砚完全体会错了。其实，诗的前两句是针对下联“荣国府归省庆元宵”说的，后两句是针对上联“大观园试才题对额”说的。“博得虚名在，谁人识苦甘”，宝玉题对额受到清客们的称颂，曹雪芹这回书受到他那小圈子的朋友赞许，但很少人知道作者写这回书如何惨淡经营，付出多少心血。元妃归省，说不尽富贵荣华，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但有聚必有散，有兴必有衰，而欢乐、惬意的另一面就是痛苦、难堪。这首小诗，抒发了曹雪芹写这一大回书的感慨，脂砚的解读完全是瞎子摸象。可见他对《红楼梦》也不过是字面的了解，不比我们高出多少。</p>
<p>当然，《红楼梦》博大精深，要求脂砚全面掌握、深刻理解，未免太难为他。但是作为“合作者”（不说什么伴侣、助手），最低限度是非好恶应与作者基本一致。从评语看却并非如此。现在红学研究者把曹雪芹捧得太高，笔者对此有若干保留。但《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小说，其主要倾向是反封建、反传统，主张个性解放。所以书中对如黛玉、晴雯、芳官等纯真、率性的女孩子比较同情，而对世故、矫情、阴柔、媚俗如宝钗、袭人辈颇有微词。脂砚刚好相反，对前者却充满偏见和厌恶，赞宝钗、袭人为“贤女”，“高诸人百倍”。他想不通，大观园这么多漂亮的女孩子，宝玉为何“只有一颦儿可对”。他尤其不明白，宝玉娶得宝钗当妻子，麝月做婢妾，却弃之出家做和尚，简直是暴殄天物。周汝昌把高鹗骂得一钱不值，但高鹗在其所续的“妄谈禅”回，让宝玉说出“任凭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的剖白，总算对宝玉的恋爱观有所体认。脂砚连“爱情”两字怎么写都不知道，“恨不能尽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时之趣兴”，比贾珍、贾琏、薛大傻子好不了多少。</p>
<p>第七十四回“惑奸谗抄检大观园”，晴雯死，芳官、柳五儿逐，宝玉目睹主持这场大清洗、大迫害的是他的慈母王夫人，并且怀疑是天天伴他睡觉的贤袭人暗中告密。他才醒悟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的大观园、怡红院原来这么凶险、残酷。他的天真想法破灭了，撰写了《芙蓉诔》抒发他莫名的悲愤。雪芹自谓《芙蓉诔》 “洒泪泣血，一字一咽，一字一啼”。但是脂砚却说：“诸君阅至此，只当一笑话看去，便可醒倦”。通篇只批注字、词典故，一字不及是非。真是我哭豺狼笑，与雪芹感情全不相通。</p>
<p>正是由于偏见与浅薄，他的批语的准确性、可信性往往成疑。譬如他的“钗黛合一”论：“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请看黛玉逝世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红学界也颇有些人相信，笔者认为并不符合曹雪芹的本意。说到黛玉之死，这也是《红楼梦》一大公案。宝钗是宝玉名义妻子，黛玉是宝玉心上情人。后30回写黛玉之死，虽不一定如高续那样煽情，但也一定悱恻感人。王昆仑先生说过：很可惜，曹雪芹写黛玉之死我们没能看到，但有幸，看到他写晴雯之死。[8](P27) 脂砚看过后30回，但对黛玉之死只字不提，只留下一句“为对境悼颦儿作引”（第七十九回）。这使一些迷信脂评的人推测，黛玉的结局很平淡，几乎无声无臭就死了。这当然不是雪芹对黛玉吝惜笔墨，而是脂砚不喜黛玉，尽量不提她。</p>
<p>还举一个“不写之写”的有趣例子。《红楼梦》最后的“情榜”，公布十二钗正、副、又副等册的芳讳，而每人有二字或数字的考语，等于变相的谥号。黛玉是“情情”，宝玉是“情不情”。脂砚看过后30回，在评语中一再提“情情”、“情不情”，独不及宝钗考语。对照二玉，宝钗的考语极可能是“不情”。这是“恶谥”，怪不得脂砚讳莫如深。但有一次却漏了嘴。第十七、十八回批语：“孰谓宝卿无情，只是较阿颦施之特正耳。”谁说宝钗无情？哈哈，原来是曹雪芹的情榜！像这样一些例子，试问我们怎么能据脂评来论曹雪芹，来评《红楼梦》？</p>
<p>脂砚干扰曹雪芹创作并窜改《红楼梦》原稿</p>
<p>不过，好也罢，歹也罢，脂评到底只是脂砚一伙的识见，怎么评说在他，信不信由你。最恶劣的是，脂砚以自己的爱恶干预曹雪芹的创作，以自己的无知窜改《红楼梦》原稿。雪芹是作者，脂砚是“合作者”，“一芹一脂”是什么关系，稍后再说。从批语看，脂砚是评阅者。雪芹将写好的稿子，积累到一定数量，便给脂砚为首的一伙人传阅。脂砚等便在上面写评语，发议论，提意见。如果没有意见，便清抄成为定稿；如果有意见，便退回雪芹让他考虑修改。最典型的例子，是第十三回 “秦可卿死封龙禁尉”，雪芹原作回目叫“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有批语云：</p>
<p>“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事虽未漏（洽），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③</p>
<p>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季春畸笏叟。</p>
<p>曹雪芹在创作《红楼梦》之先，曾写过一本《风月宝鉴》。有人认为属小型《红楼梦》，恐怕不是。《风月宝鉴》是“鉴戒录”一类独立短篇，内容是他在内务府、宗学听到一些豪门贵族的风月故事。有养小叔子的，爬灰的，盗嫂的，偷尼姑的，肏小官的，兄弟弄大姨小姨的，姣婢诱淫少主的……寓劝诫于暴露，颇受宗学贵族子弟的欢迎。后来曹雪芹写《红楼梦》，便把这些风月故事融入其中。贾珍觊觎“擅风情、秉月貌”的儿媳，勾引通奸于天香楼，婢女瑞珠、宝珠把风不严，为尤氏撞破，可卿愧羞上吊。这样的结局，与十二钗正册之可卿图判《好事终》曲一致。但是因为文中写到可卿死后向凤姐托梦，提醒她要防后，多置祖宗田庄，即使一旦败落，祭祀亦可永继，儿孙尚可耕读。畸笏大为感动，吩咐雪芹将可卿“淫丧”的内容删去，让她死得不这么难看。畸笏多年后还夸自己“大发慈悲”，真是使人哭笑不得。明刘元卿《贤弈编》卷二讲过一个笑话：“沈屯子携友人入市，听打谈者说杨文广围困柳州城中，内乏粮饷，外阻援兵，蹙然踊叹不已！”④ 畸笏不仅蹙然踊叹，还要番兵立刻解围，杨文广打得胜鼓回朝。这是世界文学史上的大笑话！畸笏一发善心，这一回不仅少了公公盗媳的两千字“史笔”，而秦可卿也就贞淫难辨。现在刘心武先生就利用可卿的这种模糊之处，建立龙门红学的新品种“秦学”。</p>
<p>删“淫丧”是畸笏的账，虽然有人仍认为脂砚、畸笏同是一个人，但红学界相信这种怪诞的说法的人已经少之又少。脂砚有自己的账，广为人知的例子是反对曹雪芹定名他的小说为《红楼梦》，坚持用《石头记》。标题要揭示文章的内容，书名要准确反映原书的中心思想。曹雪芹写“上三十回”，倾向取名《石头记》。后来他检讨整个写作计划，为突出主题，第二十八回以后他改变了写法，加强“红楼——梦”这一主线，削减“石头——记”、“风月——鉴”两线，虽然末尾仍由甄宝玉将石头送回大荒山，与开头顽石入世的缘起相呼应。但是脂砚却拗着定要用《石头记》作书名。在乾隆甲戌重钞“上三十回”改本时，擅自将书名定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并在第一回“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之后，增入“至脂砚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一行字。⑤ 脂砚坚持己见，企图以自己的看法来修改曹雪芹的《红楼梦》，虽然这行字挂不住，却影响深远，造成《红楼梦》二名和两个版本系统的纠结，成为后世红学争论不休的问题。</p>
<p>脂砚窜改《红楼梦》最典型的例子，是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制灯谜贾政悲谶语》。贾母为薛宝钗做生日演戏，薛宝钗点了一出《西游记》，后来又点了一出水浒戏《鲁智深醉闹五台山》。这两出都是和尚戏，预示她与和尚有缘——未来的夫婿贾宝玉将出家做和尚。第二十二回是一个大关目，继第五回之后为宝玉、宝钗、黛玉及贾家四艳定终身。但是在宝钗两出和尚戏之间，却夹着一段凤姐点戏的文字，说凤姐为迎合贾母喜欢谐趣耍笑戏文，在宝钗之后点了一出《刘二当衣》。凤姐点戏的文字上有评语：“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乎？”又“前批‘知者寥寥’，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⑥ 畸笏的批语说出文中凤姐点戏的三十九字是“脂砚执笔”所加，详细论证见拙作《说凤姐点戏，脂砚执笔》。脂砚斋没有读懂这半回文字，他的加插完全是佛头着粪，把曹雪芹藏谶的用意破坏了。但脂砚一伙却自拉自唱，赞脂砚的窜改“写得周到，想得奇趣，实是必真有之”；而让阿凤先点，是“贾母取乐，非礼筵大典，故如此写”。这样糟蹋《红楼梦》在他们圈子却是公开的，并且被认为是雅事，多年后一再提起。类似的窜改不止一处。日本伊藤漱平教授指出第十一回凤姐点戏，也有脂砚“补笔”。第十回至第十三回可卿之丧，多处有修改的痕迹。⑦ 当时曹雪芹还活着，他会有什么想法呢？</p>
<p>脂砚斋评本隐去原作者，尽量凸显自己</p>
<p>《红楼梦》究竟是谁写的，著作权问题像断不了根的疟疾，隔一段时间就发作。早入行的参加过论战，打过群架，明白问题的症结，算解决了。新入行的不知道。新人多了，觉得著作权还是有问题，又提出来。结果，又把老资料抖出来吵一次。究其原因，《红楼梦》是一本半匿名的未完成的小说，曹雪芹只承认自己是编者，作者是“石头”。无序无跋，无署名，无版权页，真的像石头上的文字。弘旿说：“《红楼梦》非传世小说。”⑧ 许多研究者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所谓“非传世，即非以整个社会为读者对象，而是为特定的少数人而写作的小说。既为小圈子写作，作者读者互相认识，也就可以免去作者应向读者所作的交代。既不是面向社会，也就不要整部书完成后才与读者见面，而是写好一部分就让小圈子传阅。这完全符合《红楼梦》的创作和评阅的实际。曹雪芹是作者，写《红楼梦》给一班贵族子弟看，他们之间进行了什么样的交易，下面再谈。有一点应指出，《红楼梦》的著作权和所有权似乎是分开的。著作权虽属曹雪芹，但这部稿子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他，脱稿后即由脂砚等人拥有。这可以解释上面提到的种种异常现象，批者可以蛮横无理地要作者怎么改、怎么写，甚至自己动手窜改增补。批者还拥有作品命名权和诠释权，占有原稿并可以作最后的处置。</p>
<p>《红楼梦》著作权的混乱，脂砚负有直接的责任。</p>
<p>第一，脂砚不愿对曹雪芹的《红楼梦》著作权作明确的文字记载。在开头关系融洽阶段，脂砚等在批语中不讳言雪芹是作者。如第一回，雨村中秋对月寓怀“未卜三生愿”下，甲辰本有双行批注：“这是第一首诗。后文多少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亦为传诗之意。”第二回引首诗“一局输赢料不真”下，甲戌本夹批：“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但批语不同于正文，是附属性的。甲辰本为“评注太多，反扰正文”，将之删去，结果到乾隆五十六年程、高出版120回本《红楼梦》，就只知“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不知谁是作者。⑨ 而且批语多有讹夺，如甲辰本那条“余谓雪芹撰此书”，甲戌本多一“中”字，作“撰此书中”，戴不凡先生据此解读为雪芹只撰书中诗词。[9](P7)</p>
<p>其实，脂砚完全可以毫不含糊地公开宣布《红楼梦》的著作权属曹雪芹，只是他不愿做。脂砚一共四次阅评《红楼梦》，与雪芹写作这部书的四个阶段相关联：</p>
<p>1.雪芹乾隆辛未（1751）起手写《红楼梦》，癸酉（1753）完成前28回（脂评中称“上三十回”），给小圈子传阅。脂砚一众从内容到书名提了不少意见。这是“初评”。</p>
<p>2.雪芹对前28回进行了修改，小说定名《红楼梦》。脂砚甲戌（1754）抄阅再评，坚持用《石头记》作书名。以后三评四评，仍沿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表示他反对曹雪芹用《红楼梦》作书名。</p>
<p>3.曹雪芹前80回乾隆丙子（1756）脱稿（中又分若干次交稿）。脂砚进行第三次评阅，但此本没有流传下来。有研究者认为“立松轩本”与丙子三阅评本有关。[10](P206)</p>
<p>4.雪芹搬到西山，至戊寅（1758）写完“后三十回”，脂砚己卯（1759）、庚辰（1760）进行第四次评阅。“后三十回”有些内容如元妃之死、抄家等不宜“问世传奇”，只把前80回评语作了整理，对上半部已有伏线的情节略加注明，定稿题上“庚辰秋定”、“己卯冬定”、“脂砚斋四阅评过”。</p>
<p>其实，如果脂砚诚实，应根据成例处理编纂者、评阅者的关系，如：</p>
<p>《封神演义》，钟山逸叟许仲琳编辑，竟陵钟伯敬先生批评；</p>
<p>《禅真逸史》，清溪道人编次，仙仙心侣评订；</p>
<p>《姑妄言》，三韩曹去晶编，古营州林钝翁评。</p>
<p>他完全可以明书“曹雪芹编次，脂砚斋评阅”。但连这样的一行字都不愿留给曹雪芹，其居心实不可问。</p>
<p>第二，脂砚的评释使《红楼梦》原作者更隐晦。上面已经讲过，《红楼梦》是一部虚构的小说，既非写“曹寅家事”，也不是写“明珠家事”。嘉、道间豫王府的裕瑞已指出：“书中所托诸邸甚多，皆不可考。”[11](P24) 脂砚将假作真，处处坐实，实误导读者。在开始阶段，脂砚等还守分际，将自己和作者分开，书中的人和事只与作者联系，即使联系到自己，也要搭上作者，如“此等事作者曾经，批者曾经，实系一写往事”；“作者与余，实实经过”。但到后来，脂砚等也不管合适不合适，自己抢进小说里面，对号入座。第十三回凤姐协理宁国府，总结宁府五大坏习气，有批者马上联系自己：“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恸，血泪盈面。”（甲戌、靖本眉批）第十七、十八回元春归省，说宝玉3岁时已得元春手引口传，批者又哭鼻子说：“批书人领至（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姐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庚辰夹批）不知作者批者谁是谁，变成抢椅子游戏。脂评成为一锅糊涂粥，其后果如陈庆浩先生所指出的，被引申为：“批书人和作者都是书中人物。《石头记》是记录他们的生活，批语是他们看到自己过去的生活产生感慨！”[12](P98) 这样一来，除了“自传说”，又产生了“他传说”、“合传说”，曹雪芹这位作者，真的如楔子所说，只是一个记录者和文字编辑？！</p>
<p>第三，脂砚要确立自己是“红楼梦的主人”。脂砚的意图，从他整理完四阅评本，在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回前总批录存的“佚名”一首七律作压卷，可以窥知。诗曰：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汝何。”脂砚有说明， “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名。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又曰：“凡是书题者不可（少），此为绝调。”我怀疑这首诗是他自己写的，因为只有他才看过 “后三十回”，知道“情不情”的考语谁属。甲戌本第一回引首诗“浮生若甚苦奔忙”，曹雪芹并没有直接代入“情痴”。这首压卷之作，“脂砚先生”公然以“茜纱公子”自居！幸亏当时在敦诚叔侄等友人中，还有另一个叫“红楼梦”的本子在流传，永忠、明义的记载使雪芹的著作权得以维持不坠。</p>
<p>曹雪芹对脂砚斋的疏离和对《红楼梦》的冷漠</p>
<p>上面分析了芹、脂关系，主要从脂砚方面进行考察。现在我们从雪芹方面着眼，看看他对脂砚的态度，评估二人关系也许更为全面。</p>
<p>脂砚与雪芹的合作关系，开始阶段应该是比较愉快的。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他们欣赏雪芹的大才，高度评价他写的小说；比较注意守分际，不把评者与作者相混淆。他们之间有感情交流，如第七回退回作者的原稿上写上“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二三。以（此）二句批是，假（聊）慰石兄”（甲戌眉批）。但到后来，关系就越来越差。他们资助曹雪芹写小说，当然就有权话事，既然是非好恶、思想认识不同，也就免不了摩擦冲突。如畸笏指示要删“淫丧天香楼”，脂砚坚持用“石头记”作书名，执笔增入“凤姐点戏”情节，等等；雪芹虽没有吱声，但可以想像他的不快。乾隆二十一年丙子，写完了前80回，他搬到西山。这种“合作”关系便无形中断。事实上，从己卯、庚辰四阅评本，可以看出雪芹对脂砚的关系已经相当疏远。</p>
<p>一、留空不补。第七十五回《赏中秋新词得佳谶》，荣国府凸碧山庄中秋赏月，宝玉、贾兰、贾环叔侄各作绝句一首，咏中秋即景。据回目，这三首诗将揭示贾府的结局及他们三人的未来，有作谶的作用。贾政又规定不得用那些“冰”、“玉”、“晶”、“银”等样堆砌字眼，有一定的难度。所以雪芹采取留空的办法，“道是……”将诗空着。庚辰本保留一批条：“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丙子距甲申八年，雪芹始终没有将三首诗补上。</p>
<p>二、章回不分。前80回，许多编辑工作都没有完成，仍属初稿状态。许多研究者已指出，《红楼梦》情节矛盾，时序颠倒，年龄乖讹比比皆是，早期抄本尤甚。楔子说雪芹在悼红轩“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编成目录，分出章回”，但有些章回明显未分。如第十七、十八回合用一个回目，己卯、庚辰本有回前批云：“此回宜分二回方妥。”脂砚分不开，雪芹不帮忙。庚辰本第七十九、八十回也是这样。可见雪芹交出稿子便了事，似无“售后服务”这一项。</p>
<p>三、残缺不理。脂砚等拥有《红楼梦》小说的原稿，但因为保存不慎而有残缺散失。如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制灯谜贾政悲谶语》，庚辰本惜春谜以下残缺，有眉批云：“此后破损，俟再补。”雪芹始终未施援手。回末有评云：“此回未补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脂砚的己卯庚辰本“内缺六十四、六十七回”，连回目都没有。</p>
<p>芹脂关系互不咬弦，最明显是后30回的写作与处理。脂砚一伙虽然欣赏曹雪芹，出钱养他写小说给他们看。写些什么，笔者相信他们事先曾议论过。也许他们对上位者都有某种程度的不满，却不希望因文字而贾祸，所以在“凡例”和“楔子”中反复申明：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不敢干涉朝廷”；“虽有些指奸责佞，贬恶诛邪之语，亦非伤时骂世之旨”。文中稍涉政事，如第四回“葫芦案”，脂砚即马上解释：“此非石头记正文”；“非有意讥刺仕途，实亦出人闲文耳”。第二十八回以后，雪芹给他的小说定名《红楼梦》，并改变了写法。脂砚坚持用《石头记》。因为他内心深处，希望小说仍保持上30回的风格，石头入世、造历幻缘，徜徉于天外与尘寰之间，记风月繁华之盛，述世态人情之变。总之，避免太贴近政治。《红楼梦》前80回，大旨如此。</p>
<p>雪芹到西山之后完成的后30回，已到梦醒阶段，大故迭起，巨厦倾颓。“后三十回”有两大事故，一是元妃之死，二是抄家，而且后者又与前者有关。元妃是怎么死的，高续后40回说是中风——痰厥。但脂砚在第十七、十八回元妃归省、贾府演戏，第二出《乞巧》下点出：“《长生殿》中，伏元妃之死。”《长生殿》是清初洪昇写唐明皇和杨贵妃的故事，《乞巧》乃其中《密誓》一出。杨贵妃初虽极为唐明皇宠幸，后在马嵬坡被赐死。元妃被缢死可与第五回十二钗正册元春的图判印证：“画着一张弓，弓上挂一香橼”。“橼”谐“春”，挂即悬，谐“元”。香橼挂在弓上暗示什么呢？赐死。因为明清统治者诛贵进，往往用弓绞杀之（将弓套于颈上，将弓转动，弦即绞紧）。《清史稿·吴三桂传》：“（康熙元年）四月，吴三桂执由榔及其子，以弓弦绞杀之。”[13](P12841) 明诸圣邻《大唐秦王演义》第五十九回，高祖听信谗言赐世民死，派裴文靖赉三件法物“弓弦、药酒、短刀”往河南。秦王自思：“我欲待取弓弦自缢而死，不免带索拖绳。欲赴短刀，又做无头之鬼。只是吃药酒罢。”[4](P495)</p>
<p>小说中元妃之死很容易使人联想其不久前一件轰动朝野的大案，乾隆十三年春东巡，回至德州登舟，孝贤皇后暴卒。当时民间传言孝贤不满乾隆淫行发生争吵，乾隆老羞成怒推之落水淹死，一说逼令自缢。从乾隆后来从厚封赠，亲撰《述悲赋》哀悼，忌日临祭等等做作，很可能有愧于心。乾隆二十年乙亥胡中藻文字狱，原因之一是胡写了一首《孝贤皇后之丧》五言诗，用心赤诚，用字怪险：“其夫我父属，妻皆母道之。女君君一体，焉得漠然为。”乾隆勃然大怒：“帝后也，而直斥之曰其夫曰妻。丧心病狂一至于此，是岂覆载所可容者乎？”[15](P65) 胡中藻依大逆处斩。雪芹第二年便迁居西山。好像对着干似的，他写元妃之死，不仅干涉朝廷，而且直指宫闱。后30回写“抄家”亦犯大忌。因他上代曾被抄家，以罪人之后写抄家残酷，很容易被指对上“怨望”，想反攻倒算。这是要砍脑袋的。脂砚害了怕，马上将“元妃之死”与“抄家”的文字处理掉。只对前80回作了定稿，后30回就听任其散失了。</p>
<p>一芹一脂与《红楼梦》缘起</p>
<p>《红楼梦》成书，与三个人有关：曹雪芹、脂砚斋、高鹗。高鹗不谈，脂砚斋还不知道是何许人，只谈曹雪芹。曹雪芹较大可能是曹頫的儿子，不大可能是曹颙的遗腹子。因为他有弟弟，年龄也不合。雪芹的名字有三四个，但朋辈不知他叫“天佑”，也不知道他曾“官州同”。他大概生于康熙六十年（1721），见拙作《红楼梦成书过程考》。[6](P173,174) 他出生后，朝廷就换了对曹家不怀好意的新主子，开始追讨亏欠钱粮计八万五千余两银子⑩。曹頫承诺三年补完：“只知清补钱粮为重，其余家口妻孥，一切置之度外。”(11) 雪芹小时不饿饭，已是皇恩浩荡，还能阔到哪里去？雍正五年抄家，更扫地出门。曹頫赔不出四百两欠银，雪芹看着他父亲连年扛枷带锁。如果《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后30回的抄家，“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倒有几分事实根据。周汝昌设想曹家“中兴”，其根据是曹家有两门好亲戚：乾隆登位，“福彭当用，管正白旗事，则頫似得复官内务府”。[16](P545) 真是算命先生吃螃蟹——瞎掰。蔡义江先生新作《红楼梦是怎样写成的》驳之，痛快淋漓。[17](P35—39) 曹頫骚扰驿站事小，侵帑亏空罪大。他的欠项并未清偿，只是宽免。雍正元年谕：所有“亏空钱粮各官，即行革职，着落伊身，勒限追还。若果清完，居官好者，该督抚等奏明”，提请开复(12)。曹頫因未清完亏欠，不得开复，连累曹雪芹无法参加科举考试，这点下面再谈。周先生想倚福彭势力，带携雪芹过几天锦衣玉食的贵介公子生活，以免使得他的“自叙传”说完全凿空。但他忘记了平郡王纳尔苏、福彭是曹寅的女婿、外孙，曹颙——曹天佑是曹寅一支的“正头香主”，曹頫是旁支过继的。曹寅、曹宣两兄弟本来就不和，连康熙都知道，但曹颙猝逝，才让曹頫过继，任江宁织造，以养两代孀寡。曹家祖孙三代任江宁织造五十多年，如同世职。这个世职是在曹頫手上丢掉的。不是因为曹寅的亏空，而是曹頫的胡搞——“骚扰驿站”，至连累抄家。破祖败家，无可原谅。雍正十一年纳尔苏勒索罢职的隋赫德要回三千八百两银子，拿出十分之一，即可代曹頫清还亏欠。但就是不管，让他枷着。可见怨恨之深。我相信即使曹頫不归宗，也不会和曹寅一支住在一起。对曹雪芹则可能好一些。俗语说，有螟蛉子，没有螟蛉孙。第一代是假的，第二代就是真的。何况曹頫也不是螟蛉，只是隔从。曹寅艰于子嗣，两代单传，多一个孙子也很好。所以曹寅、曹颙遗孀应接受曹雪芹。当然，即使这样，也还有亲疏厚薄，“各肉儿各疼”。平郡王父子大概会照顾曹寅一支，帮曹颙遗腹子纳监、捐官，打点前程，当了州同。但曹雪芹只有一条路，入内务府景山官学。</p>
<p>康熙为培养得力的心腹奴才，二十四年成立景山官学，拣选内务府子弟入读。学生月给银一两，“凡内务府人等，有家贫不能读书者，听其入学肆业。应用器物，于各该处支取”。乾隆四年复准：官学“三年一次，奏请委官考试。一等以笔帖式用”。(13) 雪芹18岁以前在景山官学读书，在这里不仅学到传统文化知识，而且也积累了帝室王公上层生活的见闻，作为以后创作《红楼梦》的素材。雪芹以学优考取笔帖式，出来即在内务府当差。</p>
<p>对于曹雪芹的出身，有人认为由科举。熟悉清代典籍掌故的邓之诚先生谓雪芹为贡生，[18](P96) 高阳说以副贡为正黄旗官学教习，[19](P101) 周汝昌谓“正式考中了秀才”。[20](P104) 蔡义江先生在其新作《红楼梦是怎样写成的》指出，雪芹由于其父犯罪被革职，亏欠未偿，被剥夺参加应考的资格。“无材可去补青天”，雪芹一生惭恨、最大愤懑是受到歧视，困于下僚，不能通过科举获得功名，展其抱负。[17](P59—66) 这是红学研究的重大突破，使《红楼梦》“无材补天”之喻得到正确解释，对全面了解曹雪芹思想有重大意义，应该向蔡先生祝贺。我在这里补充一点，清朝《钦定礼部则例》：</p>
<p>文童之祖、父有因遇贼退缩、从军脱逃，或贻误军机、挟诈欺饰，或黩货营私、贪污败检，或侵盗赏赐外藩银物，情罪均属重大业经奉旨，其子嗣不准应试出仕。[21](P629)</p>
<p>既不准应试，就不能以正途出身。民国廿四年出版之187 期《立言画刊》登载槐隐一篇文章，说雪芹是笔帖式：</p>
<p>曹雪芹官内务府笔帖式，学问渊博，曾为明相国邸中西宾。因有文无行，遂下逐客之令，后以贫困而死。(14)</p>
<p>笔帖式是清代低级文官，满语“巴克什”，为满洲进身之一途。各衙署均有额设，掌理翻译满汉奏章文书。雍乾官学、宗学均授候补笔帖式，“盈千累万，视为不足重轻矣”[22](P98)。</p>
<p>雪芹在内务府，具体职务不详。后来转到右翼宗学。吴世昌据敦诚诗“司业青钱留客醉”句，谓当教习。但终清之世，官学宗学汉教习，均用贡举，特别是副贡。《啸亭杂录》卷九：官学之制，“满教习用候补笔帖式，汉教习用举人考取”。[23](P286) 上面已说过，雪芹无缘科考，他在宗学不是教学人员，而是行政管理人员。如景山官学，360名学员，清、汉书各三房，每房教习三四人；役者十二人（后增至二十人），备洒扫；骁骑四名，备守卫。府属司官五人（其中二人为专职），管学务，下有文职人员六名（其中一名为笔帖式），管档案、咨呈等事。雪芹不见得能当管理层的司官，但以“候补笔帖式”资格，当文员应无问题。干得好，还有小小前程：“行走三年，如果勤慎，分给各处，遇到领催缺出，即行坐补。”(15) 宗学属宗人府，雪芹从内务府转到宗学，是否有平郡王府关系（福彭早年曾任宗人府“右宗正”），不得而知。但他到了宗学以后，才过着比较安定的生活。</p>
<p>这里要谈谈《红楼梦》的写作时间。蔡先生的新书有许多观点我都赞同，但有一点不同意。蔡先生拘泥《红楼梦》楔子所说“披阅十载，增删五遍”，认为雪芹在乾隆十九年甲戌已经写成全书，往上推十年，乾隆九年甲子就开始写作。按照蔡先生的计算，雪芹生于雍正二年（1724），到乾隆九年（1744）才20岁。 “十年”创作，是十八九岁到二十八九岁，“说不定还早一、二年，但不会再迟”。[17](P177) 如果是这样，曹雪芹不仅是天才，而且还是神仙。创作不仅要有才能，还要有丰富的阅历，有成熟的思想——对人生整体或局部的观照与感悟。这些不可能是先验的，不可能天授。做作家需要物质生活基础。蔡先生曾正确地指出雪芹及其家庭的恶劣的生活条件。他读完官学出来要当差，养活自己，还要养活父母和弟妹。蔡先生现在抽离具体的生活条件，设想雪芹十七八岁踏出官学，即着手写大书，当专业作家，好像他生下来就负有完成创作《红楼梦》的伟大使命似的。这怎么可能呢？</p>
<p>我相信生活对曹雪芹的压力一直很大，到宗学后，生活才比较稳定，有一些空闲时间。他结交一批宗学的贵族子弟，这些人多是被排挤出权力核心的非主流派的后代。他们臭味相投，联吟结社，侃大山，发牢骚，谈上层杂事秘辛，各家盛衰今昔，更少不了谈女人。《风月宝鉴》的材料就是这样来的。宗学学生七大八小，要分班。大班十七八岁，个别也有二十一二。雪芹在他们之中是大朋友。敦诚诗：“接倒着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24](P2) 流露的正是一种仰视的情愫。他们赞赏他的诗笔文才，佩服他见多识广，通达世情，也同情他的遭遇。他们喜欢听他谈天，看他的秘本小说《风月宝鉴》。宗学是个无风起浪的是非窝子，到处有朝廷的眼线，他们的活动和言论当然也逃不过皇上的耳目。试看在宗学与雪芹过从较密的小友如敦敏敦诚兄弟、复斋、寅圃，均蹭蹬终生，(16) 可知不会没有黑名单。福彭死于乾隆十三年，其子庆宁嗣，乾隆十五年死，平郡王府曹佳氏一支遂式微。雪芹在宗学的时间大抵与敦诚相值，可能晚一两年。乾隆十五年庚午，敦诚17岁，秋天参加两翼宗学结业试。“三年下第曾怜我”，当时雪芹尚在，但这年冬或第二年春，随着宗学换届（教习三年一换），雪芹便丢了差事。他为另谋出路彷徨，而宗学那班贵族子弟又舍不得他离开，于是有人提议出资养他，让他写小说给他们看。当时宗学学员每月有三两银子，冬有炭，夏有冰，月有粮米，四季衣裳。几个人每人出一两，一个月有四五两，胜过当教习（每月银二两）。我们无法从二敦诗文中找出与脂砚等相应的人物，但笔者坚信他们一伙主要是宗学的朋友。过去我们都以为曹雪芹写《红楼梦》是多么庄严神圣，惊天地泣鬼神，其实卑微之极，就像现在某位三流作家，为赚几文稿费养活自己，而天天爬格子一样。而曹雪芹更可怜，他的写作还常受到他的米饭班主的干扰。这就是《红楼梦》的缘起。雪芹曾写小说换饭吃，友朋中都知道这件事。敦诚乾隆二十二年丁丑在喜峰口《寄怀曹雪芹霑》：“残羹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24](P2) 敦诚诗委婉劝他：著书可以疗饥，文章有价，写小说换饭吃并不低下，强如到处黐餐被人瞧不起。</p>
<p>裕瑞《枣窗闲笔》记载得自“前辈姻戚”的传闻：雪芹常作戏语，“若有人欲快睹我书，不难，惟日以南酒烧鸭享我，我即为之作书”。[11](P28) 《红楼梦》作者是裕瑞的偶像，明义、明琳是他的舅舅，与雪芹有交往，他得自“前辈姻戚”的传闻应可靠。</p>
<p>脂砚虽可恶，红学史应有其地位</p>
<p>畸笏对《红楼梦》成书并提“一芹一脂”，也证明存在有人出钱、有人出力的合作关系。曹雪芹是作者，这毫无疑问，但脂砚角色是什么呢？我相信他是那个读者圈子的发起人，他负责同曹雪芹联系。雪芹的书稿写好一部分，就交给他供小圈子传阅，搜集意见，反馈给作者。他还按期收集银两，供雪芹作生活费。我不相信《红楼梦》是写“曹寅家事”，写平郡王府或“傅恒家事”，小说许多内容是他们过去在宗学叙谈过的情况，主题和基本情节可能也议论过。大概“合作”了几年时间，到乾隆二十一年丙子，写完80回，雪芹便搬到西山。这个“写读组合”也就散伙，脂砚等大概也不再接济生活费。但是雪芹在极度穷困中仍是把后30回写完了。这说明他创作《红楼梦》不仅是为吃饭，他的内心深处，始终存在一个强烈欲望，他要通过这部小说展现自己的才华，以作为对歧视他、瞧不起他的不公义势力的反抗。可惜脂砚等没有把雪芹这部分心血保存下来。</p>
<p>最后谈谈对脂砚斋的评价。笔者反对佞脂，把脂砚和曹雪芹画等号，把脂砚内造为《红楼梦》里面的史湘云。但也反对把脂砚虚无化、妖魔化。脂砚对促成《红楼梦》的诞生，对保存《红楼梦》大部分原稿有功劳。他能欣赏《红楼梦》，花钱养曹雪芹写小说，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文化投资，说明他的见识和文化素养。他的文学鉴赏能力颇高。他的批语对我们了解《红楼梦》创作过程和佚稿的内容也有帮助，已成为红学遗产的一部分。</p>
<p>注释：</p>
<p>① 本文所引《红楼梦》原文，除注明者外，均据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p>
<p>② 本文所引脂评，除注明者外，均据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p>
<p>③ 此综合毛国瑶先生辑录靖应鹍家藏本《石头记》批语和甲戌本批语。甲戌本此条批语无“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二十六字。</p>
<p>④ 刘元卿《贤弈编》四卷，明陈继儒《宝颜堂秘笈》本。</p>
<p>⑤ 此十四字仅见于甲戌本楔子。脂砚增此一句，企图确立其在《红楼梦》成书史中的地位：石头——记；情僧——录；雪芹——编；脂砚——评。但雪芹于披阅增删，纂目分回，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满纸荒唐言……”脂砚的十四字无法打尖，只赘于诗后，因挂不住，最终脱去，故己卯以后各本均无。</p>
<p>⑥ 此依靖本批语。庚辰本第二十二回批语，无“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十六字。</p>
<p>⑦ 伊藤漱平《红楼梦成立史臆说》，载日本《东方学》第83辑，平成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发行。</p>
<p>⑧ 冯其庸编《曹雪芹家世、红楼梦文物图录》第160页，图747，香港三联书店1983年版。</p>
<p>⑨ 程伟元《〈红楼梦〉序》，冯其庸编《曹雪芹家世、红楼梦文物图录》第146页，图649，香港三联书店1983年版。</p>
<p>⑩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作者】梅节<br />
【内容提要】<br />
脂本、脂评是新红学的命根。胡适将脂砚斋与《红楼梦》作者画等号，周汝昌指为曹雪芹的续弦妻，书中的史湘云。根据脂评深入探考芹、脂关系，应该指出脂砚对《红楼梦》不甚了了，是非好恶亦不同于曹雪芹；他干扰雪芹的创作并窜改《红楼梦》原稿；在评本中故意隐去原作者，凸显自己，企图将自己定位为“红楼梦的主人”。本文反对佞脂，但也反对妖魔化、虚无化脂砚斋。脂砚欣赏曹雪芹，供养他写小说，并保存《红楼梦》大部分原稿，在红学史上应有其地位。</p>
<p><span id="more-234"></span></p>
<p>我喜欢《红楼梦》，也写过几篇文章。槛外谈红，只是凑凑热闹，并非什么专家，顶多算个红学的票友。因为从头到尾，我研究《红楼梦》只属业余性质。下面谈谈我对曹雪芹和脂砚斋关系的一些看法。</p>
<p>发愿给脂砚斋落妆<br />
过去读《红楼梦》均120回本，新中国成立后方有注释本。如果是老本子，则有护花主人和大某山民等的评语。自从胡适购得《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建立所谓新红学以后，红学研究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胡适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1](P21) 书中的“贾宝玉即是曹雪芹”。[1](P24) 曹雪芹只写了前80回，“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1](P34) 最初的钞本《红楼梦》都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胡适《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钞本》），[1](P86) 而“脂砚斋即是那位爱吃胭脂的宝玉”，亦即“红楼梦的主人”、“作者曹雪芹”自己。[1](P85) 新红学的另一主将俞平伯先生本身是新文学作家，他证成《红楼梦》后40回为高鹗所续，但不赞成“自叙传”说。他认为决不能把小说“径作为作者的传记行状看”，[2](P1) 而与新红学主流渐行渐远。胡适后来看中当时在燕京大学读研究院的周汝昌先生，收为关门弟子，将视作珍秘的甲戌本让他录副。胡适没有看走眼，周汝昌先生果真成了“自叙传”说的传人。他的毕业论文即以《真本石头记之脂砚斋评》为题，修补了胡适提出的贾宝玉、脂砚斋、曹雪芹“三位一体”的漏洞，认为脂砚不是贾宝玉，而是史湘云；不是曹雪芹，是曹雪芹的“新妇”。[3](P121—158) 随后出版的《红楼梦新证》，则企图将“作品的本事考证与作家的传记考证”“合而为一”，证实《红楼梦》乃曹雪芹的“写实自传体”小说。[4](P22) 周汝昌的新说将胡适的“新红学”推向新的高峰，也将红学研究引向一个岔道：</p>
<p>第一，研究《红楼梦》不再需要读120回本，只读前80回。不仅研究者不能碰后40回，一般读者也不宜看。谁看就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5](P292)</p>
<p>第二，《红楼梦》是“曹雪芹‘将真事隐去’的自叙”，[1](P28) 读红旨在找出隐去的“真事”。人物形象、小说情节、艺术结构之类均属次要。后来周汝昌索性将《红楼梦》的文学研究作为“小说学”而扫地出门。</p>
<p>第三，要辨别《红楼梦》所写的哪些是“假语村言”，哪些“嫡是真事”，要靠脂砚斋评。脂砚斋是大观园的史湘云，后来成为曹雪芹的续弦妻，协助雪芹修改和评点《红楼梦》。</p>
<p>周汝昌的宏文、巨著发表不久，1954年即爆发批俞平伯《红楼梦简论》、《红楼梦研究》的运动，重点是批胡适。孙玉明先生半个世纪后撰成《红学：1954》，搜集并厘清许多深层的不为人知的事实，使我们看到这场大批判的台前和幕后，看到一些人的真面和假面。</p>
<p>我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踏足红坛，面对的就是这样的景况。明清科举，考四书用朱注；现在研究《红楼梦》，要用脂批：论红不称脂砚斋，“此公缺典真糊涂”。我花很大力气去掌握脂评，把俞平伯1960年版的“辑评”几乎翻破了，作了好几本笔记。不过，“信”与“疑”本是一体两面，信至微处，疑亦丛生。虽说自己被胡适、周汝昌牵着鼻子，上了所谓“新红学”的道儿，总还是愿意跟事实走。譬如说，脂评所以重要，是由于脂砚斋的特殊身份。但我左看右看，脂砚斋怎么也不像个女的。既然是男身，如何做曹雪芹的老婆？而且从脂砚斋的评语看，他对曹雪芹颇为隔膜，对《红楼梦》也不甚了了，误解、误评的地方很多。对曹雪芹更不尊重，恣意篡改《红楼梦》，到后来两人甚至互不瞅睬。我从怀疑慢慢产生受骗的感觉，于是决心替脂砚落妆，汇集数据弄清他的面目，将他逐出大观园，不让他在怡红院、潇湘馆、芜蘅院内帏厮混；也不让他踏入曹雪芹家门，谬称知己，进行滋扰。题目也想好了：曹雪芹、脂砚斋关系探微。</p>
<p>正在这时，我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先父去世，母亲需人照顾，1977年冬我移居香港。开头一两年有点时间，便陆续将研究《红楼梦》的心得整理发表。第一篇是《史湘云结局试探》，批评周汝昌先生对《红楼梦》的歪曲，清除实证派红学在我身上的影响。但《探微》却压下来了，因为这样的看法当时颇为骇人，而文章有些地方还考虑不够成熟。80年代中，我将兴趣转移到《金瓶梅》研究方面上。1984年，邓庆佑先生向我约稿，我将此文的第一部分“从畸笏叟两条批语说起” 抽出，以《说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为题交《红楼梦学刊》。在文章的最后，我呼吁红学界要重新考虑芹、脂关系。[6](P137)</p>
<p>二十年过去，岁月如流，耄耋将至。红学界有些朋友知道我有这样一篇文章，希望我在老年痴呆症大发前将之整理发表，而我自己也觉得是一桩未了心事。所以不管成熟不成熟，现在略加补充，将之发表，希望同道指教。</p>
<p>脂砚斋对《红楼梦》不甚了了，是非好恶亦不同于曹雪芹</p>
<p>脂评的价值，据胡、周言在于他与曹雪芹二而一，一而二，即使不是参与《红楼梦》的创作和修订，也深知“拟书底里”，完全可用他的评语来解读《红楼梦》。但是通读脂评，我们很难说脂砚对《红楼梦》及其作者有多深的了解。</p>
<p>小的不谈，只谈大关目。</p>
<p>《红楼梦》第一回回目：“甄士隐梦幻识通灵，贾雨村风尘怀闺秀”①，开宗明义提出“甄真”、“贾假”，让读者着眼。江南有甄家，北方有贾家，甄家有甄宝玉，贾家有贾宝玉，两个宝玉“一样行景”。“真事欲显，假事将尽”②，贾宝玉唱罢甄宝玉就接着上场。太虚幻境的对联讲得很清楚：“假作真时真亦假”，真真假假，无非叫读者不必认真，不能认真，只当故事来看。“甄士隐”就是真事隐，“贾语村”就是假语存。所以第一回之末，甄士隐即随跛足道人而去，贾雨村上京，搭上荣国府进入正文。但脂砚斋不懂与真事隐相对的贾雨村就是“假语存”，添字解作“假语村言”，以作品的艺术真实，等同作者的经历和现实生活中的真事，结果在批语中处处坐实，处处说“真”，“真有是事”、“真有是语”、“实属旧日往事”、“经过见过”。甚至还将自己代入，“批者曾经”、“批书者亲见”、“余旧日目睹亲闻”。脂砚因为没有读懂《红楼梦》第一回而以假作真，又误导读者追踪蹑迹，索“隐”认“真”。胡适、周汝昌的“新红学”，就是建立在脂砚误解“贾雨村”命意之上的新索引派红学。</p>
<p>又如《红楼梦》第二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冷子兴演说荣国府”。回目脂砚斋也不懂，把“冷子兴”解作“即俗语所谓冷中出热，无中生有也”。这是什么意思呢？张竹坡本《金瓶梅》第一回回目作“西门庆热结十兄弟，武二郎冷遇亲哥嫂”。[7](P1) 上下联又简为“热结”、“冷遇”。脂砚斋熟读《金瓶梅》（从他的评语中可见），“真假原从冷热来”，过去就有人认为《红楼梦》真、假对举，是受到《金瓶梅》冷、热相成的启发。这也许有一定的关系，但脂砚斋释“冷子兴”是“冷中出热”，却是错的。因为回联后面的引首诗已经讲明：“一局输赢料不真，香销茶尽尚逡巡。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旁观冷眼人。”冷子兴就是冷眼知兴衰的意思。正文开始，曹雪芹安排一个明兴替、知聚散的古董行商人冷子兴介绍荣、宁二府，不过寓难逃兴废、旁观者清之意，与“冷中出热”无涉。</p>
<p>再举一个例子。庚辰本第十七、第十八回引首诗：“豪华虽足羡，离别却难堪；博得虚名在，谁人识苦甘？”脂砚批云：“好诗，全是讽刺。近之谚云，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真骂尽无厌贪痴之辈！”又暴露他的浅薄。这首诗究竟讲什么呢？是讽刺别人，还是感叹自己？脂砚完全体会错了。其实，诗的前两句是针对下联“荣国府归省庆元宵”说的，后两句是针对上联“大观园试才题对额”说的。“博得虚名在，谁人识苦甘”，宝玉题对额受到清客们的称颂，曹雪芹这回书受到他那小圈子的朋友赞许，但很少人知道作者写这回书如何惨淡经营，付出多少心血。元妃归省，说不尽富贵荣华，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但有聚必有散，有兴必有衰，而欢乐、惬意的另一面就是痛苦、难堪。这首小诗，抒发了曹雪芹写这一大回书的感慨，脂砚的解读完全是瞎子摸象。可见他对《红楼梦》也不过是字面的了解，不比我们高出多少。</p>
<p>当然，《红楼梦》博大精深，要求脂砚全面掌握、深刻理解，未免太难为他。但是作为“合作者”（不说什么伴侣、助手），最低限度是非好恶应与作者基本一致。从评语看却并非如此。现在红学研究者把曹雪芹捧得太高，笔者对此有若干保留。但《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小说，其主要倾向是反封建、反传统，主张个性解放。所以书中对如黛玉、晴雯、芳官等纯真、率性的女孩子比较同情，而对世故、矫情、阴柔、媚俗如宝钗、袭人辈颇有微词。脂砚刚好相反，对前者却充满偏见和厌恶，赞宝钗、袭人为“贤女”，“高诸人百倍”。他想不通，大观园这么多漂亮的女孩子，宝玉为何“只有一颦儿可对”。他尤其不明白，宝玉娶得宝钗当妻子，麝月做婢妾，却弃之出家做和尚，简直是暴殄天物。周汝昌把高鹗骂得一钱不值，但高鹗在其所续的“妄谈禅”回，让宝玉说出“任凭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的剖白，总算对宝玉的恋爱观有所体认。脂砚连“爱情”两字怎么写都不知道，“恨不能尽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时之趣兴”，比贾珍、贾琏、薛大傻子好不了多少。</p>
<p>第七十四回“惑奸谗抄检大观园”，晴雯死，芳官、柳五儿逐，宝玉目睹主持这场大清洗、大迫害的是他的慈母王夫人，并且怀疑是天天伴他睡觉的贤袭人暗中告密。他才醒悟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的大观园、怡红院原来这么凶险、残酷。他的天真想法破灭了，撰写了《芙蓉诔》抒发他莫名的悲愤。雪芹自谓《芙蓉诔》 “洒泪泣血，一字一咽，一字一啼”。但是脂砚却说：“诸君阅至此，只当一笑话看去，便可醒倦”。通篇只批注字、词典故，一字不及是非。真是我哭豺狼笑，与雪芹感情全不相通。</p>
<p>正是由于偏见与浅薄，他的批语的准确性、可信性往往成疑。譬如他的“钗黛合一”论：“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请看黛玉逝世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红学界也颇有些人相信，笔者认为并不符合曹雪芹的本意。说到黛玉之死，这也是《红楼梦》一大公案。宝钗是宝玉名义妻子，黛玉是宝玉心上情人。后30回写黛玉之死，虽不一定如高续那样煽情，但也一定悱恻感人。王昆仑先生说过：很可惜，曹雪芹写黛玉之死我们没能看到，但有幸，看到他写晴雯之死。[8](P27) 脂砚看过后30回，但对黛玉之死只字不提，只留下一句“为对境悼颦儿作引”（第七十九回）。这使一些迷信脂评的人推测，黛玉的结局很平淡，几乎无声无臭就死了。这当然不是雪芹对黛玉吝惜笔墨，而是脂砚不喜黛玉，尽量不提她。</p>
<p>还举一个“不写之写”的有趣例子。《红楼梦》最后的“情榜”，公布十二钗正、副、又副等册的芳讳，而每人有二字或数字的考语，等于变相的谥号。黛玉是“情情”，宝玉是“情不情”。脂砚看过后30回，在评语中一再提“情情”、“情不情”，独不及宝钗考语。对照二玉，宝钗的考语极可能是“不情”。这是“恶谥”，怪不得脂砚讳莫如深。但有一次却漏了嘴。第十七、十八回批语：“孰谓宝卿无情，只是较阿颦施之特正耳。”谁说宝钗无情？哈哈，原来是曹雪芹的情榜！像这样一些例子，试问我们怎么能据脂评来论曹雪芹，来评《红楼梦》？</p>
<p>脂砚干扰曹雪芹创作并窜改《红楼梦》原稿</p>
<p>不过，好也罢，歹也罢，脂评到底只是脂砚一伙的识见，怎么评说在他，信不信由你。最恶劣的是，脂砚以自己的爱恶干预曹雪芹的创作，以自己的无知窜改《红楼梦》原稿。雪芹是作者，脂砚是“合作者”，“一芹一脂”是什么关系，稍后再说。从批语看，脂砚是评阅者。雪芹将写好的稿子，积累到一定数量，便给脂砚为首的一伙人传阅。脂砚等便在上面写评语，发议论，提意见。如果没有意见，便清抄成为定稿；如果有意见，便退回雪芹让他考虑修改。最典型的例子，是第十三回 “秦可卿死封龙禁尉”，雪芹原作回目叫“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有批语云：</p>
<p>“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事虽未漏（洽），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③</p>
<p>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季春畸笏叟。</p>
<p>曹雪芹在创作《红楼梦》之先，曾写过一本《风月宝鉴》。有人认为属小型《红楼梦》，恐怕不是。《风月宝鉴》是“鉴戒录”一类独立短篇，内容是他在内务府、宗学听到一些豪门贵族的风月故事。有养小叔子的，爬灰的，盗嫂的，偷尼姑的，肏小官的，兄弟弄大姨小姨的，姣婢诱淫少主的……寓劝诫于暴露，颇受宗学贵族子弟的欢迎。后来曹雪芹写《红楼梦》，便把这些风月故事融入其中。贾珍觊觎“擅风情、秉月貌”的儿媳，勾引通奸于天香楼，婢女瑞珠、宝珠把风不严，为尤氏撞破，可卿愧羞上吊。这样的结局，与十二钗正册之可卿图判《好事终》曲一致。但是因为文中写到可卿死后向凤姐托梦，提醒她要防后，多置祖宗田庄，即使一旦败落，祭祀亦可永继，儿孙尚可耕读。畸笏大为感动，吩咐雪芹将可卿“淫丧”的内容删去，让她死得不这么难看。畸笏多年后还夸自己“大发慈悲”，真是使人哭笑不得。明刘元卿《贤弈编》卷二讲过一个笑话：“沈屯子携友人入市，听打谈者说杨文广围困柳州城中，内乏粮饷，外阻援兵，蹙然踊叹不已！”④ 畸笏不仅蹙然踊叹，还要番兵立刻解围，杨文广打得胜鼓回朝。这是世界文学史上的大笑话！畸笏一发善心，这一回不仅少了公公盗媳的两千字“史笔”，而秦可卿也就贞淫难辨。现在刘心武先生就利用可卿的这种模糊之处，建立龙门红学的新品种“秦学”。</p>
<p>删“淫丧”是畸笏的账，虽然有人仍认为脂砚、畸笏同是一个人，但红学界相信这种怪诞的说法的人已经少之又少。脂砚有自己的账，广为人知的例子是反对曹雪芹定名他的小说为《红楼梦》，坚持用《石头记》。标题要揭示文章的内容，书名要准确反映原书的中心思想。曹雪芹写“上三十回”，倾向取名《石头记》。后来他检讨整个写作计划，为突出主题，第二十八回以后他改变了写法，加强“红楼——梦”这一主线，削减“石头——记”、“风月——鉴”两线，虽然末尾仍由甄宝玉将石头送回大荒山，与开头顽石入世的缘起相呼应。但是脂砚却拗着定要用《石头记》作书名。在乾隆甲戌重钞“上三十回”改本时，擅自将书名定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并在第一回“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之后，增入“至脂砚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一行字。⑤ 脂砚坚持己见，企图以自己的看法来修改曹雪芹的《红楼梦》，虽然这行字挂不住，却影响深远，造成《红楼梦》二名和两个版本系统的纠结，成为后世红学争论不休的问题。</p>
<p>脂砚窜改《红楼梦》最典型的例子，是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制灯谜贾政悲谶语》。贾母为薛宝钗做生日演戏，薛宝钗点了一出《西游记》，后来又点了一出水浒戏《鲁智深醉闹五台山》。这两出都是和尚戏，预示她与和尚有缘——未来的夫婿贾宝玉将出家做和尚。第二十二回是一个大关目，继第五回之后为宝玉、宝钗、黛玉及贾家四艳定终身。但是在宝钗两出和尚戏之间，却夹着一段凤姐点戏的文字，说凤姐为迎合贾母喜欢谐趣耍笑戏文，在宝钗之后点了一出《刘二当衣》。凤姐点戏的文字上有评语：“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乎？”又“前批‘知者寥寥’，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⑥ 畸笏的批语说出文中凤姐点戏的三十九字是“脂砚执笔”所加，详细论证见拙作《说凤姐点戏，脂砚执笔》。脂砚斋没有读懂这半回文字，他的加插完全是佛头着粪，把曹雪芹藏谶的用意破坏了。但脂砚一伙却自拉自唱，赞脂砚的窜改“写得周到，想得奇趣，实是必真有之”；而让阿凤先点，是“贾母取乐，非礼筵大典，故如此写”。这样糟蹋《红楼梦》在他们圈子却是公开的，并且被认为是雅事，多年后一再提起。类似的窜改不止一处。日本伊藤漱平教授指出第十一回凤姐点戏，也有脂砚“补笔”。第十回至第十三回可卿之丧，多处有修改的痕迹。⑦ 当时曹雪芹还活着，他会有什么想法呢？</p>
<p>脂砚斋评本隐去原作者，尽量凸显自己</p>
<p>《红楼梦》究竟是谁写的，著作权问题像断不了根的疟疾，隔一段时间就发作。早入行的参加过论战，打过群架，明白问题的症结，算解决了。新入行的不知道。新人多了，觉得著作权还是有问题，又提出来。结果，又把老资料抖出来吵一次。究其原因，《红楼梦》是一本半匿名的未完成的小说，曹雪芹只承认自己是编者，作者是“石头”。无序无跋，无署名，无版权页，真的像石头上的文字。弘旿说：“《红楼梦》非传世小说。”⑧ 许多研究者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所谓“非传世，即非以整个社会为读者对象，而是为特定的少数人而写作的小说。既为小圈子写作，作者读者互相认识，也就可以免去作者应向读者所作的交代。既不是面向社会，也就不要整部书完成后才与读者见面，而是写好一部分就让小圈子传阅。这完全符合《红楼梦》的创作和评阅的实际。曹雪芹是作者，写《红楼梦》给一班贵族子弟看，他们之间进行了什么样的交易，下面再谈。有一点应指出，《红楼梦》的著作权和所有权似乎是分开的。著作权虽属曹雪芹，但这部稿子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他，脱稿后即由脂砚等人拥有。这可以解释上面提到的种种异常现象，批者可以蛮横无理地要作者怎么改、怎么写，甚至自己动手窜改增补。批者还拥有作品命名权和诠释权，占有原稿并可以作最后的处置。</p>
<p>《红楼梦》著作权的混乱，脂砚负有直接的责任。</p>
<p>第一，脂砚不愿对曹雪芹的《红楼梦》著作权作明确的文字记载。在开头关系融洽阶段，脂砚等在批语中不讳言雪芹是作者。如第一回，雨村中秋对月寓怀“未卜三生愿”下，甲辰本有双行批注：“这是第一首诗。后文多少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亦为传诗之意。”第二回引首诗“一局输赢料不真”下，甲戌本夹批：“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但批语不同于正文，是附属性的。甲辰本为“评注太多，反扰正文”，将之删去，结果到乾隆五十六年程、高出版120回本《红楼梦》，就只知“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不知谁是作者。⑨ 而且批语多有讹夺，如甲辰本那条“余谓雪芹撰此书”，甲戌本多一“中”字，作“撰此书中”，戴不凡先生据此解读为雪芹只撰书中诗词。[9](P7)</p>
<p>其实，脂砚完全可以毫不含糊地公开宣布《红楼梦》的著作权属曹雪芹，只是他不愿做。脂砚一共四次阅评《红楼梦》，与雪芹写作这部书的四个阶段相关联：</p>
<p>1.雪芹乾隆辛未（1751）起手写《红楼梦》，癸酉（1753）完成前28回（脂评中称“上三十回”），给小圈子传阅。脂砚一众从内容到书名提了不少意见。这是“初评”。</p>
<p>2.雪芹对前28回进行了修改，小说定名《红楼梦》。脂砚甲戌（1754）抄阅再评，坚持用《石头记》作书名。以后三评四评，仍沿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表示他反对曹雪芹用《红楼梦》作书名。</p>
<p>3.曹雪芹前80回乾隆丙子（1756）脱稿（中又分若干次交稿）。脂砚进行第三次评阅，但此本没有流传下来。有研究者认为“立松轩本”与丙子三阅评本有关。[10](P206)</p>
<p>4.雪芹搬到西山，至戊寅（1758）写完“后三十回”，脂砚己卯（1759）、庚辰（1760）进行第四次评阅。“后三十回”有些内容如元妃之死、抄家等不宜“问世传奇”，只把前80回评语作了整理，对上半部已有伏线的情节略加注明，定稿题上“庚辰秋定”、“己卯冬定”、“脂砚斋四阅评过”。</p>
<p>其实，如果脂砚诚实，应根据成例处理编纂者、评阅者的关系，如：</p>
<p>《封神演义》，钟山逸叟许仲琳编辑，竟陵钟伯敬先生批评；</p>
<p>《禅真逸史》，清溪道人编次，仙仙心侣评订；</p>
<p>《姑妄言》，三韩曹去晶编，古营州林钝翁评。</p>
<p>他完全可以明书“曹雪芹编次，脂砚斋评阅”。但连这样的一行字都不愿留给曹雪芹，其居心实不可问。</p>
<p>第二，脂砚的评释使《红楼梦》原作者更隐晦。上面已经讲过，《红楼梦》是一部虚构的小说，既非写“曹寅家事”，也不是写“明珠家事”。嘉、道间豫王府的裕瑞已指出：“书中所托诸邸甚多，皆不可考。”[11](P24) 脂砚将假作真，处处坐实，实误导读者。在开始阶段，脂砚等还守分际，将自己和作者分开，书中的人和事只与作者联系，即使联系到自己，也要搭上作者，如“此等事作者曾经，批者曾经，实系一写往事”；“作者与余，实实经过”。但到后来，脂砚等也不管合适不合适，自己抢进小说里面，对号入座。第十三回凤姐协理宁国府，总结宁府五大坏习气，有批者马上联系自己：“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恸，血泪盈面。”（甲戌、靖本眉批）第十七、十八回元春归省，说宝玉3岁时已得元春手引口传，批者又哭鼻子说：“批书人领至（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姐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庚辰夹批）不知作者批者谁是谁，变成抢椅子游戏。脂评成为一锅糊涂粥，其后果如陈庆浩先生所指出的，被引申为：“批书人和作者都是书中人物。《石头记》是记录他们的生活，批语是他们看到自己过去的生活产生感慨！”[12](P98) 这样一来，除了“自传说”，又产生了“他传说”、“合传说”，曹雪芹这位作者，真的如楔子所说，只是一个记录者和文字编辑？！</p>
<p>第三，脂砚要确立自己是“红楼梦的主人”。脂砚的意图，从他整理完四阅评本，在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回前总批录存的“佚名”一首七律作压卷，可以窥知。诗曰：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汝何。”脂砚有说明， “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名。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又曰：“凡是书题者不可（少），此为绝调。”我怀疑这首诗是他自己写的，因为只有他才看过 “后三十回”，知道“情不情”的考语谁属。甲戌本第一回引首诗“浮生若甚苦奔忙”，曹雪芹并没有直接代入“情痴”。这首压卷之作，“脂砚先生”公然以“茜纱公子”自居！幸亏当时在敦诚叔侄等友人中，还有另一个叫“红楼梦”的本子在流传，永忠、明义的记载使雪芹的著作权得以维持不坠。</p>
<p>曹雪芹对脂砚斋的疏离和对《红楼梦》的冷漠</p>
<p>上面分析了芹、脂关系，主要从脂砚方面进行考察。现在我们从雪芹方面着眼，看看他对脂砚的态度，评估二人关系也许更为全面。</p>
<p>脂砚与雪芹的合作关系，开始阶段应该是比较愉快的。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他们欣赏雪芹的大才，高度评价他写的小说；比较注意守分际，不把评者与作者相混淆。他们之间有感情交流，如第七回退回作者的原稿上写上“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二三。以（此）二句批是，假（聊）慰石兄”（甲戌眉批）。但到后来，关系就越来越差。他们资助曹雪芹写小说，当然就有权话事，既然是非好恶、思想认识不同，也就免不了摩擦冲突。如畸笏指示要删“淫丧天香楼”，脂砚坚持用“石头记”作书名，执笔增入“凤姐点戏”情节，等等；雪芹虽没有吱声，但可以想像他的不快。乾隆二十一年丙子，写完了前80回，他搬到西山。这种“合作”关系便无形中断。事实上，从己卯、庚辰四阅评本，可以看出雪芹对脂砚的关系已经相当疏远。</p>
<p>一、留空不补。第七十五回《赏中秋新词得佳谶》，荣国府凸碧山庄中秋赏月，宝玉、贾兰、贾环叔侄各作绝句一首，咏中秋即景。据回目，这三首诗将揭示贾府的结局及他们三人的未来，有作谶的作用。贾政又规定不得用那些“冰”、“玉”、“晶”、“银”等样堆砌字眼，有一定的难度。所以雪芹采取留空的办法，“道是……”将诗空着。庚辰本保留一批条：“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丙子距甲申八年，雪芹始终没有将三首诗补上。</p>
<p>二、章回不分。前80回，许多编辑工作都没有完成，仍属初稿状态。许多研究者已指出，《红楼梦》情节矛盾，时序颠倒，年龄乖讹比比皆是，早期抄本尤甚。楔子说雪芹在悼红轩“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编成目录，分出章回”，但有些章回明显未分。如第十七、十八回合用一个回目，己卯、庚辰本有回前批云：“此回宜分二回方妥。”脂砚分不开，雪芹不帮忙。庚辰本第七十九、八十回也是这样。可见雪芹交出稿子便了事，似无“售后服务”这一项。</p>
<p>三、残缺不理。脂砚等拥有《红楼梦》小说的原稿，但因为保存不慎而有残缺散失。如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制灯谜贾政悲谶语》，庚辰本惜春谜以下残缺，有眉批云：“此后破损，俟再补。”雪芹始终未施援手。回末有评云：“此回未补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脂砚的己卯庚辰本“内缺六十四、六十七回”，连回目都没有。</p>
<p>芹脂关系互不咬弦，最明显是后30回的写作与处理。脂砚一伙虽然欣赏曹雪芹，出钱养他写小说给他们看。写些什么，笔者相信他们事先曾议论过。也许他们对上位者都有某种程度的不满，却不希望因文字而贾祸，所以在“凡例”和“楔子”中反复申明：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不敢干涉朝廷”；“虽有些指奸责佞，贬恶诛邪之语，亦非伤时骂世之旨”。文中稍涉政事，如第四回“葫芦案”，脂砚即马上解释：“此非石头记正文”；“非有意讥刺仕途，实亦出人闲文耳”。第二十八回以后，雪芹给他的小说定名《红楼梦》，并改变了写法。脂砚坚持用《石头记》。因为他内心深处，希望小说仍保持上30回的风格，石头入世、造历幻缘，徜徉于天外与尘寰之间，记风月繁华之盛，述世态人情之变。总之，避免太贴近政治。《红楼梦》前80回，大旨如此。</p>
<p>雪芹到西山之后完成的后30回，已到梦醒阶段，大故迭起，巨厦倾颓。“后三十回”有两大事故，一是元妃之死，二是抄家，而且后者又与前者有关。元妃是怎么死的，高续后40回说是中风——痰厥。但脂砚在第十七、十八回元妃归省、贾府演戏，第二出《乞巧》下点出：“《长生殿》中，伏元妃之死。”《长生殿》是清初洪昇写唐明皇和杨贵妃的故事，《乞巧》乃其中《密誓》一出。杨贵妃初虽极为唐明皇宠幸，后在马嵬坡被赐死。元妃被缢死可与第五回十二钗正册元春的图判印证：“画着一张弓，弓上挂一香橼”。“橼”谐“春”，挂即悬，谐“元”。香橼挂在弓上暗示什么呢？赐死。因为明清统治者诛贵进，往往用弓绞杀之（将弓套于颈上，将弓转动，弦即绞紧）。《清史稿·吴三桂传》：“（康熙元年）四月，吴三桂执由榔及其子，以弓弦绞杀之。”[13](P12841) 明诸圣邻《大唐秦王演义》第五十九回，高祖听信谗言赐世民死，派裴文靖赉三件法物“弓弦、药酒、短刀”往河南。秦王自思：“我欲待取弓弦自缢而死，不免带索拖绳。欲赴短刀，又做无头之鬼。只是吃药酒罢。”[4](P495)</p>
<p>小说中元妃之死很容易使人联想其不久前一件轰动朝野的大案，乾隆十三年春东巡，回至德州登舟，孝贤皇后暴卒。当时民间传言孝贤不满乾隆淫行发生争吵，乾隆老羞成怒推之落水淹死，一说逼令自缢。从乾隆后来从厚封赠，亲撰《述悲赋》哀悼，忌日临祭等等做作，很可能有愧于心。乾隆二十年乙亥胡中藻文字狱，原因之一是胡写了一首《孝贤皇后之丧》五言诗，用心赤诚，用字怪险：“其夫我父属，妻皆母道之。女君君一体，焉得漠然为。”乾隆勃然大怒：“帝后也，而直斥之曰其夫曰妻。丧心病狂一至于此，是岂覆载所可容者乎？”[15](P65) 胡中藻依大逆处斩。雪芹第二年便迁居西山。好像对着干似的，他写元妃之死，不仅干涉朝廷，而且直指宫闱。后30回写“抄家”亦犯大忌。因他上代曾被抄家，以罪人之后写抄家残酷，很容易被指对上“怨望”，想反攻倒算。这是要砍脑袋的。脂砚害了怕，马上将“元妃之死”与“抄家”的文字处理掉。只对前80回作了定稿，后30回就听任其散失了。</p>
<p>一芹一脂与《红楼梦》缘起</p>
<p>《红楼梦》成书，与三个人有关：曹雪芹、脂砚斋、高鹗。高鹗不谈，脂砚斋还不知道是何许人，只谈曹雪芹。曹雪芹较大可能是曹頫的儿子，不大可能是曹颙的遗腹子。因为他有弟弟，年龄也不合。雪芹的名字有三四个，但朋辈不知他叫“天佑”，也不知道他曾“官州同”。他大概生于康熙六十年（1721），见拙作《红楼梦成书过程考》。[6](P173,174) 他出生后，朝廷就换了对曹家不怀好意的新主子，开始追讨亏欠钱粮计八万五千余两银子⑩。曹頫承诺三年补完：“只知清补钱粮为重，其余家口妻孥，一切置之度外。”(11) 雪芹小时不饿饭，已是皇恩浩荡，还能阔到哪里去？雍正五年抄家，更扫地出门。曹頫赔不出四百两欠银，雪芹看着他父亲连年扛枷带锁。如果《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后30回的抄家，“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倒有几分事实根据。周汝昌设想曹家“中兴”，其根据是曹家有两门好亲戚：乾隆登位，“福彭当用，管正白旗事，则頫似得复官内务府”。[16](P545) 真是算命先生吃螃蟹——瞎掰。蔡义江先生新作《红楼梦是怎样写成的》驳之，痛快淋漓。[17](P35—39) 曹頫骚扰驿站事小，侵帑亏空罪大。他的欠项并未清偿，只是宽免。雍正元年谕：所有“亏空钱粮各官，即行革职，着落伊身，勒限追还。若果清完，居官好者，该督抚等奏明”，提请开复(12)。曹頫因未清完亏欠，不得开复，连累曹雪芹无法参加科举考试，这点下面再谈。周先生想倚福彭势力，带携雪芹过几天锦衣玉食的贵介公子生活，以免使得他的“自叙传”说完全凿空。但他忘记了平郡王纳尔苏、福彭是曹寅的女婿、外孙，曹颙——曹天佑是曹寅一支的“正头香主”，曹頫是旁支过继的。曹寅、曹宣两兄弟本来就不和，连康熙都知道，但曹颙猝逝，才让曹頫过继，任江宁织造，以养两代孀寡。曹家祖孙三代任江宁织造五十多年，如同世职。这个世职是在曹頫手上丢掉的。不是因为曹寅的亏空，而是曹頫的胡搞——“骚扰驿站”，至连累抄家。破祖败家，无可原谅。雍正十一年纳尔苏勒索罢职的隋赫德要回三千八百两银子，拿出十分之一，即可代曹頫清还亏欠。但就是不管，让他枷着。可见怨恨之深。我相信即使曹頫不归宗，也不会和曹寅一支住在一起。对曹雪芹则可能好一些。俗语说，有螟蛉子，没有螟蛉孙。第一代是假的，第二代就是真的。何况曹頫也不是螟蛉，只是隔从。曹寅艰于子嗣，两代单传，多一个孙子也很好。所以曹寅、曹颙遗孀应接受曹雪芹。当然，即使这样，也还有亲疏厚薄，“各肉儿各疼”。平郡王父子大概会照顾曹寅一支，帮曹颙遗腹子纳监、捐官，打点前程，当了州同。但曹雪芹只有一条路，入内务府景山官学。</p>
<p>康熙为培养得力的心腹奴才，二十四年成立景山官学，拣选内务府子弟入读。学生月给银一两，“凡内务府人等，有家贫不能读书者，听其入学肆业。应用器物，于各该处支取”。乾隆四年复准：官学“三年一次，奏请委官考试。一等以笔帖式用”。(13) 雪芹18岁以前在景山官学读书，在这里不仅学到传统文化知识，而且也积累了帝室王公上层生活的见闻，作为以后创作《红楼梦》的素材。雪芹以学优考取笔帖式，出来即在内务府当差。</p>
<p>对于曹雪芹的出身，有人认为由科举。熟悉清代典籍掌故的邓之诚先生谓雪芹为贡生，[18](P96) 高阳说以副贡为正黄旗官学教习，[19](P101) 周汝昌谓“正式考中了秀才”。[20](P104) 蔡义江先生在其新作《红楼梦是怎样写成的》指出，雪芹由于其父犯罪被革职，亏欠未偿，被剥夺参加应考的资格。“无材可去补青天”，雪芹一生惭恨、最大愤懑是受到歧视，困于下僚，不能通过科举获得功名，展其抱负。[17](P59—66) 这是红学研究的重大突破，使《红楼梦》“无材补天”之喻得到正确解释，对全面了解曹雪芹思想有重大意义，应该向蔡先生祝贺。我在这里补充一点，清朝《钦定礼部则例》：</p>
<p>文童之祖、父有因遇贼退缩、从军脱逃，或贻误军机、挟诈欺饰，或黩货营私、贪污败检，或侵盗赏赐外藩银物，情罪均属重大业经奉旨，其子嗣不准应试出仕。[21](P629)</p>
<p>既不准应试，就不能以正途出身。民国廿四年出版之187 期《立言画刊》登载槐隐一篇文章，说雪芹是笔帖式：</p>
<p>曹雪芹官内务府笔帖式，学问渊博，曾为明相国邸中西宾。因有文无行，遂下逐客之令，后以贫困而死。(14)</p>
<p>笔帖式是清代低级文官，满语“巴克什”，为满洲进身之一途。各衙署均有额设，掌理翻译满汉奏章文书。雍乾官学、宗学均授候补笔帖式，“盈千累万，视为不足重轻矣”[22](P98)。</p>
<p>雪芹在内务府，具体职务不详。后来转到右翼宗学。吴世昌据敦诚诗“司业青钱留客醉”句，谓当教习。但终清之世，官学宗学汉教习，均用贡举，特别是副贡。《啸亭杂录》卷九：官学之制，“满教习用候补笔帖式，汉教习用举人考取”。[23](P286) 上面已说过，雪芹无缘科考，他在宗学不是教学人员，而是行政管理人员。如景山官学，360名学员，清、汉书各三房，每房教习三四人；役者十二人（后增至二十人），备洒扫；骁骑四名，备守卫。府属司官五人（其中二人为专职），管学务，下有文职人员六名（其中一名为笔帖式），管档案、咨呈等事。雪芹不见得能当管理层的司官，但以“候补笔帖式”资格，当文员应无问题。干得好，还有小小前程：“行走三年，如果勤慎，分给各处，遇到领催缺出，即行坐补。”(15) 宗学属宗人府，雪芹从内务府转到宗学，是否有平郡王府关系（福彭早年曾任宗人府“右宗正”），不得而知。但他到了宗学以后，才过着比较安定的生活。</p>
<p>这里要谈谈《红楼梦》的写作时间。蔡先生的新书有许多观点我都赞同，但有一点不同意。蔡先生拘泥《红楼梦》楔子所说“披阅十载，增删五遍”，认为雪芹在乾隆十九年甲戌已经写成全书，往上推十年，乾隆九年甲子就开始写作。按照蔡先生的计算，雪芹生于雍正二年（1724），到乾隆九年（1744）才20岁。 “十年”创作，是十八九岁到二十八九岁，“说不定还早一、二年，但不会再迟”。[17](P177) 如果是这样，曹雪芹不仅是天才，而且还是神仙。创作不仅要有才能，还要有丰富的阅历，有成熟的思想——对人生整体或局部的观照与感悟。这些不可能是先验的，不可能天授。做作家需要物质生活基础。蔡先生曾正确地指出雪芹及其家庭的恶劣的生活条件。他读完官学出来要当差，养活自己，还要养活父母和弟妹。蔡先生现在抽离具体的生活条件，设想雪芹十七八岁踏出官学，即着手写大书，当专业作家，好像他生下来就负有完成创作《红楼梦》的伟大使命似的。这怎么可能呢？</p>
<p>我相信生活对曹雪芹的压力一直很大，到宗学后，生活才比较稳定，有一些空闲时间。他结交一批宗学的贵族子弟，这些人多是被排挤出权力核心的非主流派的后代。他们臭味相投，联吟结社，侃大山，发牢骚，谈上层杂事秘辛，各家盛衰今昔，更少不了谈女人。《风月宝鉴》的材料就是这样来的。宗学学生七大八小，要分班。大班十七八岁，个别也有二十一二。雪芹在他们之中是大朋友。敦诚诗：“接倒着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24](P2) 流露的正是一种仰视的情愫。他们赞赏他的诗笔文才，佩服他见多识广，通达世情，也同情他的遭遇。他们喜欢听他谈天，看他的秘本小说《风月宝鉴》。宗学是个无风起浪的是非窝子，到处有朝廷的眼线，他们的活动和言论当然也逃不过皇上的耳目。试看在宗学与雪芹过从较密的小友如敦敏敦诚兄弟、复斋、寅圃，均蹭蹬终生，(16) 可知不会没有黑名单。福彭死于乾隆十三年，其子庆宁嗣，乾隆十五年死，平郡王府曹佳氏一支遂式微。雪芹在宗学的时间大抵与敦诚相值，可能晚一两年。乾隆十五年庚午，敦诚17岁，秋天参加两翼宗学结业试。“三年下第曾怜我”，当时雪芹尚在，但这年冬或第二年春，随着宗学换届（教习三年一换），雪芹便丢了差事。他为另谋出路彷徨，而宗学那班贵族子弟又舍不得他离开，于是有人提议出资养他，让他写小说给他们看。当时宗学学员每月有三两银子，冬有炭，夏有冰，月有粮米，四季衣裳。几个人每人出一两，一个月有四五两，胜过当教习（每月银二两）。我们无法从二敦诗文中找出与脂砚等相应的人物，但笔者坚信他们一伙主要是宗学的朋友。过去我们都以为曹雪芹写《红楼梦》是多么庄严神圣，惊天地泣鬼神，其实卑微之极，就像现在某位三流作家，为赚几文稿费养活自己，而天天爬格子一样。而曹雪芹更可怜，他的写作还常受到他的米饭班主的干扰。这就是《红楼梦》的缘起。雪芹曾写小说换饭吃，友朋中都知道这件事。敦诚乾隆二十二年丁丑在喜峰口《寄怀曹雪芹霑》：“残羹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24](P2) 敦诚诗委婉劝他：著书可以疗饥，文章有价，写小说换饭吃并不低下，强如到处黐餐被人瞧不起。</p>
<p>裕瑞《枣窗闲笔》记载得自“前辈姻戚”的传闻：雪芹常作戏语，“若有人欲快睹我书，不难，惟日以南酒烧鸭享我，我即为之作书”。[11](P28) 《红楼梦》作者是裕瑞的偶像，明义、明琳是他的舅舅，与雪芹有交往，他得自“前辈姻戚”的传闻应可靠。</p>
<p>脂砚虽可恶，红学史应有其地位</p>
<p>畸笏对《红楼梦》成书并提“一芹一脂”，也证明存在有人出钱、有人出力的合作关系。曹雪芹是作者，这毫无疑问，但脂砚角色是什么呢？我相信他是那个读者圈子的发起人，他负责同曹雪芹联系。雪芹的书稿写好一部分，就交给他供小圈子传阅，搜集意见，反馈给作者。他还按期收集银两，供雪芹作生活费。我不相信《红楼梦》是写“曹寅家事”，写平郡王府或“傅恒家事”，小说许多内容是他们过去在宗学叙谈过的情况，主题和基本情节可能也议论过。大概“合作”了几年时间，到乾隆二十一年丙子，写完80回，雪芹便搬到西山。这个“写读组合”也就散伙，脂砚等大概也不再接济生活费。但是雪芹在极度穷困中仍是把后30回写完了。这说明他创作《红楼梦》不仅是为吃饭，他的内心深处，始终存在一个强烈欲望，他要通过这部小说展现自己的才华，以作为对歧视他、瞧不起他的不公义势力的反抗。可惜脂砚等没有把雪芹这部分心血保存下来。</p>
<p>最后谈谈对脂砚斋的评价。笔者反对佞脂，把脂砚和曹雪芹画等号，把脂砚内造为《红楼梦》里面的史湘云。但也反对把脂砚虚无化、妖魔化。脂砚对促成《红楼梦》的诞生，对保存《红楼梦》大部分原稿有功劳。他能欣赏《红楼梦》，花钱养曹雪芹写小说，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文化投资，说明他的见识和文化素养。他的文学鉴赏能力颇高。他的批语对我们了解《红楼梦》创作过程和佚稿的内容也有帮助，已成为红学遗产的一部分。</p>
<p>注释：</p>
<p>① 本文所引《红楼梦》原文，除注明者外，均据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p>
<p>② 本文所引脂评，除注明者外，均据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p>
<p>③ 此综合毛国瑶先生辑录靖应鹍家藏本《石头记》批语和甲戌本批语。甲戌本此条批语无“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二十六字。</p>
<p>④ 刘元卿《贤弈编》四卷，明陈继儒《宝颜堂秘笈》本。</p>
<p>⑤ 此十四字仅见于甲戌本楔子。脂砚增此一句，企图确立其在《红楼梦》成书史中的地位：石头——记；情僧——录；雪芹——编；脂砚——评。但雪芹于披阅增删，纂目分回，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满纸荒唐言……”脂砚的十四字无法打尖，只赘于诗后，因挂不住，最终脱去，故己卯以后各本均无。</p>
<p>⑥ 此依靖本批语。庚辰本第二十二回批语，无“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十六字。</p>
<p>⑦ 伊藤漱平《红楼梦成立史臆说》，载日本《东方学》第83辑，平成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发行。</p>
<p>⑧ 冯其庸编《曹雪芹家世、红楼梦文物图录》第160页，图747，香港三联书店1983年版。</p>
<p>⑨ 程伟元《〈红楼梦〉序》，冯其庸编《曹雪芹家世、红楼梦文物图录》第146页，图649，香港三联书店1983年版。</p>
<p>⑩ 参见张书才《新见有关曹頫的档案史料漫谈》，载《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4辑。</p>
<p>(11) 曹頫雍正二年正月初七日奏折，《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二辑》，第224页，台湾故宫博物院1997年版。</p>
<p>(12)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01，《吏部·处分例》。</p>
<p>(13)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200，《内务府·官学》。</p>
<p>(14) 此项资料为康承宗先生提供给周汝昌，周先生刊于《曹雪芹小传·余音》，第215、216页，百花文艺出版社1983年第2版。</p>
<p>(15)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200，《内务府·官学》。</p>
<p>(16) 参敦诚《四松堂集》之《哭复斋文》及《寅圃（敏诚宗兄）移宅》、《过寅圃墓感作二首》等诗文。</p>
<p>【参考文献】:</p>
<p>[1] 胡适．红楼梦考证（改定稿）[A].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1辑）[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p>
<p>[2] 俞平伯．红楼梦研究[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p>
<p>[3] 周汝昌．真本石头记之脂砚斋评[J].燕京学报（第37期），1949—12.</p>
<p>[4]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M].上海：棠棣出版社，1953.</p>
<p>[5] 周汝昌．红楼梦“全璧”的背后[J].红楼梦学刊，1981,(1).</p>
<p>[6] 梅节，马力．红学耦耕集（增订本）[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p>
<p>[7] 张竹坡．皋鹤堂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M].台北：里仁书局影印在兹堂本，1980.</p>
<p>[8] 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M].北京：三联书店，1983.</p>
<p>[9] 戴不凡．红学评议·外篇[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p>
<p>[10] 郑庆山．立松轩本石头记考辨[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2.</p>
<p>[11] 爱新觉罗·裕瑞．枣窗闲笔[M].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1957.</p>
<p>[12] 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导论[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p>
<p>[13] 清史稿（四七四）·吴三桂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7.</p>
<p>[14] 诸圣邻．大唐秦王演义[M].西安：华岳文艺出版社，1989.</p>
<p>[15] 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484）[M].北京：中华书局，1986.</p>
<p>[16]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p>
<p>[17] 蔡义江．红楼梦是怎样写成的[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p>
<p>[18] 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6.</p>
<p>[19] 高阳．高阳说曹雪芹[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3.</p>
<p>[20] 周汝昌．曹雪芹小传[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3.</p>
<p>[21] 张友渔，高潮主编．中华律令集成（清卷）[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p>
<p>[22] 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五）[M].北京：中华书局，1984.</p>
<p>[23] 昭连．啸亭杂录（卷九）·宗学[M].北京：中华书局，1980.</p>
<p>[24] 敦诚．四松堂集（卷一）[M].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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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论红楼梦研究的三个高潮 &#8211; 筏柯游 (道可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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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2 Jan 2010 14:29:55 +0000</pubDate>
		<dc:creator>詹光</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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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红楼学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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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论红楼梦研究的三个高潮</p>
<p>前言
为什么要研究红楼梦</p>
<p>红楼梦是一本小说，红楼梦是一本好书，一本巨作。研究不研究都是一部了不起的文化遗产。
红楼梦120回是一个整体，120回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巨著。80回只能算是遗作，不是遗产。毁我长城就没有遗产了！</p>
<p></p>
<p>胡适当年腰斩红楼梦是什么心态呢？他只是想要开创“红楼梦研究”。要开创科学的文学研究的方法。原本是好的。五四以后新文化时代，要有新文化的象征。</p>
<p>开创科学的研究的方法，胡适一定是在西方学会了一些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文学研究上来，做一尝试，以打破旧文化的八股枷锁。原本意是好的。可红楼梦就遭殃了。</p>
<p>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其实很简单。你如果要建立一个定理，一套理论，一门学说，你就先建立一个“假说”。这个假说可以通过观察，经验，或常识推论而来。然后，你来证明它。证明了，就成立了。如何证明？通过演绎（数理运算或推理或密码破译等）“索隐”方法；和实验证明或考古发现“考证”方法同时得出不可逆的结论—达到充分必要条件。你的伟大发现就诞生了。你就有了一个定理，一套理论或一门学说了！</p>
<p>有一些科学家比别人聪明。他们的科研课题是去否定前人的理论，开创自己的理论。这在科学界大有人在。不能说他们不好，也不是另类，科学认识的循回渐进就是这样的。做法是，研究别人的理论，如果是天衣无缝的，像“人是由另一个人生的，生人者女人也”这是无法推翻的，就不去花时间研究它。像“人是上帝创造的”，上古时代原本是定论，但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的思想有了变化，不信了。有人就否定前人的上帝创造理论，通过观察建立了“猴子变人”的假说。这个假说通过几代人的研究被证明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的演绎“索隐”和周口店猿人化石的考古发现“考证”了，达到了充分必要条件，猴子就此就变人了！上帝很忙，没空下来跟凡人狡辩；猴子虽然看着人很傻，“很本不像我”但猴子不说人话。没有反对的，伟大理论就成立了。</p>
<p>胡适&#8211;聪明人，《三国演义》作者罗贯中，作者实实在在有案可查，历史有《三国志》考证，没研究头。《红楼梦》就巧了，曹雪芹是谁？不知，而且死了。小说中有很多隐晦之处，后四十回尤其有漏洞。程高序文又交待了后四十回很难找到，而且是程高作了些修补。这就有缝可钻了。先否定前人的了120回全集，腰斩后40回说那是高鹗续的。高鹗和曹雪芹的共同点是：他们都死了。死了无对证。于是就默认腰斩了。研究课题是：从前80回演绎80回后的事；从一份考证的结果—“脂批”中的线索“索隐”80回后的结局；像考古队寻找周口店猿人化石那样找曹雪芹的遗迹，身世，家庭等等去考证他的家事世事故事和前八十回的相似性，从而用他的家事世事故事去描述80回后的事。达到充分必要的条件。总而言之，是要得出前80回中包括作者的所有人物的结局是如何如何。索隐也好，考证也罢，都是围绕这一主题。但是，聪明人胡适是不会去接着续的，那样繁重的工作留给了苯人。聪明人胡适是要通过这样的手段来倡导科学的文学研究的方法。重在方法，不在结论！真乃文艺青年之导师是也。</p>
<p>第一次红学的高潮 –胡适倡导的考证热
红楼梦研究也好还是叫红学也好，清朝时就有人在做。不是主流文学而已。大多是欣赏为主，兼有索隐。索隐也是为了欣赏。胡适倡导的考证使人耳目一新，“吾家做学问了，呜呼”。曹学考证，脂学、版本学、探佚学，大观园考证，清史考证成了热门学问。大家感兴趣是考证。不是小说。多愁善感的小资人才回去真的看红楼梦小说。大学者们是做学问的，呵呵。于是乎，考证的学科越来越多，越来越繁杂。</p>
<p>最早，胡适抛出了脂批手抄本和一堆诗，自己做了说明，就很快下结论：曹雪芹是80回的原作者。曹雪芹是江宁织造曹寅的孙子。其父为曹頫。曹雪芹活了40年。考证成功。马上成了定论。就象猴子变人一样，达到充分必要的条件。</p>
<p>但逐渐的，历史资料慢慢多起来了，考证多起来了：</p>
<p>作者曹雪芹，有诗为证。曹雪芹自姓曹无疑。真的无疑？
曹雪芹乃曹寅子，有诗为证。
曹雪芹乃曹寅孙。都有诗为证。
哈，儿子孙子和种子。
曹寅有子曹顒，有侄曹頫：有案可查。
曹寅有子曹顺，曹颜，有侄曹顒：也有案可查。
曹寅无子曹雪芹，无案可查。
曹寅有孙曹天佑，似有似无。
曹寅无孙曹雪芹，无案可查。
曹寅子说有四派：曹雪芹= 曹顒派，曹頫派，曹顺派，曹颜派，各派打得不可开交。
曹寅孙说有N派：曹雪芹= 曹天佑派，曹頫子派，还有N-2派，各具一个无名孙。
咦，这不乱了吗！这不是在考证了。全乱了。</p>
<p>问题来了：
曹雪芹姓曹吗？
鲁迅姓鲁吗？
高尔基姓高吗？
二月河姓二吗？</p>
<p>鲁迅是鲁班的儿子孙子还是种子？
高尔基是高士奇的儿子孙子还是种子？
二月河是二阿哥的儿子孙子还是种子？</p>
<p>更乱了！不可收拾了。</p>
<p>猴子变人了，后来问题又来了：
西郊公园的猴子为什么不变人？
人是猿人变的吗？
猿人是猴子变的吗
猴子是谁变的？老鼠？猫？鱼？鸟？虫？
老鼠猫鱼鸟虫是谁变的？
人又会变成什么？变猴子？变老鼠猫鱼鸟虫？
生命是哪里变来的？
生命的起源是什么？
妈呀，越来越远了耶。
猴子变不成人了。人还是上帝造的啦。
红楼梦研究不下去了。后四十回也没法腰斩了。
回到我们的科学方法，当你无法证明你的假说时，你是不能成为理论的。原来的理论应继续成立。后四十回就要还原，不得狡辩。</p>
<p>第二次红学的高潮 –毛泽东的辩证法
解放了。新社会，文学艺术也迎来了它的春天。
有一个年轻人出了一篇文章，说索隐考证都不对，应该用辩证法研究红楼梦。
毛泽东看了正中下怀。主席不是科学家，主席是史学家和哲学家，喜欢用哲学的方法去研究历史问题。
按照马列主义的定义，哲学的方法论有：
历史唯物论；
历史唯心论；
辩证唯物论；
辩证唯心论；
机械唯物论；
机械唯心论；</p>
<p>主席喜欢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
历史唯物论其实就是“考证”。历史事件的证明必须(“唯”)有“物”证。
辩证唯物就深奥了。什么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螺旋渐进，这些都是主席很喜欢玩的。
主席说小人物挑战大人物。主席也要用红楼梦做工具来开创文艺革命运动，红楼梦又遭了殃了。
小人物说大人物的索隐是辩证唯心论；考证是机械唯物论。唯有他自己是辩证唯物论。
小人物也说不清什么是辩证唯物论，没学过，但会用，真是天才。
小人物更加聪明，对立统一就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一抓就灵。那些红学家，都是资产阶级红学家；大红学家是资产阶级反动权威。胡适的学生更是国民党特务，美国特务，双料特务！他们统统不能再说话了。只有工农兵评红学，红卫兵评红学的份，没有学者教授评红学的份。无产阶级文化革命一片红，红学也成了红学。</p>
<p>文化革命红学：红楼梦是反封建。中心思想和段落大意都是反封建。宝玉反封建，宝黛爱情是反封建，宝玉爱那些大观园的丫环们是热爱劳动人民，宝玉是封建阶级的叛逆。宝钗是封建卫道士，破坏人家的爱情；王熙凤是封建地主婆，压迫陷害劳动人民。王夫人是更大的封建地主婆，抄检大观园，不许宝玉革命，迫害劳动人民丫环们。就差说到丫环们造反，投奔八路军，成为红色娘子军连，贾宝玉成了洪常青了！</p>
<p>达到红楼梦最高潮的是九届二中庐山会议以后，主席问各大诸侯，中央出了修正主义咋么办？许世友说，我三天打到北京；主席说，你回去读三遍红楼梦！虽然这是小道消息，是戏说，但很多人真的读了三遍。许世友读懂了没有，不知；读了没有，不得而知。但红楼梦就此跟着许世友出名了（还是许世友跟着红楼梦出名了）。
当然，这是红楼梦和红楼梦研究的第二次高潮。那时只叫红楼梦研究，不叫红学。但红楼梦在文革中却没有任何显著地位。江青的八个样板戏是文艺革命的主导。后来，毛主席又评了水浒，宋江架空晁盖。评水浒成了巨热，水浒炒热了却没有人关心红楼了。这既是红楼了悲哀，也是万幸。</p>
<p>第三次红学的高潮 –刘心武紧跟满清皇帝热
红学三次高潮是指它自身的高低之潮尔，但洪学从来也没有在社会上炒热过。过去是高深的文人学者的玩物，后来是统治者的玩物，只有这次才是社会的热潮，这要归功于三个人：二月河，李玫，刘心武。</p>
<p>二月河写了康雍乾三部小说大作。也是当今文学巨著。他把中国的一段非常重要的，但又是一直被人忽略或为人隐讳的一大段历史用演义小说的形式展现在人们的眼前，使人耳目一新。文笔既生动，故事又紧贴历史，没有很多娇尤造作。可与三国演义比美。</p>
<p>李玫更是文心雕龙，把二月河三部中最精彩的《雍正皇朝》用大制作拍了40集电视剧。其中，焦晃的康熙唐国强的雍正真的是演活演神了。二阿哥废太子的窝囊，八贤王八爷的奸诈，四爷雍正的严刻在世人中留下了无可磨灭的直观映像，比古时人们对曹操刘备诸葛亮的映像还深。</p>
<p>刘心武在这种满清皇帝戏热潮之中，把红楼梦和康熙皇子夺位战联到了一起可谓聪明。秦可卿成了那个家喻户晓的“太子二阿哥”的女儿。大众正沉浸在《雍正皇朝》之中，这么一联群情激动，二阿哥把女儿藏到曹家，唐国强派兵来拿人，秦可卿在天香楼上吊，以一死保住曹家收留之恩，好让曹家将来东山再起，保太子或太子之后重新夺回皇位。大有《雍正皇朝之二– 红楼梦回天香楼》之势。拍成40集电视剧一定能赚很多钱。</p>
<p>不论出发点为何，反正是火了。红学火了。红楼梦没死，红学早就死了，本来已经百足之虫死而且僵了的红学，活了，火了。这完全要归功于刘心武！如果说，当年胡适是用科学方法搞活了红楼梦的研究，那么，今天刘心武又一次用科学的方法使红学死灰复燃。这一次的科学不同于上一次，这次是钱的科学，流行性炒作的科学。</p>
<p>于是乎，本来已是死而且僵的红学家们又突然出现了，纷纷指责刘心武，大有围剿之能事。同时，也是借着东风炒作在自己，不然还有谁知道，这个世界上居然还有红学家还活着，而且还不少，真真正正百足之虫。善哉。</p>
<p>但是有一点，根本点是，此次的刘心武红学热还是没有解决作者的问题。还是没有考古新发现，也没有搞清曹雪芹和贾宝玉的关系，更不用说后四十回的出处。而且离题越来越远了。以至无法收场。刘氏的本意不在于此，“丞相非在梦中，君在梦中矣”！</p>
<p>结论：还我红楼梦
“丞相非在梦中，君在梦中矣”！胡适不在梦中，主席不在梦中，刘老师不在梦中。可怜那些人言亦言的历代的红学家们，可怜那些被红学家们牵着鼻子走的红迷们，大家都还沉浸在80回的梦中，静待那些伟大的红学家们索隐考证出那千呼万呼出不来的红楼梦结尾。</p>
<p>三次高潮，君都被人玩弄于股掌当中。胡玩的是科学方法；毛玩的是政治；刘玩的是炒作！没有人关心过红楼梦。从来没有。</p>
<p>还我红楼梦，还我红楼梦小说，还我红楼梦本来面目，还我红楼梦120回完全版。</p>
<p>原文网址: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论红楼梦研究的三个高潮</p>
<p>前言<br />
为什么要研究红楼梦</p>
<p>红楼梦是一本小说，红楼梦是一本好书，一本巨作。研究不研究都是一部了不起的文化遗产。<br />
红楼梦120回是一个整体，120回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巨著。80回只能算是遗作，不是遗产。毁我长城就没有遗产了！</p>
<p><span id="more-218"></span></p>
<p>胡适当年腰斩红楼梦是什么心态呢？他只是想要开创“红楼梦研究”。要开创科学的文学研究的方法。原本是好的。五四以后新文化时代，要有新文化的象征。</p>
<p>开创科学的研究的方法，胡适一定是在西方学会了一些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文学研究上来，做一尝试，以打破旧文化的八股枷锁。原本意是好的。可红楼梦就遭殃了。</p>
<p>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其实很简单。你如果要建立一个定理，一套理论，一门学说，你就先建立一个“假说”。这个假说可以通过观察，经验，或常识推论而来。然后，你来证明它。证明了，就成立了。如何证明？通过演绎（数理运算或推理或密码破译等）“索隐”方法；和实验证明或考古发现“考证”方法同时得出不可逆的结论—达到充分必要条件。你的伟大发现就诞生了。你就有了一个定理，一套理论或一门学说了！</p>
<p>有一些科学家比别人聪明。他们的科研课题是去否定前人的理论，开创自己的理论。这在科学界大有人在。不能说他们不好，也不是另类，科学认识的循回渐进就是这样的。做法是，研究别人的理论，如果是天衣无缝的，像“人是由另一个人生的，生人者女人也”这是无法推翻的，就不去花时间研究它。像“人是上帝创造的”，上古时代原本是定论，但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的思想有了变化，不信了。有人就否定前人的上帝创造理论，通过观察建立了“猴子变人”的假说。这个假说通过几代人的研究被证明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的演绎“索隐”和周口店猿人化石的考古发现“考证”了，达到了充分必要条件，猴子就此就变人了！上帝很忙，没空下来跟凡人狡辩；猴子虽然看着人很傻，“很本不像我”但猴子不说人话。没有反对的，伟大理论就成立了。</p>
<p>胡适&#8211;聪明人，《三国演义》作者罗贯中，作者实实在在有案可查，历史有《三国志》考证，没研究头。《红楼梦》就巧了，曹雪芹是谁？不知，而且死了。小说中有很多隐晦之处，后四十回尤其有漏洞。程高序文又交待了后四十回很难找到，而且是程高作了些修补。这就有缝可钻了。先否定前人的了120回全集，腰斩后40回说那是高鹗续的。高鹗和曹雪芹的共同点是：他们都死了。死了无对证。于是就默认腰斩了。研究课题是：从前80回演绎80回后的事；从一份考证的结果—“脂批”中的线索“索隐”80回后的结局；像考古队寻找周口店猿人化石那样找曹雪芹的遗迹，身世，家庭等等去考证他的家事世事故事和前八十回的相似性，从而用他的家事世事故事去描述80回后的事。达到充分必要的条件。总而言之，是要得出前80回中包括作者的所有人物的结局是如何如何。索隐也好，考证也罢，都是围绕这一主题。但是，聪明人胡适是不会去接着续的，那样繁重的工作留给了苯人。聪明人胡适是要通过这样的手段来倡导科学的文学研究的方法。重在方法，不在结论！真乃文艺青年之导师是也。</p>
<p>第一次红学的高潮 –胡适倡导的考证热<br />
红楼梦研究也好还是叫红学也好，清朝时就有人在做。不是主流文学而已。大多是欣赏为主，兼有索隐。索隐也是为了欣赏。胡适倡导的考证使人耳目一新，“吾家做学问了，呜呼”。曹学考证，脂学、版本学、探佚学，大观园考证，清史考证成了热门学问。大家感兴趣是考证。不是小说。多愁善感的小资人才回去真的看红楼梦小说。大学者们是做学问的，呵呵。于是乎，考证的学科越来越多，越来越繁杂。</p>
<p>最早，胡适抛出了脂批手抄本和一堆诗，自己做了说明，就很快下结论：曹雪芹是80回的原作者。曹雪芹是江宁织造曹寅的孙子。其父为曹頫。曹雪芹活了40年。考证成功。马上成了定论。就象猴子变人一样，达到充分必要的条件。</p>
<p>但逐渐的，历史资料慢慢多起来了，考证多起来了：</p>
<p>作者曹雪芹，有诗为证。曹雪芹自姓曹无疑。真的无疑？<br />
曹雪芹乃曹寅子，有诗为证。<br />
曹雪芹乃曹寅孙。都有诗为证。<br />
哈，儿子孙子和种子。<br />
曹寅有子曹顒，有侄曹頫：有案可查。<br />
曹寅有子曹顺，曹颜，有侄曹顒：也有案可查。<br />
曹寅无子曹雪芹，无案可查。<br />
曹寅有孙曹天佑，似有似无。<br />
曹寅无孙曹雪芹，无案可查。<br />
曹寅子说有四派：曹雪芹= 曹顒派，曹頫派，曹顺派，曹颜派，各派打得不可开交。<br />
曹寅孙说有N派：曹雪芹= 曹天佑派，曹頫子派，还有N-2派，各具一个无名孙。<br />
咦，这不乱了吗！这不是在考证了。全乱了。</p>
<p>问题来了：<br />
曹雪芹姓曹吗？<br />
鲁迅姓鲁吗？<br />
高尔基姓高吗？<br />
二月河姓二吗？</p>
<p>鲁迅是鲁班的儿子孙子还是种子？<br />
高尔基是高士奇的儿子孙子还是种子？<br />
二月河是二阿哥的儿子孙子还是种子？</p>
<p>更乱了！不可收拾了。</p>
<p>猴子变人了，后来问题又来了：<br />
西郊公园的猴子为什么不变人？<br />
人是猿人变的吗？<br />
猿人是猴子变的吗<br />
猴子是谁变的？老鼠？猫？鱼？鸟？虫？<br />
老鼠猫鱼鸟虫是谁变的？<br />
人又会变成什么？变猴子？变老鼠猫鱼鸟虫？<br />
生命是哪里变来的？<br />
生命的起源是什么？<br />
妈呀，越来越远了耶。<br />
猴子变不成人了。人还是上帝造的啦。<br />
红楼梦研究不下去了。后四十回也没法腰斩了。<br />
回到我们的科学方法，当你无法证明你的假说时，你是不能成为理论的。原来的理论应继续成立。后四十回就要还原，不得狡辩。</p>
<p>第二次红学的高潮 –毛泽东的辩证法<br />
解放了。新社会，文学艺术也迎来了它的春天。<br />
有一个年轻人出了一篇文章，说索隐考证都不对，应该用辩证法研究红楼梦。<br />
毛泽东看了正中下怀。主席不是科学家，主席是史学家和哲学家，喜欢用哲学的方法去研究历史问题。<br />
按照马列主义的定义，哲学的方法论有：<br />
历史唯物论；<br />
历史唯心论；<br />
辩证唯物论；<br />
辩证唯心论；<br />
机械唯物论；<br />
机械唯心论；</p>
<p>主席喜欢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br />
历史唯物论其实就是“考证”。历史事件的证明必须(“唯”)有“物”证。<br />
辩证唯物就深奥了。什么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螺旋渐进，这些都是主席很喜欢玩的。<br />
主席说小人物挑战大人物。主席也要用红楼梦做工具来开创文艺革命运动，红楼梦又遭了殃了。<br />
小人物说大人物的索隐是辩证唯心论；考证是机械唯物论。唯有他自己是辩证唯物论。<br />
小人物也说不清什么是辩证唯物论，没学过，但会用，真是天才。<br />
小人物更加聪明，对立统一就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一抓就灵。那些红学家，都是资产阶级红学家；大红学家是资产阶级反动权威。胡适的学生更是国民党特务，美国特务，双料特务！他们统统不能再说话了。只有工农兵评红学，红卫兵评红学的份，没有学者教授评红学的份。无产阶级文化革命一片红，红学也成了红学。</p>
<p>文化革命红学：红楼梦是反封建。中心思想和段落大意都是反封建。宝玉反封建，宝黛爱情是反封建，宝玉爱那些大观园的丫环们是热爱劳动人民，宝玉是封建阶级的叛逆。宝钗是封建卫道士，破坏人家的爱情；王熙凤是封建地主婆，压迫陷害劳动人民。王夫人是更大的封建地主婆，抄检大观园，不许宝玉革命，迫害劳动人民丫环们。就差说到丫环们造反，投奔八路军，成为红色娘子军连，贾宝玉成了洪常青了！</p>
<p>达到红楼梦最高潮的是九届二中庐山会议以后，主席问各大诸侯，中央出了修正主义咋么办？许世友说，我三天打到北京；主席说，你回去读三遍红楼梦！虽然这是小道消息，是戏说，但很多人真的读了三遍。许世友读懂了没有，不知；读了没有，不得而知。但红楼梦就此跟着许世友出名了（还是许世友跟着红楼梦出名了）。<br />
当然，这是红楼梦和红楼梦研究的第二次高潮。那时只叫红楼梦研究，不叫红学。但红楼梦在文革中却没有任何显著地位。江青的八个样板戏是文艺革命的主导。后来，毛主席又评了水浒，宋江架空晁盖。评水浒成了巨热，水浒炒热了却没有人关心红楼了。这既是红楼了悲哀，也是万幸。</p>
<p>第三次红学的高潮 –刘心武紧跟满清皇帝热<br />
红学三次高潮是指它自身的高低之潮尔，但洪学从来也没有在社会上炒热过。过去是高深的文人学者的玩物，后来是统治者的玩物，只有这次才是社会的热潮，这要归功于三个人：二月河，李玫，刘心武。</p>
<p>二月河写了康雍乾三部小说大作。也是当今文学巨著。他把中国的一段非常重要的，但又是一直被人忽略或为人隐讳的一大段历史用演义小说的形式展现在人们的眼前，使人耳目一新。文笔既生动，故事又紧贴历史，没有很多娇尤造作。可与三国演义比美。</p>
<p>李玫更是文心雕龙，把二月河三部中最精彩的《雍正皇朝》用大制作拍了40集电视剧。其中，焦晃的康熙唐国强的雍正真的是演活演神了。二阿哥废太子的窝囊，八贤王八爷的奸诈，四爷雍正的严刻在世人中留下了无可磨灭的直观映像，比古时人们对曹操刘备诸葛亮的映像还深。</p>
<p>刘心武在这种满清皇帝戏热潮之中，把红楼梦和康熙皇子夺位战联到了一起可谓聪明。秦可卿成了那个家喻户晓的“太子二阿哥”的女儿。大众正沉浸在《雍正皇朝》之中，这么一联群情激动，二阿哥把女儿藏到曹家，唐国强派兵来拿人，秦可卿在天香楼上吊，以一死保住曹家收留之恩，好让曹家将来东山再起，保太子或太子之后重新夺回皇位。大有《雍正皇朝之二– 红楼梦回天香楼》之势。拍成40集电视剧一定能赚很多钱。</p>
<p>不论出发点为何，反正是火了。红学火了。红楼梦没死，红学早就死了，本来已经百足之虫死而且僵了的红学，活了，火了。这完全要归功于刘心武！如果说，当年胡适是用科学方法搞活了红楼梦的研究，那么，今天刘心武又一次用科学的方法使红学死灰复燃。这一次的科学不同于上一次，这次是钱的科学，流行性炒作的科学。</p>
<p>于是乎，本来已是死而且僵的红学家们又突然出现了，纷纷指责刘心武，大有围剿之能事。同时，也是借着东风炒作在自己，不然还有谁知道，这个世界上居然还有红学家还活着，而且还不少，真真正正百足之虫。善哉。</p>
<p>但是有一点，根本点是，此次的刘心武红学热还是没有解决作者的问题。还是没有考古新发现，也没有搞清曹雪芹和贾宝玉的关系，更不用说后四十回的出处。而且离题越来越远了。以至无法收场。刘氏的本意不在于此，“丞相非在梦中，君在梦中矣”！</p>
<p>结论：还我红楼梦<br />
“丞相非在梦中，君在梦中矣”！胡适不在梦中，主席不在梦中，刘老师不在梦中。可怜那些人言亦言的历代的红学家们，可怜那些被红学家们牵着鼻子走的红迷们，大家都还沉浸在80回的梦中，静待那些伟大的红学家们索隐考证出那千呼万呼出不来的红楼梦结尾。</p>
<p>三次高潮，君都被人玩弄于股掌当中。胡玩的是科学方法；毛玩的是政治；刘玩的是炒作！没有人关心过红楼梦。从来没有。</p>
<p>还我红楼梦，还我红楼梦小说，还我红楼梦本来面目，还我红楼梦120回完全版。</p>
<p>原文网址: http://farkeryou.blog.hexun.com/17161017_d.html</p>
<p>作者博客: http://farkeryou.blog.hexun.c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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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红学ＡＢＣ25问求答 &#8211; 欧阳健</title>
		<link>http://yagao.biz/archives/hlmabc-ouyang-jian.html</link>
		<comments>http://yagao.biz/archives/hlmabc-ouyang-jian.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12 Jan 2010 14:25:28 +0000</pubDate>
		<dc:creator>詹光</dc:creator>
				<category><![CDATA[精华好贴]]></category>
		<category><![CDATA[红楼学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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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红学ＡＢＣ25问求答</p>
<p align="center"> ──为第三届大连明清小说研讨会而作</p>
<p></p>
<p align="center">
<p> 大连是我国明清小说研究的重要基地，早在1983年就召开了第一届明清小说研讨会，在海内外产 生了广泛的影响。我有幸于1984年参加了第二届大连明清小说研讨会，以及其后在沈阳召开的第三、四届盛会，会议奉行的务实的治学原则，“以学识争友情、 以友情促学术”的传统，都给我留下了深刻而美好的印象。时隔七年以后，第三届大连明清小说研讨会又将于1996年召开，承大连明清小说研究中心秘书长林辰 先生热情相邀，嘱我就红学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事先写成提要，以供与会专家切磋指正，我自然是十分乐于从命的。
 因念近年来多数商榷文章，似乎都尽量避开正面触及关键性的论点论据，只是反复强调“《红楼梦》版本最初只有抄本，它们是曹雪芹稿本的过录本，抄本一般都带有脂砚斋的评语，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之类学界公认的“常识”，并以此批评我“连红学的ＡＢＣ也不懂”。窃以为，红学研究的ＡＢＣ是要讲的，但红学家所说的那些不证自明的“公理”，其实并不是红学研究的ＡＢＣ，而是需要运用ＡＢＣ来重新加以审察检验的主观认识；如果以之作为立论的“基本前提”，岂不使这场讨论失却了科学论辩的意义？
 现在的当务之急，恰好是回到红学研究的正确起点即ＡＢＣ上来。只有正视那些构成红学体系基础的版本、史料的辨伪考订，才称得上是对红学的ＡＢＣ的尊重。现谨将属于ＡＢＣ范畴的25个实证性问题梳理如下，敬请红学家予以辨惑释疑。</p>
<p> 1.应不应该追究甲戌本的来历？
 胡适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中说：“去年（1927）我从海外归 来，便接着一封信，说有一部抄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愿让给我。我以为‘重评’的《石头记》大概是没有价值的，所以当时竟没有回信。不久新月书店的广告出 来了，藏书的人把此书送到店里来，转交给我看。我看了一遍，深信此本是海内最古的《石头记》抄本，遂出重价把此书买了。”他在1961年还说到：“那位藏 书家曾读过我的《红楼梦考证》，他打定了主意要把这部可宝贵的写本卖给我，所以他亲自寻到新月书店去留下这书给我看。”甲戌本的来历疑点甚多，应不应该追 究？有先生责问道：“是不是非要找出那位已找不到了的卖书人的姓名地址，问个一清二楚才算‘具体交代’？”卖书人是不是真的找不到了？《历史档案》 1995年第2期刊布的胡星垣1927年5月22日给胡适的一封信，为此问题提供了答案：</p>
<p> 兹启者：敝处有旧藏原抄《脂砚斋批红楼》，惟祗十六回，计四大本。因闻先生最喜《红楼梦》，为此函询，如合尊意，祈示知，当将原书送闻。叩请
适之先生道安</p>
<p>胡星垣拜启 五月二十二日</p>
<p> 据小注，此信就保存在胡适收信的档案夹里，原信 只有一页，为三十二开白色红竖格八行信纸，下边印有“上海新新有限公司出品”字样。信封也是白色，正面写有“本埠静安寺路投沧州饭店，胡适之先生台启，马 霍福德里三百九十号胡缄”，邮戳为“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上海”（《胡适考证〈红楼梦〉往来书信选》(五)）。看来，胡适并非不知道卖书人的身份和姓名地 址，他之所以“疏忽”了他自己认定的《红楼梦》考证“正当范围”中的大事，是因为他心中根本没有辨伪的意念，甚至也不想别人来过问辨伪的事情。</p>
<p> 2.甲戌本是《红楼梦》“第一个定型的精钞本么”？
 甲戌本仅残存十六回，正文多有空缺，如“诗礼簪□之族”、“正□个美缺”、“□亏了礼数”、“痰□担帚”、“更衣□手”，等等。这种书写的格式， 一般是底本上的字迹漫漶或蠹蚀，抄写者空出一格以待考，决不会是什么早期的定本或曹雪芹的稿本。此本又多错别字，如“好货”误作“好贷”，“元宵”误作 “元霄”，“龙钟”误作“聋肿”，“费用”误作“废用”，“杜撰”误作“肚撰”，“膏肓”误作“膏盲”，“钤束”误作“黔束”，等等，连甲戌本最关键的 “戌”字，也误写作“戍”了。甲戌本独有的“至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的话，是从程伟元程甲本序中之“《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一语推衍而 来的，“仍用”二字，恰好反映了“本名《石头记》”→“程本用《红楼梦》”→“甲戌本‘仍用’《石头记》”的演变次第。甲戌本“凡例”第一条“是书题名极 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由此益见“仍用《石头记》”之不通，哪里谈得上是第一个“定型”的“精钞本”？</p>
<p> 3.应该怎么看待甲戌本不避“玄”字的问题？ 
 为了克服甲戌本“玄”字不避讳和认定它是“原本”的矛盾，一些研究者硬说这是作者“反 封建”或“反清”思想的表现，还有人说“小说是通俗读物，抄本是私藏的，抄手又非饱学之士，当然不会像官场行文或公开刊本那样恭肃谨慎，留心避讳”。殊不 知在极端重视避讳的时代，任何人要想识字写字，避讳字是必修的一课，因为它既规范了某一讳字必须遵循的特定规矩，又可以防止日后招来的无妄之灾。晚清的革 命排满小说，其民族思想可以说发挥到极致，但其文字仍然很严格地避讳，此无他，书写的规范早已养成。甲戌本之不避“玄”字的讳，只能有一个解释：它只能抄 于不必避“玄”字之讳的时代，或在康熙之前，或在清亡之后：二者必居其一。就《红楼梦》而论，前一个可能是不存在的。甲戌本不讳‘玄’字，且突然出现在清 亡十六年以后的1927年，所以连是否为清抄本都是大可怀疑的，更遑论生活在乾隆朝的曹雪芹自己的批本了。要推翻这个判断，除非从根本上推翻以史讳鉴定版 本的准则。</p>
<p> 4.甲戌本在版式上的破绽说明了什么？ 
 从版本鉴定角度看，甲戌本卷端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每页版心皆有“石头记
卷×
×（页）
脂砚斋”字样，版心之卷×，与正文卷端之第×回相 印，但凡例在第一回之前，版心不写“凡例”而写“卷一”；此本逐页版心皆标卷次，正文则标回次，仿佛此本亦为一卷一回，但从第一回、第五回、第十三回、第 二十五回首页卷端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其馀各回则仅书“第×回”看，此本当为四回一卷（事实上，残存的四册就是四回一册的），这就和版心所标一回一卷 不合，可见版心所标卷次，是在将“回”转换成“卷”时所产生的疏误。甲戌本原书既有八册，则刘铨福的题跋应在第八册后面，而不应该像现在这样题在第七册后 面。这些破绽说明，现存的甲戌本已非甲戌原本，它是经后人重抄，并且重新装订了的本子。</p>
<p> 5.己卯本是怡亲王组织人抄录的本子吗？ 
 或谓己卯本的钞主是康熙第十三子允祥的儿子弘 晓，证据是此本避“祥”字、“晓”字的讳。然而，此本第二册目录页“贾天祥”的“祥”字，就没有避讳。己卯本一般采取将书叶拆开、分头赶抄的办法，全书共 有七、八人的笔迹，有的只抄一页，甚至只抄三行，极其草率，错字、别字、漏字、改字，触目皆是，喜爱《红楼梦》的怡亲王弘晓，居然会把“林如海”抄成“林 儒海”，把“扬州”抄成“杨州”，是不可思议的。清代是个重视书法的朝代，应试时连使用何家书体都作了严格规定，怡亲王府中文士云集，哪能雇用如此蹩脚的 抄手来抄录他所珍爱的《红楼梦》呢？</p>
<p> 6.赵嬷嬷是“文忠公之嬷”么？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6pt"><span>红学</span>ＡＢＣ25问求答</span></p>
<p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为第三届大连明清小说研讨会而作</span></p>
<p><span id="more-214"></span></p>
<p align="center">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大连是我国明清小说研究的重要基地，早在1983年就召开了第一届明清小说研讨会，在<span>海内外</span>产 生了广泛的影响。我有幸于1984年参加了第二届大连明清小说研讨会，以及其后在沈阳召开的第三、四届盛会，会议奉行的务实的治学原则，“以学识争友情、 以友情促学术”的传统，都给我留下了深刻而美好的印象。时隔七年以后，第三届大连明清小说研讨会又将于1996年召开，承大连明清小说研究中心秘书长林辰 先生热情相邀，嘱我就红学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事先写成提要，以供与会专家切磋指正，我自然是十分乐于从命的。</span></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因念近年来多数商榷文章，似乎都尽量避开正面触及关键性的论点论据，只是反复强调“《<span><span>红楼</span>梦</span>》版本最初只有抄本，它们是曹雪芹稿本的过录本，抄本一般都带有脂砚斋的评语，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之类学界公认的“常识”，并以此批评我“连红学的ＡＢＣ也不懂”。窃以为，红学研究的ＡＢＣ是要讲的，但<span>红学家</span>所说的那些不证自明的“公理”，其实并不是红学研究的ＡＢＣ，而是需要运用ＡＢＣ来重新加以审察检验的主观认识；如果以之作为立论的“基本前提”，岂不使这场讨论失却了科学论辩的意义？</span></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现在的当务之急，恰好是回到红学研究的正确起点即ＡＢＣ上来。只有正视那些构成红学体系基础的版本、史料的辨伪考订，才称得上是对红学的ＡＢＣ的尊重。现谨将属于ＡＢＣ范畴的25个实证性问题梳理如下，敬请红学家予以辨惑释疑。</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1.<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应不应该追究甲戌本的来历？</span></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胡适</span>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中说：“去年（1927）我从<span>海外</span>归 来，便接着一封信，说有一部抄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愿让给我。我以为‘重评’的《石头记》大概是没有价值的，所以当时竟没有回信。不久新月书店的广告出 来了，藏书的人把此书送到店里来，转交给我看。我看了一遍，深信此本是海内最古的《石头记》抄本，遂出重价把此书买了。”他在1961年还说到：“那位藏 书家曾读过我的《红楼梦考证》，他打定了主意要把这部可宝贵的写本卖给我，所以他亲自寻到新月书店去留下这书给我看。”甲戌本的来历疑点甚多，应不应该追 究？有先生责问道：“是不是非要找出那位已找不到了的卖书人的姓名地址，问个一清二楚才算‘具体交代’？”卖书人是不是真的找不到了？《历史档案》 1995年第2期刊布的胡星垣1927年5月22日给<span>胡适</span>的一封信，为此问题提供了答案：</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兹启者：敝处有旧藏原抄《脂砚斋批红楼》，惟祗十六回，计四大本。因闻先生最喜《红楼梦》，为此函询，如合尊意，祈示知，当将原书送闻。叩请</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适之先生道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胡星垣拜启 五月二十二日</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据小注，此信就保存在胡适收信的档案夹里，原信 只有一页，为三十二开白色红竖格八行信纸，下边印有“上海新新有限公司出品”字样。信封也是白色，正面写有“本埠静安寺路投沧州饭店，胡适之先生台启，马 霍福德里三百九十号胡缄”，邮戳为“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上海”（《胡适考证〈红楼梦〉往来书信选》(五)）。看来，胡适并非不知道卖书人的身份和姓名地 址，他之所以“疏忽”了他自己认定的《红楼梦》考证“正当范围”中的大事，是因为他心中根本没有辨伪的意念，甚至也不想别人来过问辨伪的事情。</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2.<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甲戌本是《红楼梦》“第一个定型的精钞本么”？</span></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甲戌本仅残存十六回，正文多有空缺，如“诗礼簪□之族”、“正□个美缺”、“□亏了礼数”、“痰□担帚”、“更衣□手”，等等。这种书写的<span>格式</span>， 一般是底本上的字迹漫漶或蠹蚀，抄写者空出一格以待考，决不会是什么早期的定本或曹雪芹的稿本。此本又多错别字，如“好货”误作“好贷”，“元宵”误作 “元霄”，“龙钟”误作“聋肿”，“费用”误作“废用”，“杜撰”误作“肚撰”，“膏肓”误作“膏盲”，“钤束”误作“黔束”，等等，连甲戌本最关键的 “戌”字，也误写作“戍”了。甲戌本独有的“至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的话，是从程伟元程甲本序中之“《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一语推衍而 来的，“仍用”二字，恰好反映了“本名《石头记》”→“程本用《红楼梦》”→“甲戌本‘仍用’《石头记》”的演变次第。甲戌本“凡例”第一条“是书题名极 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由此益见“仍用《石头记》”之不通，哪里谈得上是第一个“定型”的“精钞本”？</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3.应该怎么看待甲戌本不避“玄”字的问题？</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 </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为了克服甲戌本“玄”字不避讳和认定它是“原本”的矛盾，一些研究者硬说这是<span>作者</span>“反 封建”或“反清”思想的表现，还有人说“小说是通俗读物，抄本是私藏的，抄手又非饱学之士，当然不会像官场行文或公开刊本那样恭肃谨慎，留心避讳”。殊不 知在极端重视避讳的时代，任何人要想识字写字，避讳字是必修的一课，因为它既规范了某一讳字必须遵循的特定规矩，又可以防止日后招来的无妄之灾。晚清的革 命排满小说，其民族思想可以说发挥到极致，但其文字仍然很严格地避讳，此无他，书写的规范早已养成。甲戌本之不避“玄”字的讳，只能有一个解释：它只能抄 于不必避“玄”字之讳的时代，或在康熙之前，或在清亡之后：二者必居其一。就《红楼梦》而论，前一个可能是不存在的。甲戌本不讳‘玄’字，且突然出现在清 亡十六年以后的1927年，所以连是否为清抄本都是大可怀疑的，更遑论生活在乾隆朝的曹雪芹自己的批本了。要推翻这个判断，除非从根本上推翻以史讳鉴定版 本的准则。</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4.甲戌本在版式上的破绽说明了什么？</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 </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从版本鉴定角度看，甲戌本卷端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每页版心皆有“石头记</span></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卷×</span></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页）</span></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脂砚斋”字样，版心之卷×，与正文卷端之第×回相 印，但凡例在第一回之前，版心不写“凡例”而写“卷一”；此本逐页版心皆标卷次，正文则标回次，仿佛此本亦为一卷一回，但从第一回、第五回、第十三回、第 二十五回首页卷端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其馀各回则仅书“第×回”看，此本当为四回一卷（事实上，残存的四册就是四回一册的），这就和版心所标一回一卷 不合，可见版心所标卷次，是在将“回”转换成“卷”时所产生的疏误。甲戌本原书既有八册，则刘铨福的题跋应在第八册后面，而不应该像现在这样题在第七册后 面。这些破绽说明，现存的甲戌本已非甲戌原本，它是经后人重抄，并且重新装订了的本子。</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5.己卯本是怡亲王组织人抄录的本子吗？</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 </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或谓己卯本的钞主是康熙第十三子允祥的儿子弘 晓，证据是此本避“祥”字、“晓”字的讳。然而，此本第二册目录页“贾天祥”的“祥”字，就没有避讳。己卯本一般采取将书叶拆开、分头赶抄的办法，全书共 有七、八人的笔迹，有的只抄一页，甚至只抄三行，极其草率，错字、别字、漏字、改字，触目皆是，喜爱《红楼梦》的怡亲王弘晓，居然会把“林如海”抄成“林 儒海”，把“扬州”抄成“杨州”，是不可思议的。清代是个重视书法的朝代，应试时连使用何家书体都作了严格规定，怡亲王府中文士云集，哪能雇用如此蹩脚的 抄手来抄录他所珍爱的《红楼梦》呢？</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6.赵嬷嬷是“文忠公之嬷”么？</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 </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甲戌本第十六回有一条指赵嬷嬷为“文忠公之嬷嬷”的侧批，乾隆时谥文忠的是傅恒，乾隆三十四年七月卒。赵嬷嬷真的是傅恒的乳母么？从小说的内容看，赵嬷嬷乃贾琏的乳母，那么傅恒倒成了贾琏的<span>原型</span>了。 胡适在《谈〈红楼梦〉作者的背景》中说：“《红楼梦》里有一段话讲到从前有一个李嬷嬷讲的，……我们家里曾经招待过皇帝，接驾一次”（《全编》第260 页），这条本来应该加在李嬷嬷头上的批语，不知因何加错了地方。 再从批语的年代看，既称“文忠公”的谥号，则必在乾隆三十四年以后，而脂砚斋的“再评”据说是在乾隆十九年甲戌，“四阅评过”是在乾隆二十四年己卯、二十 五年庚辰，这条脂批还可能出自脂砚斋之手吗？</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7.应该怎样看待脂本批语后脂砚斋的署名？</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 </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红学家认为，三脂本中“批语署名的情况，保留得 最多的是庚辰本”，因而是较早的；而“甲戌本的评语，没有批者的名字，看来是抄手删掉的或被统一整理删掉的”，所以倒是晚出的。从著作权角度看，甲戌本是 比较正规的本子，它的抄写者明白，既然已在卷端标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每页版心又有“脂砚斋”字样，则此本中之批语，除别署他名者外，皆为脂批无疑； 而己卯、庚辰本却没有这样的观念，总忍不住要在一些地方，甚至毫无意义的批语后面署上“脂砚”、“脂研”，以至错误的“指研”，而大多数批语，包括一些较 有价值的批语后面，却又忘了署名。为若指署名批语为脂批，是否意味着大量不署名的批语就不是脂批了呢？</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8.庚辰本中的署“畸笏叟”的批语为什么有两种笔迹？</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 </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在庚辰本中，有两类畸笏叟的批语：一类是三条墨 批：第十七、十八回的“此回宜分二回方妥”、第七十五回的“缺中秋诗，俟雪芹”，均在正文回前之另页；第二十二回的“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则在正文 回后之另页，与正文呈游离状态，其内容是专谈有关作者写作过程的。另一类朱笔的眉批，共四十四条，皆为品文评笔之词。奇怪的是，这两类批语的笔迹完全不 同，这样种现象，不论是把庚辰本看作作者的稿本，还是看作后人的抄本，都是无法解释的。事实只能是：墨写的畸笏叟的回前回后的总批，是后人伪造的。如第二 十二回之“此回未成而芹逝矣”，与正文上朱笔眉批“此后破失，俟再补”相互矛盾；又批“暂记<span>宝钗</span>制谜云”，既然已有此谜，更证明此回不是未完，而是所据底本破失。畸笏叟暂记的谜语中，把“鸡人”抄成“人鸡”（程甲本正作“鸡人”），乃抄录者所误，决非作者自误，可见乃“伪中之伪”，而这恰好是红学家最倚重的“史料”！</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9.“<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此回宜分二回方妥”，是脂砚斋“指示”作者把一回分成两回吗？</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 </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红学家说庚辰本两回未分回，是“早期脂本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这种理解，在曹雪芹生前的稿本上，这两回原是写成一回的，经脂砚斋（按字迹应为畸笏叟）批示，后人方尝试着将它分开。但己卯本也好，庚辰本也好，第二册的目录页题：“石头记</span></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第十一回至二十回”，已经清楚标明是整整十回，而不是八回；“<span>大观园</span>试 才题对额”的回次也清楚标明是“第十七至十八回”的两回，而不是第十七回一回。既然如此，为什么又会搅在一起呢?关键就出在抄写上。己卯本出多人之手，无 意中将两回文字混抄在一起， 又漏抄第十九回回目，遂使三回变成了一回。庚辰本第十九回回末空页上有一条署名玉蓝坡的批语说：“此回宜分作三回方妙，系抄录人之遗漏。”抄录人“遗漏” 了什么？遗漏了第十八回、十九回的回目。正因为如此，到把第十一回至二十回装订成册，再据正文回目抄成本册目录的时候（目录页为另一人笔迹，与正文不出一 人之手），就只抄得八回的回目，以致第十七、十八、十九三回合用了一个回目。</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1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庚辰本第七十五回回前总批“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付清，缺中秋诗，俟雪芹”的批语可靠吗？</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 </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红学家说：“这条批语虽无署名，大家认为是脂砚 的，而且留下了脂砚斋帮助雪芹整理原稿‘对清’抄稿，以及提示应补中秋诗的珍贵记录。”甲戌本的批语，除第一回眉批“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之 后，记上“甲午八日泪笔”外，多不记年；而己卯、庚辰本却频频在一些批语后记年，庚辰本还把甲戌本未记年的批语，也分别署上“己卯冬”、“丁亥夏”的干 支；许多庚辰本署“己卯”的批语，在“己卯冬月定本”的己卯本上反而找不到。更可疑的是，庚辰本所有记年的眉批，都集中在第十二回至第二十八回，亦即第 二、三册中，其馀八册却一条眉批也没有；“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的批语突然出现在第八册的第七十五回上，独用“乾隆二十一 年”，是极不正常的。第七十五回之批，与第二十二回“暂记宝钗制谜云”的批语字迹一样，后者署“畸笏叟”，此批则肯定不是脂砚斋的。乾隆二十一年“对清” 时就已发现“缺中秋诗”，直到乾隆二十五年还没有补上的本子，能说是“定本”么？</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11.脂砚斋有命作者删去“淫丧天香楼”的事吗？</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甲戌本第十三回回后之朱批云：“<span>秦可卿</span>淫 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露，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这条批语向被视为《红楼梦》成书过程中“在立意方面的一次重大突破”的重要证据。然“命芹溪删去”之批语，不是批在“未删”此段的旧稿上，而是批在“已 删”之定本上：既然因“大发慈悲心”才命作者将此节删去，那么，当此本已“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取得了“其事未漏”的效果了，脂批为何又偏要一一揭破这 桩隐事，让已死的<span>秦可卿</span>大出其丑，做出令被赦者极为难堪的蠢事呢？对于什么叫史笔，批者自己就没有弄懂。史笔乃“寓褒贬、别善恶”于字里行间的春秋笔法，所谓“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用上四五页的篇幅，把<span>秦可卿</span>如何“淫丧”一一如实摹写出来，那只能称“秽笔”。<span>秦可卿</span>被 贾母评为“极妥当的人”，作者实不忍以秽笔亵辱之，故只在《金陵十二钗》上画一美人悬梁自尽以暗示她的结局，如此方可称为史笔。甲戌本第十三回回前总批复 云：“隐去天香楼一节，是不忍下笔也。”回前的总批和正文为一人同时所抄，而删去“淫丧天香楼”的批语则为回后朱批，显为后人所加，前者云“不忍下笔”， 是未写也，又从何“命芹溪删去”？二者矛盾冲突如此，更可证此说并无版本的根据。</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12.脂本“保存了原稿的面貌”吗？</span></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从版本鉴定的角度讲，脂本没有作者“手定”的记 录和印记，也没有序跋题记交代本子的来历，它从来不称“稿本”、“原本”，而一律称“重评石头记”，所谓“重评”，并不是脂砚斋自己的“第二次”批评，而 是针对风行于世的大量批评的再批评，“重评”云云，本身就意味着它的晚出。经过多次“再过录”的脂本，为什么会给人以保存了“原稿面貌”的印象呢？红学家 以为从中可以看到作者“反复修改的地方”和一些“至今残缺之处”。脂本中确有不少在正文旁侧加以改动的文字，有的属于漏抄加添，有的属于笔误改正，均为抄 录过程产生的鱼鲁亥豕之讹误，统统是由于抄手的水准较低、工作态度不够认真造成的，与作者“反复修改”自己的作品无关。至于脂本“至今残缺之处”，说来说 去，大体上不超出第十七、十八回未分回，第十九回小书房未起名，第二十二回未完稿，第七十五回缺中秋诗等几个问题。如己卯本在“小书房名”下空了五个字的 位置，不是作者想给小书房起名未成，故形成了空白，而是由于己卯本之抄录不依底本每行三十字的格式，字数或多或少，每每有变，且此本又系拆开分头赶抄，各 行起讫，势难一律，抄者发现与底本规格相去太远，便有意留下空缺，以便在另行起头与底本取齐，并没有什么奥秘可言。</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13.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脂评本的“再评”到“四评”是否反映了《红楼梦》由“初稿”到“定稿”的修改过程？</span></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所谓修改，应是对原稿的加工和提高，但号称“定 本”的庚辰本，其文字不仅没有后来居上，反而越弄越糟，可说是点金成铁、佛头着粪，决非作者在修改自己的文稿，也非负责任者对原稿的加工提高。甲戌本自称 “重评”，己卯、庚辰本自称“四评”，后者的批语数量上大为减少，谬误反倒大大增加了。甲戌本中，凡涉及与曹雪芹生平家世有关的重要文字与批语，如正文中 “甲戌抄阅再评”，凡例中“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的诗句，眉批中“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等等，己卯本、庚辰本都失落了。连十三回 总批之“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到庚辰本中也变成“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心也”，居然也不提命芹溪删去之事了。</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14.有正本的批语有多少出于狄葆贤之手？</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二十五日发行的《小 说时报》第十四号，刊载有正本上集的广告云：“此秘本《红楼梦》与流行本绝然不同，现用重金租得版权，并请著名小说家加以批评。”广告并未点出所加的是那 些批语，胡适仅认为“所有的‘眉评’是狄楚青先生所加”(《全编》第190页)。1912年出版的有正本后集卷五封二所载“征求批评启事”则云：“此书前 集四十回，曾将与今本不同之点略为批出。此后集四十回中之优点，欲求阅者寄稿，无论顶批、总批，只求精意妙论，一俟再版，即行加入。兹定酬例如下：一等每 千字十元，二等每千字六元，三等每千字三元。再前集四十回中批语过简，倘蒙赐批，一例欢迎。”上一年《小说时报》的广告并没有注明只加了眉批一项，次年 《小说时报》关于下集出版的广告词又一字未改，但下集中并无眉批；此处的启事说前集中“批语过简”，也未限定眉批，且公开征集之批语，又是“无论顶批、总 批”均行加入，都足以说明，经狄葆贤之手所加的批语，应当包括回前回后的总批在内；换句话说，总批的添加，当与眉批出于同一<span>时间</span>。现存三脂本中的大量批语与有正本相同，我们还能说这些批语是脂批，甚至是“原作者曹雪芹的遗笔”吗？</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15.如何看待脂本中的“窜行脱文”现象？</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庚辰本第二十三回叙元春“命太监夏忠到荣国府来下一道谕命宝钗等只管在园中居住不可禁约封锢命宝玉仍随进去各处收拾打扫安设帘幔床帐”一节，“宝玉仍随进去”与“各处收拾打扫”间，显有脱文。查程甲本第二十三回第三页末三行为：</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居住方妥命太监夏忠到荣府下一道谕命宝钗等在园中居</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 住不可封锢命宝玉也随</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进去</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读书贾政王夫人接了谕命夏</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 忠去后便回明贾母遣人</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进去</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各处收拾打扫安设帘幔床帐</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程甲本半叶十行，每行二十四字，上文次行第十 一、十二字为“进去”二字，三行第十一、十二字亦为“进去”二字，抄录者粗心，跳过一行，漏却二十四字，遂使宝玉为打扫之厮役。又，大观园自幸过之后，贾 政必定敬谨封锁，无人居住，故程本作“命宝钗等在园中居住”，是对的，而脂本作“命宝钗等只管在园中居住”，似乎宝钗等已进居园中、或至少已生园中居住之 念，显然是错的。宝玉之随众姊妹入园，更是元春的特许，故程本作“命宝玉也随进去读书”，脂本改“也”为“仍”，更是错上加错。曲沐先生也找出大量例证， 如程甲本第五十八回“杏子阴假凤泣虚凰”，写芳官为宝玉吹火腿汤，她干娘也要来吹，晴雯见了，骂小丫头，小丫头都说：</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我们撵他，不出去；说他，又不信。如今带累我们受气，这是何苦呢！──你可信了？我们到的地方儿，有你到的一半儿；那一半儿是你到不去的呢。何况又跑到我们到不去的地方？还又不算，又去伸手动嘴的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而庚辰本却作：</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我们撵他，他不出去；说他，他又不信。如今带累我们受气。你可信了？我们到不去的地方，还不算，又去伸手动咀的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显然是抄到“我们到”时，就误看成下一行的“我们到”，便接着抄下去，结果漏抄上一行‘我们到’以下30字，形成如此文理不通的错句。</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16.北静王名“世荣”还是“水溶”？</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程甲本第十四回道：“现今北静王世荣，年未弱 冠，生得美秀异常，情性谦和。”而脂本此处作：“现今北静王水溶，年未弱冠，生得形容秀美，性情谦和。”最早面世的八十回本有正本《石头记》，北静王正作 水溶，且有眉批曰：“北静王水溶，今本作‘世荣’，当以原本为是。”有正本的眉批为狄葆贤所加，改“世荣”为“水溶”，看来也是他的杰作。与狄葆贤关系较 密，且了解有正本印行内情的王伯沆，在其所批《红楼梦》中，恰好道出了个中的奥秘：“按世荣，原本作‘水溶’，实则纯庙第六子永瑢也，封质庄亲王，有《九 恩堂诗钞》。原本‘水溶’，决为永瑢无疑，‘世荣’又系改本。”原来，“水溶”的原型竟是乾隆第六个儿子、大名鼎鼎的永瑢！按永瑢生于乾隆八年，乾隆二十 四年封贝勒，乾隆三十七年进封质郡王，乾隆五十四年再进亲王，而脂本自谓于乾隆十九年“已抄阅再评”，扣去“披阅十载”的时间，则《红楼梦》至少在乾隆九 年以前已经动笔，怎么可能将尚未出生或至多还在襁褓中的、直到乾隆三十七年始封郡王的永瑢，当作北静王的原型呢？脂本不可能是乾隆十九年甲戌前后的产物， 可以说是不容统移的。</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17.列藏本是“道光年间被俄国人从我国掳走”的吗？</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列藏本是道光十二年由库尔梁德采夫从北京带到俄国的说法，是苏联汉学家李福清于1964年提出的，他的文章提到：在此本第一页的背面有“п·库尔梁德采夫”褪色墨水字迹，并有两个笔迹拙劣之汉字“洪”，显然是库尔梁德采夫的“<span>中国</span>姓”。 奇怪的是，从1973年即致力于整理、校勘列藏本的列宁格勒大学学者庞英，在介绍这个本子时，只说到“在抄本的第一页背面上有一个‘洪’字”，而不曾提及 库尔梁德采夫的签名；更奇怪的是，李福清、孟列夫在为影印出版的列藏本所撰的序言中，也不再出现“库尔梁德采夫”的“墨水字迹”的提法了。在那过于细致的 描述中，“褪色墨水字迹”（包括“淡墨水”、“淡紫墨水”）出现了好几次，但位置和字迹都不对，它们或者是封面上的标签，或者是阿列克塞耶夫的编号，或者 是弗鲁格的签名，而在封面的正面或背面，看来并不存在库尔梁德采夫的字迹。于是，确认列藏本与库尔梁德采夫关系的根据，便剩下了“封面的背面有两个笔迹拙 劣的汉字‘洪’了”，但作者并没有拿出任何材料证明库尔梁德采夫曾经取过“<span>中国</span>姓”，列藏本与库尔梁德采夫之间的联系，就完全中断了。我自从提出这个疑问以后，<span>中国</span>学者并无反响，倒是孟列夫1995年3 月12日在台北“庆祝中央大学八十周年校庆乙亥春红楼梦专题<span>演讲</span>” 中，对所谓“库尔梁德采夫”的签名问题作了说明，按照他的说法，在序言的原稿中，是有关“库尔梁德采夫”签名的交代的，只是被中华书局的编辑无端地删去 了。由于这件事情对于《红楼梦》的版本考证相当重要，我写信给中华书局的顾青先生，托他查询一下序言原稿中，是否真的有上述的记述，而书局的编辑，又为何 要将此处文字删除。1995年4月16日，顾青先生给我回了一信， 中说：“关于列藏本‘库尔梁德采夫’俄文签名事，我查了原稿（译稿），确实没有提到。至于孟列夫俄文原稿中是否提到，无从知道。有一点是肯定的，所谓‘中 华书局编辑无端删去’云云，实属无稽之谈。且当初两篇序言的定稿，由红楼梦研究所负责。但据当时目见者的记载，不止一次提到有此签名，但译稿中为何没有提 到，无法想像。我所知仅此而已，关心此事，主要是不能忍受中华书局编辑为此书劳心费力，最后蒙受不白之冤也。”此事真相究竟如何，请知情者能予澄清。</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18.怀疑刘铨福有可能伪造甲戌本，是对他的厚诬吗？</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刘铨福在戊辰年(1868)的跋语中说：“昔人 文字有翻新法，学梵夹书；今则写西法轮齿，仿《考工记》。如《红楼梦》，实出四大奇书之外，李贽、金圣叹皆未曾见也。”我据《周礼》疏曰：“《司空》之篇 亡，汉兴，购求千金不得，此前世识其事者记录以备大数，古《周礼》六篇毕矣。”又曰：“《冬官》一篇，其亡已久。有人尊集旧典，录此三十工以为《考工 记》”之典，推测刘铨福是用“学梵夹书”与“仿《考工记》”来形容两种完全相反的批点小说的态度与方法。他不满意昔人“学梵夹书”式的转译诠释的文章翻 新，而立意要仿《考工记》，直以后世之批承接前代之文，这就无意中泄露了天机：原来“与雪芹同时人”、“事皆目击”的脂砚，就是“仿《考工记》”的刘铨福 自己！刘铨福生活在同治年间，去《红楼梦》成书年代已远，与作者毫无牵连，他有什么根据作出这种事实的判断？提出这种怀疑，就是对古人的“诽谤”吗？</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19.《八旗艺文编目》著录《春柳堂诗稿》为“汉军兴廉著”真的不可靠吗？</span></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红学家认为由于《春柳堂诗稿》“原书卷首署‘宜 泉先生著’，只交代了作者的字或号，而没有说出他的姓和名。这就导致了作者被指认为另一个不相干的人。先是《白山诗介》的编者杨钟羲找到了一个有名有姓的 人──兴廉，把他推上了《春柳堂诗稿》作者的位置。”“《八旗艺文编目》的编者恩华沿袭了杨钟羲的说法，以讹传讹。”《八旗艺文编目》是一部目录学著作， “此目采辑满、蒙、汉八旗人的著述。先著录书名，次著者姓名，并考述他的经略于后。按经、史、子、集四部排列。这些书是编者收藏的，则注一‘收’字；转抄 的，则注一‘抄’字；不是自己收藏，或曾见过原书，或据别种书目著录，都加附注”（《中国目录学家辞典》），关于《春柳堂诗稿》的著录，当有所据。就是杨 钟羲本人，是为《春柳堂诗稿》作序跋的贵贤、延茂、济澄同一时代、同一阶层的<span>人物</span>，熟悉诗坛掌故，他指宜泉为兴廉，亦非妄断。杨钟羲、恩华根本不可能料到后世会有关于《春柳堂诗稿》中曹雪芹史料的<span>争论</span>， 对于此书的著录，是不会杂有其他动机的。说兴廉不是《春柳堂诗稿》作者的一条重要根据是：宜泉的嫡孙叫张介卿，“嫡亲的祖孙二人当然是一个姓”。按旗人原 本有氏而无姓，随着逐渐汉化，有人开始为自己取汉姓。就以杨钟羲为例，他原名钟广，二十四岁时改名，冠杨姓。杨钟羲生于同治四年（1865），二十四岁为 光绪十五年（1889），正是张介卿持宜泉诗稿乞贵贤撰序之时；可见当时确有一股旗人冠汉姓的风气，张介卿之“张”，大约也是此时冠上的。宜泉的孙子叫张 介卿，宜泉本人却不一定就姓张。光绪刊本的作者署名作“宜泉先生”，原因在《诗稿》乃作者的嫡孙所刻，他对自己的亲祖父，是不能直呼其名的。</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2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孙子在光绪十五年（1889）还活着的宜泉，可能和卒于乾隆壬午癸未间（1763、1764）的那个曹雪芹相交吗？</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生年不满百，长怀千岁忧。”人的生命的天然局 限，是无法超越的，这注定了考证宜泉的生活年代，只能有一种可能的抉择。为《诗稿》作序的贵贤、延茂皆为现职之官员，光绪十五年（1889）时，不会超过 六十岁。其时张介卿的年龄还要小一些。从“唯一能够肯定”的前提──光绪十五年“张介卿还活着”出发，结合《诗稿》的内证和外证，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宜 泉是绝对不可能和卒于乾隆壬午癸卯间的那个曹雪芹相交的。相反，据《闽侯县志》和《台湾通志》记载：兴廉，字宜泉，道光二十九年（1849）任侯官县令， 咸丰八年（1858）任鹿港同知，同治三年（1864）复任，从年龄上看，正是张介卿祖父一辈的人。</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21.应不应该对《枣窗闲笔》进行版本鉴定？</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枣窗闲笔》版本向来以为是裕瑞的稿本，直到潘 重规先生于海外偶得裕瑞手书《萋香轩文稿》，方提出“《枣窗闲笔》原稿字体颇拙，且有怪谬笔误”，“显出于抄胥之手，谓为原稿，似尚可疑”。据《清史稿》 本传，裕瑞工诗善画，且具相当学识，而《枣窗闲笔》不仅如稚子之涂鸦，且多错谬，如将“原委”误作“原尾”，均可证抄手为极不通之人。裕瑞书斋名“萋香 轩”，而《闲笔》自序后所钤印章竟刻成“凄香轩”，错得未免有点离奇。据此推知《闲笔》不惟出于“抄胥之手”，且抄手非受裕瑞之请托，而系后人之作伪，因 此不能以之作为可靠的史料。</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22.<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枣窗闲笔》为什么没能提供程伟元、高鹗任何一点第一手材料？</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裕瑞因曹纶一案，与高鹗、程伟元二人建立了联 系，然而《枣窗闲笔》并没有提供任何有关的第一手材料。当林清案发时，高鹗正担任刑科给事中，在处分失察科道官员中，高鹗名列第一，与裕瑞可算是同案处分 之官员，对于高鹗的种种行止，裕瑞是不应该毫不知情的。嘉庆十八年十月，裕瑞获谴，发往盛京派令管束居住，幸好嘉庆十九年晋昌第二次任盛京将军，裕瑞的情 况大有改善。程伟元其时亦在盛京，正受晋昌的倚重。裕瑞的身分是永不叙用、严密圈禁的罪臣，他要得晋昌的庇护，势不能不走程伟元的门子；他又是一个与晋昌 唱和的诗友，在种种把酒赋诗的场合，也不能不与程伟元交游。《枣窗闲笔》对高鹗、程伟元却力加诋斥，诸如“伟元臆见”、“遂获赝鼎”、“不能鉴别燕石之 假”、“故意捏造以欺人者”等等，屡见于笔端。《枣窗闲笔》评及的续书中，最晚者为《红楼圆梦》，其最早版本为嘉庆十九年甲戌（1814）红蔷阁写刻本， 《镜花缘》的最早刻本江宁桃花镇坊刻本刊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下半年或二十三年（1818）春，故《闲笔》成书之上限，必在嘉庆二十三年之后。若此 书真出于裕瑞手笔，则必不至于对高鹗、程伟元如此不近人情，更不至于只说些尽人皆知的旧话而毫不提供有关“程高汇而刻之”的任何一点非得自“传闻”而得自 “亲闻目睹”的材料。</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23.《绿烟琐窗集》是作者的稿本吗？</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绿烟琐窗集》向被视为作者的稿本，其实，它只 是一个抄本，且是经后人之手编选抄录的。如诗选五言古诗《滦阳官舍即事》有句云：“翳自依居来，荏苒已月余，闻闻与见见，百事诚不诬。△△△△台，中有红 芙蕖。暇时衔杯酒，天伦相宴娱。”中有误字，且以四“△”号标出底本所缺之字；七言古诗《题和潜斋松窗读书图》后有朱批云：“前编多有漏字舛错等端，余欲 以质之高明以补其错，余所幸也。”既已题“前编”，则必有“后编”。此本一册，以诗体分卷，不标卷次。前编包括四言古诗、五言古诗、七言古诗三卷，半叶十 行，每行十九字，字体老到干练；后编包括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五言绝句、七言绝句及词五卷，行款紊乱，七言律诗、七言绝句与前编相同；五言律诗、五言绝句 却为半叶六行，每行二十字，其中第40页末行为诗题《为伊峻斋购马不得而赋此》，第41页前空一行，方抄录正诗，遂成半叶五行的格式，且字体出另二人之 手，书法较拙，明显留下后人撤换重抄的痕迹。《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正在后集之中。</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24.<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袁枚《随园诗话》只收录了明义的两首题红诗， 他到底有没有看过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的原稿？</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袁枚与明义为同时人，且对明义的为人和诗作揄扬 甚力。《诗话》所引明义《醉后听歌》、《偶成》、《早起》、《环溪别墅》诸诗，《绿烟琐窗集》中均未收录，可知袁枚确实掌握了明义诗歌写作的较多材料。 《绿烟琐窗集》《题红楼梦》前三首中，已有“佳园结构类天成，快绿怡红别样名”、“怡红院里斗娇娥，娣娣姨姨笑语和”、“潇湘别院晚沉沉，闻道多情复病 心”之句，贾宝玉、林黛玉的形象已呼之欲出，袁枚当时真的得到明义的原稿，绝不会对如此彰名较著的事实视而不见，单单挑出并不起眼的第十四、十五两首来加 以吹嘘的。袁枚撰《随园诗话》，往往刻意搜求时人诗作，亦复有人慕名而以己诗投呈者。设若明义此序此诗在先，袁枚见而录之，当不致误题小说诗为咏妓之诗。 相反，依《诗话》之体例，鲍廷博的《夕阳》亦为二十首，袁枚全录其一，然后分择其他佳句入《诗话》，乃正格也。《诗话》不及诗序与其余十八首诗，只能证明 明义当时所作，仅此二首而已。</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25.<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绿烟琐窗集》所收《题红楼梦》二十首并小序， 与《随园诗话》不同版本的异文有什么内在的联系？</span></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strong></strong></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题红楼梦》小序云：“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 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小序与《随园诗话》首句的区别 在“曹子雪芹”与“其子雪芹”的异文，而“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的话全同。袁枚明谓雪芹是曹寅之子，而此序则恍惚言其“先人”为江宁织府，适可证此序是据 《诗话》改动而来。因为在袁枚的记录中，雪芹因依其父曹寅居江宁织造府，故能身历“风月繁华之盛”。《随园诗话》卷十六云：“雪芹者，曹楝亭织造之嗣君 也，相隔已百年矣。”再次肯定雪芹为曹楝亭之嗣君。按曹寅任江宁织造为康熙三十二年(1693)至五十一年(1712)，袁枚此条写于乾隆五十二年丁未 (1786)，上溯至1693年为九十三年，上溯至1712年为七十四年，皆可约称百年。小序言大观园为随园故址，而《随园诗话》乾隆五十七年原刊本（袁 枚死于嘉庆二年）无“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的话，那是《随园诗话》道光四年(1824)的刊本篡改的，目的就是为了拈出“大观园”，从而把 “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的《红楼梦》，坐实为小说《红楼梦》。袁枚是随园主人，随园故址是不是大观园的问题，袁枚最有发言权，决无反过来抄袭明义的道理。小 序云：“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强调他看到过早期的原始抄本，遂让红学家以为可以借此窥见《红楼梦》原稿的真面，但小序所云，只能证明他看 到的本子题名“红楼梦”，而不是“石头记”；题诗第十八首云：“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痼续红丝。”所咏已是八十回后黛 玉重病垂危的情形，后二句更是《红楼》续书作者普遍<span>心态</span>的 写照。第十九首云：“莫问金姻与玉缘，聚如春梦散如烟。石归山下无灵气，总使能言亦枉然。”已从“聚”说到了“散”，第二十首云：“馔玉炊金未几春，王孙 瘦损骨嶙峋。青蛾红粉归何处？惭愧当年石季伦。”更断定红楼的故事“未几春”，可见都已看到了全书结局，也与如今红学家断言《红楼梦》原稿只八十回不同。</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以上二十五个问题，都是属于红学ＡＢＣ范畴的具 体问题，也是在这场辩论中不容回避的问题，红学家若能作出令人信服的解答，则“《红楼梦》版本最初只有抄本，它们是曹雪芹稿本的过录本，抄本一般都带有脂 砚斋的评语，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云云，尚可自圆其说；否则，恐怕就得修改一下自己的结论了。</span></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要之，《红楼梦》是大家的，学术上的是非得失， 应由通过平等自由的讨论去解决。我十分赞同《中国图书评论》1995年第10期路遥先生的话：“只要相信真理在手，听听反面的意见怕什么！……讲道理，作 学问──惟有老老实实地作学问，才能讲出令人信服的道理来。”愿以此与红学界诸公共勉。</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1995年12月15日</span></span></p>
<p>作者<span>博客</span>: <a href="http://qianqizhai.blog.hexun.com/" target="_blank">http://qianqizhai.<span>blog</span>.hexun.com</a><br />
原文链接: <a href="http://qianqizhai.blog.hexun.com/25436920_d.html" target="_blank">http://qianqizhai.blog.hexun.com/25436920_d.htm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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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欧阳健：“探佚”辨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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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2 Jan 2010 14:17:35 +0000</pubDate>
		<dc:creator>甄应嘉</dc:creator>
				<category><![CDATA[红楼学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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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p>“探佚”辨误——欧阳健</p>
<p>说明</p>
<p>已经几年不谈红学，也不看红学论文，忽发觉新出的《红楼梦》“探佚”越来越火，信奉的人也越来越多，不由想起脂砚斋说过“世上原宜假，不宜真也。谚云：‘一日卖了三千假,三日卖不出一个真。’信哉”的话，现在看来，倒是说得不差。兹将15年的旧文重发于后，请诸公比较焉。</p>
<p></p>
<p>号为“真正的红学”四大支之一、“红学最大的精华部分”、“最有创造性、最有深刻意义的工作”的，以“研究八十回以后的情节”、“显示原著整体面貌的基本轮廓和脉络”（周汝昌《〈石头记探佚〉序》）为目标的“探佚学”，以其兼有考证推理的实证性与想象猜测的遐思性的双重特点，吸引了众多的研究者为之殚精竭虑，靡有底止，《石头记探佚》、《论红楼梦佚稿》等论著，《红楼梦新补》、《红楼梦新续》等续作，乃至电视连续剧《红楼梦》的改编，都是探佚的产物，足以令人感到陶醉的。
然而，《红楼梦》探佚的全部实践证明，所谓探佚，完全是自误误人的伪科学；揭穿其所以致误的方方面面，是保证红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p>
<p>一、 “探佚”前提辨误</p>
<p>“探佚学”是建立在《红楼梦》“真相原貌蒙受了莫大的纂乱，读者们受到了彻底的欺蔽”（周汝昌《〈石头记探佚〉序》）这一基本前提之上的。尽管论者对于曹 雪芹的写作情况有不同的估计，或认为雪芹生前只写了八十回，就“泪尽而逝”；或认为已经完成全稿，只是由于某种原因，丢失了“五六稿”，但通行本《红楼 梦》八十回以后的文字是后人续补的（不论是否出高鹗之手），却是他们的共识。尽管“探佚”云云在他们观念中有着不同的涵义：对于前者来说，是指探索曹雪芹 原来的创作构思，这种构思尚存在曹雪芹的脑子里，还未形诸文字；对于后者来说，则是指探索已经“迷失”的佚稿的原有面貌，包括故事情节、人物结局等等，但对于探佚者来说，实际上都是在凭借某种材料、运用某种方法来推测现在并不“存在”的东西。出发点虽有不同，而总的目标却是完全一致的。</p>
<p>一</p>
<p>那么，探佚的这一基本前提，是否确实存在呢？
大家知道，《红楼梦》第一个正式刊印的版本，乾隆辛亥（1791）萃文书屋本（程甲本），是以一百二十回的整体面貌呈现于世的。要对这一版本作出否定的判断，亦即要证明程甲本是由出自不同作者之手的两截文字连缀拼合而成的，首先应该运用版本鉴定、版本考证的手段，从版本中寻找内证。
关于《红楼梦》的作者问题，是需要考察的第一个要点。程甲本在卷端、封面、扉页等处，都没有题撰人姓名，只有程伟元的序说：“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 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可见在版本自身留下的印记中，并未真正明确曹雪芹的作者身份。那么，是否可以据此断定程伟元是在有意抹煞曹雪芹的著作 权，甚至是“冒名顶替、欺罔后人”呢？不能。因为这个问题在当时就是一个疑案。有一位在乾隆年间久居北京的陈镛就说过：“《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初不知作 者谁何，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樗散轩丛谈》）这类传言程伟元自然也可能听说，但并未加以采纳，正见其审慎的态度。所谓程伟元、 高鹗是“撒谎的专家”、“附骥的幸运儿”，都是毫无道理的，向为红学家称道的戚蓼生、舒元炜、梦觉主人，在他们所作的序文（序文的真伪暂置不论）中，不是连“曹雪芹”三个字都没有提一下么？程伟元据“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等语，特意点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而不径题“曹雪芹撰”，是完全符合版本著录的惯例的。
关于《红楼梦》底本的来历与刊印过程，是需要考察的第二个要点。程伟元序对此的交代是十分清楚的：“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 胫而走者矣。然原目一百廿卷，今所传祗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称有全部者，及检阅仍祗八十卷，读者颇以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 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馀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馀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笋，然漶漫不可收 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高鹗序中说：“予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廿馀年，然 无全璧，无定本。向曾从友人借观，窃以染指尝鼎为憾。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子闲 且惫矣，盍分任之？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谬于名数，欣然拜诺，正以波斯奴见宝为幸，遂襄其役。”程伟元、高鹗都没有宣称他们以往所得之《红楼 梦》是“全璧”和“定本”，正是他们的实事求是态度的表现；而鉴别他们是否“有意说谎”，关键更在后四十卷的来历。若干有关早期抄本的记录，可以证明他们 的话是可信的、负责任的：
周春《阅红楼梦随笔》云：“乾隆庚戌（1790）秋，杨畹耕语余云：雁隅以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廿回，微有异 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闱，闽中传为佳话。”周春（1729－1815），乾隆十九年（1754）进士，他的随笔，写于乾隆甲寅（1794）， 所记乃四年前听杨畹耕言《红楼梦》有一百廿回抄本之事，当有所据。且周春所记，乃杨畹耕转述雁隅的话，其中提到“监临省试，必携带入闱”的事，省试即乡 试，逢子、午、卯、酉为正科，庚戌无科，庚戌之前最近的一次乡试应为己酉。据《清续通考》卷八四《选举考一》：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乙未朔谕：乾隆五十五年 朕八旬庆节，宜沛特恩，所有下届乡会试正科，著于五十三年八月、五十四年三月预先举行，五十四年秋举行恩科乡试，五十五年春举行恩科会试，以示乐育敷恩， 寿世作人至意。”据周绍良考证，雁隅即福建巡托杨嗣曾，本姓徐，其“自乾隆五十年七月至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间任福建巡抚时，所能监临之乡试，共计乾隆五十 一年丙午八月（正科）、五十三年戊申八月（预行正科）及五十四年己酉八月（改作恩科）三次”（《红楼梦研究论集》），可见至迟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 八月之前，已有一部一百廿回的抄本《红楼梦》了。
又张汝执、菊圃评《新镌全部绣像红楼梦》，有张汝执嘉庆辛酉（1801）序，中云：“岁己酉，有以手抄《红楼梦》三本见示者，亦随阅随忘，漫不经意而置 之。及梓行于世，遐迩遍传，罔不啧啧称奇，以为脍炙人口，然余仍未之朵颐而一为染指也。迨庚申夏，余馆于淬峰家八弟之听和轩，弟偶顾余曰：‘新书纸贵，曾 阅及之乎？’余应之曰：‘否。’旋又曰：‘子髦且闲，曷借此适性怡情，以排郁闷，聊为颐养馀年之一助手？’余又应之曰：‘唯。’但其字句行间，鱼鲁亥豕， 摹刻多讹，每每使人不能了然于心目，殊为憾事。爰以不揣固陋，率意增删，而复妄抒鄙见，缀以评语。虽蠡测之私，弥增颜汗，然自冬徂夏，六越月而工始竣，亦 云惫矣。”（转引自胡文彬《红 边脞语》）张汝执的叙事井井有条，其中说他己酉（1789）就看到了手抄的《红楼梦》三本，殊堪注意。从行文的口气看，手抄三本的《红楼梦》，不像是残缺 不全的本子，尤其不像是八十回的本子，因为不论按多少回数装订，八十回都不可能分装成三本；而其于嘉庆五年（1800）再次读到《红楼梦》的刊本即程甲 本、并着手加以评点时，似也未产生刊本与抄本有任何不同的反应，这也可以证明，题名《红楼梦》的手抄全本，早在程本刊行以前就已存在。</p>
<p>二</p>
<p>后人对于后四十回非原著的怀疑，统统不是从版本自身的鉴定或考证中产生出来的，换句话说，他们的怀疑，不是源于本证，而是来自旁证，来自对旁证的曲解乃至一己的主观臆断。一九二一年，胡适撰 《红楼梦考证》，斩钉截铁地说：“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这话自无可疑。”七十年来，几成定论。但从他所举的几条证据看，张问陶《船山诗草》“《红楼梦》八 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之注，虽被视为“最明白的证据”，但“补”不等于“续”，“截长补短”，正是“补”，程传元当初已作了说明；俞樾《小浮梅闲话》 “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并不符合事实，且已为胡适自己判为“不十分可靠”的一项；胡适所持最力者为：“程序说先得二十馀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馀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这条就更谈不上算作什么“证据”了，因为在古籍版本史上，这种偶然发现罕本珍本的事，可以说一点也不“奇巧”的。
俞平伯对于后四十回非原本所有的判断，实起于他对于程伟元所云“原目一百廿卷，今所传祗八十卷”的说法的怀疑。他在一九二一年四月廿七日写给顾颉刚的信中 说：“我日来翻阅《红楼梦》，愈看愈觉后四十回不但本文是续补，即回目亦断非固有。……况且雪芹书既未全，决无文字未具而四十回之目已条分缕析。此等情 形，吾辈作文时自知之。”五月四日的信又说：“我们从做文章底经验，也可以断定回目系补作的。……譬如一篇文字未落笔之先，自然有一个Outline，但 这个是不成文的。真正的题目、 节目非等文字大备修饰终了的时候才编得出。雪芹既无后四十回之文，决不会先有粲若列眉四十回之目。先有确定成文的题目，然后依题做文章，在考场中有之，在 书室中却不会有。做文章的次序应是：概括的主旨——文字——成文的节目，若把回目在前，文字在后，是车子在马前了，岂不是个笑话。”俞平伯的怀疑，发端于 他对版本常识的缺乏了解：第一，从版本的格式讲， 目录一般置于全书卷首，后半部即便遗失不存，回目仍可保无恙，程伟元所述，正是这种情形；第二，从古代小说的写作讲，先拟回目，后作正文，乃极常见的现 象，如《孽海花》，此书原由金松岑起发，并已撰成前六回，后交曾朴续写，二人共同商定六十回的回目，曾朴历经二十馀年，至一九三○年方写到三十五回。就是 胡适自己，一九○六年曾经决心做一部长篇小说《真如岛》，先拟了四十回的回目，便开始写下去，陆续在《竞业日报》上发表，一直写到第十一回， 《旬报》停刊了， 《真如岛》也从此停止了（参见胡适《四十自述》）。顾颉刚虽然毫无保留地赞同俞平伯由“做文章底经验”推衍出来的结论，但是，凭着顾颉刚自己“做文章底经 验”，恰恰可以证明这种判断的荒谬：他曾经根据光绪三十一年（1905）江阴南菁学堂《讲学类钞》半月刊发表的宋育仁《虞初小说》全书的二十四回回目和第 一回上半回的正文，写了一篇五万字的长文《虞初小说回目考释》，分四十八段逐回解释小说的回目，这不正是“文字未具，而回目已条分缕析”的铁证吗？
实际上，胡适、俞伯平之所以要“悬揣”后四十回非原本所有，完全是出于维护《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的需要。“《红楼》作者所要说者，无非始于荣 华，终于憔悴，感慨身世，追缅古欢，绮梦既阑，穷愁毕世。宝玉如是，雪芹亦如是。出家一节，中举一节，咸非本旨矣。”（俞平伯一九二一年四月廿七日信）若 承认写了宝玉中举的后四十回为原本所有，岂不是和“自叙传”相矛盾了。胡适甚至说：“高鹗补《红楼梦》时，正当他中举人之后，还没有中进士。如果他补《红 楼梦》在乾隆六十年之后，贾宝玉大概非中进士不可了！”（《红楼梦考证》）照此逻辑，没有中过举的人，就不可能写中举之事；《红楼梦》后四十回，岂不又成 了高鹗的“自叙传”了么？把本来需要证明的命题作为前提，反转来判定版本的是非真伪，用这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来讨论小说版本，又怎能不误入歧途呢？</p>
<p>三</p>
<p>还有，胡适、俞平伯都不能说明程伟元、高鹗续写后四十回的动机。要说是为了求名，如果他们在刊本上公然题上“程伟元、高鹗撰”，又有谁会就《红楼梦》的著 作权与之对簿公堂？要说是为了求利，老老实实承认《红楼梦》“无全璧”、“无定本”，难道不会影响作品的销路？直到周汝昌出来，从“政治来由”上推断续书 的动机，方对此有了一种明白的交代。他说：“《石头记》原系有‘碍语’的秘本书”，但是，“到了四库书时期即大规模禁毁书籍的时期，它反而倒大行其道、风 靡全国”，秘密就在乾隆、和珅二人“定下计策，换日偷天，存形变质，将曹雪芹一生呕心沥血之作，从根本上篡改歪曲”，“他们把它当‘毒草’，并且费了大心 计，以‘广集核勘’，‘准情酌理’的办法，把它改造成了他们自以为可充‘香花’的百二十回《红楼梦》”（《在〈红楼梦〉“全璧”的背后》，《红楼梦学刊》 1980年第4辑，1981年第1辑）。
“政治来由”说是迄今为止唯一能够说明《红楼梦》何以遭到“阉割”、“篡改”和“蹂躏”这一“中国文化史上最最令人惊心和痛心的事件”的答案，然而，它恰恰是对于历史材料取舍任意、高下随心作风的最典型的产物。周汝昌说：</p>
<p>这个“政治来由”并不是我捏造而生的。它是赵烈文亲聆大学者掌故家宋翔凤传述并记之于纸笔的。宋公说：《红楼梦》是乾隆晚期，宠臣和珅“呈上”，乾隆“阅 而然之”的。原文可检蒋瑞藻先生的《小说考证》。什么叫“然之”？点头也，同意也，赞成也。乾隆会“欣赏”这部小说吗？一大  奇谈也。再者，和何以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2></h2>
<p>“探佚”辨误——<span>欧阳健</span></p>
<p>说明</p>
<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已经几年不谈<span>红学</span>，也不看<span>红学</span>论文，忽发觉新出的《<span><span>红楼</span>梦</span>》“探佚”越来越火，信奉的人也越来越多，不由想起脂砚斋说过“世上原宜假，不宜真也。谚云：‘一日卖了三千假,三日卖不出一个真。’信哉”的话，现在看来，倒是说得不差。兹将15年的旧文重发于后，请诸公比较焉。</span></p>
<p><span id="more-210"></span></p>
<p>号为“真正的红学”四大支之一、“红学最大的精华部分”、“最有创造性、最有深刻意义的工作”的，以“研究八十回以后的<span>情节</span>”、“显示原著整体面貌的基本轮廓和脉络”（<span>周汝昌</span>《〈石头记探佚〉序》）为目标的“探佚学”，以其兼有考证推理的实证性与想象猜测的遐思性的双重特点，吸引了众多的研究者为之殚精竭虑，靡有底止，《石头记探佚》、《论红楼梦佚稿》等论著，《红楼梦新补》、《红楼梦新续》等续作，乃至电视<span>连续剧</span>《红楼梦》的改编，都是探佚的产物，足以令人感到陶醉的。<br />
然而，《红楼梦》探佚的全部实践证明，所谓探佚，完全是自误误人的伪科学；揭穿其所以致误的方方面面，是保证红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p>
<p>一、 “探佚”前提辨误</p>
<p>“探佚学”是建立在《红楼梦》“真相原貌蒙受了莫大的纂乱，读者们受到了彻底的欺蔽”（周汝昌《〈石头记探佚〉序》）这一基本前提之上的。尽管论者对于曹 雪芹的写作情况有不同的估计，或认为雪芹生前只写了八十回，就“泪尽而逝”；或认为已经完成全稿，只是由于某种原因，丢失了“五六稿”，但通行本《红楼 梦》八十回以后的文字是后人续补的（不论是否出高鹗之手），却是他们的共识。尽管“探佚”云云在他们观念中有着不同的涵义：对于前者来说，是指探索曹雪芹 原来的创作构思，这种构思尚存在曹雪芹的脑子里，还未形诸文字；对于后者来说，则是指探索已经“迷失”的佚稿的原有面貌，包括故事情节、<span>人物</span>结局等等，但对于探佚者来说，实际上都是在凭借某种材料、运用某种方法来推测现在并不“存在”的东西。出发点虽有不同，而总的目标却是完全一致的。</p>
<p>一</p>
<p>那么，探佚的这一基本前提，是否确实存在呢？<br />
大家知道，《红楼梦》第一个正式刊印的版本，乾隆辛亥（1791）萃文书屋本（程甲本），是以一百二十回的整体面貌呈现于世的。要对这一版本作出否定的判断，亦即要证明程甲本是由出自不同<span>作者</span>之手的两截文字连缀拼合而成的，首先应该运用版本鉴定、版本考证的手段，从版本中寻找内证。<br />
关于《红楼梦》的作者问题，是需要考察的第一个要点。程甲本在卷端、封面、扉页等处，都没有题撰人姓名，只有程伟元的序说：“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 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可见在版本自身留下的印记中，并未真正明确曹雪芹的作者身份。那么，是否可以据此断定程伟元是在有意抹煞曹雪芹的著作 权，甚至是“冒名顶替、欺罔后人”呢？不能。因为这个问题在当时就是一个疑案。有一位在乾隆年间久居北京的陈镛就说过：“《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初不知作 者谁何，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樗散轩丛谈》）这类传言程伟元自然也可能听说，但并未加以采纳，正见其审慎的态度。所谓程伟元、 高鹗是“撒谎的专家”、“附骥的幸运儿”，都是毫无道理的，向为<span>红学家</span>称道的戚蓼生、舒元炜、梦觉主人，在他们所作的序文（序文的真伪暂置不论）中，不是连“曹雪芹”三个字都没有提一下么？程伟元据“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等语，特意点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而不径题“曹雪芹撰”，是完全符合版本著录的惯例的。<br />
关于《红楼梦》底本的来历与刊印过程，是需要考察的第二个要点。程伟元序对此的交代是十分清楚的：“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 胫而走者矣。然原目一百廿卷，今所传祗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称有全部者，及检阅仍祗八十卷，读者颇以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 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馀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馀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笋，然漶漫不可收 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高鹗序中说：“予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廿馀年，然 无全璧，无定本。向曾从友人借观，窃以染指尝鼎为憾。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子闲 且惫矣，盍分任之？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谬于名数，欣然拜诺，正以波斯奴见宝为幸，遂襄其役。”程伟元、高鹗都没有宣称他们以往所得之《红楼 梦》是“全璧”和“定本”，正是他们的实事求是态度的表现；而鉴别他们是否“有意说谎”，关键更在后四十卷的来历。若干有关早期抄本的记录，可以证明他们 的话是可信的、负责任的：<br />
周春《阅红楼梦随笔》云：“乾隆庚戌（1790）秋，杨畹耕语余云：雁隅以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廿回，微有异 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闱，闽中传为佳话。”周春（1729－1815），乾隆十九年（1754）进士，他的随笔，写于乾隆甲寅（1794）， 所记乃四年前听杨畹耕言《红楼梦》有一百廿回抄本之事，当有所据。且周春所记，乃杨畹耕转述雁隅的话，其中提到“监临省试，必携带入闱”的事，省试即乡 试，逢子、午、卯、酉为正科，庚戌无科，庚戌之前最近的一次乡试应为己酉。据《清续通考》卷八四《选举考一》：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乙未朔谕：乾隆五十五年 朕八旬庆节，宜沛特恩，所有下届乡会试正科，著于五十三年八月、五十四年三月预先举行，五十四年秋举行恩科乡试，五十五年春举行恩科会试，以示乐育敷恩， 寿世作人至意。”据周绍良考证，雁隅即福建巡托杨嗣曾，本姓徐，其“自乾隆五十年七月至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间任福建巡抚时，所能监临之乡试，共计乾隆五十 一年丙午八月（正科）、五十三年戊申八月（预行正科）及五十四年己酉八月（改作恩科）三次”（《红楼梦研究论集》），可见至迟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 八月之前，已有一部一百廿回的抄本《红楼梦》了。<br />
又张汝执、菊圃评《新镌全部绣像红楼梦》，有张汝执嘉庆辛酉（1801）序，中云：“岁己酉，有以手抄《红楼梦》三本见示者，亦随阅随忘，漫不经意而置 之。及梓行于世，遐迩遍传，罔不啧啧称奇，以为脍炙人口，然余仍未之朵颐而一为染指也。迨庚申夏，余馆于淬峰家八弟之听和轩，弟偶顾余曰：‘新书纸贵，曾 阅及之乎？’余应之曰：‘否。’旋又曰：‘子髦且闲，曷借此适性怡情，以排郁闷，聊为颐养馀年之一助手？’余又应之曰：‘唯。’但其字句行间，鱼鲁亥豕， 摹刻多讹，每每使人不能了然于心目，殊为憾事。爰以不揣固陋，率意增删，而复妄抒鄙见，缀以评语。虽蠡测之私，弥增颜汗，然自冬徂夏，六越月而工始竣，亦 云惫矣。”（转引自<span>胡文彬</span>《红 边脞语》）张汝执的叙事井井有条，其中说他己酉（1789）就看到了手抄的《红楼梦》三本，殊堪注意。从行文的口气看，手抄三本的《红楼梦》，不像是残缺 不全的本子，尤其不像是八十回的本子，因为不论按多少回数装订，八十回都不可能分装成三本；而其于嘉庆五年（1800）再次读到《红楼梦》的刊本即程甲 本、并着手加以评点时，似也未产生刊本与抄本有任何不同的反应，这也可以证明，题名《红楼梦》的手抄全本，早在程本刊行以前就已存在。</p>
<p>二</p>
<p><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后人对于<span>后四十回</span>非原著的怀疑，统统不是从版本自身的鉴定或考证中产生出来的，换句话说，他们的怀疑，不是源于本证，而是来自旁证，来自对旁证的曲解乃至一己的主观臆断。</span></strong>一九二一年，<span>胡适</span>撰 《红楼梦考证》，斩钉截铁地说：“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这话自无可疑。”七十年来，几成定论。但从他所举的几条证据看，张问陶《船山诗草》“《红楼梦》八 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之注，虽被视为“最明白的证据”，但“补”不等于“续”，“截长补短”，正是“补”，程传元当初已作了说明；俞樾《小浮梅闲话》 “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并不符合事实，且已为<span>胡适</span>自己判为“不十分可靠”的一项；<span>胡适</span>所持最力者为：“程序说先得二十馀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馀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这条就更谈不上算作什么“证据”了，因为在古籍版本史上，这种偶然发现罕本珍本的事，可以说一点也不“奇巧”的。<br />
俞平伯对于后四十回非原本所有的判断，实起于他对于程伟元所云“原目一百廿卷，今所传祗八十卷”的说法的怀疑。他在一九二一年四月廿七日写给顾颉刚的信中 说：“我日来翻阅《红楼梦》，愈看愈觉后四十回不但本文是续补，即回目亦断非固有。……况且雪芹书既未全，决无文字未具而四十回之目已条分缕析。此等情 形，吾辈作文时自知之。”五月四日的信又说：“我们从做文章底经验，也可以断定回目系补作的。……譬如一篇文字未落笔之先，自然有一个Outline，但 这个是不成文的。真正的题目、 节目非等文字大备修饰终了的时候才编得出。雪芹既无后四十回之文，决不会先有粲若列眉四十回之目。先有确定成文的题目，然后依题做文章，在考场中有之，在 书室中却不会有。做文章的次序应是：概括的主旨——文字——成文的节目，若把回目在前，文字在后，是车子在马前了，岂不是个笑话。”俞平伯的怀疑，发端于 他对版本常识的缺乏了解：第一，从版本的<span>格式</span>讲， 目录一般置于全书卷首，后半部即便遗失不存，回目仍可保无恙，程伟元所述，正是这种情形；第二，从古代小说的写作讲，先拟回目，后作正文，乃极常见的现 象，如《孽海花》，此书原由金松岑起发，并已撰成前六回，后交曾朴续写，二人共同商定六十回的回目，曾朴历经二十馀年，至一九三○年方写到三十五回。就是 胡适自己，一九○六年曾经决心做一部长篇小说《真如岛》，先拟了四十回的回目，便开始写下去，陆续在《竞业日报》上发表，一直写到第十一回， 《旬报》停刊了， 《真如岛》也从此停止了（参见胡适《四十自述》）。顾颉刚虽然毫无保留地赞同俞平伯由“做文章底经验”推衍出来的结论，但是，凭着顾颉刚自己“做文章底经 验”，恰恰可以证明这种判断的荒谬：他曾经根据光绪三十一年（1905）江阴南菁学堂《讲学类钞》半月刊发表的宋育仁《虞初小说》全书的二十四回回目和第 一回上半回的正文，写了一篇五万字的长文《虞初小说回目考释》，分四十八段逐回解释小说的回目，这不正是“文字未具，而回目已条分缕析”的铁证吗？<br />
实际上，胡适、俞伯平之所以要“悬揣”后四十回非原本所有，完全是出于维护《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的需要。“《红楼》作者所要说者，无非始于荣 华，终于憔悴，感慨身世，追缅古欢，绮梦既阑，穷愁毕世。宝玉如是，雪芹亦如是。出家一节，中举一节，咸非本旨矣。”（俞平伯一九二一年四月廿七日信）若 承认写了宝玉中举的后四十回为原本所有，岂不是和“自叙传”相矛盾了。胡适甚至说：“高鹗补《红楼梦》时，正当他中举人之后，还没有中进士。如果他补《红 楼梦》在乾隆六十年之后，贾宝玉大概非中进士不可了！”（《红楼梦考证》）照此逻辑，没有中过举的人，就不可能写中举之事；《红楼梦》后四十回，岂不又成 了高鹗的“自叙传”了么？<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把本来需要证明的命题作为前提，反转来判定版本的是非真伪，用这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来讨论小说版本，又怎能不误入歧途呢？</span></strong></p>
<p>三</p>
<p>还有，胡适、俞平伯都不能说明程伟元、高鹗续写后四十回的动机。要说是为了求名，如果他们在刊本上公然题上“程伟元、高鹗撰”，又有谁会就《红楼梦》的著 作权与之对簿公堂？要说是为了求利，老老实实承认《红楼梦》“无全璧”、“无定本”，难道不会影响作品的销路？直到周汝昌出来，从“政治来由”上推断续书 的动机，方对此有了一种明白的交代。他说：“《石头记》原系有‘碍语’的秘本书”，但是，“到了四库书时期即大规模禁毁书籍的时期，它反而倒大行其道、风 靡全国”，秘密就在乾隆、和珅二人“定下计策，换日偷天，存形变质，将曹雪芹一生呕心沥血之作，从根本上篡改歪曲”，“他们把它当‘毒草’，并且费了大心 计，以‘广集核勘’，‘准情酌理’的办法，把它改造成了他们自以为可充‘香花’的百二十回《红楼梦》”（《在〈红楼梦〉“全璧”的背后》，《红楼梦学刊》 1980年第4辑，1981年第1辑）。<br />
“政治来由”说是迄今为止唯一能够说明《红楼梦》何以遭到“阉割”、“篡改”和“蹂躏”这一“<span>中国</span>文化史上最最令人惊心和痛心的事件”的答案，然而，它恰恰是对于历史材料取舍任意、高下随心作风的最典型的产物。周汝昌说：</p>
<p>这个“政治来由”并不是我捏造而生的。它是赵烈文亲聆大学者掌故家宋翔凤传述并记之于纸笔的。宋公说：《红楼梦》是乾隆晚期，宠臣和珅“呈上”，乾隆“阅 而然之”的。原文可检蒋瑞藻先生的《小说考证》。什么叫“然之”？点头也，同意也，赞成也。乾隆会“欣赏”这部小说吗？一大  奇谈也。再者，和何以忽 然把这部书“呈上”——征求皇帝的意见？二大奇谈也。要知道，和珅是《四库全书》总裁，掌管删改抽毁书籍的献策人。还有，雪芹之书从一开始就是有避忌的<span>禁书</span>，传抄阅读，都不是公开的，而高鹗公然在《程本》卷端大  书“此书久为名公巨卿鉴赏”，三大奇谈也！再次，所谓“萃文书屋”的木活字摆印（今曰排印了）版式，有人知道那“书屋”云云是烟幕，实乃皇家武英殿版是也──皇家刊书处，给印曹雪芹的抄本<span>禁书</span>？ 四大奇谈也！……乾隆时陈镛，久居北京，著书记下他亲见芹书八十回，后四十回乃刊印时他人所加！原来，到了《四库》书后期，和珅就把注意力转移到小说戏本 上来了，同样删改抽毁。至今还可看江西地方大吏奏报统查弋阳腔戏本结果的详细文件。和珅“呈上”，皇帝“然之”的，正是将芹书删改抽毁并加伪续的假全 本。（《六朝人物”说红楼》，《新民晚报》1992年5月10日第六版）</p>
<p>──读来似乎言之凿凿，令人无容置喙；然而，只要对他据以立说的两条材料略加复按，一时赢得的慑服性，就会消失殆尽。<br />
蒋瑞藻《小说考证<span>拾遗</span>》引赵烈文《能静居笔记》云：</p>
<p>谒宋于庭丈翔凤于葑溪精舍。于翁言：曹雪芹《红楼梦》，高庙末年，和珅以呈上，然不知所指。高庙阅而然之，曰：“此盖为明珠家作也。”后遂以此书为珠遗事。曹实楝亭先生子，素放浪，至衣食不给。其父执某钥空室中，三年遂成此书云。</p>
<p>宋翔凤为嘉庆五年（1800）举人，所长在精研经学，对小说并无研究，赵烈文“亲聆”他的传述，约在咸丰六年至十年间（1856—1860），去程本问世 已六、七十年；赵烈文“记之于纸笔”的《能静居笔记》亦未见原本，乃出二十世纪《小说考证拾遗》之转引，能否看作硬证，本身就成有待考证的问题，再说曹雪 芹是楝亭的儿子，《红楼梦》是某父执钥空室中三年内完成的，分明是道听涂说之言。撇开这些不说，且着重讨论两点：<br />
第一，和珅的“呈上”。和珅为什么把《红楼梦》呈上？如今恐怕谁也说不清楚；不过，据乾隆三十七年（1712）正月初四关于购访群书的谕旨（此一谕旨为周 汝昌《全璧》开篇全文抄录），“呈送”的书籍，必须“先将各书叙列目录，注系某朝某人所著，书中要旨何在，简明开载，具摺奏闻”，于是，问题就来了：和珅 之呈上《红楼梦》，如果是属于他作为《四库全书》总裁份内正常的进呈御览，为什么不遵谕旨注明“书中要旨”？如果是将自己“伪续”的、变“毒草”为“香 花”的《红楼梦》全书呈上请功，为什么竟会“不知所指”呢？<br />
第二，乾隆的“然之”。这点倒是非常清楚的：乾隆的“然之”，不是什么点头、同意、欣赏，而是表示了他对于小说“本事”的自充作家的见解：《红楼梦》写的 是康熙朝宰相明珠家的遗事——从这个意义上，乾隆堪称红学索隐派的祖师，而不是什么“定下计策”篡改《红楼梦》的后台！<br />
更令人吃惊的是关于乾隆、和珅“授意”程、高篡改《红楼梦》的结论，竟是根据陈镛的《樗散轩丛谈》。我们且来看陈镛的原话：</p>
<p>……然《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初不知作者谁何，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巨家间有之，然皆抄录，无刊本，曩时见者绝少。乾隆五十四年春， 苏大司寇家因是书被鼠伤，付琉璃厂书坊抽换装订，坊中人藉以抄出，刊版刷印渔利，今天下俱知有《红楼梦》矣。《红楼梦》一百二十回，第原书仅止八十回，余 所目击，后四十回乃刊刻时好事者补续，远逊本来，一无足观。</p>
<p>陈镛是乾隆年间人，还“亲见芹书八十回，后四十回乃刊印时他人所加！”似乎确是一位证人。可是，陈镛明明说“初不知作者谁何，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 州某孝廉手笔”，无论时代、身份、经历，都和当今人们心目中的“曹雪芹”截然不同，而周汝昌却迳称此书为“芹书”；陈镛明明说《红楼梦》“巨家间有之”， 大名鼎鼎的刑部尚书苏阿凌家还藏有一部，而周汝昌却断言高鹗大书“此书久为名公巨卿鉴赏”为“一大奇谈”；陈镛明明说乾隆五十四年春苏大司寇家藏之《红楼 梦》被鼠伤，公然送到琉璃厂抽换装订，书坊中人又公然抄出刊印，而周汝昌却宣称雪芹之书“传抄阅读，都是不公开的”……置如许与己说相抵牾的材料不顾，单 单抓住“后四十回乃刊刻时好事者补续”一句话，就断言“陈、宋两家，已经把乾隆、和珅君臣二人如何注目于《石头记》，定下计策，换日偷天，存形变质，将曹 雪芹一生呕心沥血之作，从根本上篡改歪曲的起初内情，昭示于天下后世了”。可是，读者看到的，却是周汝昌自己是如何换日偷天、存形变质地歪曲宋翔凤、陈镛 的话，他甚至没有注意到，乾隆五十四年（1789）这个年代的重要，因为高鹗受程伟元委托，“细加厘剔，截长补短”，乃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春，陈 镛的话，正是所谓乾隆、和君臣授意程伟元、高鹗篡改《红楼梦》说的有力反证。<br />
凡此种种令人莫名惊诧的奇谈，除了源于任意剪裁历史的学风之外，更源于对当时政治文化背景的极端偏狭的理解。周汝昌引用吴云《红楼梦传奇序》所说“《红楼 梦》一书，稗史之妖也，不知所自起，当四库书告成时，稍稍流布”，硬说是“正面指明《红楼梦》的开始流布和《四库全书》的告成<span>时间</span>是同一的”，甚而进一步推断《红楼梦》是“到四库书时期即大规模禁毁书籍的时期”方“大行其道、风靡全国的”的，从而为乾隆、和授意篡改说张目，实际上都是经不起检验的：<br />
第一，《四库全书》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完全排斥对通俗白话小说与戏曲剧本的收录，乾隆三十七年的谕旨明确规定：“除坊肆所售举业诗文及民间无用之 族谱、尺牍、屏幛、寿言等类，又其人本无实学，不过嫁名驰鹜，编刻酬唱诗文，琐碎无当者，均无庸采取。”“稗史之妖”的《红楼梦》，不可能成为采集汇送的 对象。<br />
第二，乾隆年间禁毁的重点是“违碍字句书籍”。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一月的上谕说得十分清楚，所谓“违碍”，主要包括写“明季国初之事”、“有关涉 本朝字句”与写“南宋与金朝关涉”的，这三条《红楼梦》一条也沾不上。所谓《红楼梦》“从一开始就是有避忌的禁书”，更是有悖常情。禁书者，奉朝廷官府明 令禁止之书也，曹雪芹方始写作《红楼梦》，总不能说他是在写什么“禁书”。且乾隆四十三年明令查禁的违碍书籍，属小说的仅七种，即《退虏公案》、《剿闯小 说》、《樵史演义》、《定鼎奇闻》、《辽海丹忠录》、《说岳全传》、《虞初新志》，性质都和《红楼梦》不一样，可见并无乾隆朝禁《红楼梦》之事。<br />
第三，清代的禁书，又分全毁、抽毁两类，抽毁的多半是“抵触本朝之处”的“偏谬之语”，绝无如周汝昌描绘的那种奉命将《红楼梦》有目的、有计划的“删改抽 毁并加伪续”、从而将“毒草”改造成可充“香花”的例证。又，乾隆武英殿聚珍本版式一律，均半叶九行，行二十一字，且印于事先刻印好的框格纸上，而程甲本 半叶十行，行二十四字，版框留有缝隙，栏线衔接不紧，也决非武英殿刊本。<br />
当然，《红楼梦》后来确是被地方当局列为禁书，明令禁止了；但第一个禁止《红楼梦》的，是道光十八年（1838）江苏按察使裕谦。不过，裕谦此时所禁止 的，显然不会是“有避忌”的雪芹“原本”，而只能是被周汝昌断为经乾隆“然之”的“假全本”，试想，假如此一《红楼梦》果真系乾隆、和珅君臣二人炮制钦 定，由皇家武英殿刊行的本子，裕谦有几个脑袋，胆敢擅加禁毁？<br />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总之，《红楼梦》后四十回非原本所有的命题，在版本鉴定上是站不住脚的；“探佚”的基本前提，是根本不存在的。</span></strong></p>
<p>二、“探佚”方法辨误</p>
<p>一</p>
<p>蔡义江说：“探佚不应该只凭某一点迹象便作主观揣测，发挥大胆想像，它应该建立在比较可靠的基础上。所谓可靠的基础，在我的理解上，大概是要有足够的证 据、客观的态度、谨慎的推断、思路的逻辑性和结论的合情合理。”（《论红楼梦佚稿·致读者》）应该说，相当多的探佚者，是怀有严肃的真诚的态度的，他们和 那种“靠耸人听闻来哗众取宠”的做法，确实是很不一样的。<br />
但是，态度的严肃、真诚，并不就是一切。由于“探佚学”自身的虚妄性，必然导致探佚的“可靠基础”——包括证据、态度、推断，一句话，探佚方法的全面失误。</p>
<p>二</p>
<p>迄今为止，人们所运用过的探佚方法，大体上不出两个方面：<br />
首先，从前八十回中留下的“伏线”，诸如“金陵十二钗”的图画和判词、《红楼十二曲》的曲文以及回目、诗词、酒令等等方面的“暗示”，来推测小说“应有” 的结局。俞平伯说：“凡一部有价值的文学书籍，必不会有闲笔，必不肯敷衍成篇。以《红楼梦》这样的精细，岂有随便下笔，前后无着之理？……我把前人所谓 ‘言不空生论不虚作’，断章取义，介绍到《红楼梦》来。我觉得一部好的文学，便是一队训练完备布置妥贴的兵，决不许露出一点破绽在敌军——读者——底面 前。”（《红楼梦辨》中卷）这种推断，本来是有道理的，但探佚者对于书中的“伏线”，往往存在误解、穿凿以及不明版本的偏向，以至于走到极端的结论上去。<br />
比如，俞平伯曾一度对于<span>宝钗</span>与宝玉成婚的结局表示怀疑，就是来自于对书中“近因今上崇尚诗礼，徵采才能，降不世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世宦各家之女，皆得报名达部，以备选择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与<span>宝钗</span>底册词的误会，说：“第四回之文可谓怪极。如钗、玉将来成婚，何必作此迂腐可笔之赘语？不可解一。薛蟠入都，何事不可借口，偏要说送妹待选？不可解二。第五回之文也很奇怪。如<span>宝钗</span>嫁了宝玉，真是美满的姻缘，何谓雪里埋？不可解三。”（《红楼梦辨》中卷）其实，徵采才女，不过是<span>宝钗</span>入都之由头，并非反证钗、玉成婚之不可能；“金钗雪里埋”，“金钗”喻<span>宝钗</span>，“雪”谐音雪，点明此一判词的所指而已，也不是“暗示”钗、玉成婚相矛盾。由此点怀疑推论开去，作出<span>宝钗</span>可能早卒甚或被选入宫的揣想，都是思维活动的一种浪费。<br />
更多的失误来源于对伏线的穿凿附会。如《红楼梦曲》的最后一折《飞鸟各投林》，从总体上暗示了小说悲剧性的结局，但俞平伯却认为世人对这折的解释都错了，它是“每句分结一人，不是泛指”，所以重作句读解释，并且列了一表，以十二句分配十二钗：</p>
<p>（1）为官的家业雕零——湘云<br />
（2）富贵的金银散尽——宝钗<br />
（3）有恩的死里逃生——巧姐<br />
（4）无情的分明报应——妙玉<br />
（5）欠命的命已还——迎春<br />
（6）欠泪的泪已尽——黛玉<br />
（7）冤冤相报岂非轻——可卿<br />
（8）分离聚合皆前定——探春<br />
（9）欲知命短问前生——元春<br />
（10）老来富贵也真侥幸——李纨<br />
（11）看破的遁入空门——惜春<br />
（12）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凤姐</p>
<p>俞平伯对此“自己颇以为甚确”，只是对宝钗和湘云的结局只“给了她们不关痛痒这两句话”表示了失望。其实，此曲先分叙“为官的”、“富贵的”、“有恩 的”、“无情的”、“欠命的”、“欠泪的”，以“冤冤相报岂非轻，分离聚合皆前定，欲知命短问前生，老来富贵也真侥幸”四句为一收束；再叙“看破的”、 “痴迷的”，以“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二句为一收束，将十二句分属十二钗，是不通的。再从小说的内容看，贾王史薛四大家族中，贾、 王二府的官都比史家大，“为官的”为什么属之湘云？薛家纵然是皇商，但早已日趋败落，“富贵的”为什么又属之宝钗？“欠泪的”固可属黛玉，“欠命的”属之 迎春（“欠命”不是指命不好，而了“欠了人命”，否则就谈不上“命已还 ”了），就更讲不通了。读过《红楼梦》的人都知道， 真正“痴迷”的人物是宝玉和黛玉，如何又把“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归之凤姐？巧姐的结局，据此曲说是“死里逃生”，而从《好了歌注》，俞平伯又看出“择膏 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指的是巧姐，矛盾之极。尤其大谬的是说李纨是“老来富贵”，她的判词是：“桃李春风结子完，到头谁似一盆兰。如冰水好空相妒，枉 与他人作笑谈”，分明是预示镜花水月，到头皆空，何能大富大贵？还说“贾兰将来应是文武双全的，不应仅仅中举人”，贾兰可算得上贾政的长房长孙，他若果真 “不仅仅中举人”，那贾府可是真的“沐皇恩”、“延世泽”了，又怎么会“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呢？<br />
《红楼梦》版本的复杂性，又有一个以何种版本为根据来探求“伏线”的问题。如庚辰本第二十二回至惜春之谜而止，下缺。眉批云：“此后破失，俟再补。”回后有批语云：</p>
<p>暂记宝钗制谜云：<br />
朝罢谁携两袖烟，琴边衾里总无缘。<br />
晓筹不用人鸡报，五夜无烦侍女添。<br />
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br />
光阴荏苒须当惜，风雨阴晴任变迁。</p>
<p>而在程本中，这首灯谜却出黛玉之手，第二句“总无缘”作“两无缘”，第三句“人鸡报”作“鸡人报”。宝钗之谜则为：</p>
<p>有眼无珠腹内空，荷花出水喜相逢。<br />
梧桐叶落分离别，恩爱夫妻不到冬。</p>
<p>论者不明“破失”乃版本术语，意谓所据底本残破失落。“此后破失，俟再补”，为抄录人所加，底本破失，难以抄录，等再觅他本以补之。又在残叶中见到一谜， 印象中似为宝钗所作，故“暂记”于后待考。此谜将“鸡人”误抄为“人鸡”，更证明是一个后出的本子，但论者却迷信庚辰本反映了原稿的面貌，断定“琴边衾里 总无缘”出宝钗之手，并据此探佚道：“宝钗名为婚嫁，实为孤居”，“他们成其夫妇了，可又未成其夫妇。……他们‘拜了花堂，入了洞房’，履行了家长给安排 下的喜事礼仪──仅仅如此。他们实际上还是姨姊弟”，“宝钗对于宝玉的一切，可说彻底了解，早已看透了他的心思，他的这一着，大约也料得着，要想再笼络宝 玉，不是容易的事，所以只好决断地说：你愿为林妹妹守约，我也不能只图自身有靠，陷你二人于不义，那样我固落于嫌疑，咱们纵为夫妇，亦无意味；我亦无法勉 强你。如今我情愿以名义夫妻自处，同室异居，各保清洁，使你有以对亡者的情分。”（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第910、911页）想像力可谓丰富，然所据却 是后出的伪本，则所有的“探佚”，都是落空的。<br />
同样的例子还有第六十九回尤二姐死后一段，己卯、庚辰本在“那里已请下天文生”一句后，比程本多出如下文字：</p>
<p>（贾琏）揭起衾单一看，只见这尤二姐面色如生，比活着还美貌，贾琏又搂着大哭，只叫：“奶奶，你死的不明，都是我坑了你。”贾蓉忙上来劝：“叔叔解着些儿，我这个姨娘自己没福。”说着，又向南指<span>大观园</span>的界墙，贾琏会意，只悄悄跌脚说：“我忽略了，终久对出来，我替你报仇。”</p>
<p>论者据此推测凤姐后来的结局，是“不得其夫”，被一心要为尤二姐报仇的贾琏所休而死。其实，只要略加考察，就可发现上述文字系后人所妄加。单以贾琏之人品 而论，早已把尤二姐置之脑后了，所谓“日后对证”，更是空话。庚辰本第七十二回写凤姐说：“我因为我想着后日是尤二姐的周年，我们好了一场，虽不能别的， 到底给他上个坟烧张纸，也是姊妹一场。”而贾琏却半晌方道：“难为你想的周全，我竟忘了。”（程甲本贾琏答话无“我竟忘了”四字）就是明证。以这种经后人 篡改了的版本为探佚的根据，自然注定不会有合理的结果的。</p>
<p>三</p>
<p>其次，从脂砚斋等人所加的批语来探索后半部的某些回目、情节和文字。<br />
脂批之所以被视为探佚的根据，是由于“脂砚斋、畸笏叟等，他们都是作者的同时人，有的与作者关系很亲近，他们了解作者的创作情况，知道有些经删节而变得更 隐晦的地方的本来面目，提供线索，有助于我们看懂小说的内容，特别是他们见到过已散失的后半部原稿，其中某些回目和情节梗概，在他们谈‘千里伏线’的批语 中，往往也有所提及。”（蔡义江《论红楼梦佚稿》）正是基于对脂砚斋其人的绝对信任，有的研究者提出：对于脂批，“每一条都要正视”，“在没有相反的实证 材料之前，涉及佚稿内容的任何一条脂批，都有理由不被否定。”（杨光汉：《版本四题》，《红楼梦学刊》1992年第1 期，着重号为原文所加）<br />
不应该怀疑多数研究者力求“充分尊重实证材料”的真诚意愿；但是，撇开脂砚斋是作者同时人、了解作者的创作情况等等有待证实的问题不论，单就脂批而言，论 者也承认“脂本中的评语，因为不是一二个人所加，而多数又不署名号，或在过录时被删去了名号，因此情况比较复杂。”（蔡义江《论红楼梦佚稿》）既然这样， 正确的态度应是对脂批进行具体的分析，判明其年代、真伪，并作出恰当的诠解，而不是笼统地提倡“尊重”每一条脂批。<br />
顾颉刚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日给俞平伯的信中说：“有正本有有正本的批，通行本有通行本的批，你的《金玉缘》又有《金玉缘》的批，可见《红楼梦》这部书批的 人实在多了。他们的批，固是很有成见，但可考证的地方也有，——如你所举‘伤心’‘疑心’的问题，——所以也不应一切丢开。我们何不把批评的人考证一下， 《红楼梦》到底有多少家的批语，这多少家到底是孰先孰后。这个问题解决了，在考证文字上方便的多。”这个意见本是很对的，只是俞平伯、顾颉刚当初都把《金 玉缘》看作“较旧的本子”，而把改“疑心”为“伤心”的有正本看作“新本”；现在的红学家却迳直把有正本当作脂本，于是又成了“较旧的本子”了。其实，脂 本即便是“旧本”，经过多次过录，谁也不敢担保无后人添加的批语，因此，还是应该客观地把脂批看成《红楼梦》批语中的一家，实事求是地解决它们之间孰先孰 后的问题。<br />
比如，《红楼梦》第十八回写元春省亲时，点了《豪宴》、《乞巧》、《仙缘》、《离魂》四出戏，是谓“省亲四曲”。历来的研究者，大都认为这四出戏是出于作 者有意的安排，带有“谶语”的性质；不过，它们究竟预示了什么，各家的理解就很不一致了。话石主人《红楼梦精义》云：“归省四曲应元妃。”解盦居士《石头 臆说》云：“书中所演各剧皆有关合，如元妃所点之《离魂》……为元妃不永年之兆。”沈煌《石头记分说》云：“《离魂》是元春谶兆。”几种《红楼梦》批点本 的意见也很纷纭：<br />
妙复轩本夹批云：</p>
<p>《豪宴》，本回事；《乞巧》，宝钗传；《仙缘》，宝玉结果；《离魂》，黛玉传。</p>
<p>黄小田评本夹批云：</p>
<p>头一出指目前，第二指宫中，第三指幻境，第四则谓薨逝矣。</p>
<p>脂评己卯、庚辰本云：</p>
<p>第一出：《豪宴》（夹批：“《一捧雪》；中伏贾家之败。”<br />
第二出：《乞巧》（夹批：“《长生殿》；中伏元妃之死。”）<br />
第三出：《仙缘》（夹批：“《邯郸梦》；中伏甄宝玉送玉。”）<br />
第四出：《离魂》（夹批：“《牡丹亭》；中伏黛玉之死。○所点之戏剧伏四事，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p>
<p>且让我们通过对具体戏目的分析及其与小说相近之处的勾稽，来看一看究竟哪一种说法更合乎情理。<br />
第一出：《豪宴》。李玉的《一捧雪》传奇，演太仆寺卿莫怀古为玉杯“一捧雪”遭严世蕃陷害，老仆莫诚为主代戮，侍妾雪艳刺死负义之徒汤勤后自尽，因得戚继 光救护，终获昭雪的故事，其主旨在表彰“忠孝子好收拾死里逃生的无怀父，捐躯仆恰配享千贞万烈的薛艳娘，仗义师堪媲美铁胆铜肝的元敬友”，抨击“趋炎汉活 现出负恩忘义的中山狼”（《一捧雪·谈概》）。从表面看，剧中的严府与书中的贾府，似有相近之处，故或以为作者是“通过《豪宴》中严府子孙恃势豪奢，‘中 山狼’之徒负义反噬”来“预示贾府之必将由盛而衰”。但把持朝纲、终被抄斩的严氏父子，在本剧中并非主角，“负义反噬”的汤勤，“噬”的是莫怀古而非严世 蕃；剧中真正的中心莫家，则是“团圆会合，千载名标”：可见，无论从哪一角度讲，都得不出“伏贾家之败”的印象。再说，有关贾家日后之终趋衰败，在第五回 《红楼梦曲》中已经预示得十分清楚，曹雪芹又何必于此多费心机呢？按《豪宴》为《一捧雪》之第五出，演严世蕃设宴款待莫怀古，命新取的女优搬演杂剧侑觞， 戏曲行话称之为“戏中戏”，热闹非凡，正与省亲之场面相合，故妙复轩批：“本回事”，黄小田批：“指目前”，是比较得宜的。<br />
第二出：《乞巧》。洪升的《长生殿》传奇，演唐明皇与杨玉环的爱情故事。第二十二出《密誓》，写七月七夕织女渡过鹊桥，星河之下，隐隐望见香烟一簇，摇扬 腾空，原来是杨玉环到长生殿向天孙乞巧，“愿钗盒情缘长久订，莫使做秋风扇冷”，恰唐明皇至，二人遂对天密誓：“愿世世生生，共为夫妇，永不相离。”然 而，曾几何时，“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杨玉环身死马嵬驿，“地久天长”的愿望，终成泡影。贾元春与杨玉环俱为贵妃，且皆不能终伴君王，谓此 曲“中伏元妃之死”，似不无道理；然《红楼梦》所写之元妃，与君王绝无爱情可言，甚至也没有享受到爱情的奢望，不然，在省亲之时是不会说出“当日既送我到 那不得见人的去处”的话来的，说此曲与之有关，是难以成立的。《红楼梦》倒是屡屡将宝钗比作杨妃的，“滴翠亭杨妃戏彩蝶”的回目即为明证，故此曲当与宝钗 命运有关。曹雪芹称此曲不用原本的《密誓》，而用舞台本的《乞巧》，盖有深意存焉。“密誓”者，谓男女双方誓盟密矢，两情无二；《乞巧》者，则惟女子单方 虔然心香，伏祈鉴佑耳。宝钗一心要得到宝玉的爱情，结果仍不免“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妙复轩本谓暗伏宝钗传，显然是最为贴切的。<br />
第三出：《仙缘》。汤显祖之《邯郸记》，演卢生在邯郸店遇吕洞宾，因黄粱一梦而大悟，遂从之出家学道。其第三十出《合仙》（即《仙缘》），演吕洞宾度卢生 甫至仙境，张果老说：“你虽然到了荒山，看你痴情未尽，我请众仙出来提醒你一番，你一桩桩忏悔者。”众仙遂逐一演唱“浪淘沙”以示点醒：</p>
<p>［汉钟离］甚么大姻亲？太岁花神，粉骷髅门户一时新。那崔氏的人儿何处也？你个痴人！<br />
［曹国舅］甚么大关津？使着钱神，插宫花御酒笑生春。夺取的状元何处也？你个痴人！<br />
［铁拐李］甚么大功臣？掘断河津，为开疆展土害了人民。勒石的功名何处也？你个痴人！<br />
［蓝采和］甚么大冤亲？窜贬在烟尘，云阳市斩首泼鲜新。受过的凄惶何处也？你个痴人！<br />
［韩湘子］甚么大阶勋？宾客填门，猛金钗十二醉楼春。受用过的家园何处也？你个痴人！<br />
［何仙姑］甚么大恩亲？缠到八旬，还乞恩忍死护儿孙。闹喳喳孝堂何处也？你个痴人！</p>
<p>在仙真唱后，卢生均一一叩头答介：“我是个痴人！”表示心悦诚服。 于是乎“富贵场中走一尘”的卢生，终于“着了役扫桃花阆苑童身”。看剧中的卢生，一生“列鼎而食，选声而听”，“轩昂，气色满华堂，立宫花济楚珠佩玲琅， 谢夫人贤达，许金钗十二成行”，自承“弟子一生耽阁了个情字”，简直活脱脱一个贾宝玉的身影！他的彻底解悟， 岂不是“宝玉结果”的谶兆？关于“十二钗”，论者或谓出白居易《酬思黯戏赠》：“钟乳三千两，金钗十二行。”或谓出黄庭坚《梦中和觞字韵》：“何处胡椒八 百斛，谁家金钗十二行。”而《邯郸记》中，“金钗十二”屡见，可见曹雪芹所受汤显祖的影响，二人在思想意趣上，可说是相通的。脂批硬说此曲“伏甄宝玉送 玉”，较之说《乞巧》“伏元妃之死”，还要不着边际。<br />
第四出：《离魂》。汤显祖的《牡丹亭》传奇第二十出《闹殇》，演病势转沉的杜丽娘，中秋之夕，开轩欲见那皎皎月轮，春香谎说“月上了”，然而，只见“剪西 风泪雨梧桐”，冷厥过去，“残生今夜雨中休”。这曲“恨西风，一霎无端，碎绿摧红”的悲剧，确可为小说美丽女主人公不幸夭折的谶兆，在《红楼梦》中，唯林 黛玉可以当之。在这一点上，妙复轩本与脂本的批语是一致的。<br />
再从总体上看，省亲四曲所预示的人物情节，其间应该有某种内在的联系。解居士与沈煌只说到《离魂》是元春的谶兆而不及其他三曲，话石主人与黄小田则认为 四曲均与元妃有关，都是片面的，不正确的。妙复轩与脂砚斋既然一致以为《离魂》是黛玉的谶兆，以情理而论，其他几曲亦应和主人公有关才是。妙复轩本说《仙 缘》为“宝玉结果”，《乞巧》为“宝钗传”，与《离魂》为“黛玉传”，恰鼎足而三，尤见作者之匠心；而脂本中这几条批语的作者，并不了解曹雪芹的写作情 况，甚至还没有看懂这几支曲文与小说有何相似相通之处，就离开具体的剧情牵强附会地去寻找“伏因”，将三曲分属“元妃之死”、“甄宝玉送玉”、“黛玉之 死”，是不符合小说创作之初衷的。脂批所谓元妃之死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不过是后世一班读者心理的反映而已。几十年来，出于对脂批的迷信，论者 费尽心机地去猜测“甄宝玉送玉”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尤其是遐想连翩地推想由于元妃之死，使贾府如何失去了“靠山”，遂尔彻底衰落；殊不知贾府并非因椒房之 宠而发迹的外戚，而是开国勋臣凭九死一生挣下的世家，以此去“探”《红楼梦》之“佚”，焉能不误入歧途呢？<br />
第一回《好了歌注》的脂批，是需要判明年代的重要批语。一九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俞平伯曾说：“《红楼梦》……还有一节很重要的预示，便是甄士隐做的《好了 歌注》。《好了歌》是泛指一般人的，而《歌注》却专指贾氏一家之事。可惜现在我们不能把这个解析分明，有些是盲昧的揣想，有些连揣想的迳路也没有，只觉得 八十回后，对于此点，应有个关照而已。”他写出自己的揣想道：</p>
<p>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宝玉人由富贵而贫贱）说甚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宝 玉之由盛年而衰老）昨日黄土陇头堆白骨，今宵红绡帐里卧鸳鸯。（似指宝玉续娶之事，如高鹗写黛玉死而宝钗嫁，旧时真本写宝钗死而湘云继）金满箱，银满箱， 转眼乞丐人皆谤。（谁？旧时真本以为是湘云。）正叹他人命不长，那知自己归来丧！（谁？什么？）训有方，保不定日后作强梁；（谁？高鹗大概以为是薛蟠。） 择膏粱， 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我以为是巧姐。）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杠；（谁？什么？）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我以为是贾兰。）乱哄哄你才唱罢我登场，反认 他乡是故乡。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红楼梦辨》中卷）</p>
<p>《好了歌》既然是泛指，就没有理由判定《歌注》是专指；宝玉“由富贵而贫贱”、“由盛年而衰老”之类的预示，其“伏线”价值也等于零。俞平伯认定“八 十回以后全是黑漫漫的长夜”，所以往往“凭着自己底猜详”，而其间起作用的却是所谓“旧时真本”的提示，如谓湘云做了乞丐，巧姐流落烟花之类，并无多少的 独创性。不想到了一九二七年出现的甲戌本，却把俞平伯的“盲揣”一一落实了：</p>
<p>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例批：宁、荣未有之先。）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宁、荣既败之后。）蛛丝儿结满雕梁，（潇湘馆、紫芸轩等处。）绿纱今又糊在蓬 窗上。（雨村等一干新荣暴发之家。）说什么脂正浓粉正香，（宝钗、湘云一干人。）如何两鬓又成霜。（黛玉、晴雯一干人。）昨日黄土陇头送白骨，今宵红灯帐 底卧鸳鸯。（熙凤一干人。）金满箱，银满箱，展眼乞丐人皆谤。（甄玉、宝玉一干人。）正叹他人命不长，那知自己归来丧。训有方，（言父母死后之日。）保不 定日后做强梁。（柳湘莲一干人。）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贾赦、雨村一干人。）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贾兰、贾菌一 干人。）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总收。）反认他乡是故乡。（太虚幻境、青埂峰一并结住。）</p>
<p>甲戌本不讳“玄”字，其之过录，必在民国以后；且卖此本给胡适的书贾，明言他读过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对于红学研究之动向，颇为熟悉。甲戌本于《好了 歌》一无批注，而对《歌注》批之弥详，正是俞平伯一泛指一专指见解的产物，其于“昨嫌破袄寒，今嫌紫蟒长”句下批“贾兰、贾菌一干人”，也是俞平伯意见的 重复，而贾兰如果真的成了着紫蟒的达官，贾府岂不真的“兰桂齐芳”了么？《歌注》的脂批，多是空话，且胶葛不通，如“两鬓成霜”下注“黛玉、晴雯一干 人”，黛玉应早逝，晴雯已命亡，何能成白发老妪？前面批“雨村等一干新荣暴发之家”，后头又批他是“锁枷杠”之类，吴世昌认为此批出自与曹雪芹不相干的后 世人之手（《残本脂评〈石头记〉的底本及其年代》），实际上，完全可以判定是受俞平伯《红楼梦辨》的影响，为俞平伯之疑问提供答案的赝品。<br />
然而，有的研究者却以为“甲戌本这一页所有的侧批都可信”，并试图从抄手“过录批注时错了地位”的角度，将侧批的位置“还原”，推断出“作家在前八十回中 既未明确暗示过，其他脂批也没有提到的”佚稿的内容：“一是‘陋室空堂’的侧批：‘宁荣未有之先’；二是贾兰升发，也穿上了官袍；三是柳湘莲日后作强 梁。”（杨光汉《关于甲戌本〈好了歌〉的侧批》，《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4 期）尤其是推断柳湘莲参加了农民起义，打进了京城，最为轰动一时的探佚新说，恰恰是误信了后出批语的妄说的结果。<br />
脂本中涉及八十回后情节的批语，又存在许多矛盾现象，也同样证明脂批的不可靠性。这里有脂批与脂批之间的矛盾。如庚辰本第二十回眉批说：“袭（人）正文标 冒：‘花袭人有始有终。’”而同回夹批却说：“有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敝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 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此话，可见袭人出嫁，虽去实未去也。”辩之者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不是指袭人始终服侍宝玉，而是指她与琪官 “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并且揣想“佚本写她底嫁，是被迫而非自动的，必有个不得已的缘故在内”（《红楼梦辩》下卷）。但论者没有想想：贾府若不败 落，宝玉若不出家，安能让袭人出嫁？若宝玉果真堕入“寒冬噎酸韭，雪夜围破毡”的境地而无法留住袭人，那他又怎能留住麝月？换一个角度，若麝月能耐受得住 饥寒、与宝玉同甘共苦，袭人又为何难于厮守？这又算什么“有始有终”呢？<br />
这里还有脂批与正文的矛盾。小说中的贾芸与红玉，都是品性下劣的人物。贾芸极善逢迎，不惜以冰片、麝香贿赂凤姐，还认比自己小四五岁的宝玉为父亲；红玉也 是一心攀高枝的人物，一旦得凤姐赏识 ，便自鸣得意起来：总之皆可归为势利小人之属， 而脂批却说：“醉金刚一回文字，伏芸哥仗义探监。”（此条为“靖本”第二十四回批语）“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第二十七回）周汝昌据此探佚道：“‘探 监’当指于狱神庙探望在监禁中宝玉、凤姐。……先随宝玉、后随凤姐的丫环小红，其时已嫁贾芸，而贾芸与街坊倪二（醉金刚）有交，所以夫妻二人商定，浼求倪 二，通过倪二的朋友——在监狱看管的某人，而前往探看，并由他们共同设法，加以解救。”《红楼梦》不是以情节之奇幻、出人意表取胜的悬念小说，心术不端、 趋炎附势的贾芸、红玉，是不可能在贾府势败之后，去仗义探监、设法解救的。</p>
<p>三、 “探佚”成果辨误</p>
<p>一</p>
<p>红学家宣称：“没有探佚，我们将永远被程高伪续所锢蔽而不自知，还以为他们干得好，做得对，有功，也不错……云云。没有探佚，我们将永远看不到曹雪芹这个 伟大的头脑和心灵毕竟是什么样的，是被歪曲到何等不堪的地步的！”（周汝昌《〈石头记探佚〉序》）那么，吸引了诸多研究者与续作者的探佚的成果，是否让读 者真的看到了“曹雪芹这个伟大的头脑和心灵”，或者真的显示了“原著整体精神面貌的基本轮廓和脉络”呢？<br />
答案是令人沮丧的。一位在探佚工作中付出过长期努力的学者评论道：</p>
<p>探索与论述曹雪芹小说的佚稿的工作，本来理应受到广大红学爱好者的尊重与欢迎。然而，红学界一度出现的“探佚热”，其社会效果却并不十分理想，甚至还有点 令人担忧。探佚的结果，无奇不有。诸如宝钗再嫁给贾雨村为姨太太，在送夫充军北方途中，倒毙于雪地；柳湘莲率农民起义军攻破京师；宝玉还俗或充军；黛玉上 吊或投水；凤姐死后被奸尸，弃骸骨于荒野；湘云婚后性欲无度，致使丈夫脱阳暴卒……如此等等，惊耳骇目，情节之离奇，如读当代某些外国流行小说。（蔡义江 《论红楼梦佚稿·致读者》）</p>
<p>撇开这类“缺乏严谨的治学态度，又走得太远”的妄诞之说不论，那些号称“醇正学风”、“正派路子”的探佚，其结果又当如何呢？被誉为“第一次敢于打破二百 多年来程高所设置的坚固的枷锁，努力尝试创造出一个崭新的、比较接近雪芹原著本旨的‘后半部’的情节和收束”的“有里程碑的意义”的（周汝昌《红楼梦── 根据曹雪芹原意新续》序）电视连续剧《红楼梦》后七集，播出以后，收视率不高，多数专家与广大观众，都认为“基本情节不可信”，“不能很好地保持原著的精 神”，这是耐人深思的。用它作为检验探佚成败得失的样品，看看在情节设置、形象塑造乃至思想意蕴的阐发等等方面究竟存在着哪些失误，以及造成这种失误的理 论根源究竟在哪里，也许是最为适宜的。</p>
<p>二</p>
<p>据改编者《愿心——代前言》的说明，电视剧改编的方针是“忠于原著，重视续作”。但按探佚者的观点，八十回以后的“原著”早已散佚不存，又何从“忠于”起 呢？改编者的工作，实际上“等于重新创作”——“代人立言”的创作了；具体说来，就是：“根据前八十回正文伏线，根据人物性格发展的必然逻辑，根据情节推 进的必然逻辑，根据脂批提示，根据原著总的风格和气氛，参考大量的文献资料，参考红学界诸家多年的研究成果，尽可能合理地构想出八十回以后部分并且用电视 剧本的形式表现出来。”改编者的五个“根据”中，“正文伏线”、“脂批提示”是探佚者向来服膺的客观材料，但对“伏线”的理解，早就存在误解、穿凿和不明 版本的偏向；“脂批提示”则是尤其靠不住的东西。“客观材料”尚且如此，“人物性格发展的必然逻辑”、“情节推进的必然逻辑”、“原著总的风格和气氛”之 类，就更是改编者“自己对原著的直接感受和理解”了。至于红学界的研究成果，“曹氏佚著的情节究竟如何，红学界远远没有弄清。探佚的文章是不少，但有的走 得很远，有的自相矛盾，多数还只是带有很大主观成分的猜想。要把这些所谓‘成果’，串成完整的合理的情节，还差得远哩，又如何能体现原作的精神？”（蔡义 江《走向了两个极端——电视连续剧〈红楼梦〉观后》）<br />
但是，电视剧改编的失误，却并不在佚稿的情况远远没有弄清，探佚的成果自相矛盾，而在探佚者刻意要“制造”一种有别于所谓“程高伪续”，实际上是《红楼 梦》有机组成部分的后四十回的新的意境、新的结局，实际上构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政治观和艺术审美观的严重较量；这种较量，主要表现在三个大的方面：<br />
一、将贾府兴衰的过程处理为毫无新意的秘史琐闻。<br />
改编者发愿要超过以往各类改编之作只局限于写“人”、写“情”的水准，立志要在写“意”（阐发原著丰富的内涵和立意）上有所突破，而第一个“意之所在”， 就是“通过一个封建大家族的衰亡，阐发了‘水满则溢，月满则亏，登高必跌重；乐极悲生，否极泰来；荣辱自古周而复始，不是人力能可常保’的一种‘无常’哲 理”（《愿心》）。姑不论这种“无常”哲理是否具有历史的深度，单就把贾府的衰亡处理为宫廷斗争（“外头杀来”）与家族内部斗争（“家里自杀自灭”）的结 果而论，就实在是一种毫无新意的旧套。红学家大多相信脂批关于元春之死是“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的话，认为“元春之死与杨贵妃之死有某种类似之处”： “一是她不是死在深宫内院，而是死于避安禄山之乱的道路途中。二是她被缢死乃由于杨国忠的误国，兵士因怨杨国忠，‘追后台’而牵连到她。”（梁归智《石头 记探佚》）联想虽极丰富，但要落实到电视剧的改编中，无奈是太困难了，所以只好借贾琏的话，把此事说得十分神秘：“事情有些蹊跷，一是都说不知道娘娘怎么 突然薨了，二是至今不提谥号的事……”。电视剧的“独创”之处在暗示此事与忠顺王府有关，所以元妃一死，忠顺王府就拘去了被贾琏撵走的鲍二家的，随即抄没 了宁荣二府，而在忠顺王爷宣读的圣旨中，抄家的罪名也作了省略；直到最后一集，已经沦为杂役的宝玉邂逅北静王时，还不忘追问：“我们娘娘……究竟是怎么回 事？”而北静王居然簌簌流泪，连连摇手：“别……别问了！说不得了……说不得了……”<br />
如果说宫廷斗争是以扑朔迷离的方式处理的话，那么，贾府内部的斗争，却被详尽而突出地强调了：在这一方面的“探佚”成果，确实是相当可观，足供参考的。红 学家说：“贾府巨变之由，是‘内鬼’‘外祟’交发并作，……‘内鬼’之生，则由于贾府内部存在两大矛盾：大房（贾赦、邢夫人）与二房（贾政、王夫人）的不 和是一个内部矛盾，二房本身又有嫡（王夫人、宝玉）与庶（赵姨娘、贾环）的暗斗是另一个矛盾。两个矛盾的焦点体现在哪里呢？在凤姐和宝玉二人身上。为什 么？因为她们嫂叔二人是经济实际掌权者与产业法定继承者。”（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第893页）电视剧的改编， 无疑是遵循了这个指导思想的。电视剧的第一场重头戏是第二十三集的“荼蘼架事件”。大约是为了强调“派系之争”，改编者不觉忘了自己定下的“情节推进的必 然逻辑”了：<br />
1、“被贾太君视为命根、心肝， 被众人捧为凤凰的正支嫡派的‘待补’贾府府主”的堂堂的宝二爷，竟会惧怕查夜的人，拉着黛玉躲到荼蘼架下，被傻大姐发现以后，惊惶地拉起黛玉朝山后跑去，避之唯恐不及；<br />
2、“每日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的养小叔子”， 唯有门前一对石狮子干净的贾府，居然会对宝玉的“清白”特别看重起来，“到处是三个一堆、五个一伙”的议论纷纷，王夫人闻讯更是“脸色煞白”、说话“颤声”；<br />
3、阖府皆知贾母将袭人与了宝玉，早已是宝玉的人了， 如今居然要让她挺身出来，承担“勾引宝二爷到荼蘼架底下去”、“带累了二爷的声名品行”的罪责。王夫人深知“那种事”断不是袭人做得出来的，她这是为了 “保全宝玉”，也就是“保全”了自己；袭人则说：“我知道，把二爷洗清白了，我也就留不住了……”<br />
贾府中到底有哪一股力量，使得王夫人、宝玉如此害怕呢？袭人说：“这一回算是万幸，遮过去了。可咱们府里的那起小人，太太知道，口里眼里心里都够使的，难说不让他们看出破绽来……”贾府中真的有使王夫人也畏惧的“小人”么？只有天知道。<br />
第二场重头戏是第二十五集元妃薨逝后贾琏与凤姐矛盾的激化。凤姐取出被她藏匿了两三年的多姑娘的头发，欲给贾琏致命的一击，不料贾琏却一反常态，突然强硬 起来，请到邢、王夫人并贾珍、尤氏，将尤二姐的“命案”端了出来，命秋桐、善姐当场交代了凤姐设计虐待尤二姐的真相，还把讹传已死的张华传唤对证，凤姐顿 时神情惨变，昏倒在地上。经此一番安排，红学家所谓贾家之败的二大主因之一、“统治阶级的大代表”的凤姐的罪恶才得到充分的暴露，“代表着一群受欺压、受 迫害的不为人所齿的‘小人物’阶级，在改变了社会地位关系之后，重来和过去的统治、压迫者算账”（《红楼梦新证》第 899页）的理念也得到了落实；但是，紧接元妃薨逝之后的这场小插曲，并不能解释贾府随即被抄没的原因，倒反而现出改编者指导思想的混乱：探佚者一致认 为，《红楼梦》是彻底反封建的，因此贾府一定要彻底败落下去，而绝不能有“败而未倒”、“落而复起”的局面；但是，自有封建社会以来，单个家族、集团的兴 衰，是极平常的事，抄家灭族，也是史不绝书。贾府不等于整个封建阶级，贾府的败亡，更不等于整个封建社会的败亡，这本是最普通的常识。电视剧是让贾府化作 “白茫茫大地”了，但同情他们的北静王依然不倒，与他们作对的忠顺王愈益炙手可热，封建社会的运作，仍将持续下去。改编者提供给读者和观众的，不过是宫闱 秘史与家族琐闻一类毫无新颖性的货色，其认识价值和审美价值，较之传统小说中写忠奸之争的政治小说和善恶之争的道德小说，还要等而下之。<br />
二、将宝黛爱情的悲剧处理为平淡无奇的生离死别。<br />
红学研究的成果表明，“宝、黛、钗爱情婚姻悲剧在这片古老而充满了生机的文学天地里处于一个中心的地位”，“它们所表达的丰富复杂的社会历史内涵，以及那 沥血滴髓、缠绵细腻的情感描写，两百多年来，曾经是那样深深地激动过无数青年男女的心，使他们为其所感动，所陶醉。”这种爱情之所以具有如此永久的动人心 魄的魅力，根本原因是“宝黛爱情是建筑在共同的叛逆的思想性格基础之上，而且这种叛逆不只是局限于封建礼教的范畴，还包括了封建科举制度和人生道路等其它 带根本性的方面，所以这一爱情才为封建家族统治者所不容，最终惨遭被扼杀和毁灭的厄运”（孙逊《论〈红楼梦〉的三重主题》，《文学评论》1990年第4 期）这大约已经成了《红楼梦》爱好者和研究者的共识。<br />
可是，探佚者却大多喜欢强调在曹雪芹的构想中，应是“木石前盟在前，金玉之缘在后，宝钗是在黛玉死后，才嫁给宝玉的”。有的探佚者还特别指出：“在佚稿中，林黛玉之死与婚姻不能自主并无关系，促使他‘泪尽夭亡’的是别的原因。”（蔡义江《论红楼梦佚稿》）<br />
为了贯彻这一指导思想，探佚者和改编者不得不首先解决情节设置中的一大难题，即设法把宝玉从贾府支开，让他脱离矛盾的漩涡，以便让黛玉在绝望中“泪尽而 逝”。方案之一是：贾府发生一连串重大变故，元春死去，贾府获罪，“宝玉和凤姐仓皇离家，本为避祸，竟因其某种原因而在外久久不得归来。贾府中人与他们隔 绝了音讯，因而吉凶未卜，生死不明”，“黛玉经不起这样的打击，急痛忧忿，日夜悲啼，她怜惜宝玉的不幸，明知这样下去自身病体支持不久，却毫不顾惜自己， 终于把她衰弱生命中的全部炽热的爱，化为泪水，报答了她平生唯一的知己宝玉。”（同上）方案之二是：发生了与异民族的战争，宝玉被迫从军，“在前一年秋天 离开贾府，黛玉在宝玉走后日夜思念悲啼，又受到赵姨娘一党的陷害打击，于第二年春末泪尽夭亡”（梁归智《石头记探佚》）。电视剧实施的是第三个方案：探春 和番，宝玉被遣送嫁，远远地离开家中，致使黛玉因思念宝玉而疾病渐重。为了冲淡黛玉之死的浓重气氛，改编者有意安排了种种内外矛盾以间隔之：史家被抄，凤 姐私自收下史家连夜转移的东西，邢夫人乘机兴风作浪；薛蟠为争戏子，打死仇都尉之子，被巡检衙门锁了；迎春为丈夫凌虐，死讯又至……大故迭至，竟无人过问 黛玉之死活，紫鹃情急，闯进房内报告贾母。贾母大恸，道：“要是林丫头再有个三长两短……我也不活了……”遂欲为宝玉、黛玉议婚，凤姐亦颇赞成。黛玉闻此 喜讯，身体渐好，已能出来散步，忽然听小红向紫鹃透露：宝玉的船遇到海盗，见人杀人，见货抢货，宝玉不知下落，只找到了那块玉！黛玉眼前一黑，昏倒在花冢 旁……<br />
黛玉之死，是《红楼梦》中最具撼动人心力量的文字，而到了探佚家笔下，却成了平淡无奇的生命的天然终结。焚诗帕、焚诗稿，虽然都一一“参考”了、搬用了， 但已不是因为“断痴情”，哽咽着“……宝玉……等等我……”，已经失却了焚稿的韵味。更叫人惊讶的是，黛玉刚死，宝玉就回来了！紫鹃跪在榻旁， 拼命地摇晃着软软地横在榻上的黛玉：“……你听见了么姑娘，……宝玉……回来了！……”宝玉则轻轻地坐在床榻边， 对着空的床头，柔声细气地：“……妹妹，我回来了……”。黛玉之死的唯一解释，就是宝玉的远离；这一远离，又是外界的诸因素酿成的：于是，宝黛爱情悲剧本 身，也就丧失了任何历史的和审美的意蕴了。<br />
探佚者当然没有忘记对黛玉之死的社会原因作一番推究。他们认为：“在黛玉问题上，主要是先因赵姨娘搞鬼（贾环也可能使了坏）。她为毁宝玉，看清了一着棋， 必先毁黛玉。故此捏造异事丑闻，时向贾政报告。迨到适逢元春‘关念’宝玉婚事，召贾政共同商量时，贾政遂将所得于赵姨娘的谰言，（当然包括王夫人所得于袭 人的也在内）‘奏’与了元春。元春于是‘明令’宣判黛玉‘淫贱’，指定聘娶宝钗。至此，黛玉遂无由再留于世，而宝玉也只有‘奉旨完婚’的一条死路可走。” （《红楼梦新证》第904 页）由于种种原因，电视剧把这种“诡计深心”派给了丫环麝月。她先是建议王夫人为宝玉“赶早定一门亲事”，及至闻知贾母有心“亲上做亲”，又提醒说：“不 说宝姑娘待选才人赞善的事不成了么？”最后干脆献策“请宫里娘娘的旨意”：于是，贾母、凤姐被完全洗刷了，所谓“很庸俗、很浅薄的、毫无思想内涵可言的 ‘移花接木’‘僵桃代李’的儿戏办法”被妇姑勃溪、叔嫂斗法乃至奴才献计、小丑跳梁之类的货色取代了。“这样的东西”，才是曹雪芹真正“未必肯写——也根 本写不出的”呢！<br />
黛玉一死，《红楼梦》最大的难题，就以一方“让路”的方式获得了最便捷的解决，宝钗与宝玉完婚，也就顺理成章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电视剧无法表现宝玉对 黛玉之死的揪心的悲痛，却让他完全顺从地接受了一位与自己志趣绝不相投的妻子。“奉旨完婚”洞房内一场戏，宝玉只有“惊异地四面环顾”、“猛地回过头来， 死死盯住房门”和“闭上眼睛，一下掀去盖头”三个动作，以及当年宝钗看金锁识通灵，林黛玉说“我来得不巧了”两个闪回，宝玉的苦痛，已被一笔勾销。尤其是 此等大事，竟放在《贾府抄没》一集中，作为过场戏来处理，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宝黛爱情的悲剧内涵，而这恰是对《红楼梦》精神的最大背离。<br />
三、将宝玉出家的抉择处理为无可奈何的穷途末路。<br />
探佚者强调：“后半部贾家被抄没之后，景象极惨，贾宝玉等人都曾‘展眼乞丐人皆谤’，最后‘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就生动地表现了曹雪芹对封建社会的 彻底绝望，绝无妥协留恋之意”，只有通过探佚，才能认识《红楼梦》“对整个封建制度和思想体系的叛逆”及“对真善美，对自由和幸福的永恒渴望和追求”（梁 归智：《石头记探佚》）。电视剧的创新之处在于，彻底地泯灭了宝玉心上的任何主体意识，《狱庙相逢》一集中，宝玉和两府人等共六、七百号关在羁候所里，听 凭牢头老三、马贩子王短腿、醉金刚倪二一帮“桃园兄弟”任意摆布，当贾芸混入庙中探看，宝玉大受感动，含泪道：“……自遭家难以来，亲朋故旧，躲之惟恐不 及。……我先时的知交，如今一个都……。老太爷、老爷当日提携了多少人！桃李门墙、绛帐春风……，没像雨村那样恩将仇报、落井下石就算很不错了！”这种站 在失势者立场对“忘恩负义”之徒的谴责，哪里像宝玉的声口？ “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的宝玉竟有偌多的“知交”；贾府中贾代善、贾政也居然成了拔擢贤才、广收生徒的良臣！当贾芸说要找几个朋友救他出去， 宝玉惨然一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又能跑到哪儿去？……再说，父母家人都在难中，我一个人出去，又有什么意思？”一心要写成“树倒猢狲散”的电视 剧，虽然做到了不让贾府重兴，不让宝玉中举，却加重了他对封建家族的眷恋，把他也降到了“树倒”以后猢狲群中一员的水准。“转眼乞丐人皆谤”的宝玉，看到 远处烈焰腾空，本能地喊道：“哎呀，荣国府！”──“对封建社会的彻底绝望，绝无妥协留恋之意”云云，可以说已经荡然无存。<br />
电视剧还特意添加了做了更夫的宝玉被人侮辱的一幕：</p>
<p>喧笑声中，宝玉被人群团团围住，推来搡去。<br />
一个年青人高声喊着：“宝哥儿，你的那块玉呢？摔给我们看看呀！”<br />
人群哄然响应：<br />
“对对，拿出来！”<br />
“摔呀！”<br />
高台阶上，十几个男仆开心地大笑。<br />
一个妇人尖声叫着：“哎——，我这儿有才调好的胭脂，你吃不吃呀？”<br />
人群哄笑。<br />
一个中年汉子笑着使劲推了宝玉一把。<br />
宝玉踉跄着倒地，呻吟了一声。<br />
中年汉子高声嚷着：“快，快喊姐姐妹妹就不疼了！”<br />
人群哄笑。<br />
宝玉从地上爬起来，满面泪痕。<br />
各种各样的笑脸在宝玉眼前晃动着。</p>
<p><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这种笔墨，不啻是对《红楼梦》精神的最大否定和嘲弄！</span></strong><br />
电视剧虽然让宝玉谢绝了北静王带他回去的建议，说：“……百年公府，瓦解冰销。如今，我孑然一身，了无牵挂。太白有云：‘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王 爷，让我……走自己的路吧。”但宝玉并没有“自己的路”。深秋寒冬，春去夏来，宝玉到处乞讨，把剩菜汤“咕咚咕咚”灌下去，被恶狗追得拼命奔跑，仍然不时 回想起荣国府往日的荣华。终于在一个冬夜，他讨乞来到蒋玉菡家门口，被袭人留住了下来。袭人一边给宝玉梳头，一边表白说：“……那年，我母亲、我哥哥要赎 我回家，我说过……至死也不回去的。……原想着一心一意伺候二爷，能……长长远远的，可……到底……”，可是，宝玉却鼾声大作。等到蒋玉菡把安顿在客店里 的宝钗与麝月接来，炕上已空无一人。宝玉就这样“悬崖撒手”了！然而，什么叫“悬崖”，为什么要“撒手”，电视剧却始终没有让读者与观众闹一个明白。</p>
<p>三</p>
<p>对《红楼梦》结局的认识，归根结底必然受到论者主观意念的支配。胡适认定《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既然曹雪芹是“一技无成，半生潦倒”、“蓬牖茅 椽，绳床瓦灶”，后四十回写贾府“重沐天恩”、“兰桂齐芳”，就不可能出自曹雪芹的手笔；五十年代“小人物”起来批判胡适，却同样需要否定曹雪芹的著作 权：因为既然《红楼梦》是彻底的反封建的政治小说，只有那先中举人、后中进士，满脑子封建正统观念的高鹗才会去写宝玉中举的情节。<br />
假如我们从这种先人之见中挣脱出来，设身处地想一想：《红楼梦》所揭示的社会问题，在那个时代能够解决吗？显然不能。如果如实地写去，让贾宝玉“始于荣 华，终于憔悴”，“绮梦既阑，穷愁毕世”，“真实”是“真实”了，但留下的只是令人伤感的悲剧；如果改变一种写法，让贾府重兴、家道复初，伤感是没有了。 但剩下的却是廉价的喜剧：两种模式都是前人尝试过的，事实证明都不会有太高的艺术品格。曹雪芹的高明之处在于他能够另辟蹊径，让宝玉应试高中，以见其不是 “不肖种种”，吃不着葡萄才说是酸的。他的中举，既满足了家人的愿望，又检验了自己的价值，然后大笑出家，飘然而去，他对科名利禄的蔑视，顿时获得了震撼 人心的力量。<br />
曲沐先生指出：“整部程甲本，保持了小说故事的完整性、系统性，不论情节发展和人物性格、结局，前后基本上是统一的。有的‘探佚’者说宝玉出家和黛玉早死 都不是曹雪芹的原意。实际上两位主人公的结局，正是前八十回所透露的，是情节推演和人物性格发展的必然逻辑和归宿。……其他如宝玉中举、贾府抄家、宝玉宝 钗成婚、宝钗守寡、以及元春早丧、探春远嫁、惜春为尼、妙玉被污、凤姐之死等等，都可以从前八十回寻绎出情节发展和隐伏的端倪。这说明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 存在着内在的有机联系，是一个有机整体。这种有机联系，使小说呈现着一种完整美、结构美。而且后四十回情节已进入描写人物结局与归宿阶段，作者投入的智慧 和倾入的感情就愈多，仿佛如江河奔流，波涛起伏，到此已凝结汇聚，形成回旋、激荡、溃决之势。”（《神龙无尾与连城全璧》，《贵州大学学报》1992年第 1期）这是非常有见地的。<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strong> </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strong>探 佚的结果之所以必定归于失败， 是因为它的全部实践都是对原著所蕴涵的社会政治观和艺术审美观的全面挑战，“对着干”的结果，读者看到的不是曹雪芹的“伟大头脑和心灵”，而是探佚者在自 身知识结构和艺术趣味支配下对《红楼梦》粗陋、肤浅的领悟和诠解，它们既是违反历史真实的，也是违反美学原则的，它们的存在价值，充其量是曹雪芹伟大头脑 和心灵的一种反衬。</strong></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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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虎兔相逢、卯年寅月与猴年马月的含义</title>
		<link>http://yagao.biz/archives/hnmy-hanyi.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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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9 Jan 2010 16:11:45 +0000</pubDate>
		<dc:creator>冯守卫</dc:creator>
				<category><![CDATA[红楼学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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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http://blog.ifeng.com/article/3979208.html</p>
<p>冯守卫</p>
<p>摘 要：从《红楼梦》中的“卯年寅月”、虎兔相逢说法，与成语“猴年马月”语义的联系对比中，分析互证了二者的含义来历。它们都应从立春后节气新年与实际农历 新年的二重含义上理解。“卯年寅月”的含义是：当实际寅年十二月立春后，即可算作节气“卯年”，即在实际“寅年之月”中就已有了节气卯年之日，故是虎年兔 年相逢了。“猴年马月”的来历是，即使马年十二月立春后，也只可算是到了节气羊年之日，而不可能在“马年之月”中就有了节气“猴年”的日期，故“猴年马 月”是不可能有的日期。</p>
<p></p>
<p>关键词：虎兔相逢，卯年寅月，猴年马月，含义</p>
<p>《红楼梦》贾元春判词最后一句，在大多数版本中，都是“虎兔相逢大梦归”。仅己卯本和杨本中为“虎兕相逢大梦归”。己卯本中还侧改为“兔”字。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中校为“虎兕相逢大梦归”。最近看到校注人之一林冠夫先生有关“虎兔相逢”的论述[1]，猜测其原因之一可能与对“卯年寅月”的理解有关。第九十五回写元春之死时说：“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春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对此，林先生说：“虽然死在甲寅年十二月，但在立春之后，可以算第二年正月，即‘卯年寅月’。论十二地支配属，这个时间是‘兔子年老虎月’，确是‘虎兔相逢’了”。但“又觉得以‘卯年寅月’来解释‘虎 兔相逢’，漏洞甚至抵牾之处不少”。而且“‘卯年寅月’这个解释本身，也是矛盾百出。照续书说，元春生于甲申（第八十六回），死于甲寅岁末，算来只有三十 一岁。续书则说四十三岁，这里就已经矛盾。按年月配地支，每十二年就可各重逢一次。从甲申到甲寅岁末这三十一年中，庚寅、壬寅、甲寅年的二月，都是‘寅年 卯月’。而辛卯、癸卯、乙卯年的正月，都是‘卯年寅月’。前后加起来共六次（如果四十三岁则是八次）碰到了‘虎兔相逢’。为什么前面五次（或七次）都平安无事，而偏偏在这第六次（或第八次）‘相逢’时才‘大梦归’呢？也不好理解”。</p>
<p>笔者认为，这里林先生关于“卯年寅月”的理解似有欠妥之处。我国固有的历法称为阴历或农历，它是以阴历为主的阴阳合历。一 方面以月球绕地球运行一周为一月，平均月长度等于朔望月；另一方面设置闰月以使每年的平均长度尽可能接近太阳回归年，同时设置二十四节气以反映季节的变化 特征。从太阳历角度讲，这种历法中只有二十四节气是与地球的公转时刻和寒暑季节准确对应的。故古人又有立春之后即算新年说法，即从精确天文节气太阳历来 说，立春可算作新年岁首。后文中把此种说法特称为节气新年。但是“月”则仍然是阴历朔望月概念，不能再认为过了立春就也“可以算第二年正月”了。二十四节气中的奇数节气称为“节”或“节气”；偶数节气称为“气”或“中气”。节气可以在上月的下半月或本月的上半月出现，而中气一定要在本月出现；如果遇到没有中气的月份，则定为上月的闰月。例如大寒必须在十二月，雨水必须在正月，而立春则可能在十二月的下半月或正月的上半月。古人又创造了干支记年记日，地支记月记时。并根据“随斗杓所指建十二月”，制订了“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丑、正月建寅”等十二月建。</p>
<p>但后四十回中的“寅年卯月”、“卯年寅月”，其含义与“正月建寅”等地支记月无关，它并不是指的寅年二月和卯年正月。九十五回中“已交卯年寅月”的含义应是：当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后，按节气日期算，过了立春即可算作节气“卯年”日期。而按实际农历日期说，此时仍属寅年十二月的日期,即 仍是“寅年之月”（“寅月”）的日期 。即从“年”的这种二重含义上说，节气卯年与实际寅年的日期重叠了，即虎年兔年相逢了。再具体来说就是：第一，这里的“卯年寅月”是指实际农历的寅年十二 月，并不是指的卯年正月。这里的“卯年”是指过了立春后可算作是节气卯年，并不是指实际卯年，实际上仍是寅年。这里的“寅月”是指“寅年之月”，即寅年十 二月（丑月），并不是指的正月，即与“正月建寅”等地 支记月无关。亦即“卯年寅月”只能理解为立春之后，可算卯年；不能理解为立春之后，可算卯年正月。第二，这里也只是指实际农历中十二月就已立春的寅年，不 包括正月立春的寅年。第三，它是指立春之后到春节之前这段日期。这里的“已交”是“交集”之意，而不是“交接”之意。第四，这里的“虎兔相逢”是指的年年 相逢，而不是年月相逢。不是“兔子年老虎月”相逢。是指的立春之后节气卯兔年的日期与实际寅虎年十二月中的日期相重了，亦即是指节气新年与实际旧年的“交 集”日期。而不是指卯兔年与寅虎月（正月）相逢了，亦即不能认为立春之后，可算作卯年正月。从数学集合论角度看，“月”是“年”的“真子集”，“月”永远 都包含于“年”中，它们永远都是“相逢”的，不存在不相逢的问题。再归总简明说一下，这里的“卯年寅月”就是指：当寅年十二月立春时，在“寅年之月”（十 二月）中就已经有了节气“卯年”之日了。同前述道理一样，八十六回中的“寅年卯月”也是指的正月立春的卯年正月，而不是指的寅年二月。当立春在卯年正月 时，在春节之后立春之前，按节气阳历说，仍属“寅年”；而按实际农历说，则已到了“卯年之月”，即实际正（寅）月而非二（卯）月。故也是节气寅年与实际卯 年日期重叠，“虎兔相逢”了。归总简明来说，“寅年卯月”就是说，当卯年正月立春时，在实际“卯年之月”（正月）中还留有节气“寅年”的日期。由这里也可 更明显的看出，这里的“卯月”只能当“卯年之月”即卯年正月理解，而不能理解为二月。所以无论“寅年卯月”还是“卯年寅月”，其含义都与正月为寅月，二月 为卯月的地支记月无关。也都是指的年年相逢（节气阳历年与实际农历年的日期相逢），而不是年月相逢。同时“寅年卯月”与“卯年寅月”也是二者只有其一，不 可能同时并存。二者只能是逻辑“或”的关系，而不是逻辑“与”的关系。即不可能有寅年12月与卯年正月都有立春的情况。而由万年历可见，一般情况下，每隔十二年，立春的月份也会发生改变。故“卯年寅月”“或”“寅年卯月”发生的周期，一般是24年，个别情况也可能是12年或36年。故不存在林先生所说的31年即有六次“虎兔相逢”情况，实际只有两次或一次。</p>
<p>“卯 年寅月”亦即兔年虎月。它的上述含义还可以用来联系理解“猴年马月”的来历。“猴年马月”一语在流传应用中的含义，应是指无可指望或不存在的日期。这正好 符合我们上面的分析。因为实际上可能有“羊年马月”日期，即十二月立春的马年，此时可说是在“马年之月”（十二月）中就已经有了节气“羊年”之日；也可能 有“马年羊月”日期，即正月立春的羊年，此时在羊年之月（正月）中还留有节气马年之日。（由此处还可更清楚的看到，这里的“马月”只能理解为“马年之 月”，而不能理解为“五月”。所以“卯年寅月”中的“寅月”只能理解为“寅年之月”，而不能理解为“卯年正月”。）而猴年与马年中间还隔着羊年，故绝对不 可能在马年之十二月中就已经有了节气猴年之日。即按精确天文节气年与实际农历年的二重含义来说，猴年和马年之间根本不可能有“交集”日期。亦即根本不可能 有“猴年马月”的日期。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猴年马月”不能当作“猴年五月”来理解，那样理解则完全不能与这个成语的实际意义相吻合。另外，从“猴年马 月”这个成语的实际语义与“猴年五月”的矛盾中，也反证了本文关于“卯年寅月”真实含义的看法。</p>
<p>笔者感到奇怪的是：“猴年马月”一语的实际应用含义，被正确的流传下来了。而这种原始释义的来历似乎流失了。在网上成语词典中看到对“猴年马月”的解释是：“泛指未来的岁月”。另有一个影响颇大的帖子也是如此解释，但又认为“猴年马月”是指猴年五月，因而无法解释这个成语的来历。故说：“天文和古汉语专家，他们都认为，对‘猴年马月’这个词的来历无从考据，复旦大学中文系著名古汉语专家骆玉明教授在查阅相关典籍后表示，这个词多半是来自民间的谚语。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猴年马月’是‘何年嘛月’谐音的变体，而在英语中，‘猴年马月’被认为是‘One of these years’（不知道哪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第5版中[2]， 还有“驴年马月”一语。被认为是“猴年马月”的同义替代语，“猴年马月”成语被放在“驴年马月”词条的附带说明中。释义是：“指不可知的年月（就事情遥遥 无期，不能实现说）”。这个释义较“泛指未来的岁月”“不知哪年哪月”要好一些，但仍不如“指不可能有的年月、不存在的日期”好。更准确的解释似只应是： 指不存在或不可能有的“日期”。英文是否也应据此意翻译。另外这个“驴年马月”一语的来历不知为何？笔者怀疑，它可能是在“猴年马月”的来历流失后，人们 由于对这个成语字面含义的不明白，只是从“猴年五月”角度理解，因而感到困惑，故用“驴年马月”来修正替代。但如前述分析，“猴年马月”一词似有其本来的 来历寓意的。故这个替代修正是否必要合适？笔者建议：有关词典中对“猴年马月”成语的释义是否应加以改进，并探讨补充天文来历说明，同时是否可废止使用 “驴年马月”一语。</p>
<p>关于贾元春的年龄问题，类似的年龄和时序矛盾，在整个《红楼梦》中都有。此点尚属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笔者的一种揣测是:《红楼梦》是既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作者把漫长的人生感受和众多复杂的人物故事，浓缩精炼在贾宝玉短暂的青少年时期，因而一些地方也难以周全，同时也不排除传抄的错误。对此我们是否也不一定非要过分求全。</p>
<p>参考文献：</p>
<p>[1] 林冠夫：《红楼梦纵横谈——林冠夫论红楼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第2版p267.</p>
<p>[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p>
<p>[3] 冯守卫：贾元春判词之谜之我见，《红楼研究》2008年第3期。</p>
<p>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雁塔区）：长安大学 校本部南院 退休处（710064）冯守卫</p>
<p>fsw_4352@sina.com 电话 029-82336006</p>
<p>http://blog.ifeng.com/962746.html 或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http://blog.ifeng.com/article/3979208.html</p>
<p>冯守卫</p>
<p>摘 要：从《红楼梦》中的“卯年寅月”、虎兔相逢说法，与成语“猴年马月”语义的联系对比中，分析互证了二者的含义来历。它们都应从立春后节气新年与实际农历 新年的二重含义上理解。“卯年寅月”的含义是：当实际寅年十二月立春后，即可算作节气“卯年”，即在实际“寅年之月”中就已有了节气卯年之日，故是虎年兔 年相逢了。“猴年马月”的来历是，即使马年十二月立春后，也只可算是到了节气羊年之日，而不可能在“马年之月”中就有了节气“猴年”的日期，故“猴年马 月”是不可能有的日期。</p>
<p><span id="more-207"></span></p>
<p>关键词：虎兔相逢，卯年寅月，猴年马月，含义<strong></strong></p>
<p>《红楼梦》贾元春判词最后一句，在大多数版本中，都是“虎兔相逢大梦归”。仅己卯本和杨本中为“虎兕相逢大梦归”。己卯本中还侧改为“兔”字。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中校为“虎兕相逢大梦归”。最近看到校注人之一林冠夫先生有关“虎兔相逢”的论述[1]，猜测其原因之一可能与对“卯年寅月”的理解有关。第九十五回写元春之死时说：“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春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对此，林先生说：“虽然死在甲寅年十二月，但在立春之后，可以算第二年正月，即‘卯年寅月’。论十二地支配属，这个时间是‘兔子年老虎月’，确是‘虎兔相逢’了”。但“又觉得以‘卯年寅月’来解释‘虎 兔相逢’，漏洞甚至抵牾之处不少”。而且“‘卯年寅月’这个解释本身，也是矛盾百出。照续书说，元春生于甲申（第八十六回），死于甲寅岁末，算来只有三十 一岁。续书则说四十三岁，这里就已经矛盾。按年月配地支，每十二年就可各重逢一次。从甲申到甲寅岁末这三十一年中，庚寅、壬寅、甲寅年的二月，都是‘寅年 卯月’。而辛卯、癸卯、乙卯年的正月，都是‘卯年寅月’。前后加起来共六次（如果四十三岁则是八次）碰到了‘虎兔相逢’。为什么前面五次（或七次）都平安无事，而偏偏在这第六次（或第八次）‘相逢’时才‘大梦归’呢？也不好理解”。</p>
<p>笔者认为，这里林先生关于“卯年寅月”的理解似有欠妥之处。我国固有的历法称为阴历或农历，它是以阴历为主的阴阳合历。一 方面以月球绕地球运行一周为一月，平均月长度等于朔望月；另一方面设置闰月以使每年的平均长度尽可能接近太阳回归年，同时设置二十四节气以反映季节的变化 特征。从太阳历角度讲，这种历法中只有二十四节气是与地球的公转时刻和寒暑季节准确对应的。故古人又有立春之后即算新年说法，即从精确天文节气太阳历来 说，立春可算作新年岁首。后文中把此种说法特称为节气新年。但是“月”则仍然是阴历朔望月概念，不能再认为过了立春就也“可以算第二年正月”了。二十四节气中的奇数节气称为“节”或“节气”；偶数节气称为“气”或“中气”。节气可以在上月的下半月或本月的上半月出现，而中气一定要在本月出现；如果遇到没有中气的月份，则定为上月的闰月。例如大寒必须在十二月，雨水必须在正月，而立春则可能在十二月的下半月或正月的上半月。古人又创造了干支记年记日，地支记月记时。并根据“随斗杓所指建十二月”，制订了“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丑、正月建寅”等十二月建。</p>
<p>但后四十回中的“寅年卯月”、“卯年寅月”，其含义与“正月建寅”等地支记月无关，它并不是指的寅年二月和卯年正月。九十五回中“已交卯年寅月”的含义应是：当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后，按节气日期算，过了立春即可算作节气“卯年”日期。而按实际农历日期说，此时仍属寅年十二月的日期,即 仍是“寅年之月”（“寅月”）的日期 。即从“年”的这种二重含义上说，节气卯年与实际寅年的日期重叠了，即虎年兔年相逢了。再具体来说就是：第一，这里的“卯年寅月”是指实际农历的寅年十二 月，并不是指的卯年正月。这里的“卯年”是指过了立春后可算作是节气卯年，并不是指实际卯年，实际上仍是寅年。这里的“寅月”是指“寅年之月”，即寅年十 二月（丑月），并不是指的正月，即与“正月建寅”等地 支记月无关。亦即“卯年寅月”只能理解为立春之后，可算卯年；不能理解为立春之后，可算卯年正月。第二，这里也只是指实际农历中十二月就已立春的寅年，不 包括正月立春的寅年。第三，它是指立春之后到春节之前这段日期。这里的“已交”是“交集”之意，而不是“交接”之意。第四，这里的“虎兔相逢”是指的年年 相逢，而不是年月相逢。不是“兔子年老虎月”相逢。是指的立春之后节气卯兔年的日期与实际寅虎年十二月中的日期相重了，亦即是指节气新年与实际旧年的“交 集”日期。而不是指卯兔年与寅虎月（正月）相逢了，亦即不能认为立春之后，可算作卯年正月。从数学集合论角度看，“月”是“年”的“真子集”，“月”永远 都包含于“年”中，它们永远都是“相逢”的，不存在不相逢的问题。再归总简明说一下，这里的“卯年寅月”就是指：当寅年十二月立春时，在“寅年之月”（十 二月）中就已经有了节气“卯年”之日了。同前述道理一样，八十六回中的“寅年卯月”也是指的正月立春的卯年正月，而不是指的寅年二月。当立春在卯年正月 时，在春节之后立春之前，按节气阳历说，仍属“寅年”；而按实际农历说，则已到了“卯年之月”，即实际正（寅）月而非二（卯）月。故也是节气寅年与实际卯 年日期重叠，“虎兔相逢”了。归总简明来说，“寅年卯月”就是说，当卯年正月立春时，在实际“卯年之月”（正月）中还留有节气“寅年”的日期。由这里也可 更明显的看出，这里的“卯月”只能当“卯年之月”即卯年正月理解，而不能理解为二月。所以无论“寅年卯月”还是“卯年寅月”，其含义都与正月为寅月，二月 为卯月的地支记月无关。也都是指的年年相逢（节气阳历年与实际农历年的日期相逢），而不是年月相逢。同时“寅年卯月”与“卯年寅月”也是二者只有其一，不 可能同时并存。二者只能是逻辑“或”的关系，而不是逻辑“与”的关系。即不可能有寅年12月与卯年正月都有立春的情况。而由万年历可见，一般情况下，每隔十二年，立春的月份也会发生改变。故“卯年寅月”“或”“寅年卯月”发生的周期，一般是24年，个别情况也可能是12年或36年。故不存在林先生所说的31年即有六次“虎兔相逢”情况，实际只有两次或一次。</p>
<p>“卯 年寅月”亦即兔年虎月。它的上述含义还可以用来联系理解“猴年马月”的来历。“猴年马月”一语在流传应用中的含义，应是指无可指望或不存在的日期。这正好 符合我们上面的分析。因为实际上可能有“羊年马月”日期，即十二月立春的马年，此时可说是在“马年之月”（十二月）中就已经有了节气“羊年”之日；也可能 有“马年羊月”日期，即正月立春的羊年，此时在羊年之月（正月）中还留有节气马年之日。（由此处还可更清楚的看到，这里的“马月”只能理解为“马年之 月”，而不能理解为“五月”。所以“卯年寅月”中的“寅月”只能理解为“寅年之月”，而不能理解为“卯年正月”。）而猴年与马年中间还隔着羊年，故绝对不 可能在马年之十二月中就已经有了节气猴年之日。即按精确天文节气年与实际农历年的二重含义来说，猴年和马年之间根本不可能有“交集”日期。亦即根本不可能 有“猴年马月”的日期。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猴年马月”不能当作“猴年五月”来理解，那样理解则完全不能与这个成语的实际意义相吻合。另外，从“猴年马 月”这个成语的实际语义与“猴年五月”的矛盾中，也反证了本文关于“卯年寅月”真实含义的看法。</p>
<p>笔者感到奇怪的是：“猴年马月”一语的实际应用含义，被正确的流传下来了。而这种原始释义的来历似乎流失了。在网上成语词典中看到对“猴年马月”的解释是：“泛指未来的岁月”。另有一个影响颇大的帖子也是如此解释，但又认为“猴年马月”是指猴年五月，因而无法解释这个成语的来历。故说：“天文和古汉语专家，他们都认为，对‘猴年马月’这个词的来历无从考据，复旦大学中文系著名古汉语专家骆玉明教授在查阅相关典籍后表示，这个词多半是来自民间的谚语。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猴年马月’是‘何年嘛月’谐音的变体，而在英语中，‘猴年马月’被认为是‘One of these years’（不知道哪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第5版中[2]， 还有“驴年马月”一语。被认为是“猴年马月”的同义替代语，“猴年马月”成语被放在“驴年马月”词条的附带说明中。释义是：“指不可知的年月（就事情遥遥 无期，不能实现说）”。这个释义较“泛指未来的岁月”“不知哪年哪月”要好一些，但仍不如“指不可能有的年月、不存在的日期”好。更准确的解释似只应是： 指不存在或不可能有的“日期”。英文是否也应据此意翻译。另外这个“驴年马月”一语的来历不知为何？笔者怀疑，它可能是在“猴年马月”的来历流失后，人们 由于对这个成语字面含义的不明白，只是从“猴年五月”角度理解，因而感到困惑，故用“驴年马月”来修正替代。但如前述分析，“猴年马月”一词似有其本来的 来历寓意的。故这个替代修正是否必要合适？笔者建议：有关词典中对“猴年马月”成语的释义是否应加以改进，并探讨补充天文来历说明，同时是否可废止使用 “驴年马月”一语。</p>
<p>关于贾元春的年龄问题，类似的年龄和时序矛盾，在整个《红楼梦》中都有。此点尚属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笔者的一种揣测是:《红楼梦》是既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作者把漫长的人生感受和众多复杂的人物故事，浓缩精炼在贾宝玉短暂的青少年时期，因而一些地方也难以周全，同时也不排除传抄的错误。对此我们是否也不一定非要过分求全。</p>
<p>参考文献：</p>
<p>[1] 林冠夫：《红楼梦纵横谈——林冠夫论红楼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第2版p267.</p>
<p>[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p>
<p>[3] 冯守卫：贾元春判词之谜之我见，《红楼研究》2008年第3期。</p>
<p>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雁塔区）：长安大学 校本部南院 退休处（710064）冯守卫</p>
<p><a href="mailto:fsw_4352@sina.com">fsw_4352@sina.com</a> 电话 029-82336006</p>
<p><a href="http://blog.ifeng.com/962746.html">http://blog.ifeng.com/962746.html</a> 或  <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http://hexun.com/8937546/default.html </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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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的观念 新的视角 曲沐 (转自陈林博客)</title>
		<link>http://yagao.biz/archives/new-opinions-new-ideas.html</link>
		<comments>http://yagao.biz/archives/new-opinions-new-ideas.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07 Jan 2010 14:31:53 +0000</pubDate>
		<dc:creator>詹光</dc:creator>
				<category><![CDATA[红楼品读]]></category>
		<category><![CDATA[红楼学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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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新的观念 新的视角</p>
<p>序刘丁臣《〈红楼梦〉全璧本导读》 曲沐</p>
<p>如今，《红楼梦》的研究文章和书籍，汗牛充栋；而对《红楼梦》鉴赏阅读进行指导、普及和导读的书却几乎没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大的缺憾。由此，刘丁臣先生经数年的努力，撰写成《〈红楼梦〉全璧本导读》（以下简称“导读”）一书，可谓应时而起，填补了这一空白，功莫大焉。</p>
<p></p>
<p>刘丁臣先生在撰写该书过程中，不随波逐流，不人云亦云，不迷神权威，不囿于已有成见，以崭新的观念和视角，融入“导读”一书，使人精神大振，耳目一新。</p>
<p>首先是原典观念。阅读经典名著，要读原典，要读原著，后人篡改的伪本不可读。什么是《红楼梦》原典呢？现在《红楼梦》书肆异常混乱，各种版本都有，一不小心就容易受骗上当。如各种脂评本都出版了。还有什么权威人士搞的“汇校本”，自称是最“真”的本子，鱼目混珠，真假难辨。刘丁臣先生比较了大量的《红楼梦》本子，也比较了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1982年以脂本庚辰本为底本校注出版的本子，这个本子虽然配有程甲本后四十回，但它是一个杂拼起来的本子，前八十回文字谬误错讹，不堪卒读，与120回程本相比较，优劣自明。所以，刘丁臣先生对这些本子，脂本也好，艺院本也好，皆弃而不取，依然坚持使用程乙本作为“导读”对象，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近些年不少学者研究表明：“脂本乃后出之伪本，程本方为《红楼梦》真本”。程本即乾隆五十六年（1791）萃文书屋木活字摆印本以及翌年之修订本，简称程甲本、程乙本，这两个本子的历史是谁也否定不了的历史事实，这才是《红楼梦》原典。这样，“导读”对历史负责，对《红楼梦》负责，也对读者负责，其基础是扎实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p>
<p>其次是整体观念。120回程本《红楼梦》是不是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这是人们长期争论的一个焦点。多年来皆以“腰斩”《红楼梦》为时尚，书肆陈列的《红楼梦》本子，几乎都署着“曹雪芹高鹗著”。这个“曹著高续”说如此根深蒂固，尽管俞平伯老先生临终前痛心地写下“胡适、俞平伯是腰斩《红楼梦》的，有罪”等话，但时至今日，“腰斩”《红楼梦》者仍不乏有人，甚至是权威。而刘丁臣先生决不盲从，决不趋炎附势，勇于走自己的路，始终坚持120回程乙本是一个严密的艺术整体。他的“导读”就是引导读者将120回《红楼梦》作为整体来阅读，所以称为《〈红楼梦〉全璧本导读》这也是十分可贵的。</p>
<p>再次是小说观念。《红楼梦》是一部什么样的书？这也是人民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作者认识到《红楼梦》不是曹雪芹“自传”或者什么人的“家史”，也不是什么“宫闱秘史”或者什么“谜语大全”，决不象霍国玲和刘心武那样，以猜谜的方式将读者引入迷途，决不搞索引和猜谜那一套，而是始终将《红楼梦》作为小说来分析，来鉴赏，来指导人们阅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逐步将读者导入《红楼梦》小说的艺术境界中去，领略感受《红楼梦》小说的艺术美质。</p>
<p>“导读”全书共分十大部分，前两部分是解读前五回总纲，指出“读懂前五回，是通读《红楼梦》的基础”，由此，提出“朦胧光环”之说。如一僧一道携石下凡，神瑛侍者等，“这些朦胧的故事主要出现在开始的前五回。在最后五回中，前五回中神幻故事中的人物再次出现，故事合拢，这样就构成了一个朦胧的光环，将整部作品笼罩起来。”</p>
<p>第三大部分从结构入手，对《红楼梦》作整体分析。作者指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的主题、内容和结构以完美的形式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这体系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对称，二是环环相扣”，所以作者以新的视角将《红楼梦》结构定义为“对称式环状结构”。由这样的结构认识，作者将120回《红楼梦》全书分为八大段，逐段进行解释，引导读者进入对小说内容的理解，这无疑是有指导意义的。</p>
<p>其他几个部分由点及面，层层深入，有对《红楼梦》“伏脉探秘”，有对小说人物的分析，有对宝黛爱情的透视，让读者感受凄美浪漫的情韵。第六大部分专门分析贾宝玉，让人感悟红楼男子新形象……这些都有许多新的内涵，使人耳目一新。</p>
<p>在一些具体分析论述之中，常常能提出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p>
<p>如对《飞鸟各投林》曲子的解释，指出它“已经将书中的主要人物点明了结局，一百二十回本的结局与这首曲子所描述的情景是一致的。”也指出一般人认为贾府不应复兴，宝玉不应中举，“白茫茫大地”就似乎一人不剩，这些理解都是片面的。</p>
<p>再如76回黛玉湘云妙玉联诗的伏笔和寓意，指出湘云黛玉的诗是由盛而衰，这似乎折射出贾府的盛衰，贾府后半部衰败，体现的也正是“壶漏声将涸，窗灯焰已昏”，最后两句“寒塘渡鹤影，冷月葬诗魂”，正是贾府衰败的凄凉景象。妙玉的续诗由衰而盛，分明是贾府衰败后有了复兴的迹象，这和《红楼梦》结局时所暗示的“兰桂齐芳，家道复初”相吻合。</p>
<p>对《红楼梦》内容的解读，尽管见仁见智，作者都有着自己的理解，在导读过程中，常常有许多新的论见。
比如刘丁臣根据有的文学理论家的理论，得出了《红楼梦》的两大主角是红楼女性和贾宝玉的论断。他说：红楼女性，钟灵毓秀，天然纯真，飘逸着东方文明的神韵；贾宝玉，真情无忌，质朴天真，荡漾着天地自然的神采。贾宝玉和红楼女性，共同演绎了一部生命的传奇。她们展示了诗意的生命，她们孕育了生命的诗意，这诗意是生命的情，这生命是诗意的美。——这简直就是诗的语言。</p>
<p>作者也经常提出“诗意的女性，诗意的生命”。这些，都使该书充溢着许多新的、美的内涵，引人入胜。
总之，这是当今《红楼梦》研究的一部好书，我愿意向人们推荐它。</p>
<p>2009年6月20日于贵州大学百荟书屋</p>
<p>(转自陈林博客.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的观念 新的视角</p>
<p>序刘丁臣《〈红楼梦〉全璧本导读》 曲沐</p>
<p>如今，《红楼梦》的研究文章和书籍，汗牛充栋；而对《红楼梦》鉴赏阅读进行指导、普及和导读的书却几乎没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大的缺憾。由此，刘丁臣先生经数年的努力，撰写成《〈红楼梦〉全璧本导读》（以下简称“导读”）一书，可谓应时而起，填补了这一空白，功莫大焉。</p>
<p><span id="more-185"></span></p>
<p>刘丁臣先生在撰写该书过程中，不随波逐流，不人云亦云，不迷神权威，不囿于已有成见，以崭新的观念和视角，融入“导读”一书，使人精神大振，耳目一新。</p>
<p>首先是原典观念。阅读经典名著，要读原典，要读原著，后人篡改的伪本不可读。什么是《红楼梦》原典呢？现在《红楼梦》书肆异常混乱，各种版本都有，一不小心就容易受骗上当。如各种脂评本都出版了。还有什么权威人士搞的“汇校本”，自称是最“真”的本子，鱼目混珠，真假难辨。刘丁臣先生比较了大量的《红楼梦》本子，也比较了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1982年以脂本庚辰本为底本校注出版的本子，这个本子虽然配有程甲本后四十回，但它是一个杂拼起来的本子，前八十回文字谬误错讹，不堪卒读，与120回程本相比较，优劣自明。所以，刘丁臣先生对这些本子，脂本也好，艺院本也好，皆弃而不取，依然坚持使用程乙本作为“导读”对象，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近些年不少学者研究表明：“脂本乃后出之伪本，程本方为《红楼梦》真本”。程本即乾隆五十六年（1791）萃文书屋木活字摆印本以及翌年之修订本，简称程甲本、程乙本，这两个本子的历史是谁也否定不了的历史事实，这才是《红楼梦》原典。这样，“导读”对历史负责，对《红楼梦》负责，也对读者负责，其基础是扎实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p>
<p>其次是整体观念。120回程本《红楼梦》是不是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这是人们长期争论的一个焦点。多年来皆以“腰斩”《红楼梦》为时尚，书肆陈列的《红楼梦》本子，几乎都署着“曹雪芹高鹗著”。这个“曹著高续”说如此根深蒂固，尽管俞平伯老先生临终前痛心地写下“胡适、俞平伯是腰斩《红楼梦》的，有罪”等话，但时至今日，“腰斩”《红楼梦》者仍不乏有人，甚至是权威。而刘丁臣先生决不盲从，决不趋炎附势，勇于走自己的路，始终坚持120回程乙本是一个严密的艺术整体。他的“导读”就是引导读者将120回《红楼梦》作为整体来阅读，所以称为《〈红楼梦〉全璧本导读》这也是十分可贵的。</p>
<p>再次是小说观念。《红楼梦》是一部什么样的书？这也是人民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作者认识到《红楼梦》不是曹雪芹“自传”或者什么人的“家史”，也不是什么“宫闱秘史”或者什么“谜语大全”，决不象霍国玲和刘心武那样，以猜谜的方式将读者引入迷途，决不搞索引和猜谜那一套，而是始终将《红楼梦》作为小说来分析，来鉴赏，来指导人们阅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逐步将读者导入《红楼梦》小说的艺术境界中去，领略感受《红楼梦》小说的艺术美质。</p>
<p>“导读”全书共分十大部分，前两部分是解读前五回总纲，指出“读懂前五回，是通读《红楼梦》的基础”，由此，提出“朦胧光环”之说。如一僧一道携石下凡，神瑛侍者等，“这些朦胧的故事主要出现在开始的前五回。在最后五回中，前五回中神幻故事中的人物再次出现，故事合拢，这样就构成了一个朦胧的光环，将整部作品笼罩起来。”</p>
<p>第三大部分从结构入手，对《红楼梦》作整体分析。作者指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的主题、内容和结构以完美的形式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这体系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对称，二是环环相扣”，所以作者以新的视角将《红楼梦》结构定义为“对称式环状结构”。由这样的结构认识，作者将120回《红楼梦》全书分为八大段，逐段进行解释，引导读者进入对小说内容的理解，这无疑是有指导意义的。</p>
<p>其他几个部分由点及面，层层深入，有对《红楼梦》“伏脉探秘”，有对小说人物的分析，有对宝黛爱情的透视，让读者感受凄美浪漫的情韵。第六大部分专门分析贾宝玉，让人感悟红楼男子新形象……这些都有许多新的内涵，使人耳目一新。</p>
<p>在一些具体分析论述之中，常常能提出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p>
<p>如对《飞鸟各投林》曲子的解释，指出它“已经将书中的主要人物点明了结局，一百二十回本的结局与这首曲子所描述的情景是一致的。”也指出一般人认为贾府不应复兴，宝玉不应中举，“白茫茫大地”就似乎一人不剩，这些理解都是片面的。</p>
<p>再如76回黛玉湘云妙玉联诗的伏笔和寓意，指出湘云黛玉的诗是由盛而衰，这似乎折射出贾府的盛衰，贾府后半部衰败，体现的也正是“壶漏声将涸，窗灯焰已昏”，最后两句“寒塘渡鹤影，冷月葬诗魂”，正是贾府衰败的凄凉景象。妙玉的续诗由衰而盛，分明是贾府衰败后有了复兴的迹象，这和《红楼梦》结局时所暗示的“兰桂齐芳，家道复初”相吻合。</p>
<p>对《红楼梦》内容的解读，尽管见仁见智，作者都有着自己的理解，在导读过程中，常常有许多新的论见。<br />
比如刘丁臣根据有的文学理论家的理论，得出了《红楼梦》的两大主角是红楼女性和贾宝玉的论断。他说：红楼女性，钟灵毓秀，天然纯真，飘逸着东方文明的神韵；贾宝玉，真情无忌，质朴天真，荡漾着天地自然的神采。贾宝玉和红楼女性，共同演绎了一部生命的传奇。她们展示了诗意的生命，她们孕育了生命的诗意，这诗意是生命的情，这生命是诗意的美。——这简直就是诗的语言。</p>
<p>作者也经常提出“诗意的女性，诗意的生命”。这些，都使该书充溢着许多新的、美的内涵，引人入胜。<br />
总之，这是当今《红楼梦》研究的一部好书，我愿意向人们推荐它。</p>
<p>2009年6月20日于贵州大学百荟书屋</p>
<p>(转自陈林博客. 原文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4c11510100eb9d.ht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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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谈谈对红学的一点看法(转贴)</title>
		<link>http://yagao.biz/archives/yidiankanfa.html</link>
		<comments>http://yagao.biz/archives/yidiankanfa.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07 Jan 2010 13:56:53 +0000</pubDate>
		<dc:creator>甄应嘉</dc:creator>
				<category><![CDATA[红楼学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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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作者：金雨雨

（这是我好几年前写的一篇文章，写好了也没有地方可以发表，放在电脑中，也已经忘记了。今天看到欧阳健先生的一篇文章，使我想起了它，一找，还在。好在现在网上发表文章很容易，就拿出来给网友们看看，也不枉当时一点辛苦。）
<p></p>

我是从事自然科学工作的，但喜欢读红楼梦，更喜欢读研究红楼梦的著作；我们认为那就是红学，从来没有深思过，也从来没有怀疑过。最近看到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先生在《北京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还“红学”以学—近百年红学史的回顾（重点摘要）》（见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四期）一文，不觉大吃一惊。周先生在文章中说：“自1936年鲁迅先生去世以后，这种以真‘学’为质素的‘红学’，竟然毫无发展与进境。”文章中否定了在鲁迅先生以后的所有对红学或多或少做了些贡献的人，认为这也不算红学，那也不算红学。到底什么是红学呢？文章最后用一段结论性的话说：

还“红学”以学。
这学，应是中华文化之学，而不指文学常论，因为曹雪芹的《红楼梦》是中华大文化的代表著作之一，其范围层次远远超越了文学的区域。

这学，应是科学学术的研究，而不是指一般的文史基本知识的考据。

文章中的这个结论，大概就是作者把早已存在的“红学”目为“带有巨大悲剧性”的结徵所在。

什么是中华文化之学？一个民族的文化应该是该民族赖以生存的全部知识的集合，它包含了历史、地理、哲学、科学等等许多具体部门，当然也包括文学与被作者排 除在红学以外的文学常论。中华文化只是一个综合的抽象的名词，只是一个大的范围而已，没有人能大言不惭说自己是研究《中华文化之学》的，因为现在还不存在 专门研究这样大范围的一门具体科学。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著作，天才的曹雪芹用自己的毕生心血写下了这本残缺不全的书，不但有动人的儿女情愫，封建家庭内部 的倾轧，必然没落的规律，还有诗词、建筑、绘画、 医药…甚至菜谱等等的丰富知识；絮絮道来，一切都那么自然，那么富有哲理，迷人心窍。但终究它不是历史、地理，不是哲学，更不是自然科学。它只是一部“真 事隐去，用假语村言敷演出”的文学作品，也就是小说。红楼梦这部著作，无可讳言，是中华文化中的瑰宝，是每个中华儿女都可以引为骄傲的，但它终究只是一本 小说，研究它的一切学术活动只能属于文学理论，只能属于文学的区域，不能认为就是研究中华文化。因而认为“红学”的学，是中华文化之学，这太贬低了中华民 族的文化。

科学学术的研究，有着各种各样的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里，文史基本知识的考据是一基本的手段，当然有时也可以就是目的。曹雪芹写了红楼梦，那样的动人心 魄，但由于历史原因，他既没有附上一个作者自传，又没能象现在一样印刷校对，只能凭着几个亲友的传抄，留下了很多大同小异的残缺不全的版本。现实既然如 此，要把这部伟大的著作继承下来，要能充分利用曹雪芹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除了对红楼梦本身的文学艺术作细致的研究外，必然要研究作者的生平，对各版本的 研究比较；这一切不靠文史基本知识，不靠深入细致的考证又靠什么呢？但周先生在对“红学”的学的定义中，偏偏要除去“文史基本知识的考据”，这真让人丈二 和尚摸不到头脑。

一门学科的形成，有着它自己一定的规律，不是某个人说建立就建立的。就象物理学，在早期时是与哲学分不开的，到了16世纪，从伽利略、牛顿开始才形成了物 理学这门独立的科学。伽利略、牛顿等也没有以物理学的开山鼻祖自封，只是从这一学科的发展状况、从事研究的人的贡献中，很自然地就公认了物理学应该从伽利 略、牛顿等人开始。红学也是这样，不管蔡元培，还是胡适， 在他们从事研究红楼梦时，他们也必然没有想到他们要创立一门《红学》。假如一个人在从事某种研究时，就想要创立一门前无古人的学科，则不是热昏了就是一个 狂横自大的“疯狂的钢琴”，是不会有什么成就的。《红学》的形成也是很自然的，为什么其它古典文学如《水浒》、《三国演义》等没有形成象研究红楼梦那样的 一独特的学科？不但是因为红楼梦本身提供了很多可研究的问题以外，还必须归功于蔡元培、胡适等前辈，是他们开了研究的头而且留下了很多漏洞，引发了大家的思路，留下了一片待开垦的处女地；使得后人纷纷奔向这处女地，研究起红楼梦来，也就形成了《红学》。

不能象周先生在文章中所写的那样，找出创建新旧红学有贡献的人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用他不恰当的红学定义来衡量，悲叹根本不存在所谓以真学为学的红 学。个人的认识总是有限的，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不完美无缺是正常的。若有人认为他的研究已经完美无缺了，那若不是痴人说梦，就是所研究的不是科学，是死了 的东西。一门真真的科学是永远研究不完的，是生龙活虎的。

文章作者悲叹“自1936年鲁迅先生去世以后，这种以真‘学’为质素的‘红学’，竟然毫无发展与进境。”1936年以后，特别是新中国成 立以后，就我们这些业余爱好者所知，就有很多著名的学者在红楼梦的各个不同方面作了研究，写出了不少具有真知灼见的论文与著作。除了俞平伯先生以外，有蒋 和森、蔡义江、冯其庸、王朝闻、赵冈…等等，其中也包括文章作者周汝昌先生。当然，一个人的精力有限，研究红楼梦也必然只着重于某一方面，甚至只其中一 点。但这些功绩都不能一笔抹杀，都是为《红学》这个大厦添了一砖一瓦。当然，每个人的研究也可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正如上面提到过的那样，这是科学研究的 必然规律，用不着大惊小怪。周先生的《红楼梦新证》不是“自传说”的登峰造极的著作吗，虽然我们对《红楼梦新证》那种“曹”“贾”不分，把红楼梦与曹雪芹 的家族互相印证的方法不敢恭维，但终究周先生查阅了不少史料，对研究红楼梦作者的家族背景是很有帮助的。我们不敢相信象有人指出的那样：周先生写这篇《还 “红学”以学》的文章，把原来比较客观的鲁迅先生打扮成“自传说”的坚决拥护者，是在暗示只有彻底自传说的周先生本人才是以真‘学’为质素的‘红学’家， 虽然自谦只是“三流”。当然我们也不希望周先生把自己毕生的研究成果一笔抹杀，这样对待自己也未免太残酷了一点。

文章作者对“红学家”这个名字，也表现了痛心疾首，作者在文章中写道：“‘文学’范围的一般析赏评论不必说了，即如对小说作者的生卒与祖籍来作些考证—其实也是一般从事文史工作者的起码‘基础课’，可是现在这也成了‘著名红学家’，可见这一‘界’的‘家’之滥竽之地步了。”什么家什么家之类的“家”，并不是一个职称，不象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那样，是具有一定的水平后，经过一定的审查评定的。“家”常常是社交场合或一般的文章中提到某一方面的人物时一种尊称，不明白一个人的真实身份，当却知道他在某一方面有一定的成就时，尊称一声“某某家”，无关大局。如上面提到的那些人，蒋和森、蔡义江、冯其庸、王朝闻、赵冈…等等，我们只看过他们有关红楼梦的著作，也不知他们的具体职称是什么，称他们为“红学家”，略表尊敬，无关紧要。

不知为什么文章作者要把“文学常论”“‘文学’范围的一般析赏评论”排斥在红学以外，认为不值一提。红楼梦作为一部文学作品，作一些析赏评论是很必要的， 而且也是一种重要的研究工作。如主题思想是什么，人物的典型意义是什么，为什么人物会写得那么生动，对话语言那么符合人的身份…等等，都需要深入研究。这 对广大读者读红楼梦是很有帮助的，对要从事写作的人也是很有帮助的。现在是电视的时代，很多文学作品改编成电视剧，感谢电视工作者的努力，我们已经欣赏到 三十六集《红楼梦电视连续剧》。一文学作品能改编成一部让观众认可的电视剧，关键在于对这部文学作品的理解是否彻底，而帮助电视改编工作者理解作品的就靠大量的对该作品的析赏评论。《红楼梦电视连续剧》 应该说还是比较成功的，特别是里面的一些歌曲，不但旋律优美，而且听了会让人仿佛进入了大荒山或太虚幻境；敢说作曲者王立平先生是比较理解红楼梦的。但熟 悉红楼梦的人看了电视剧，就有一种骨哽在喉的感觉，觉得那些形形色色的人物和对话，失去了原来的风采，尽管很多对话就是原著中的，但又会恰巧省去了最关键 的一句。电视剧就体现不出鲁迅先生说的那样：“悲凉之雾，遍被华林，然呼吸而领会之者，独宝玉而已。”没看过红楼梦书的人看电视剧就更惨了，以为描写的主 人公不过是一个古代的纨垮子弟，在电视剧正放演时就听到过这样的议论；一些念小学的孩子更有趣了，看了电视剧，觉得贾宝玉“整天吃喝玩乐，不爱念书。”看 到贾宝玉挨父亲打，大叫“活该，活该。”

对版本的研究是红学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有那么多的版本流传下来，应该是祖先们给我们留下的一笔很宝贵的财富。对这些不同时期的版本的研究，可以让我们知道天才的文学巨匠曹雪芹是如何修改他的作品的，不少红学家就是这样做的，张爱玲女士的《红楼梦魇》在这方面做得很出色。

对脂评的价值也要有正确的认识。按我们粗浅的看法，脂研斋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与曹雪芹同时并熟悉曹雪芹生平的、对曹雪芹的写作提些建议、作些评论的人。对他（或他们）的评语的研究也可以知道原来曹雪芹计划如何写后四十回的，也可以知道红楼梦中的人物是有一些原型的（这一点是很自然的，一个作者，只能写自己熟悉的人和事）。但是有些研究者，把脂评迷信到如此地步，信脂评几乎超过信曹雪芹本人。就拿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来说吧，说实话，五十年代，我们第一次读周先生的《红楼梦新证》时，我们完全相信了后四十回是高鹗的狗尾续貂，与周先生一样地对高鹗恨得要死，真恨不得马上能读到按脂评所写的后四十回内容。但是一年一年地过去，在红学家们的鼓励下，新编的后四十书出来了，新编的部分故事出来了，新编的后四十回的 电视剧出来了。结果怎样呢？我们不知道象周先生这样对原四十回深恶痛绝的红学家对这些新续是如何看法，反正对我们这些普通的红楼梦爱好者来说，对这些新编 的东西，包括很著名的作家写的，都不能卒读，对红楼梦电视连续剧的后面新编的部分，也看不下去。也许是先入为主吧，但是几百年来广大读者对程高本的承认难 道都是阿斗，都是群盲。我们现在已经完全相信程伟元、高鹗在程甲本序言中所说的，后四十回是根据当时所收集到的零碎抄本整理而成的，相信原四十回基本上是曹雪芹手笔。现在经过那么多红学家的研究后，有了那么多文学理论的文学家都没法写成新的后四十回，高鹗能写得起来吗？当然，后四十回的确有些败笔，不如前八十回精彩，但红楼梦是没有完全整理好的作品，作者又是穷愁潦倒，能要求一点没有失手的地方吗？何况原来的后四十回比 之当时及现在的许多新续不知要好多少倍，简直不可同日而语。贾宝玉在荣国府还有“兰桂齐芳”的希望时，通过中举的行动撒手凡尘，对封建家庭是一种反抗，那 要比穷愁潦倒后去出家作和尚不知要好上多少倍。后者简直象是为了生活出路去出家一样，几乎象江湖骗子，还有什么艺术性与反抗性呢？

总观周先生的这篇文章，对过去的红学几乎都是否定的，找不出作者认为符合以真‘学’为质素的‘红学’的具体例子。最近买了霍国玲姐弟所著的《红楼解梦》第 二集，在书末的读者来信中，我们看到了周先生的信（摘要）。在信中对《红楼解梦》大加赞美，说：“…你这书一行世…为维护学术作出巨大贡献，也使后来人知 所炯鉴。”“所以我大为赞叹，这是乌烟瘴气中十分可贵的品质和精神。”这是周先生信的摘要，我们真希望是《红楼解梦》的作者为了标榜自己，对周先生的信作 了断章取义，否则真要让我们惊讶不已了。难道红学界真的要象《红楼解梦》的前言所说的那样：“红学从旧红学的索隐派，到新红学的考证派，到现代红学的评论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span>作者</span>：金雨雨</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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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好几年前写的一篇文章，写好了也没有地方可以发表，放在电脑中，也已经忘记了。今天看到<span>欧阳健</span>先生的一篇文章，使我想起了它，一找，还在。好在现在网上发表文章很容易，就拿出来给网友们看看，也不枉当时一点辛苦。）</div>
<p><span id="more-160"></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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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自然科学工作的，但喜欢读<span><span>红楼</span>梦</span>，更喜欢读研究<span><span>红楼</span>梦</span>的著作；我们认为那就是<span>红学</span>，从来没有深思过，也从来没有怀疑过。最近看到著名<span>红学</span>家<span>周汝昌</span>先生在《北京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还“<span>红学</span>”以学—近百年<span>红学</span>史的回顾（重点摘要）》（见<span>哲学</span>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四期）一文，不觉大吃一惊。周先生在文章中说：“自1936年鲁迅先生去世以后，这种以真‘学’为质素的‘<span>红学</span>’，竟然毫无发展与进境。”文章中否定了在鲁迅先生以后的所有对<span>红学</span>或多或少做了些贡献的人，认为这也不算<span>红学</span>，那也不算<span>红学</span>。到底什么是<span>红学</span>呢？文章最后用一段结论性的话说：</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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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红学”以学。<br />
这学，应是中华文化之学，而不指文学常论，因为曹雪芹的《红楼梦》是中华大文化
